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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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第二章 假期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

2、年度内工龄满_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_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_年而不足_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_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_天。(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五)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_天以上或病假累计_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六)由未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

3、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第八条 婚假。婚假假期_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_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第九条 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_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_日,并给予男方 7 日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_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不满_个月流产的,给予_天至_天的产假;怀孕满_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_天产假。第十条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_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

4、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第十一条 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_年,父母或配偶不在_,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_次,假期为_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_次,假期为_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_年探亲_次的,_年给假_次,假期为_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_年给假_次,假期为_天。(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五)留学时间在_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_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_个月,特殊情况批准

5、延长的,不得超过_个月。非公派的,探亲假不超过_个月,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_个月。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第十二条 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职职工,不得超过假期_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条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按出具的病假书请病假。第十四条 事假。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视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_天。当年未休假的应先请休假,再请事假。第十五条 出差。职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请假或延长时间外,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

6、按旷工处理。第三章 请休假(出差)程序第十六条 职工因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出差)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_天内及时补办。第十七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基本程序:(一)本人填写请休假(出差)审批单 ;(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审批;(三)经批准的请休假(出差)审批单由人事劳资处备案,职工所在部门归档;(四)职工所在部门按月填写考勤汇总表 ,报人事劳资处备案。第十八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审批权限:(一)职工休假、请探亲假应经本部门、人事劳资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二)婚假、产假须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7、,经所计生委审批。(三)丧假由职工所在部门审批。(四)职工请病假,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部门职工由本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五)职工请事假,部门职工_天以下由部门自行审批,_天以上经人事劳资处同意后,报所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 3天及以下报主管领导审批,_天以上报所长审批。(六)职工出差,部门职工由部门自行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九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差)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第四章 考勤及结果适用第二十条 考勤包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内容,各部门应在每月_日前汇总,公布

8、考勤结果和原因,并将结果报送人事劳资处。第二十一条 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二条 职工请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金照发。(二)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加津贴)_%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全部由职工自理。第二十三条 职工请病假、事假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病假在_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9、(二)病假超过_个月的,从第_个月起,工作满_年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不满_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三)病假超过_个月的,从第_个月起,工作不满_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工作满_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四)获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不受上述(二) 、 (三)项限制,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五)事假可以休假时间抵扣,超过休假时间的,每超过_天,扣发本人当月_天的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_天) 。(六)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病假超过_个月或事假超过_天的,按超出时间扣发绩效薪金。第二十

10、四条 职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职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并视情况扣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二)一年内连续旷工_天或累计旷工_天以内的,扣发_个月岗位薪金和_个月绩效薪金。(三)一年内连续旷工_天或累计旷工_天的,扣发_个月岗位薪金和_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甲等) ;一年内连续旷工_天或累计旷工_天的,扣发_个月岗位薪金和_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内连续旷工_天以上或累计旷工_天以上的,扣发_个月岗位薪金和全年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四)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_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_天的,不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并给予辞退处理。第二十五条 职工迟到、早退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天内迟到或早退_小时以上不超过_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一天内迟到或早退_小时以上不超过_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时间可作为事假、旷工累计。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确定_名职工为考勤员,报人事劳资处备案。各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对上报的考勤结果负责,考勤责任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第二十七条 职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兑现全部工资待遇。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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