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本)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个数:_ 职工人数:_已建工会数:_ 会员人数:_集体协商双方情况:区域工会组织(职工方代表):_ 区域企业组织或企业代表(企业方代表):_协商代表人数:_ 协商代表人数:_代表产生方式:_法定/选派/推荐 代表产生方式:_法定/委托首席代表姓名:_ 首席代表姓名:_首席代表职务:_ 首席代表职务:_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协商代表姓名:_岗位或职务:_ 协商代表姓名:_岗位或职务:_双方开始协商日期:_年_月_日 区域职代会审议通过日期:_年_月_日第一条 区域内(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等
2、,以下略)职工一方与企业方(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由区域职工协商代表与区域企业协商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共同签订。第三条 区域职工协商代表由区域工会组织采取民主方式在区域内全体职工中产生,代表区域内全体职工利益。区域工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工会组织有关人员任首席代表。区域企业协商代表由全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取适当的形式产生,代表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利益
3、。(根据企业所有制、经营内容、规模大小的不同,保证各方面的代表性)第四条 本合同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企业内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区域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新经营/注册的企业应执行本合同。第五条 企业有权自主招聘职工,不得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企业不得扣押职工任何有效证件,不得收取押金或要求其提供担保。第六条 企业应当与职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职工列入本单位职工名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企业书面通知后,职工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
4、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第八条 区域内企业支持工会工作,按本企业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2%按时拨交工会经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在_日内建立工会组织。第九条 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十条 职工自担任基层企业工会委员、集体协商代表之日起,在任职期内,如果其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则自动顺延至任期届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非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调动其工作。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
5、职工代表会议讨论,与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区域内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_元。(不得与年终奖或全年一次性发放的货币收入平均计算)第十三条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并提供支付清单,每月最少支付一次。第十四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海南省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司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的变化,与工会组织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第十五条 区域工会组织协商代表每年_日前向企业组织协商代表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企业方应当积极配合。工资协商专项协议
6、草案须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合同期限内,区域内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_%。第十六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或月计件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和300%劳动报酬。日工资=月工资/21.75,小时工资=日工资/8。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第十八条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天。职工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不少于1小时;连续工作4
7、小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当安排职工工间休息时间(10-15分钟)。第十九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组织或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第二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须事先提出加班计划和理由,与工会组织和计划加班职工协商后执行。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
8、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自然灾害、公用设施维护紧急处理或完成政府下达的紧急任务等情况需要加班,不受本条限制,职工应服从安排。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有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期间按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第二十二条 企业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支付日工资300%工资报酬。企业有证据安排职工休假,但职工自愿放弃休假继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_%的工资报酬。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第二十四条 企业按下列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各项
9、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需要职工个人缴费的,由企业代扣代缴:(一)本省城镇户口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农业户口职工最少要参加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四项保险。(二)外地来本省城镇户口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女职工生育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_;农业户口职工至少参加医疗、工伤两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费用,企业按不低于_%报销。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应当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二十六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经过集体协商,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10、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支付。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职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不断提高福利水平。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对于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予以抵制。第二十九条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对特殊岗位职工每年进行专项健康体检不少于一次。第三十条 区域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规定如实上报,
11、同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参加事故调查。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实施特殊保护。企业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排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工作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规定。企业每年安排35岁以上女职工进行妇科专项体检。第三十四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可以申请调解、仲裁直至诉讼,工会组织予以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五条 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出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表述不一致时,职工可以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表述。第三十六条 区域双方协商代表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小组,检查督促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协商处理集体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第三十七条 区域内企业可以依据本合同
12、制定适合自己特点的集体合同附件或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单项协议,但不得有悖于本合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区域内所有企业和职工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第三十九条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内容的,须按照程序重新协商签订。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协商代表进行协商,重新订立本区域内的集体合同。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