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员管理工作流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 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制定企业党员管理工作流程。(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直管设立党总支、支部企业提出培养对象,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党群工作处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发展对象。直管企业党总支、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后,向党群工作处汇报,并报送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指定专人进行谈话,提出初步意见,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审批。直管企业党总支、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向党群工作处汇报,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审批。(二)党员出党工作流程直管企业党委做出党员出党处理决定后,党群工作处对处理报告予以备案,并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直管企业党总支、支部做出党员出党建议意见的,提出申请报告,经党群工作处审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国资委党委决定。(三)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流程党员组织关系正常转移的,党群工作处依有效介绍信当日直接办理;临时转移等特殊情况的,党群工作处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