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我厂/_前以第_类_注册商标(证号_)申请转让,经商标局于_年_月_日以第_号通知书驳回。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理由如下:转让人或受让人名称_转让人或受让人地址_联系人_电话_(章戳)邮政编码_年_月_日评审费代理人名称_代理人地址_(章戳)联系人_电话_年_月_日邮政编码_说明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申请人对于被驳回的转让注册申请,可以申请复审一次。申请复审要提供本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