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SF-2013-2705 合同编号:广州市衣物洗涤(议价)服务合同顾 客: 地址: 电话: 经营者: 地址: 电话: 收件日期: 取件日期: 服务热线:衣物名称 数 量 颜 色 收件单号或条形码 衣物估价金额(元)洗涤前衣物存在问题确认:营业员签名: 经营者门店负责人签名:总件数: 衣物估价总金额: 元 实收洗涤费: 元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 证,如 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 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 责任。2顾客选择议价洗涤时,经营者和顾客应对衣物进行估价并确 认。3贵重衣物议价洗涤的,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的大小
2、,洗涤费由顾客和经营者协商,按衣物的估价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洗涤前经营者和顾客应当面查验衣物的问题,并签名确认。4洗涤中出现洗涤机械原因或人 为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损坏,经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按衣物估价金额的25%进行赔偿;不能修复或 丢失的,则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5洗涤后未能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者应免费重新洗涤一次。衣物再洗涤后仍未能达到行业质量标准的,经营者应当退回洗涤费,但洗涤前已 经注明不能去除或只能尽量去除 污渍的衣物除外。6洗涤后造成钮扣、配件缺失,或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当按衣物估价金额的30% 进行赔偿。7洗涤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 丢失或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营者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8送洗前顾客应检查衣物是否有 遗留钱、物、各类证件,如有遗失顾客自行承担责任。 顾客取衣物时要当面检查衣物的质量和点清数量,衣物离店后本合同即履行完毕 。顾客逾期领取衣物15天后,每逾期1天须向经营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费,逾期超 过90天后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 处理。 经营者逾期交付衣物,每逾期1天须按每件2元计付违约金给顾客。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也可向广州市洗衣洗涤 行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按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 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顾客(签字): 经营者(签字、盖章): .附注:第一联(白色)交收款员;第二联(红色)存根; 第三联(黄色)交厂部;第四联(蓝色)交顾客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