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 3及答案与解析 多项选择题 第 21-2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 )。 ( A)共同犯罪的主体为二人以上 ( B)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 C)各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D)各犯罪人在同一时间、地点实施犯罪 2 犯罪集团的成立必须具有的条件有 ( )。 ( A)犯罪主体必须是 3人以上 ( B)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 C)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 D)犯罪分
2、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 A)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 ( B)只要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就是教唆犯 ( C)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 ( D)只要实施的是实行行为,就构成主犯 4 复杂的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工表现为 ( )。 ( A)组织行为 ( B)教唆行为 ( C)实行行为 ( D)帮助行为 5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中,正确 的有 ( )。 ( A)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 ( B)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可以表
3、现为共同的不作为,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 C)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呐喊助威的,也认定为是共同犯罪 ( D)事后的帮助行为,如果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6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包括 ( )。 ( 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B) 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C)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D)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7 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 )。 ( A)一方故意,一方为过失 (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 D)事前通谋
4、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8 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 B)本案的共同牙口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 C)甲 、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9 关于教唆犯,正确的有 ( )。 ( A)教唆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 B)教唆不满 14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 C)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D)既可能按照主犯处罚,也可能按照从犯处罚 10 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 (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 B)甲构成盗窃罪 ( C)乙构成抢劫罪 ( 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 犯被教唆的罪 11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某日晚,甲、乙如约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 D)甲成立强奸罪 简答题 第 26-2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2 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法条分析题 第 2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
6、和刑法理论。请 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条规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 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分析上述两条法律规定。 单项选择题 第 31-5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4 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 为行为的是 ( )。 ( A)不可抗力 ( B)自然人的死亡 ( C)
7、除斥期间的经过 ( D)订立遗嘱 15 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 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 ( A)事件、行为 ( B)行为、事件 ( C)事件、事件 ( D)行为、行为 16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 5辆汽车卖给乙。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 ( A)买卖合同 ( B) 5辆汽车 ( C)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的行为 ( D)汽车所有权 17 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为事件的是 ( )。 ( A)期间的开始 ( B)合同的签订 ( C)合同的解除 ( D)法人的设立 18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
8、民事权利的是 ( )。 ( A)婚姻自由权 ( B)亲属扶养权 ( C)作品修改权 ( D)仲裁请求权 19 下面各项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 A)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 B)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 C)民事法律关系保障措施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惩罚性 ( D)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 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0 民事责任以 ( )为主要内容。 ( A)财产补偿 ( B)惩罚 ( C)非财产责任 ( D)恢复原状 21 合同关系属于 ( )。 ( A)绝对法律关系 ( B)相对法律关系 ( C)人格法律关系 ( D)身份法律关系 22 民事责任中,
9、不属于财产责任的是 ( )。 ( A)恢复原状 ( B)停止侵害 ( C)返还财产 ( D)赔偿损失 23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称为 ( )。 ( A)民事法律规范 ( B)民事法律事件 ( C)民事 法律行为 ( D)民事法律事实 案例分析题 第 6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4 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 1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
10、运价值 6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责任;甲辩称该车是三人 共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 (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 ?理由是什么 ?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根据何在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章节练习试卷 3答案与解析 多项选择题 第 21-25小题,每小题 2分,共 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11、。 1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 依刑法第 25条第 1款规定,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并不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在同一时间、地方实施犯罪, D错误。正确答案为 A、 B、 C。 2 【听力原文】 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2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犯罪集团是指 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3 【听力原文】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3 【正确答案】 A,B,C,D 【试
12、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才是共同犯罪。故 A项错误。 B项忽略了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 17条第 1款规定: “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 2款又规定: “已满 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不满 14周岁的人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属于教唆犯;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的,必须唆使他人犯第 2款规定之罪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C项对帮助行为作了狭隘的理解,因为只有被帮助对象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到
13、帮助的,才可能构成帮助犯。 D项忽略了实行犯属于从犯、胁从犯的情形。 4 【听力原文】 复杂的共同犯罪 4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复杂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这种分工具体表现为:组织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和领导;教唆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不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实行 犯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帮助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5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对于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既可以是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14、也可以是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还可以是有的共同犯罪人基于希望有 的则基于放任,即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 A正确。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行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故 B 正确。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呐喊助威的,也应认定为是共同犯罪, C正确。事后的帮助行 为不构成共犯
15、,但如果事先有通谋的,则以共犯论处, D正确。 6 【听力原文】 主犯的类型 6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主犯的类型。 7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 刑法第 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选项 A、 B、 C中的行为人都不具备 “共同故意 ”这一条件。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考点。为了便于考生理解、记忆,我们结合一些案例,将该内容总结如下:根据 “共同故意 ”这一条件的要求,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时,只要根据各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参见刑法第 25条第
16、 2款 )。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重大案犯趁机脱逃。前者为过失,后者为故意,在客观上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 (过失 )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 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例如,甲、乙二人趁商店失火之机,不谋而合地同时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由于甲、乙二人 在主观上没有意思联络,故不成立共同犯罪。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先到丙家窃取电视机,乙后到丙家窃取电冰箱。甲、乙二人虽然实施
17、了相同的盗窃行为,并且都是在丙家作案,但由于缺乏 “共同 ”故意,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注意,此案中的甲、乙二人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另案:甲、乙二人事先并未联络,但却凑巧同时到丙家盗窃,在盗窃现场,甲、乙二人商量互相配合,共同盗窃,则应当成立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理论上称之为 “实行过限行为 ”),不是共同犯罪。例如,甲教 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乙除实施盗窃行为之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甲、乙二人固然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参见刑法第
18、310条第 2款 )。 8 【听力原文】 共同犯罪 8 【正确答案】 A,C,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的分类看,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对构成该犯罪法律上是否有主体数量上的限制为标准分为必要 的共同犯罪和任意的共同犯罪;题目所述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任意的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上看,教唆犯一般情况下是主犯,但被教唆犯罪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至于帮助犯一般情况下都是从犯。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被教唆实施故意杀人,故甲、乙都是主犯,而丙只提供一把匕首,是帮助犯、从犯。 对本题中所考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19、,还应该特别注意共同犯罪中行为的种类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但不是一一对应相应的共犯类型,共犯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因 此要注意它们间的相互交叉、相互联系。 9 【正确答案】 A,C,D 【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29条的规定。 10 【听力原文】 理论上所谓的 “实行过限行为 ” 10 【正确答案】 B,C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理论上所谓的 “实行过限行为 ”,即对于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行为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选项D,本案的被教唆人乙并非没有犯甲所教唆的盗窃罪,而是在实施盗窃罪的过程中,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根据我
20、国刑法第 269条的规定,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而已。 11 【正确答案】 B,D 【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本题考查的是共同实行过限行为的定性。 简答题 第 26-2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2 【正确答案】 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 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21、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第 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表明,并不是对所有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第 48条第 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刑法第48条第 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年执行。 法条分析题 第 2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 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3 【正确答案】 (1)这两条是关于单位犯罪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的规定。
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单位还不能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第二,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各种国有的和 集体所有、合资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虽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这些单位通常都是法人或者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
23、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第三,单位犯罪,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条的规定,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如果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即规定单罚的,依照其规定。 单项选择题 第 31-5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4 【正确答案】 D 15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在本题中,引起侵权赔偿关系的原因是甲殴打乙的
24、不合法行为,因此该法律事实属于行为;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原因是乙的死亡,而乙的死亡与各继承人的意志无关,因此属于事件。故 A、 C、 D都是错误的,只有 B 是正确答案。 16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单纯的物或者单纯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在本题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 “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 ”这一体现物质利益的行为。 A、 B、 D是错误的,只有 C是正确答案。 17 【正确答案】 A 18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
25、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婚姻自由权、亲属扶养权、作品修改权均为民事权利,而仲裁请求权是当事 人启动仲裁程序的权利,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因此, A、 B、 C都是错误的,只有 D是正确答案。 19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最重要的特点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因此, C选项的论断是不正确的。 C是正确答案, A、 B、 D是错误选项。 20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民事责任主要为财产性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的责任方式。 21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
26、析】 本题考核对债权法律关系性质的理解,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债权的义务主体为特定的相对人,属于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 22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在十类民事责任形式中,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属于财产责任形式。 23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正确答案为 D。 案例分析题 第 6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4 【正确答案】 (1)甲、乙、丙三人系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因为三人共同出资、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符合个人合伙的特征。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且负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