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德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勤、赵宁、白润泉、郑立军。 DB13/T 20582014 1 衣物连续烘干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衣物连续烘干机(以下简称烘干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及示例、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
衣物洗涤Tag内容描述:
1、公司、承德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勤、赵宁、白润泉、郑立军。
DB13/T 20582014 1 衣物连续烘干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衣物连续烘干机(以下简称烘干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及示例、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或蒸汽为热源,连续输送作业的烘干机设计、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2518-200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3280-2007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3929-2008 通用悬挂输送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
2、染标的物:(见附件1)。
二、服务费用1.详见价目表(见附件2)。
2.新布草洗浆落水费用按洗染价格的50%收取洗染费。
3.如遇国家公用事业(水、电、蒸气等)费用调整影响洗染价格,双方协商。
三、甲乙双方责任(义务)(一) 甲方责任1.提供场地和足够装卸时间;2.如实告知洗染标的物的相关真实情况;3.对交付乙方的洗染衣物进行分离、统计和记录,并与乙方交接清楚;4.甲、乙双方人员当面,对交接清单进行书面确认。
(二) 乙方责任1.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服务;2告知甲方洗染可能产生的不良效果;3.甲、乙双方人员当面,对洗染后衣物进行书面确认。
四、收送验收1.时间:乙方负责运输、按约定时间收、送。
客衣件 时收, 时送;布草件 时收, 时送。
2.验收:客衣收送时甲方当面点清验收;3.收送单:乙方提供收(取)衣物凭证和布草(衣物)收送单;甲乙双方对有关洗染物品的收送单签字确认,不得随意涂改、变动。
如涂改或变动,甲乙双方均应签字、盖章。
4.包装;乙方应对客衣作常规吊挂或折叠包装运送,特殊要求另行商议。
5. 洗染布草(衣物)。
3、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海宁市三星皮业有限公司、桐乡市恒源皮革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革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京淼、朱广忠、俞立峰、崔亚平、林芳、张亚红。
皮革毛皮衣物洗染规范GBT 22929-2008t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皮革、毛皮衣物经过洗染后应达到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服装、服饰产品。
本标准亦适用于以皮革、毛皮、毛革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家居用品、汽车装饰用品、箱包等。
2产品分类21按产品主体材料分类:皮革类;毛皮类;毛革类;皮革、毛皮、毛革及其他材料混合类。
22按产品用途分类:服装、服饰类:服装、披肩、围巾、帽子、手套、腰带、饰物等;家居用品类:沙发套、座(靠)垫、皮形、床毯、挂毯、地毯、脚垫等;汽车装饰用品类:汽车座椅套、靠背、座(靠)垫、头枕(颈枕)等;箱包类。
3风险明示31 洗染经营者在接收洗染品前,应采用明示方式并向消费者说明皮革、毛皮、毛革制品在洗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
4、 ICS 03.080.30 A1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9662007 旅游饭店布草、衣物洗涤操作规范 2008-02-03 发布 2008-02-25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T 966 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潍坊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潍坊东方大酒店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王明述、王笃芳、王景莲、张海、王晓玲、刘振勇 。
5、业员签名: 总件数: 现金: 元 券: 元 卡: 元 记账: 元应收洗涤费: 元 实收洗涤费: 元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证,如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
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2凡属衣物质料或衣物制作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因衣物标识的指引错误,顾客签名确认要求按照衣物标识的指引方式洗涤,洗涤后造成衣物出现缩水、脱线、褪色、串色、搭色、粘合起泡、发硬、脱绒等现象,经营者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为顾客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顾客向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
3洗涤前已经注明有质量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至3倍赔偿;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洗涤费3至5倍赔偿。
洗涤前已注明使用过且质量无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费4至6倍赔偿;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洗涤费6至9倍赔偿。
4洗涤前已注明是没有任何污渍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标签的衣物,洗涤后出现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0至20倍赔偿。
衣物洗涤后如。
6、 元 券: 元 卡: 元 记账: 元应收洗涤费: 元 实收洗涤费: 元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 证,如 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 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
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 责任。
2凡属衣物质料或衣物制作本身存在的 质量问题,或者因衣物标识的指引错误,顾客签名确认要求按照衣物标识的指引方式洗涤,洗涤后造成衣物出 现缩水、脱 线、褪色、串色、搭色、粘合起泡、 发硬、脱 绒等现象,经营者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为顾 客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顾客向 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
3、洗涤前已经注明有质量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 ,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至3倍赔偿;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洗 涤费3至5倍赔偿。
洗 涤前已注明使用 过且质量无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费 4至6倍赔偿;洗涤后出现严 重损坏或者丢失的, 经营者应予洗涤费6至9倍赔偿。
4洗涤前已注明是没有任何污渍 或者瑕疵的全新有标签的衣物,洗涤后出现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0至20倍。
7、名: 经营者门店负责人签名:总件数: 衣物估价总金额: 元 实收洗涤费: 元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证,如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
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2顾客选择议价洗涤时,经营者和顾客应对衣物进行估价并确认。
3贵重衣物议价洗涤的,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的大小,洗涤费由顾客和经营者协商,按衣物的估价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
洗涤前经营者和顾客应当面查验衣物的问题,并签名确认。
4洗涤中出现洗涤机械原因或人为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损坏,经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按衣物估价金额的25%进行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则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
5洗涤后未能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者应免费重新洗涤一次。
衣物再洗涤后仍未能达到行业质量标准的,经营者应当退回洗涤费,但洗涤前已经注明不能去除或只能尽量去除污渍的衣物除外。
6洗涤后造成钮扣、配件缺失,或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当按衣物估价金额的30%进行赔偿。
7洗涤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丢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营者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
8、 元 实收洗涤费: 元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 证,如 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 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
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 责任。
2顾客选择议价洗涤时,经营者和顾客应对衣物进行估价并确 认。
3贵重衣物议价洗涤的,根据衣物洗涤的难度和风险的大小,洗涤费由顾客和经营者协商,按衣物的估价不低于10%、不高于20%收取。
洗涤前经营者和顾客应当面查验衣物的问题,并签名确认。
4洗涤中出现洗涤机械原因或人 为操作不慎造成衣物损坏,经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按衣物估价金额的25%进行赔偿;不能修复或 丢失的,则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
5洗涤后未能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者应免费重新洗涤一次。
衣物再洗涤后仍未能达到行业质量标准的,经营者应当退回洗涤费,但洗涤前已 经注明不能去除或只能尽量去除 污渍的衣物除外。
6洗涤后造成钮扣、配件缺失,或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当按衣物估价金额的30% 进行赔偿。
7洗涤后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 丢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经营者按衣物的估价金额全额赔偿。
8送洗前顾客应检查衣物是否有 遗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