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安全保卫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师生在校区内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不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使师生身心不受伤害,特制订本规定。1学校设专职门卫 1 人,并明确门卫职责。2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期,学校安排教师值班协助门卫做好校区安全保卫工作。3教室、寝室、办公室、食堂、服务部等其他重要场所要按时关门上锁,并关好窗,上好搭扣,本校师生也得采用非法手段进入。4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不准在教室、寝室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物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区,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殴,不准单独游泳,不准抛掷砖头瓦块等。5学生上课期间中途 海里无故离校,确因需要,应由有关老师证明,经门卫同意方可离校,并按时返校。6严禁本校学生到路边摊点购买零食。7师生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地点停放。8学生节假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到校打球、玩耍等。9在校期间,若发现陌生人或行迹可疑者,要查问,并及时报告。家长接送子女无特殊情况应在校门外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