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複合次微量要素肥料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5.080 12101 N3108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6年9月17日 92年11月27日 (共2頁) Multiple secondary & micro-nutrients fertilizer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含鎂、硼、錳、鋅次量及微量要素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所製成之固態肥料。 2. 性狀:本品為粉狀或其他固定之形狀。 3. 品質:本品之品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3.1 主成分: 3.1.1 本品應含氧化鎂(MgO)、硼(B)、錳(Mn
2、)、鋅(Zn)要素中任兩種以上之合計量應在5.0以上,並就其登記成分,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3.1.2 登記含有鎂量者,就其登記成分形態符合下列規定。 (1) 登記含有檸檬酸溶性氧化鎂者,檸檬酸溶性氧化鎂含量應在1.0以上。 (2) 登記含有水溶性氧化鎂者,水溶性氧化鎂含量應在1.0以上。 3.1.3 登記含有錳量者,就其登記成分形態符合下列規定。 (1) 登記含有檸檬酸溶性錳者,檸檬酸溶性錳含量應在0.50以上。 (2) 登記含有水溶性錳者,水溶性錳含量應在0.50以上。 (3) 登記含有鹽酸溶性錳者,鹽酸溶性錳含量應在0.50以上。 3.1.4 登記含有硼量者,就其登記成分形態符合下列規定。
3、 (1) 登記含有檸檬酸溶性硼者,檸檬酸溶性硼含量應在0.20以上。 (2) 登記含有水溶性硼者,水溶性硼含量應在0.20以上。 3.1.5 登記含有鋅量者,就其登記成分形態符合下列規定。 (1) 登記含有全鋅者,全鋅含量應在0.20以上。 (2) 登記含有水溶性鋅者,水溶性鋅含量應在0.20以上。 3.2 有害成分:本品以每含1.0氧化鎂、硼、錳或鋅之最大主成分合計量計,砷量(以As表示)不得超過0.002、亞硝酸量(以HNO2表示)不得超過0.02、鎳量(以Ni表示)不得超過0.005、鉻量(以Cr表示)不得超過0.05、鈦量(以Ti表示)不得超過0.02。 3.3 限制事項:本品登記含有
4、鹽酸溶性錳,限於其製肥有使用鹽酸溶性錳之原料。 4. 包裝及標示:本品應以牢固緊密之材料包裝之,比照肥料管理法標示事項規定辦理。 5. 檢驗 5.1 有關肥料成分檢驗之共同事項依CNS 11463肥料檢驗法(總則)之規定。 5.2 鎂量之測定:依CNS 12573肥料檢驗法(鎂之測定)之規定。 5.3 錳量之測定:依CNS 11463-2肥料檢驗法(錳之測定)之規定。 2 CNS 12101, N 3108 5.4 硼量之測定:依CNS 12968肥料檢驗法(硼之測定)之規定。 5.5 鋅量之測定:依CNS 12967肥料檢驗法(鋅之測定)之規定。 5.6 砷量之測定:依CN 12954肥料中
5、有害成分檢驗法(砷之測定)之規定。 5.7 亞硝酸量之測定:依CNS 12966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亞硝酸之測定)之規定。 5.2 鎳量之測定:依CNS 13029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鎳之測定之規定。 5.3 鉻量之測定:依CNS 13030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鉻之測定之規定。 5.4 鈦量之測定:依CNS 13031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鈦之測定之規定。 引用標準:CNS 11463 肥料檢驗法(總則) CNS 11463-2 肥料檢驗法(錳之測定) CNS 12573 肥料檢驗法(鎂之測定) CNS 12954 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砷之測定) CNS 12966 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亞硝酸之測定) CNS 12967 肥料檢驗法(鋅之測定) CNS 12968 肥料檢驗法(硼之測定) CNS 13029 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鎳之測定 CNS 13030 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鉻之測定 CNS 13031 肥料中有害成分檢驗法鈦之測定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77年6月14日 第二次修訂:8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