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395-2002 Clip on regulator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液化石油气用夹套式调整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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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液化石油氣用夾套式調整器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總號 類號 ICS 23.020.10 14395 Z212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8 年 12 月 3 日 91 年 10 月 30 日(共 14 頁) Clip on regulator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套接頭接續鋼瓶閥之低壓及高壓用之夾套式調整器,且使用於丙烷及丁烷氣相狀態,最高氣相壓力為 20bar 及最大容量為每小時 20 公斤,而操作溫度範圍 5至 55。 2. 用語釋義

2、2.1 丙烷及丁烷:調整器或裝置所使用之氣體。 備考:丁烷及丙烷之規範,應符合 CNS 12951液化石油氣國家標 準之規定。 2.2 測試氣體:測試裝置用之氣體。 備考:本標準所使用之測試用氣體應使用試驗用之氣體。 2.3 高壓調整器:維持出口壓力在一固定值且超過 50mbar 之裝置,在其範圍內與進口壓力、溫度及或流量無關。 2.4 低壓調整器:維持出口壓力在一固定值且低於或等於 50mbar 之裝置,在其範圍內與進口壓力、溫度及或流量無關(圖 3)。 2.5 單段調整器:單段調整器方式進行下,進行減壓之設備(見圖 3、 4)。 2.6 兩段調整器:兩段調整器方式進行下,對提供壓力之調整,

3、此兩段可置入同一本體內。 2.7 殘留壓力:自動變換裝置變換至備用補充後之輸出壓力。 2.8 供應壓力:自動變換裝置變換至備用補充前之輸出壓力。 2.9 標準參考狀態:氣體參考狀態 15, 1013.25mbar 之乾燥氣體。 2.10 進口連接:調整器高壓側設計為連接供應氣體之方式。 2.11 出口:整體出口聯接器自由端。 2.12 出口聯接器:連接至調整器之出口管。 2.13 設定出口壓力:應依第 4.6.2、 4.7.2、 4.8.2、 4.9.2 或 4.9.3 等節之規定,其流動及進入壓力狀況時,於調整器出口實施氣體壓力之測試。 2.14 額定容量:依表 4 至 8 所列之溫度及壓力

4、所設定之製造時之流量大小。 2.15 標稱流量:調整器或裝置設定之製造時所提供之流量。 2.16 閉塞:在無流量之情況下,調整閥密封及預防出口壓力過度提升之動作。 2.17 夾套系統:在無螺紋套接之調整器或圓筒閥,不需使用工具可輕易操作之作動系統,及確保流動之氣體在正常使用中可以自由之流動。 2.18 超壓遮斷:當調整元件下游側之壓力升高至一設定值,以手動設定裝置亦可以關閉者。本裝置為調整器之一部分。 2.19 低壓遮斷:當調整元件下游側之壓力降低至一設定值,以手動設定裝置亦可以關閉者。本裝置為調整器之一部分。 2 CNS 14395 , Z 2121 2.20 高容量釋壓閥:調整器出口端壓力

5、超過最高閉鎖壓力,即予作動之裝置,上述裝置可容許超過 5%之額定容量排放至大氣,當出口壓力降低即予重新設定之裝置。 2.21 限定容量釋壓閥:調整器出口端壓力超過最高閉鎖壓力,但未超過遮斷壓力之低限即予作動之裝置。此裝置可容許不超過 5%之額定容量排放至大氣之裝置,當出口壓力降低,即予重新設定。 3.材料 3.1 所有構造元件在正常使用中所遇到之機械、化學或熱之情況,都不得對材料造成不利之影響。 3.1.1 金屬元件:金屬元件應依表 1 所列材料製造。其它材料若用於調整器或裝置,其性能、耐用性、安全性不低於表 1 之要求,方可使用。 表 1 材料規範 材料 規範 黃銅(鑄造) CNS 4336

6、黃銅鑄件 青銅 CNS 4125青銅鑄件 銅棒 CNS 10442銅及銅合金棒 銅板 CNS 11073銅及銅合金板,捲片鋁合金壓鑄件 CNS 12000鑄件用鋁及鋁合金錠灰口鑄鐵件 CNS 2472灰口鑄鐵件 壓鑄鋅合金 CNS 3333壓鑄用鋅合金錠 3.1.2 銅元件:銅元件應符合 CNS 4336 之規定,且不得有龜裂之規定。 3.1.3 鋅合金:鋅合金符合 CNS 3333 之規定,且不得於超過 80之情況。調整器中氣體通過部份及影響操作安全部份,應使用符合 CNS 3333 所規定第 2 種之合金。 3.1.4 軟焊料:軟焊料使之熔點低於 450,除非另加有密封外,否則不可用於氣體

7、流通元件。 3.1.5 橡膠材料:用於膜片、閥襯墊及密封。 3.2 閥襯墊及膜片 當組合之調整器依第 4.4 節規定實施測試,在壓力低於 3bar 之低壓調整器,或壓力為 10.5bar 之高壓調整器或自動變換裝置,在測試後,膜片不可剝離或破裂之現象。 補強膜片用於高壓調整器或裝置之補強膜片,應符合 CNS 3552硫化橡膠物理性能試驗法之規定取樣浸泡在異辛烷 100%溶劑,溫度 4050+之下, 70 小時後取出測定其質量變化,浸泡後之試樣不得有脆化,脹軟(膨潤),軟化等使用上有障礙之缺陷發生。對合成塑膠亦如上述同樣方法測試,不得有妨礙使用上之軟化等缺陷發生。 3.3 接頭 3.3.1 低壓

8、噴嘴應符合圖 5,高壓噴嘴應符合圖 6,重型噴嘴則應符合圖 7 之規定。 3.3.2 二段調整器不可有入口接頭但可直接接於氣體鋼瓶。 3.4 夾套接頭 3 CNS 14395 , Z 2121 3.4.1 在系統操作完成期間應維持外部穩定性(參照第 4.6.1 節),包括連接及拆除調整器與鋼瓶閥。組立時它可允許在最低瞬間氣體溢出。 3.4.2 當調整器與鋼瓶閥接合時可以指出不同之方向,在每個方向甚至轉動時,接頭均應保持穩定。 3.4.3 調整器入口應可以手動方式打開或關閉流動之氣體。 3.4.4 轉動控制器操作之方向應在調整器上清楚之指示。 3.4.5 關閉氣體和拆除調整器係合併之各別控制。各

9、別控制之連動,係需由機構來作預防,在調整器拆除之前,即能分別之作動。 3.4.6 氣體開及關之位置,應清晰之標示。 3.4.7 氣體供應閥在使用中應可靠讀取及易於操作。 3.5 通氣孔 3.5.1 呼吸孔及通氣孔應預防阻塞之情形,安裝時應避免易於阻塞之現象發生,其位置設計要考慮當尖銳物經過呼吸孔或通氣孔應避免造成膜片損害。 3.5.2 外部使用 3.5.2.1 變換及兩段調整器用於室外大氣且溫度可能低 0時,通氣孔方位應指向下,以避免雨水進入。 3.5.2.2 低壓、單段丙烷調整器之通氣孔應在方位設定時,應考慮防阻雨水進入及註明雨水防護之指示,並註明在使用手冊中。 3.5.3 濾網:防止蚊蟲進

10、入之裝置,例如濾網。 3.6 調整範圍:變壓調整器之出口壓力範圍,應符合規範及製造者之所標明最高容許範圍2010.+bar 或oooo2010+,取較大值者。調整器配有直接讀取調整之裝置,其標示應清楚,易讀及耐久使用者。 3.7 壓力錶及指示針:出口壓力錶係整體之一部分,其量測範圍應包含調整器或裝置出口壓力調整之全部範圍。 3.8 閥:閥襯墊應維持固定,在操作狀況下不可脫離原來位置。 4. 性能 4.1 一般規定:調整器雖應符合標準,但在測試時溫度及壓力係從鋼瓶內所氣化而來之氣體並為可符合使用。在戶外使用或儲存,應使用戶外用釋壓閥通氣孔,在冷或高氣體流動情形下,氣體從鋼瓶流出時注意實際之限制。

11、對該之氣體應特別警告。 4.1.1 測試用氣體:性能測試所用適當氣體應符合調整器或裝置之設計。例如丙烷或丁烷,如果上述不易取得,可使用替代氣體,如空氣、氮氣等。 4.1.2 測試溫度:除非另有規定,設定及性能測試溫度為 255。 4.1.3 震動聲:調整器或裝置在測試時不可有震動聲或振動,如果震動時係因為使用空氣或氮氣作測試而所引起者,此測試應予重複,改以調整器所設計使用之氣體。 測試最高壓力 (1) 單段丙烷及丁烷調整器,分別為 12bar 及 3bar。 (2) 兩段丙烷調整器: 4bar。 4 CNS 14395 , Z 2121 4.1.4 方向:測試時應根據調整或裝置所建議之方向。

12、備考:其他方向則可能會降低測試性能。 4.1.5 額定容量:額定容量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4.1.5.1 最大設計出口管或噴嘴之口徑(第 3.3 節)。 4.1.5.2 最大設計入口或接頭之口徑(第 3.3 節)。 自動變換裝置之入口接頭應配合鋼瓶接頭裝置之設計長度及軟管尺度。 備考:連結器含限制孔,可能降低額定容量。 4.1.6 墜落測試:整體之調整器或裝置在 1 米高處,掉落至堅硬之地面(如:水泥),測試後,調整器在 20時,仍能保持功能正常者。 4.1.7 耐力測試:調整器應能耐 50000 次之完全打開及關閉閥而不得產生機械疲勞或在完成測試後,鎖定壓力不得超過表 4 至表 10 中之數值

13、 110%。 4.1.7.1 測試方法,對第一段丙烷調整器提供入口壓力之 7bar 空氣。第二段丙烷調整器為 4bar,及丁烷調整器為 1.4bar,測試溫度 255,在調整器上方及下方設置快速作動閥,且下方之閥排放至大氣。連接閥至適當之定時開關成一完整循環,包括一個閥打開及另一閥關閉之時間大約 5sec,此測試應使膜片及閥固定在座上,至少維持 1sec。 4.1.8 出口壓力量測,介於調整器出口端(或自動變換裝置)及出口壓力測試錶之間之管子應和調整器出口(或裝置)有相同之口徑,及 8 至 12 倍於直徑之長度。在必要之調整後,應每隔 10sec 讀數一次。 4.2 密封:廠商在測試後,每個調

14、整器及裝置之本體及蓋子,均需密封,以防止內部機構與壓力設定裝置任意調整之措施。 4.3 包裝 4.3.1 預防損壞:調整器或裝置應作包裝以減低在輸送中損壞之風險。 4.3.2 預防外物:調整器或裝置應預防外物進入。若使用塑膠袋,其最小厚度為0.05mm。 4.4 閥襯墊及膜片:應用壓力(空氣或氮氣可適用)經過出口接頭至膜片之下端。而膜片安置於已組立完成之調整閥,若有需要可塞住入口。 備考:為了測試,釋壓閥之通氣孔應密封,超壓遮斷裝置可能需要更加密封以利於測試。 對於可調式調整器,在可調整之最低出口壓力作測試。在空氣端及調整器間裝設壓力錶,以指示所使用之壓力。 使用額定壓力 0.7bar 至所規

15、定之壓力,維持時間不得少於 60sec。 溼脹:在殼內之閥襯墊在浸入測試氣體液化石油氣( LPG),在 255時,維持 72 小時,不能因溼脹或其他原因造成明顯之脫離位置。 4.5 接頭 4.5.1 扭矩及彎曲力矩測試方法 4.5.1.1 進口接頭扭矩測試方法:以確保調整器或裝置之本體被穩定地固定,應用表 2 中適當之測試扭矩,對入口接頭在每個轉動方向測 10sec。 5 CNS 14395 , Z 2121 表 2 接頭之扭矩及彎曲力矩規範 額定容量 扭矩 彎曲力矩 kg/h N m N m 未滿 1 30 30 1 以上未滿 2 35 35 2 以上未滿 3 40 40 3 以上 50 5

16、0 4.5.1.2 軟管接頭彎曲力矩測試方法:調整器或裝置本體,穩定地固定,並對接頭實施 10N m 之彎曲力矩,並維持 10sec。而共有四個方向之力,彼此互相垂直,且和出口接頭垂直(見圖 1)。 為了達到測試之目的可將出口接頭延長,以使用精密鋼管配件接於接頭之全部有效長度。 圖 1 彎曲力矩之測試圖 彎曲力矩 =FL 4.5.2 夾套接頭 4.5.2.1 調整器連接時,經過 10000 次打開及關閉之操作,氣體之供應仍應符合第 3.4.1 節及第 3.4.2 節等之規定。 4.5.2.2 調整器和鋼瓶閥之組合及拆除 5000 次後,與一個新閥連接,仍應符合第 3.4.1、 3.4.2、 3

17、.4.3 及 3.4.4 等節之規定。 4.5.2.3 調整器附於鋼瓶閥能夠抵抗與連接軸方向相反所施予之 400N 之力,亦不得脫離者,並於測試時能仍應符合第 3.4.1 節及第 3.4.2 節之規定。 4.5.2.4 當調整器與鋼瓶閥組各於入口接合處施予 50N m 之力矩,於最惡劣之方向,維持 10sec 後,仍應符合第 3.4.1 節及第 3.4.2 節之規定。 4.5.2.5 當在氣體排放位置時,調整器本身應提供有效方法,以符合標準所要求之穩定性。 4.5.2.6 在氣體供應中之位置,應有不得造成調整器和鋼瓶閥組立或拆除之構調整器或裝置 3006 CNS 14395 , Z 2121

18、造。 4.6 低壓、單段調整器 4.6.1 穩定性:依第 4.6.1.1 節實施測試,其洩漏量不超過 4mm3/sec( 14.4cm3/hr)時,且調整器之氣密應為穩定性者方屬合格。 備考:在此測試時,配件、釋壓閥、通氣孔均需密封。超壓遮斷裝置,當安裝時,可以超壓之方式測試。 4.6.1.1 測試方法:在調整器出口接頭,施予壓力 150mbar,至少維持 60sec。測試丙烷及丁烷調整器部分,通常對鋼瓶施以 20bar 及 14bar 壓力,加壓在入口接頭,至少維持 120sec,且出口接頭已密封。 4.6.2 出口壓力設定:在正常流量,丁烷入口壓力 1.4bar,丙烷 7.0bar,出口壓

19、力設定值為壓力 2.0mbar。 4.6.3 容量測定:在表 3 或表 4 所規定之條件下,流量變化從 10%至 100%額定流量。 表 3 丁烷、低壓、單段調整器 氣體及調整器溫度 入口壓力 容許出口壓力誤差值 設定時出口壓力容許誤差值 bar mbar mbar 02 0.2 至 1.0 5 10 255 0.2 至 3.0 5 10 502 1.0 至 6.0 5 10 表 4 丙烷、低壓、單段調整器 氣體及調整器溫度 入口壓力 容許出口壓力誤差值 設定時出口壓力容許誤差值 bar mbar mbar -202 1.0 至 2.0 105+15 255 1.0 至 12.2 5 15 5

20、02 3.0 至 20.0 105+15 4.7 丙烷之低壓、兩段調整器 4.7.1 穩定性:依第 4.7.1 節作測試,其洩漏量不超過 4mm3/sec( 14.4cm3/hr),調整器之氣密應為穩定者方為屬合格者。 測試方法:在出口接頭施加壓力 150mbar 維持至少 60sec,以完成調整器測試。 測試調整器,對入口接頭施以 12bar 壓力,並至少維持 120sec。且出口端接頭不作密封。 備考:在測試時,配件、釋壓閥、通氣孔均與密封之超壓遮斷裝置一併安裝,以測試其超壓之遮斷性能。 7 CNS 14395 , Z 2121 4.7.2 出口壓力設定:標稱流量,製造者設定入口壓力,且出

21、口壓力由製造者設定壓力 2.0mbar。 4.7.3 流量測定:表 5 所規定之條件下,流量變化從 10%至 100%額定流量。 表 5 丙烷、低壓、兩段調整器 氣體及調整器溫度 入口壓力 容許出口壓力誤差值 設定時出口壓力容許誤差值 bar mbar mbar -202 最低進口壓力至 2.0 15 +10 255 最低進口壓力至 4.0 15 +10 502 最低進口壓力至 4.0 15 +15 4.7.4 最低進口壓力 最低進口壓力由製造廠提供,但不得大於 1bar。 4.8 高壓調整閥 4.8.1 穩定性:依第 4.8.1 節作測試時其洩漏不超過 4mm3/sec( 14.4cm3/h

22、r),調整器之氣密應為穩定性者方屬合格者。 備考:在此測試時,配件、釋壓閥、通氣孔均需密封,超壓遮斷裝置當安裝時,可以超壓方式予以測試。 其測試方法:在出口接頭加壓壓力為最大出口壓力之 1.5 倍且維持至少60sec,以完成調整器測試。 測試丁烷及丙烷調整器,通常在入口接頭分別施以 14bar 及 20bar 之壓力,至少維持 120sec,且出口接頭應予封住。 4.8.2 出口壓力設定:標稱流量,入口壓力由製造商設定調整出口壓力,出口壓力容許誤差為 0.1bar 或 10%,依第 3.7 節之規定檢查何者值較大。 4.8.3 流量測定:在表 6 或表 7 所規定之條件下,流量變化量從 10%

23、至 100%額定流量。 表 6 丁烷、高壓調整器及自動變換裝置 氣體及調整器溫度 入口壓力 容許出口 壓力誤差值 設定時出口壓力容許誤差值 02 最低進口壓力至 2.0bar2.03.0+bar 或oooo2030+視何者較大 +0.3bar 或 +30%視何者較大 255 最低進口壓力至 3.0bar0.2bar 或 20%視何者較大 +0.3bar 或 +30%視何者較大 502 最低進口壓力至 6.0bar2.03.0+bar 或oooo2030+視何者較大 +0.3bar 或 +30%何者較大 最低進口壓力等於設定出口壓力 +0.5bar 8 CNS 14395 , Z 2121 表

24、7 丙烷、高壓調整器及自動變換裝置 氣體及調整器溫度 入口壓力 容許出口 壓力誤差值 設定時出口壓力容許誤差值 -202 最低進口壓力 2.03.0+bar 或oooo2030+視何者較大 +0.3bar 或 +30%視何者較大 255 最低進口壓力至 12bar0.2bar 或 20%視何者較大 +0.3bar 或 +30%視何者較大 502 最低進口壓力至 20bar2.03.0+bar 或oooo2030+視何者較大 +0.3bar 或 +30%何者較大 最低進口壓力等於設定出口壓力 +0.5bar 4.9 自動變換裝置 4.9.1 一般規定 4.9.1.1 穩定性:依第 4.9.1.2

25、 節實施測試,其洩漏不超過 4mm3/sec( 14.4cm3/hr) ,自動變換裝置之氣密應為穩定性者方屬合格者。 備考:在測試時,配件、釋壓閥、通氣孔均需密封,超壓遮斷裝置當安裝時,可以超壓方式予以測試。 4.9.1.2 測試方法 (1) 在出口接頭施予為最大出口壓力之 1.5 倍之壓力或取 150mbar 之最大壓力值,至少維持 60sec。 (2) 測試丁烷及丙烷調整器,通常在入口接頭分別施予 14bar 及 20bar 之壓力,至少維持 120sec,且出口接頭應予封住,同時施予壓力通過兩個入口接管。 4.9.1.3 指示計:應設有指示計,且能顯示供給鋼瓶已空及仍正在供給使用之狀態。

26、 4.9.1.4 逆止閥:自動變換裝置入口應裝有逆止閥,以預防在換鋼瓶時氣體灌入。當換鋼瓶時,逆止閥不可輕易地從裝置上拆除,設置時需考慮上述重點。當壓力測試之流向逆向時,在標準溫度及壓力( S.T.P.)下最大洩漏量不得超過 4mm3/sec( 14.4cm3/hr)。 (1) 在 350mbar 最低壓力。 (2) 在 20bar 最大壓力。 4.9.2 低壓、自動變換裝置 4.9.2.1 出口壓力設定:在標稱流量時,丁烷在入口壓力為 1.4bar,丙烷 7bar,出口壓力由製造者設定之壓力 2.0mbar。 4.9.2.2 容量測定:表 8 及表 9 所規定之條件下,流量從 10%變化至

27、100%額定流量。 9 CNS 14395 , Z 2121 表 8 丁烷、低壓、自動變換裝置 氣體及調整器溫度 入口壓力 容許出口壓力誤差值 設定時出口壓力容許誤差值 bar mbar mbar02 0.20 至 1.0 5 +10 255 0.20 至 3.0 5 +10 502 1.02 至 6.12 5 +10 表 9 丙烷之低壓、自動變換裝置 氣體及調整器溫度 入口壓力 容許出口壓力誤差值 設定時出口壓力容許誤差值 bar mbar mbar-202 1.0 至 2.0 105+15 255 1.0 至 12 5 +15 502 3.0 至 20 105+15 4.9.3 高壓自動變

28、換裝置 4.9.3.1 出口壓力設定:在正常流量中,入口壓力由製造商設定,在使用時及備用提供者之出口壓力應由製造商提供。 0.1bar 或 10%取其較大值者。 4.9.3.2 最小出口壓力:自動變換裝置用來連接低壓調整器,依第 4.9.3.3 節所規定之條件下應保持最低壓力丁烷為 0.2bar 及丙烷為 0.65bar。 4.9.3.3 容量測定:表 6 及 7 所規定之條件下流量變化從 10%至 100%額定流量。 4.10 整體安全裝置 4.10.1 一般規定:可調整之設定裝置應為密封者。 4.10.2 釋壓閥 4.10.2.1 高容量釋壓閥:設有高容量釋壓閥,開始排放之壓力不得小於 2

29、 倍出口壓力及不得大於 3 倍之出口壓力實施設定。在壓力超過最大設定壓力時,當出口壓力降低後,應重新予以設定。 4.10.2.2 排氣孔出口應為螺紋式接頭。 4.10.2.3 設定容量釋壓閥:當調整器出口壓力大於製造商設定之壓力,便會排放氣體至大氣中,在壓力回到最大設定壓力時,即需予重新設置。 備考:釋壓閥正常操作在 5575+mbar。 (1) 當調高器壓力高於第 4.10.2.4 節中所規定之最初開啟壓力為 2mbar時,釋壓閥之容量不得超過額定容量之 5%。 (2) 在出貨前,釋壓閥應經過製造商設定, 並防止不得任意更動調整。 (3) 釋壓閥出口應為螺紋接頭。 4.10.2.4 釋壓閥測

30、試:設定調整器如圖 2,含標稱流量閥打開及空氣排給閥關閉。依第 4.6.2 節或第 4.6.3 節來操作調整器,再鎖定,漸以 2mbar/s速度增加出口壓力至釋壓閥操作點。在壓力降至最高設定壓力前檢查釋壓閥裝置。 重複五次測試以確定釋放壓力在製造商所提之誤差內。 10 CNS 14395 , Z 2121 4.10.3 低壓遮斷裝置 4.10.3.1 一般規定:依第 4.10.3.2 節實施測試,當調整閥出口壓力在 25mbar 至32.mbar 裝置應予關閉。 在入口壓力為 4bar 及低壓遮斷裝置是關閉時,調整器之洩漏不得超過4mm3/sec( 14.4cm3/hr)。 (1) 壓力遮斷應

31、由調整器控制閥襯墊、座分開之閥襯墊及底座完成。 (2) 在出貨前,調整裝置應密封。 (3) 裝置設定之設計為由人工操作。 4.10.3.2 測試方法:正常流動時且空氣排放閥應關閉,設定調整器如圖 2 所示。 (1) 系統中無壓力時,以確保低壓遮斷係關閉狀態及超壓遮斷係打開狀態。 (2) 在測試中,逐漸增加調整器入口壓力至最高 4bar,檢查低壓遮斷閥不開啟。 (3) 於第 4.6.2 節或第 4.6.3 節條件下操作調整器,手動重新設定低壓遮斷閥並開啟標稱流動閥。 (4) 以 1mbar/s 之速度降低調整器之入口壓力,直到低壓關閉。重複 5次測試確保遮斷壓力是否在容許誤差內(依第 4.10.

32、3.1 節)。 (5) 依表 4 或表 5 在 20時,確認在低壓關閉時之入口壓力低於最低入口壓力。 4.10.4 超壓遮斷裝置 4.10.4.1 裝置機構應完全獨立於主調整器機構。 (1) 依第 4.10.4.2 節實施測試,當調整器出口壓力高於製造商所設定之出口壓力時,裝置應關閉調整器控制閥上游側所供應之氣源。 備考:此裝置正常操作壓力為 755mbar。 (2) 在出貨前,應密封可調整超壓遮斷裝置。 (3) 此裝置設計為僅用手動設定。重新設定超壓遮斷裝置,應由工具施工,且需密封者。 4.10.4.2 測試方法:流動閥開啟及空氣排放閥關閉時,如圖 2 設定調整器。依第 4.6.2 節或第

33、4.6.3 節條件操作調整器,設定後,以不超過 2mbar/s之速度增加出口壓力至超壓遮斷裝置操作點。 當裝有設定釋壓,在測試時應連續排放。測試重複 5 次,以確保遮斷壓力在製造商之容許誤差範圍內。 5. 標示 調整器或裝置應以不易磨滅之方式標示下列各項 (1) 製造廠商名稱、商標或符號。 (2) 型式。 (3) 製造年、月。 (4) 無永久性流向標示之接頭,應標示流向、流量。 (5) 氣體種類(丁烷及 /或丙烷)。 11 CNS 14395 , Z 2121 (6) 據此標準規定製成之調整器或裝置之最高入口壓力,如為調整器之最高入口壓力,丁烷為未超過 6bar,及丙烷為未超過 20bar,應

34、標示兩段式者。 (7) 標稱出入口壓力及壓力範圍。 (8) 裝有釋壓閥之調整器,應標示排放至戶外。 圖 2 超壓、低壓及釋壓閥設備佈置(參考圖) 圖 3 低壓調整器剖面(參考圖) 12 CNS 14395 , Z 2121 圖 4 夾套調整閥剖面(參考圖) 圖 5 低壓軟管噴嘴(參考圖) 單位: mm 表 10 低壓軟管噴嘴之尺度(參考值) 單位: mm 標稱軟管孔徑 A0.25 B0.25 C0.25 D0.25 E0.13 F0.13 G0.13 H0.138 mm 23.8 mm 1.52 mm 7 mm 4.58 mm 7.9 mm 5 mm 6.35 mm 10.3 mm 備考:軟管

35、噴嘴外形不得有尖角,避免在使用中割傷軟管。 13 CNS 14395 , Z 2121 圖 6 高壓軟管噴嘴(參考圖) 單位: mm 表 11 高壓軟管噴嘴尺度(參考值) 標稱軟管孔徑 A0.25 B0.25 C13.00+ D13.00+ E13.00+F0.13 G0.13 4.8 20.3 6.35 6.73 4.06 6.35 5.58 3 6.3 20.3 6.35 8.23 5.56 7.85 7.08 4.5 8 25.4 8.7 9.93 7.26 9.55 8.78 6.2 mm mm mm mm mm mm mm mm 備考:軟管噴嘴外形不得有尖角,避免在使用中割傷軟管。

36、圖 7 軟管噴嘴(參考圖) 單位: cm 14 CNS 14395 , Z 2121 表 12 粗型軟管嘴尺度(參考值) 標稱軟管孔徑 A0.25 B0.25 C0.25 D0.25 E0.13 F0.13 G1.00+ H1.00+ J1.00+ K0.16.3 mm 3.2 mm 7.5 mm 4.5 mm 1.5 mm 5 mm 9.2 mm 8 mm 7 mm 8.5 mm 4.5 mm 引用標準: CNS 2472 灰口鑄鐵件 CNS 3333 壓鑄用鋅合金錠 CNS 4125 青銅鑄件 CNS 4336 黃銅鑄件 CNS 10442 銅及銅合金棒 CNS 11073 銅及銅合金板、捲片 CNS 12000 鑄件用鋁及鋁合金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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