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3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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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 31及答案与解析 单项选择题 第 1-2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我国刑法第 12条的规定,体现了在溯及力问题上的 ( )。 ( A)从旧原则 ( B)从新原则 ( C)从旧兼从轻原则 (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 下列哪种行为人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 ( A)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 ( C)醉酒的人 ( 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3 杨某与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

2、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报复张某。但他在向张某家去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杨某的行为属于 ( )。 ( A)犯罪中止 ( B)犯罪预备 ( C)犯罪未遂 ( D)不构成犯罪 4 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丙撞倒,同乘一车的乙下车察看,发现丙的伤势严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致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此案, ( )。 ( A)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乙构成包庇罪 ( B)甲和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C)乙指使甲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乙和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 D)甲和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5 我国

3、刑法采取的罪数判断标准为 ( )。 ( A)行为标准说 ( B)法益标准说 ( C)犯罪构成标准说 ( D)因果关系标准说 6 我国刑法中主刑的排列次序是 ( )。 ( A)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B)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C)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管制、拘役 ( D)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7 甘某 (国家工作人员 )1993年 5月的一天挪用单位 (国家单位 )公款 5万元用于营利,并已于 1996年 6月 20日归还。此事于 2000年 12月 25日被发现并由某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01年 8月 5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讨论本

4、案时,有不同意见。你认为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 ) ( A)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 ( B)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 ( C)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D)由于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 5年有期徒刑,因此甘某的行 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 8 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内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 20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是 ( )。 ( A)放火罪 ( B)失火罪 ( C)危害公共安全罪 ( D)破坏集体生产罪 9 警察吴某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件时,使用毒打的方法逼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致其重伤,并导致严

5、重残疾。对吴某的行为应按什么罪定罪处罚 ?( ) ( A)刑讯逼供罪 ( B)徇私枉法罪 ( C)故意伤害罪 ( D)暴力逼证罪 10 某医学院三年级学生苏某,在实习中受朋友之托,为林某做节育复通手术,因缺少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林某因失血过多死亡。苏某的行为构成 ( )。 ( A)医疗责任事故罪 ( B)非法行医罪 ( C)过失致人死亡罪 ( 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11 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有 (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 B)国务院 ( C)最高人民法院 ( D)公安部 1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是 ( )。 ( A)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

6、则一定不是 ( B)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 C)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存在的前提和条件 ( D)犯罪客体与犯罪主体相对应,而犯罪对象则不能 13 我国刑法中的主犯不包括 ( )。 ( A)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 B)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 C)在聚众性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 D)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 14 牵连犯的构成特征,不包括 ( )。 ( A)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 B)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 C)数个危害社会行为 之间必须有牵连关系 ( D)数个行为可以触犯相同的罪名 15 下列不属于刑罚与其他强

7、制措施的主要区别的是 ( )。 ( A)严厉程度不同 ( B)适用的对象不同 ( C)适用的机关不同 ( D)适用的时间不同 16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下列何种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核准执行死刑 ?( ) ( A)过失致人重伤罪 ( B)过失致人死亡罪 ( C)故意伤害罪 ( D)重大责任事故罪 17 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 侦查人员顺便问: “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 ?”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 5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考虑哪种情节 ?( )

8、( A)自首情节 ( B)立功情节 ( C)揭发他人情节 ( D)认罪服法情节 18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何种情况下不应撤销缓刑 ?( ) ( A)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 ( B)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 C)违反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一般 (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 19 龚某与女青年罗某恋爱,后因矛盾分手,龚某怀恨在心。一日,龚某腰缠炸药包站在罗家门口,情绪激动,民警接报后,一边疏导群众远离现场,一边向歹徒开展心理攻势。民警将其引离村庄 60米,龚见势不妙,立即往回冲,企图引爆。民警陆某冲上前抱住龚某。这时,龚某引爆炸药,民警陆某牺牲,副所长受

9、重伤,此案中不是龚某行为侵害的客体的有 ( )。 ( A)生命权利 ( B)健康权利 ( C)社会秩序 ( D)公共安全 20 某甲开办一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亏损,遂起意诈骗保险金。某甲先将厂房及设备投保 80万元,一日 晚,某甲将投保的厂房点燃, 500平方米的厂房及周围十余间民房被全部烧毁,某甲骗得保险金 30万元。本案中,某甲触犯了刑法中的哪种罪名 ?( ) ( A)故意毁坏财物罪 ( B)失火罪 ( C)保险诈骗罪 ( D)破坏生产经营罪 多项选择题 第 21-2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0、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 缓刑适用的对象是 ( )。 ( A)被判处 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B)被判处 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 D)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22 我国刑法所称的 “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 ( )。 (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B)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C)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D)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3 根据刑法第 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具体任务包括 ( )。 ( 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 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11、产 ( C)保护公民的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4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 )。 ( A)即将着手实行犯罪 ( B)犯罪没有得逞 (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D)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5 非法占有他人的下述哪几项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 ( A)托管物 ( B)遗忘物 ( C)埋藏物 ( D)遗失物 简答题 第 26-2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6 简述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27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划

12、分及其刑事责任。 辨析题 第 2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8 请对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进行辨析。 法条分析题 第 2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9 刑法第 267条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 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理解本条的规定? 案例分析题 第 3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0 徐某,男, 30周岁,农民。徐因故十分痛恨同村农民陈某 (男, 28周岁 ),遂决定杀死陈某。 2001年 8月 16日晚上 8时许,陈

13、某在村露天电影场看电影,徐某将自制的爆炸装置偷偷地放置到陈某的身旁,然后引爆,致陈某当场死亡,同时造成其他 3名观众重伤, 5名观众轻伤。 分析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题 第 31-5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 民事 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 )。 ( A)地方性法规 ( B)经国家认可的习惯 ( C)社会公德 ( D)国家政策 32 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是 ( )。 ( A)判决宣告之日 ( B)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之日 ( C)判决书中确定的死亡日

14、期 ( D)下落不明之日 33 甲、乙两个企业法人新设合并后成立新法人丙,合并前甲、乙两法人的债务由 ( )承担。 ( A)原法人甲 ( B)原法人乙 ( C)新法人丙 ( D)甲、乙、丙三法人连带 34 赵文和周成共同出资购 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郑流。在租赁期间,周成欲转让自己的共同份额。现赵文和郑流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应当卖给谁 ?( ) ( A)在同等条件下由赵文优先购买 ( B)在同等条件下由郑流优先购买 ( C)根据赵文和郑流的实际情况,视双方实际需要程度确定由谁购买 ( D)在同等条件下由周成决定出卖给谁 35 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 )。 ( A)追认无权代理

15、( B)催告无权代理 ( C)对要约的承诺 ( D)交付租赁物 36 下列行为不能代理的有 ( )。 ( A)签订买卖合 同 ( B)行使追认权 ( C)起诉 ( D)演讲 37 某人购得一条电热毯,在使用时因该电热毯漏电而受伤害,如果他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 ( A) 1年 ( B) 2年 ( C) 20年 ( D) 6个月 38 我国物权的设立采 ( )。 ( A)登记主义 ( B)公示主义 ( C)法定主义 ( D)任意主义 39 下列选项中,属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的是 ( )。 ( A)收取孳息 ( B)国有化 ( C)生产 ( D)接受赠与 40 甲

16、搬迁时,将一台 电视机交给乙保管,后甲、乙商定将该台电视机卖给乙。此买卖合同中电视机的交付方式为 ( )。 ( A)现实交付 ( B)简易交付 ( C)指示交付 ( D)占有改定 4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异议登记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 ( A)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需提供权利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 ( B)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必须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 C)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构和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 D)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 登记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42 下列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可以适

17、用留置权的是 ( )。 ( A)买卖合同 ( B)租赁合同 ( C)运输合同 ( D)借款合同 43 下列属于狭义的债的变更是 ( )。 ( A)债权让与 ( B)债务承担 ( C)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 D)履行方式的变更 44 甲工厂欠乙公司 300万元货款。现在甲工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 ( )。 ( A)债的解除 ( B)债的混同 ( C)债的抵销 ( D)债的免除 45 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A)合同成立 ( B)合同生效 ( C)价款交付

18、 ( D)标的物交付 46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是 ( )。 ( A)为报道时事新闻而拍摄并发表照片 ( B)公安机关错将甲某的照片作为通缉犯照片在报纸上发布 ( C)经公民甲某同意某照相馆将其照片放在框窗后展示 ( D)未经许可将公民甲某的照片制作挂历,但没有用于销售 47 可以转让的人身权 是 ( )。 ( A)姓名权 ( B)名称权 ( C)肖像权 ( D)荣誉权 48 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商品中商标必须注册的是 ( )。 ( A)彩色电视机 ( B)药品 ( C)香烟 ( D)危险物品 49 王某与其子同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并未曾留有遗嘱,其子已婚并有子女,对王某遗产的继承应属

19、于 ( )。 ( A)遗嘱继承 ( B)代位继承 ( C)转继承 ( D)无权继承 50 某甲在某乙的鱼塘里垂钓,当其甩竿时,鱼钩挂在鱼塘上面的裸铝电线上,当场死亡。经查,该输电线路属于某供 电局。对某甲的死亡,应承当赔偿责任的是( )。 ( A)供电局 ( B)某乙 ( C)某甲自己 ( D)供电局和某乙 多项选择题 第 51-5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5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财产上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自 ( )时确定。 ( A)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

20、 B)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 C)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 D)严重影响债 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2 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 )。 ( A)社团法人 ( B)营利法人 ( C)企业法人 ( D)私法人 53 公平原则的要求是 ( )。 ( A)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 ( B)民事主体应当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 C)民事主体应当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D)司法机关应按照公平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 54 下列有关胎儿与权利能力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 ( A)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B)胎儿享有民事权利 ( C)胎儿享有继

21、承权 ( D)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55 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 ( A)国家向企业征税 ( B)国家机关购买办公楼 ( C)国家授予公民甲以 “全国劳动模范 ”的荣誉称号 ( 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6 简述无权代理及其法律效果。 57 简述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辨析题 第 5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8 甲向乙借款,与乙订立抵押协议,将自己的动产抵押给乙。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而将抵押物出卖并交付给丙。乙的债权到期未获清

22、偿,遂向丙主张就丙所买之物行使抵押权。 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试运用有关原理和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法条分析题 第 5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71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试分析这一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题 第 6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0 个体工商户张山因购货急需,由其同乡好友马乃作一般保证人,向另一个体工商户王如林借款 5万元,在借款合同上马乃以一般保证人的身份签字。后来,张山因经营不善,为逃债举家出走,不知下落。一年后债

23、务到期,张山没有偿还债务。于是王如林直接向马乃索债。马乃认为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在王如林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张山的财产强制执行前,自己没有义务清偿,所以拒绝王如林的请求。王如林诉至法院,要求马乃履行保证义务,清偿张山所欠债务。 试分析: (1)张、马、王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有何法律依据 ? (2)这种关系是否变化,适用法律有否变化 ? (3)马乃应否清偿张山所欠债务,理由和根据何在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 31答案与解析 单项选择题 第 1-2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

24、母涂黑。 1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第 12条的规定,体现的就是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效力, 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2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18、 19条的规定,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25、免除处罚。 3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从本题来看,杨某还未着手实施报复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杨某未能着手实施报复行为,并不是出于他意志上的自动放弃,因而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杨某的行为只是在为具体实施报复行为而做准备,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 (肚子疼痛 )而被迫放弃,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4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从本题来看,首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 事罪;为了逃避责任,甲、乙二人将受伤的丙拖到草

26、丛藏匿,致使丙因失血过多死亡,这明显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吸收犯的基本特征,是吸收犯。根据吸收犯的原理,对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则,按重罪予以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仅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再定交通肇事罪。乙不存在交通肇事行为;但是,在甲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从而导致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二人主观上有杀人的共同故意 (间接故意杀人 ),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5 【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采取的罪数判断标准为犯罪构成标准说。在国外刑法学中,历来存在着许多有关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如行

27、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因果关系标准说等。所有这些判断罪数的观点,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缺陷,即仅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某一要素或某一方面为标准区分罪数,故其实际均未超出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的局限性。运用这些以偏赅全的标准,都无法对罪数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我国刑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全面剖析国外学者关于罪数标准学说的优劣利弊,吸收某些学说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普遍公认以犯罪构成标准说 (主客观统一说 )作为区分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犯罪构成标准说

28、以犯罪现象的自身规律为出发点,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可以在确保罪数判定的法定性、统一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此外,犯罪构成标准说不仅在罪数形态论领域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而且为犯罪形态论的深入研究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所以, 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罪数判断标准无疑是科学而合理的。 6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章 “刑罚 ”部分的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的排列次序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死刑。 7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

29、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 “以下 ”包括本数在内,因此,这里的法定最高刑为 5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 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 5年以上 (包括 5年 )不满 10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为 10年。从本题来看,甘某 1993年 5月实施了挪用公款罪,而挪用公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5年,因而其追诉时效为 10年。这样,一直到 2003年 5月以前,均可对甘某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 8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从本题四个选项来看,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非一个独立的具体罪名,因而不应选。刑法中并无破坏集体生产罪这一罪名

30、,因此,王某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指因 过失导致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放火罪是故意犯罪,是行为犯,失火罪是过失犯罪,是结果犯。从本题来看,王某将造纸原料草垛点燃,是故意放火行为,不构成失火罪;由于放火罪是行为犯,因此,王某的故意放火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 9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4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而不定刑讯逼供罪。从本题来看,吴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毒打,逼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

31、,致使犯罪嫌疑人 严重残疾,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吴某的行为显然不构成徇私枉法罪,选项 B不予以考虑;另外,我国现行刑法不存在暴力逼证罪,因而选项 D也是错误的。 10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35条的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苏某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仅仅是实习人员,还不属于医务人员,因而其行为不可能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 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非非法行医罪。至于苏某 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刑法另有规

32、定以他人死亡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要件之一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条文定罪量刑,而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本身就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在苏某的行为符合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11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刑法司法解释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作出的阐释。在我国,作出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换句话说,就 是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属立法机关,国务院则是行政机关,二者均非司法机关,因而都不是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 12 【正确答案】 B 【试题

33、解析】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危害行为所直接作用的人或者物。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两点:其一,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其二,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 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题中的选项 C和 D并不是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的区别表现。 13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按照刑法第 26条第 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

34、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 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根据刑法第 26条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14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四个: (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

35、终犯罪目的。这是构成牵连犯的主观要件,而且是认定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的主要标准。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 为。这是牵连犯的客观外部特征。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如果行为人实行的危害行为只能触犯一个罪名,就不能构成牵连犯。行为人的行为只有达到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基本要求,才可谓触犯了该种罪名。若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具有某种犯罪的形式特征,并未符合该罪的构成的

36、全部要件,就不能视为触犯了该项罪名。 15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刑罚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它与其他强制措施之间的主要区别包括: (1)适用对象不同。刑罚仅适用于犯罪人,即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却适用于行为仅违反非刑事法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 (2)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它包括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的限制或剥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绝对排除对违法者生命的剥夺,一般也不会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即使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其期限也较 为短暂,性质和法律后果更有别于刑

37、罚。 (3)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适用,而民事制裁、经济制裁、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分别由国家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经济审判等部门适用;行政制裁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适用。 (4)适用根据和适用程度不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必须以刑法为根据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而对触犯非刑事法律的违法者适用民事制裁、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和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只能分别以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实体法为根据,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5)法律后果不同 。由于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性质有别,因而,适用刑罚的法律后果与适用其他法律制裁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被适用刑罚

38、的犯罪人如果重新犯罪,就有可能构成累犯,受到比初犯相对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仅被适用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违法者如果实施了犯罪,一般不会受到与累犯严厉程度相同的刑事处罚等。 16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50条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从本题的四个选项来看,只有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而其他三项属于过失犯罪,因此,本题应选 C。 17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9、的行为。王某自动交代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18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就应当撤销缓刑: (1)犯新罪; (2)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从本题来看,只有选项 C不属于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 19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从本题来看,龚某腰缠炸药包并引爆了炸药,造成民警陆某牺牲,显然侵害 了他人的

40、生命权利;造成副所长受重伤,显然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利;而且,龚某的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而侵害了公共安全。就选项 C而言,龚某的行为还谈不上侵害社会秩序问题。 20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一般而言,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对象不是行为人自己所有的物,而是他人的公私财物等。从本 题来看,某甲意图烧毁的是自己投保的厂房,因而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保险诈骗罪,是指

41、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放火罪,是指放火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某甲的行为来看,某甲烧毁自己投保的厂房,目的是为了骗取保险金,且已经骗取了保险金 30万元,数额较大,该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并且,某甲的放火行为将周围十余间民房全部烧毁,显然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放火罪。因此,本案中,某甲触犯了刑法中的 保险诈骗罪和放火罪,而未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多项选择题 第 21-2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

42、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 【正确答案】 B,C 22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刑法第 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3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第 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

43、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24 【正确答案】 B,C,D 【试题解析】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状态。因此,具备 B、 C、 D的特征。 25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简答题 第 26-2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44、26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第 24条第 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 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这一特征表明,在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

45、为到犯罪实行行为结束前的 全部过程中,行为人都可以中止犯罪。但是,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此,一般认为,犯罪既遂以后自动退还原物或者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以犯罪既遂论处。 (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也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认定自动放弃犯罪,首先,必须要求行为人自认为能够继续实施犯罪与完成犯罪。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当时有能力和条件继续实施并 完成犯罪,并在此主观认识前提下自动放弃犯罪,不论客观上犯罪是否能够继

46、续实施,均不影响对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的认定。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继续实施并完成犯罪已不可能,在此认识支配下决定放弃犯罪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其次,认定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还必须要求确实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至于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的动机是什么,则不影响犯罪中止的认定。 (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完成犯罪的念头 ,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彻底放弃犯罪的特征,要求犯罪中止应当是彻底的、无条件的,而不是因条件、时机不成熟或者环境不利而暂时中断犯罪。但是

47、,犯罪中止又不是苛求行为人保证从此以后再不犯任何罪行,而只是要求行为人彻底放弃实施正在预备或实施的特定犯罪行为。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 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地、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犯罪结果发生的,构成犯罪既遂。 放

48、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导致法定犯罪结果出现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在能够重复实施同一性质的侵害行为并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 刑法第 24条第 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27

49、【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 26条第 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定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可以是 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 26条第 3款和第 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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