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约稿合同(一)著者(或译者)姓名:_约稿者:_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_(本译作原著名称:_)(原著者姓名及国籍:_)(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_)第一条 全稿字数_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元。 第二条 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_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 交稿日期_年_月;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条 著者(或译者)保证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 (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_天内通知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在_月内审读完毕,通知著者(或译
2、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约稿者如对搞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著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约稿者在_月内审毕。著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著者(或译者)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并将著作稿(或译者)退还著者(或译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动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
3、)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_,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 (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_,稿件由约稿者保留_年,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著者(或译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著者(或译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著者(或译者),本合同失效。第七条 约稿者收到著作稿(或译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著者(或译者)经济损失_元。 第八条 著作稿(或译稿)的出版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著者(或译者):(签字)_地址:_电话:_签字日期:_约稿者(签字):_地址:_电话:_签字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