1、DB1309沧州市地方标准DB1309/14-200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规范2ooo-os-o发布2000-09-01实施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全.A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技术监督行政审理工作规则、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和档案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标准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科起草本标准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n年8月1日首次发布DB1309/14-2000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
2、作简要过程编制本标准是根据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和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工作目标,即逐步在全市系统内开展标准化办案提出的。起草小组主要由政法科全体人员组成。经一年来试行,各项规范基本成熟。自2U年3月至7月历经四次修改,在此期间分别征求了本局各科室所队和部分县(市)局意见,并进行了初步标准化审查。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黄弊、青县、沧县等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协助。二、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本标准是依照2000年7月现行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三、关于标准内容的说明在编制标准时,为了保证本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结合实践经验在不与法律、法规的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对下列内
3、容进行了补充修正:1、在标准4.2条案件受理规定中,明确了举报、投诉、移送和上级交办案件要有统一记录格式和记录内容。2、为严格罚没款、物管理,在标准5.1.8条和5.2.11条中增加罚没款、物收缴的规定。3、为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在标准5.2.2条中明确了抽取备用样品,并规定了在封样标记上签字或押印。4、为保证办案质量,在标准5.2.4条增加了案件预审并明确了预审内容和有关要求。5、为规范案件审理,在标准5.2.5条中对审理内容、程序及有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6、为了加强执法案卷管理,依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组卷原则、案卷保存期限、归档范围、案卷装订质量要求和档案移交等在标准6条,进行了明确。7
4、、标准中提到的“审委会办公室”应设在政法机构或由专职政法人员组成。8、标准5.2.6条中,告知行为和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是政法机构或专职政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一般情况不得委托承办机构代行告知程序。四、贯彻本标准的要求和措施1、本标准发布后,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特别是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专门强化培训、执法人员要人手一册。培训要分层级进行,要进行严格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3、本标准不仅是行政案件办理规范,同时也是今后行政执法检查、考核的主要依据,凡属全市系统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与本标准不符的,均可能判为错案、执法过错或工作不负责任。4
5、、全面贯彻实施本标准,将会起到规范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制作和组卷、归档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法科2000年7月18日DB1309/f 4-2以犯目次前言Z范围-一第1页2总则-一-一-一-一第1页3案件管辖-一第1页4案件受理及有关要求-一第2页5案件办理程序及要求-一第Z页5. 1现场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要求-一第2页5. 2立案查处案件办理程序及要求-一第3页6立卷归档-一第9页附录A现场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图-一第11页附录8立案查处案件办理程序图-一第12页沧州市地方标准X1309/14-200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质量技术
6、监督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H的办理程序和要求,文书使用、制作及案卷的组卷和归档。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执法机构办理各种案件。2总则2. 1目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通过明确的条文来促进行政执法符合法定的程序,通过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制作来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合理、合法。2. 2原则2. 2. 1合法原则一切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依法有据。?.7. 2合理原则行政执法必须符合立法目的,有合理的动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必须做到合理、适度。L. 2. 3公正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显失公正。2. 2. 4效率原则行政执法要充分考虑效率,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查
7、结。Z. 2. 5公开原则执行法律规范、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公开。3案件管辖3. 1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但是依照本标准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的除外。3. 2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市区内发生的案件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案件a)有较大影响的案件。b)一般涉外案件。c)其他特殊案件。3. 3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不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本系统内办理移送案件要同时送交有关证据材料,并将案件移送书报共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3. 4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管辖。沧州市质量
8、技术监督局2000-Q$-01批准20009-Ol实施DB1309/14-2000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报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4案件受理及有关要求4. 1案件来源4. 1. 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4. 1. 2举报并经初步查实,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4. 1. 3移送案件,并认为应该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4. l. 4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4. l.其他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4. 2案件受理规定4. 2. 1举报、投诉、移送案件受理时要有统一的记录格式。主要记录内容:a)案由;b)受理时间;门案件来源:d)举
9、报、投诉事项:e)处理结果;f)承办人。4. 2.上级J办案件应纪录A交办事项:i)交办时间:二,之成Lr, (91:i纶果:承办人,a. :;受理移送案件应当于五日内立案.或据文说明报共同上级部门. a案件承办人案件受理后.承办单位要确定二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主要承办人要制定案件办理方案.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案件办理程序及要求7. 1现场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及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予以现场处罚。T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V有法定依据:c)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
10、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誉告的。5.1表明身份现场检查或调查时,应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5. 1. 2说明来意现场检查手调查时,应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检查或调查的事项、在围、依据和行政相对人曲义务等5. 1. 3确定被调查人身份DB1309八4-2000a)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表明的名称、编号和单位性质;h)确认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主管事项等。:i. I. 4现场检查或调查现场检查或调查时,应查明以下内容:a)违法行为实施时间、地点:V)违法行为实施过程:c)标的物数量:d)进货(成本)价格、销售价格:c)违法行为后果;0其他需查实事项。5.l.5告
11、知行政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记录在笔录中,:i. t . 6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应*录在笔录中: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要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行政相对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拒绝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处罚决定无效。S. L. 7制作处罚决定书井送达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约现场处罚决定书,并向行政相对人全文宜读。经行政相对人3字:#a印后.1a场交付拒对 .行改栩讨扣绝?字或押印的应当注明情况。.、.1.8收橄:汽枚.拘。.)IISi.Y;“ -. _.(i; t! i.:
12、i;:北布1, fc收据二I)没收物品.;二嫂碗 i没收布:清单(.)罚没教物应华在几I3内七缴本周财、物管理部门.严禁罚没救物个人保存,5.1.9结案现场处罚执行完毕的案件.应当在三日内城好结案审查衰,.经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惫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查批准结案。. 2立案查处案件办理程序及要求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下列案件要立案查处:a)罚没款数额超过现场处罚规定数额或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案件;)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有关部门移送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d)没收物品价值超过2000元的;e)其他需要立案的案件。. 2. 1立案a)案件立案由承办人填写(立
13、案审批表.先报本级领导签署意见,再报主管局长审批。立案审批表一经批准,即为正式立案,不经审理任何人不得撤销立案案件。V)立案脚-e案件承办单位领导和主管局长在接到立案审批表后,要审查下列条件:DB1309/14-20001)有明确无误的行政相对人;2)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4)属于本局管辖。上述条件完全具备的批准立案,有一项不具备的,不能批准立案。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至批准立案,全过程不得超过三天。5.2.2调查取证a)案件调查取证应当由二个以上的承办人员参加。b)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下列证据经查证属实作为认定
14、事实的依据: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6)调查笔录;7)现场检查笔录;8检验报告、检定证书或鉴定结果,.日现场勘验域检置是;学查明案件有关事实而进行的实地调查.白丁案件承办人法定检验、检定机构的检验、检定人员进行,也可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勘验或检查.应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if;办)、员7a=笔录中载明.况.不tif%响勘验检1的进(:1抽样检验。拙祥检验是质蛋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中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抽样时要f:r: i,遵守下规定:1)需要对产(商)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要严格按标准或规定韵抽样方法进行.;验桔果不能作为判定该批产
15、(商)品质t是否合格的依据。备份样品I司时抽取。2)抽取样品时要开据上级统一制发的抽样单。各项内容填写要准确、齐全.被抽样单位(人)要签署愈见并签名或押印。3)抽取样品时双方要在封样标记上签字或押印。4)抽取样品应送交有资格的法定检验机构承检。e)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对实物证据依法进行登记保存(封.)o、箕i保豪郭 f:A证,必须填写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填 ,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解封或依法另作处理。f)调遭或检查制作的笔录,调取或复制的书证材料等,应交提供单位或个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提供单位或个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押印认可,调查人也应签
16、名。9)询问调查时,可以根据需要下达通知书,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并将内容记录在笔录中,经行政相对人核阅后,签名或者押印。S3.3案件讨论DB1309/14-2000案件讨论是案件承办单位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审查。a)主要讨论内容:1)违法事实是否查清;2)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和违法事实对应;3)证据是否矛盾,是否可靠、合法;4)违法行为定性;5)提出处理建议,填写处理意见呈报表。6)其他有关说明和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事项。b)案件讨论要由承办单位领导主持.三人以上参加。5. 2. 4案件预审预审工作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法机构或专职政法人员)负责。预审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参加。a)提交案卷。凡立
17、案案件在调查取证结束,经承办单位讨论后.要将全部案卷材料交本局审委会办公室预审。同时提交案件处理意见呈报表。b)审委会办公室要在接卷三日内完成预审。c)预审内容: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2)证据是否充分、准确、可靠,证据取得是否合法:3)定性是否准确:4)处罚依据和处理建议是否适 .5)有无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节;6)各类文书T到、制作是否正确,批准、签字是否齐全等。d)预审时要填写案件预审记录表,审委会办公室可以要求案件承办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取证.决定是否提交审理。5.2.5审理案件审理是立案案件处理的必经程序。a)审委会办公室在预审后二日内向审委会主任委员提交案卷和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主
18、任委员确定审委会召开时间后,由审委会办公室召集人员并负责审理记录工作。b)审委会主任委员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审委会议。c)审理内容及程序.1)主持人宣布开会,宣布本次审委会组成人员,说明审理案件名称,承办单位和承办人。2)承办人说明案情,主要说明案件来源、查处过程、违法事实和调查取证情况等。3)承办单位负责人说明处理建议。4)预审人员说明预审情况。重点说明提交预审日期,对管辖权、违法事实、执法程序、证据及承办单位建议的预审意见。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改正情况。5)讨论违法事实和证据是否清楚、充分。6)讨论认定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可靠。7)_讨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DB1
19、309/14-20008)讨论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9)讨论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理。ZO)主持人总结处理意见。注:1、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具体、明确;2、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显著轻微的免予行政处罚;3、对查无实据的,不予处罚,案件予以撤销;4、对需要由其它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5、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11)审委会成员表决通过并签字。5. 2. 6告知a)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案件,均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权,并由审委会办公室主持(或委托承办单位)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1)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
20、以上罚款;2)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3)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处罚;4)吊销许可证或证照处罚等。b)告知程序和内容。1)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审委会审理意见,制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笔录首页,并向行政相对人宣读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权。?)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并如实纪录主要内容。3)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权及有关事项。4)笔录经行政相对人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c)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承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行政相对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不予复核的承担相应责任。d)案件复核后,审委会办公
21、室应在三日内向审委会主任委员汇报,并决定是否再次审理二e)行政相对人申辩经复核或放弃申辩权且放弃听证权的,由案件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 2. 7听证a)听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必须依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组织听证。b)对属于听证范围并且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案件,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的,其行政处罚决定无效。c)经听证的案件必须经过再次审理方可做出处罚决定.5. 2. 8报批a)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的质量、标准、许可证、纤检案件,一次罚款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范围的,应在实施处罚前向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批一次罚款在5万元以上的应在实
22、施处罚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批。嘴b)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的计量案件,一次罚没款在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应向DB1309/14一一2000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批。一次罚没款在1万元以上的,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批。c)各县(市)报批的案件由市局政法科受理,并负责组织审理,自接到案卷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审批,或者提出处理意见。5. 2. 9制作签发处罚决定a)凡属立案案件必须经审理、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听证后方可制作处罚决定书。b)经告知,行政相对人放弃申辩和听证权的可以制作处罚决定书。c)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案件承办人制作,经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加盖本局行政印章。5. 2. 10
23、送达送达是指将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送交行政相对人的一种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a)送达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b)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是指送达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送达人要当场宣读送达文书内容,告知其复议、诉讼权利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受送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押印。2)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仁,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存他的处听、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人和证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具有同样
24、法津效力,留置送达时.应在送达文件注明应告知的内容。a ) I:寄送达.是特殊情况F采书的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时需在送达文件1几注明应告知的内容.ij :. r.:寄:执(a ,: w送达:a :1=k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t-. 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c)常用送达文书种类。1)行政处罚决定书2)现场处罚决定书3)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4)解除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5)没收物品清单6)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7)检验、检定、鉴定报告等。5. 2. 11执行执行是质量技术监招fT政翎依法将已发生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其内容和要求付诸实现阶
25、段。a)履行。履行是指行政相对人按照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要求,自动执行有关内容。履行是执行的第一种情况。DB1309八4-2000b)行政复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复议是执行阶段出现的第二种情况。1)复议案件必须依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实施。2)复议期间行政相对人撤回申请的,应自动履行己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3)经复议.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发回原
26、行政机关重新审理。4)经复议,做出维持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履行。)经复议,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终止原具体行政行为执行。6)复议期间是否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由复议机关裁定。c)行政诉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执行阶段出现的第三种情况。1)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凡诉讼案件,必须向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依照行政诉讼法等法r、法规和规章,严格、认真的履行有关权利、义务
27、和资任。:”诉:期间 ii fY I,:i!L体行rT行为的执行.由受理诉讼的人民法nr找;.(强制执行强轰执行i :7ii强尧.的J i.:实现己发尘法律效力的质世技术监释行政+门”二:i! i“: “. ail J “ .民法陀的御决,裁定“碑定的权利、义务和内容,强赴执行是执行F3“段出现的第四种情况、1,申i+强制考气于r各级质f技术监怪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管辐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可以每f1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相对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十五日内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28、为,提出复议后自行撤回申请.且不履行的。经复议作出维持或变更裁定.且在责令限期履行期间内不履行的。行政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2)行政诉讼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e)收缴罚没款物收缴罚没款物要做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物品清单、河北省罚没财物统一收据一致.1)收缴罚没款时.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河北省罚没财物统一收据。2)罚没物品时必须填写没收物品清单。3)罚没款匆应当在二日内上缴本廊.物管理部门.严禁罚_款物个人保存。4)行政处罚执行过程应在行政处罚执行笔录中予以记载。DB1309/14-20005. 2. 12结案案件办理期限,自案件受理
29、到结案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a)案件办理完毕后,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2)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完毕的。3)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h)下列案件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备案:1)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2)受理跨行政区域移送的案件;3)经复议的案件;4)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外的案件;7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6)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其中4.5、5三类案件,应将结案报告及案卷材料.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c)结案审查。结案审查是案件办理完毕,履行的结案手续。结案时必须填写结案审查表。其中案由和执行情况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要写
30、明违法行为主体、违法行为执行方式和结果。结案理由,由承办机构负责人填写,列明结案理由。审批意见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填写,写明同意或不同意结案及理F.:不经结案审查不得结案。.,:Y vii档w绒技术监瞥行政,.件食受理之日起.承办人员应当立卷.办p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i则.组卷.。:. i“:.1质术监督行政执法轰卷.糙本系统根行职能的重要y录.应长期保存。,;.:g档范fV质t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中形成的下列材料均应归档。C案件办理中使用的各类文书;L)证人证言、检验报告、抽样单、声像材料等证据:)各类报告、意见、审理笔录等。6.3归档案卷质量要求6. :. t归档材料要齐全.应按材料形成的时
31、间顺序先后排序。卷内文件制作要使用钢笔、毛笔。6.3.2案卷应统一在每页有文字材料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顺序填写页号。声像材料等应在装具上编写与归档号相同的编号。6. 3. 3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的应拟定题名;每份材料的作者和形成年、月、日,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6.3.4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作者。6. 3. 5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姆考表应置卷尾.6.
32、 3. 6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案由栏中要写明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性质、案件类别、DB1309/14-2000承办单位。要用钥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6. 3. 7装订时卷内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裱糊,字迹扩散或不清的应复制后与原件一并入卷。案卷材料以下和右侧对齐,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装订不上的要在文件材料的左侧接裱。6. 4档案移交。案件承办人将已结案的案卷按上述要求立卷装订后,由承办单位进行检查,合格的案卷,由承办单位于每月初日内移交政法机构统一保管。附录A(提示的附现场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图污.1. 8收缴罚没款、物附录B(提示的立案查处案件办理程序图不属于听证范围或放弃听证权的一一 i一匡一一一州_匕一,匣二i州阵制执TJ I币乙|介!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