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试卷]地役权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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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役权练习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B)地役权具有从属性(C)地役权的设定不需要登记(D)地役权可以无偿取得(E)地役权只能有偿取得2 关于地役权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B)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未经登记,地役权设立不生效(D)地役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E)未经登记,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3 地役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 )。(A

2、)依法律规定(B)依照合同(C)依照习惯(D)依照需役地产权人的意愿(E)依长期持续利用的事实4 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所有人的义务包括( )。(A)利用供役地附属设施(B)提供供役地(C)容忍义务(D)不得转让供役地使用权的义务(E)可以转让供役地的使用权5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 4 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甲、乙

3、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E)甲、乙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6 李某与王某约定,李某可以在王某的土地上通行运送货物的汽车。后来李某与王某之间因为小事发生争吵,王某便在自己土地的道路上堆放了很多垃圾和石块等杂物,严重影响汽车的通行。为此李某要求王某清除路上的东西,保障道路畅通。对此,王某表示土地是自己的,他有权堆放东西,况且汽车并非不能通行,只是有点麻烦而已,这并没有根本违反合同约定。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遂起诉到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李某与王某之间是地役权关系(B)李某与王某形成相邻权关系(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清除道路上的杂物(D)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清除道路上的杂物

4、(E)李某应尊重供役地所有人的权益,容忍供役地的行为7 甲住在村主干道的西面,在其住宅与村主干道间有一片宽约 20 米的菜地。几十年来,甲一家人都是穿过该菜地上的一条小路到达主干道的。后该菜地被本村村民乙承包,甲及其家人仍继续在该小路上通行。2007 年,甲家里购买了汽车,为了使汽车能直接从村主干道开到家里,甲找到乙协商,由甲将原来的人行小道拓宽为车行道,占用乙的一部分菜地,并由甲一次性补偿乙 2000 元钱,乙表示同意。路拓宽后,甲家里人进出十分方便,乙也没有意见,双方相安无事。2009 年,乙一家人获得了城市户口,该菜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另行承包给了丙。丙是村里的种菜能手,他将路挖掉,在整块菜

5、地上盖起了蔬菜大棚。甲和丙由此发生矛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仍享有对其门前菜地的地役权(B)丙挖掉道路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通行权(C)甲要求丙拆掉大棚,恢复车行道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D)如果甲被迫另开通道,丙应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E)甲不再享有对其门前菜地的地役权8 张三的甲地与李四的乙地南北毗连,张三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南边的风景,与李四约定:李四不得在乙地上建造高层建筑,张三为此每年给李四 4000 元作为补偿,期限 10 年。两年后,张三将甲地分作南北两块,南边的一块卖给王五,北边的一块卖给赵六。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三仍享有地役权(B)王五和赵六共同

6、享有地役权(C)赵六单独享有地役权(D)王五单独享有地役权(E)地役权消灭9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A)地役权的期限只能由法律规定(B)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C)当事人约定的地役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D)必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范围之内(E)地役权可以是无期的10 造成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A)权利期限届满(B)需役地丧失对供役地的利用需要(C)地役权人放弃权利(D)地役权主体的死亡(E)抵销11 地役权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A)地役权主体的扩大(B)地役权客体的改变(C)地役权的广泛传播(D)地役权

7、的有偿性(E)地役权的不要式性12 我国在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地役权具有重大意义,关于该意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有利于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防止纠纷发生(B)有利于法院合法公正地审理裁决案件,方便纠纷解决(C)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D)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E)有利于促进国内经济建设地役权练习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所谓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者经营自己土地的权利。由于地役

8、权必须从属于需役地而存在,故而其具有从属性。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知识模块】 地役权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知识模块】 地役权3 【正确答案】 A,B,C,E【试题解析】 在理论上,地役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依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和各种特别法的规定;依合同,即供役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就成立地役权而缔结的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依习惯,即根据约定俗成的规则

9、或惯例,某种地役权为当地居民所普遍承认;依长期持续利用的事实,即根据事实上存在的土地利用关系,通过默示同意之推断,或依据公平原则而确认地役权之成立。【知识模块】 地役权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地役权制度。A 项是供役地所有人享有的权利;D 项供役地所有人可以转让供役地使用权,地役权随之转让; E 项是供役地人的权利而非义务。【知识模块】 地役权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而非对相邻关系的约定。甲转让房屋于丙,题中没有交代甲丙之间任何关于眺望权的约定,甲没有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地役权本身并不因土地转让而失去效力

10、。【知识模块】 地役权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设定的是地役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尽量保证通行地役权的正常行使。供役地人应当尽可能的保证供役地符合地役权行使的要求,不能给地役权的行使制造障碍。【知识模块】 地役权7 【正确答案】 B,C,D,E【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在该菜地小路上的通行权系历史形成的,是宅基地所有权的延伸,属于相邻关系的保护范畴,没有时间限制;而拓宽的车行道,是通过协议设定的地役权,由于没有登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其效力仅存在于甲和乙之间,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丙的行为侵犯了甲基于相邻关系而形成的通行权,却没有侵犯其地役权。如果该通道是

11、必经通道,丙有义务恢复甲在其菜地上的通行,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丙也应该予以一定的补偿,但甲关于恢复车行道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知识模块】 地役权8 【正确答案】 A,B,C,E【试题解析】 张三与李四的约定属于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张三为地役权人。物权法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三与李四的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因此仅在二人之间发生效力。张三转让甲地后,其上的地役权也随同转让。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各部分土地上继续存续。本题中,甲地分割后,王五的土地与乙地仍相邻,仍涉及地役

12、权问题,而赵六的土地与乙地不再毗连,地役权是否存续与赵六无关,因此应由王五单独享有地役权。【知识模块】 地役权9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属于有期限物权。【知识模块】 地役权1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依照合同而取得的地役权,在合同规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届满归于消灭。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需役地丧失对供役地的利用需要;需役地对供役地利用的不能;权利期限届满;地役权人放弃权利;混同。地役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权利人

13、死亡后,地役权由其继承人继承。抵销仅仅限于债权债务关系,物权是不能够抵销的。【知识模块】 地役权1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地役权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地役权主体的扩大。现代很多国家的法律赋予地上权人、永佃权人、典权人在其权利存续期内可设定地役权。地役权客体的改变。地役权现在则逐渐分离出地役权和相邻权两种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国的学说、判例中出现了空间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有偿性。传统的地役权是无偿的,而现代很多国家则规定地役权可以是有偿的。【知识模块】 地役权12 【正确答案】 A,B,D,E【试题解析】 我国在物权法中确立了地役权,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权人行使权利,防止纠纷发生;有利于法院合法公正的审理裁决案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有利于促进国内经济建设;有利于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知识模块】 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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