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的宪政和法院练习试卷 4及答案与解析 Question 1 1 香港司法体系的突出特点是将法律执业者分为两部分:律师和大律师。全面解释各自的职能。 (1994年 12月 ) 2 根据摹本法,描述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权力和职能。 (1995年 6月 ) 3 (1)在哪些法庭、在什么情况下,法官和陪审团一起审理案件 ? (2)请解释你所认为的香港陪审闭制度所具有的主要优缺点。 (1995年 6月 ) 香港的宪政和法院练习试卷 4答案与解析 Question 1 1 【正确答案】 这是个描述性的问题并且提得直截了当。但考生的整体表现令人失望。许多考生不知道律师和大律师有什么不同的职能。
2、简言之,大律师可以说是法律事务的专家,通过律师与客户联系,可以在所有法院出庭 (在最高法院,只允许大律师出庭 )。他们负责为律师写意见、起草复杂的诉状等。大律师被分成初级和资深等级,后者称为皇家顾问。 律师直接与客户联系。主要负责文宁工作,如起草合同。他们可以在初级法院出庭,经过某些年头并通过考试,他们可以成为监誓官和公证人。 【知识模块】 香港的宪政和法院 2 【正确答案】 这是最不常见的问题。考生似乎愿意避免回答 1997年以后的问题。因此,答得不好。 未来行政长官的权力和职能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中有规定。其权力和职能包括: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由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决定和制定政策等。 【知识模块】 香港的宪政和法院 3 【正确答案】 大多数考生回答厂这个问题。许多考生在回答 (a)部分时没有什么问题。陪审团和法官在高等法院共同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陪审团通常由 7名陪审员组成,但最多不超过 9名。 然而,许多考生在回答 (b)部分时 存在问题。陪审团体系的优点是:裁决由几人做出要比由一人做出更好,因为裁决反映了公众的观点,因此陪审团体系通常被认为是对个人自由的保障。一些重要的缺陷是:陪审团做出决定不需要任何理由,陪审员可能会被技术高超的大律师所左右,并且可能会受少数极有主见的个人的控制。 【知识模块】 香港的宪政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