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SF-2013-2704 合同编号:广州市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顾 客: 地址: 电话: 经营者: 地址: 电话: 收件日期: 取件日期: 服务热线:衣物名称 数 量 颜 色 收件单号或条形码 洗涤费(元)洗涤前衣物存在问题确认:优惠卡号: 营业员签名:总件数: 现金: 元 券: 元 卡: 元 记账: 元应收洗涤费: 元 实收洗涤费: 元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 证,如 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 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 责任。2凡属衣物质料或衣物制作本身存在的 质量问题,或者因衣物标识的指引错误,顾客签名确认要求
2、按照衣物标识的指引方式洗涤,洗涤后造成衣物出 现缩水、脱 线、褪色、串色、搭色、粘合起泡、 发硬、脱 绒等现象,经营者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为顾 客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顾客向 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3、洗涤前已经注明有质量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 ,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至3倍赔偿;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洗 涤费3至5倍赔偿。洗 涤前已注明使用 过且质量无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费 4至6倍赔偿;洗涤后出现严 重损坏或者丢失的, 经营者应予洗涤费6至9倍赔偿。4洗涤前已注明是没有任何污渍 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标签的衣物,洗涤后出现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
3、洗涤费10至20倍赔偿。衣物洗涤后如出 现纽扣、配件 损坏或者丢失而 经营者又不能补配的,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至2倍赔偿。5衣物存在虫蛀未显现洗涤后破 损、羽 绒服和棉衣因填充物 导致发臭、衣物因布料反面或填充物的颜色造成染色、污渍遮盖处洗涤后显现 脱色、深色全棉面料正常洗 涤 后轻微褪色或缩水等情况,经营者不承担责任。6顾客送洗前应检查衣物是否有 遗留钱、物、各类证件,如有遗失顾客自行承担责任。 顾客取衣物时应当面检查衣物的质量和点清数量,衣物离店后本合同即履行完毕 。顾客逾期领取衣物15天后,每逾期1天须向经营者支付每件1元的保管费,逾期超 过90天经营者有权作无主衣物 处理。 经营者逾期交付衣物,每逾期1天须按每件2元计付违约金给顾客。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州市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也可向广州市洗衣洗涤 行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按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 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顾客(签字): 经营者(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