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作业项目耕地播种除草收割中耕_机械名称_作业地点_区(市/县)_乡(镇)_村作业面积_亩 实际丈量_作业时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具体起始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前_天通知甲方具体作业时间。合同价款_单价:_元/亩;_元/平方米;_元/块总价:_元 大写:_作业质量要求_验收方式_结算期限1乙方是否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元/定金_元;2甲方作业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余款应于_年_月_日前付清/验收合格后即时一次性结清;3_。合同变更任何一方要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提前_天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并将变更内容用附
2、件或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约定。未能提前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责任。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作为违约金;2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返还定金/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作为违约金;3甲方未按时完成作业的,应按照_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_%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_。其他约定事项请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甲方(作业方):_ 乙方:_住所:_ 住所:_联系方式:_ 联系方式: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条款第一条 农机作业服务质量
3、要求1甲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2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或作业条件特殊的,应经双方协商共同约定作业质量或甲方进行作业示范,征得乙方认可后,再作为大面积作业质量标准。3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做好作业前期准备工作;2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数额及时支付费用;3应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资格,熟悉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按规范规程操作;4应按约定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农机服务作业;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第三条
4、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农机作业;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和操作人员进行作业;3应为甲方提供农机作业便利条件;4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5应按约定方式和数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1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一方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3甲方因作业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4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甲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第五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机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