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投资业务会计管理制度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人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企业进行证券投资所支付的价款中,若包括已宣告发放而未支取的股利或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应从投资成
2、本中扣除,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除取得时已记人应收项目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外,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4短期债券投资,由于随时可能变现,因此,不单独核算持有期间的债券利息。取得短期债券投资时,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利息,应记人“应收利息”科目内,实际收到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 。5企业购入的债券,应按购入成本入账。债券的购入成本不是债券的面值,而是包括买价、手续费和佣金在内的各项支出。一般来说,企业在发行日或付息日购买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不含应计利息,实际支付的价款即为购入成本,应根据实际支付的价
3、款,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在两次付息日之间或发行日后购入债券,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6短期股票投资持有期间内,有可能获得现金股利,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根据接受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取得短期股票投资时,已记人“应收股利”科目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实际收到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不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或继续持有短期投资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将持有的短期债券、股票投资转让、出售。转让、出售短期投资时,可能由于市场价上
4、涨而取得收益,也可能由于市价下跌而发生损失。通常按转让、出售短期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置短期投资时,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调整。8短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时,亦应根据取得本息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应根据计提的方法,分别处理。9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出售部分的成本。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