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2058-2014 衣物连续烘干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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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7.030 Y 97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0582014 衣物连续烘干机 2014 - 09 - 02发布 2014 - 10 - 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3/T 2058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华威涂装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勤、赵宁、白润泉、郑立军。 DB13/T 20582014 1 衣物连续烘干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衣物连续烘干机(以下简称烘干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及示例

2、、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或蒸汽为热源,连续输送作业的烘干机设计、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2518-200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3280-2007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3、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3929-2008 通用悬挂输送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效工作区 烘干机的烘干室内距底部和顶部内壁各300mm,距两侧内壁各150mm的立体空间为有效工作区。 3.2 外壁温升 外壁温升=外壁实际温度-室温 4 产品型号及示例 DB13/T 20582014 2 Z H Y 示例:ZHY-400D,双行程、烘干量为400件/h,电加热的衣物连续烘干机。 5 使用条件 5.1 环境 5.1.1 温度:-1040。 5.1.2 湿度:空气

4、相对湿度不大于90%(20时)。 5.1.3 安装位置地面水平倾斜不超过5。 5.1.4 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5.1.5 电控柜周围无明显的冲击和振动。 5.1.6 设备周围不得有腐蚀金属和爆炸性气体及破坏绝缘的气体和尘埃(包括导电尘埃)。 5.2 电源 烘干机使用的电源为380V10%,频率为50Hz。 6 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烘干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1.2 烘干机结构用材质应符合GB/T 700、GB/T 2518、GB/T 3280的要求。 6.2 主要技术要求 6.2.1 烘干机的工作温度由20至1

5、10可任意设定。 6.2.2 烘干机的空载升温从20升至110的时间不超过50min。 6.2.3 烘干机的烘干室内有效工作区中任意两点间的温差不超过10。 6.2.4 烘干机的烘干室外壁及换热装置外壁温升不超过15。 6.2.5 烘干机在额定电压下实测功率允差为5%。 加热方式 D-电加热 Q-蒸汽加热 T-天燃气加热 烘干量 件/h 产品序列号 衣物 烘干 自动 DB13/T 20582014 3 6.2.6 烘干衣物脱水耗电率应小于1.2kWh/kg。 6.2.7 烘干衣物脱水蒸汽消耗量应小于1.7kg/kg。 6.2.8 烘干机运行噪声不大于70dB(A)。 6.2.9 烘干后的衣物含

6、水率不大于20%。 6.2.10 烘干机的外观应平整、光滑、涂漆层均匀、色调一致、不得有脱落、干裂和露底等缺陷。 6.3 烘干机的烘干室结构要求 6.3.1 烘干室的出、入口应有防止热气外溢的装置。 6.3.2 烘干室的外型尺寸允差为5mm。 6.4 烘干机配套输送机的要求 6.4.1 烘干机配套的输送机应符合JB/T 3929的要求。 6.4.2 输送速度为0.1m3m/min连续可调。 6.4.3 应具有防止油污污染衣物的功能。 6.4.4 运行应平稳、无“跳动”现象。 6.5 控制系统要求 6.5.1 控制系统的形式、结构、安装应符合GB/T 5226.1规定的安全要求。 6.5.2 控

7、制系统应具有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工作温度、输送机运行速度等显示功能,并具有工作温度、输送机运行速度的设定功能。 6.5.3 控制系统应具有短路、过载及超温保护和报警装置,控制动作应准确可靠。 6.5.4 带电部分与外露非带电部分之间应能承受1min的电气绝缘强度试验,无闪络或击穿现象。 6.5.5 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 6.6 其它要求 6.6.1 烘干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具有明显的“接地”字样或标志。 6.6.2 所有裸露带电部位应有保护罩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7 试验方法 7.1 烘干机的各部件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整机在现场组装后经调试合格出具验收交

8、付文件。 7.2 烘干机的试验条件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7.3 试验仪器与精度要求: 2.0级 三相电度表; DB13/T 20582014 4 0.5级 蒸汽流量计; 直流500V 1.0级 兆欧表; 1500V 电气绝缘强度测试仪; 1.5级 声级计; 0.1秒 秒表; 1.0级 200水银温度计; 0.1级 100表面温度计; 钢板尺与钢卷尺; 4级 分度值1g 电子秤。 7.4 目测检查烘干机结构及外观,应符合本标准6.2.10、6.3.1、6.4.3、6.4.4、6.5.2、6.5.3、6.6的规定。 7.5 用钢板尺与钢卷尺进行及测量,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3.2的规定。 7.6

9、人工设定输送速度,用钢卷尺和秒表测定输送机实际速度,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4.2的规定。 7.7 用兆欧表测量烘干机加热电路、控制主电路与壳体任意部位之间的冷态绝缘电阻值,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5.5的规定。 7.8 电气绝缘强度试验应在电路与接地部件和彼此无电连接的导电部件间进行。试验时,所有电力半导体器件的端子应短接,印刷电路板可以拔除。使用电气绝缘强度测试仪加载1500V试验电压维持1min,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5.4的规定。 7.9 人工设定工作温度,用秒表测定空载升温时间,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2.1和6.2.2的规定。 7.10 恒温30min后,用3支水银温度计在烘干室内有效工

10、作区的任意位置测量各点的温度,其差值应符合本标准6.2.3条的规定。 7.11 恒温2h后,用表面温度计测量烘干室外壁表面温度,计算外壁温升。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2.4条的规定。 7.12 用三相电度表测量,计算烘干机功率应符合本标准6.2.5的规定。 7.13 在距离烘干机前、后、左、右四个面的中心点离地高度1m处,用声级计测量四个点的噪声值。取其算数平均值做为烘干机噪声值,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6.2.8的规定。 7.14 用电子秤称量烘干后自然冷却到室温的衣物质量,计算其含水率应符合本标准6.2.9的规定,含水率计算见式(1)。 2 111 100g ggG 式中: G含水率 % ; g1

11、单位的干衣物理论质量 kg ; g2单位湿衣物经烘干机烘干后的实际质量 kg。 (1) DB13/T 20582014 5 7.15 烘干机满负荷工作2h后,使用电度表或蒸汽流量计以及秒表,测定烘干机在1h中所消耗的电量或蒸汽量,用电子秤称量衣物烘干前、后的质量,计算其脱水耗电量和脱水蒸汽消耗量应符合本标准6.2.6和6.2.7的规定,其计算公式见式(2)、式(3)。 脱水耗电量的计算: 1 21kW hW gQ式中: Q11h满负荷烘干作业脱水耗电量 (kWh)/kg; W1烘干前的单位衣物质量 kg; g2经烘干机烘干后的单位衣物质量 kg。 脱水蒸汽耗量的计算: 212 gWqQ式中:

12、Q21h满负荷烘干作业脱水蒸汽耗量 kg/kg; q在1个小时中烘干单位衣物质量所消耗的蒸汽总量 kg。 8 检验规则 8.1 型式检验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同一型号产品生产满50台或满2年时; d) 某一型号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进行型式检验时,若发现任一项不合格,应进行返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的型式检验不合格。 8.2 出

13、厂检验 每台烘干机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6.1、6.2.16.2.4、6.3、6.4、6.5.16.5.3、6.6。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使用说明书 9.1 标志 9.1.1 铭牌 烘干机产品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司名称及商标; (2) (3) DB13/T 20582014 6 b) 产品名称、型号、编号; c) 产品主要参数; d) 执行标准号; e) 生产日期。 9.1.2 包装标志 烘干机外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并注明: a) 产品型号、名称及出厂序号; b) 收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c) 公司名称标志和地址; d) 位置标志“”和写在箭头上部的“向上”字样; e) 防雨标志“ ” ; f) 包装日期。 9.2 包装 烘干机的包装符合GB/T 13384的要求,裸装部分应有防撞措施,装箱部分应有防雨、防尘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 9.3 运输 烘干机可以用汽车、火车、轮船等任何交通工具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轻放。不应有剧烈振动、撞击和倒放。运输温度应在-25+55范围内。 9.4 贮存 烘干机应存放在空气流通、周围温度-25+55范围内,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5及无腐蚀性、爆炸性气体的仓库内。 9.5 使用说明书 烘干机应随机携带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编写格式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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