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394-2008 Clip-on valve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es《液化石油气用夹套式钢瓶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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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7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3.020.30;23.060 Z21201439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812月3日 973月28日 (共17頁)液化石油氣用夾套式鋼瓶閥 Clip-on valve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e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裝接至可重複灌裝運送液化石油氣用內容積 3 公升以上至 120 公升熔接鋼瓶之自動關閉夾套式鋼瓶閥,含其設計、規格與型式試驗,並包括氣體或液體處理之相關裝置,但不包括固定於汽車之裝置。 2. 用語釋義 2.1 液化石油氣:依

2、CNS 12951液化石油氣規定之家庭用液化石油氣。 2.2 夾套連接器:鋼瓶閥之一端,可不需使用工具與調整器連接之非螺紋套管。 2.3 自動關閉閥:與設備連接時會自動打開,與設備分開時便會自動關閉之閥。 2.4 鋼瓶閥:設計用於液體充填、液體使用、蒸氣使用或液位顯示之閥件。 2.5 工作壓力 (pw):灌氣容器於 15溫度時之壓力。 2.6 操作壓力 (po):工作時容器內之變動壓力。 2.7 氣密試驗壓力 (pvt):最小須等於灌裝容器之試驗壓力。 2.8 外部氣密:鋼瓶閥於開啟狀態時,閥本體對大氣之氣密性 (向內吸入大氣或向外氣體洩漏 )。 2 CNS 14394, Z 2120 圖 1

3、 鋼瓶閥外部氣密 P=內部壓力 開關在開啟狀態 Pa=大氣壓 2.9 內部氣密:鋼瓶閥於關閉狀態時,由閥座或內部密封原件對大氣之氣密性 (向內吸入大氣或向外氣體洩漏 )。 圖 2 鋼瓶閥內部氣密 開關在關閉狀態 2.10 洩漏率:在標準狀態溫度 15.6及壓力 1013 mbar(絕對壓力 )下,以空氣或氮氣實施測試,所量測之洩漏率。在測試中,不得產生氣體或液體流動,如以空氣或氮氣實施測試,流量不超過 15 cm3/h。 氣體洩漏 向內 吸入大氣 向外 PPa 向內 吸入大氣 氣體洩漏 向外 PPa 3 CNS 14394, Z 2120 2.11 汲吸管:當容器壓力在正常操作位置,用以抽離氣

4、態或液態液化石油氣,裝於閥上之管裝置。 2.12 固定式液位計:用於確定是否已達到鋼瓶預設最高液位的控制裝置,例如沉浸管與出口閥之組合。 2.13 液位計:用於指示鋼瓶液位的控制裝置,例如浮動式液位計。 2.14 閥體:主要部分包含閥桿及閥出口接頭及應用於壓力釋放等本體裝置。 2.15 超流遮斷裝置:當超過預先設定之流量即會關閉之裝置。 2.16 止回閥:具有自動關閉以限制反向流動設計的閥件。 2.17 蒸氣 /液體雙用閥:設計用於通常使用狀態下抽取蒸氣及液體的閥件。 2.18 氣密元件:用於形成內部氣體密封之元件。 2.19 基座:防止液化石油氣外洩之固定接觸面。 2.20 閥基部 (閥桿

5、):公螺紋接頭,為連接容器頸部之構件。 2.21 閥體出 /入口:閥體與器具聯接之接頭。 2.22 型式試驗:一次或一連串測試,用於證明設計符合本標準之要求條件。 2.23 容器口基部:容器之一部分,有母螺紋用於連接容器閥基部。 2.24 沈浸管:用來保持氣相狀態之裝置。 2.25 保護蓋 /防塵蓋:裝於閥體出口之裝置,可達下述 1 種或多種功能。 保護閥體出口; 防止異物進入; 顯示未授權之操作。 2.26 密封蓋 /旋塞:裝於鋼瓶閥之出口接頭或一體成型,在鋼瓶運送或儲存中,使用產生之第二道之關閉方式。 2.27 閥操作機構:用於當裝上 /或是卸下調整器 或連接接頭時,可使閥件開啟 /或自動

6、關閉之機構。 2.28 密封機構:用於保持內部氣密之機構。 3. 尺度及形狀 3.1 閥基部之尺度及形狀應符合表 l 及圖 3 之規定,其螺紋應為角度 55 度之右轉圓頂三角螺紋 (H1=0.6403279, r=0.1371539)沿心軸而對心軸直角。 4 CNS 14394, Z 2120 表 l 閥基部尺度 單位: mm 基部螺紋 閥基部 符號 d4(約 ) d5基本徑 d3L1 (約 ) L2 (約 )螺紋齒數 (每 25.4 mm)推拔m1(約 )m2(約 ) 使用之鋼瓶大小 V121.2 18.661 20.000 11.60 22 14 3/26 3 2 3公升以上至5公升以下

7、V229.5 26.500 28.000 13.00 26 14 3/26 3 2 超過 5公升至 120公升 備考: d5及 d3之尺度,以螺紋規 (GO NOGO 量具 )檢驗 圖 3 安全閥及閥基部之形狀 m2m1d5d3d4閥本體推拔閥基部L2L13.1.1 閥基部螺紋之種類:應採用 3/26 推拔螺紋,其種類如表 2。 表 2 推拔螺紋尺度 單位: mm 3.1.2 螺紋基準形狀:對軸成直角螺紋之形狀如圖 4。 閥基部符號 基準直徑 螺紋長度 螺紋型式 V120 22 對軸直角 V228 26 對軸直角 d4d3d5 m2m1L2L15 CNS 14394, Z 2120 圖 4 螺

8、紋基準形狀 pHH 2H1m2H2H1H12rr27.527.55526390紋中心軸線3.1.3 計算公式 對軸成直角者: P=25.4/n (mm), P 為螺距 N=螺紋牙數 (每英吋 ) H=0.959625P H1=0.640327P R=0.137153P 3.1.4 基準尺度:由上節之方式可算出螺紋之基準尺度,如表 3。 表 3 螺紋基準尺度 單位: mm 閥基部 每英吋 螺距 螺紋高 牙底圓角基準徑之位置 基準徑 小端面 代號 螺紋數 P H1r (約 ) 外徑 d 有效徑d2牙底徑 d1外徑 有效徑 牙底徑V114 1.8143 1.162 0.25 11.0 20.000

9、18.838 17.676 18.661 17.499 16.337V214 1.8143 1.162 0.25 13.0 28.000 26.838 25.676 26.500 25.338 24.1763.2 夾套式鋼瓶閥出口接頭之尺度,需配合 CNS 14395液化石油氣用夾套式調整器有關夾套式調整器之入口接頭尺度,如圖 5 所示。 1 1 1 6 CNS 14394, Z 2120 圖 5 鋼瓶閥與夾套式調整器配合部尺度 連接器 調整器A11A1A2A3A4A5 A6A7A8A9A10B1B2B3鋼瓶閥 基準面C1C3C4C5C6C7C8C2C9C10C11 C12C19C20C13C

10、14C15C16C17C18調整器接器( 20 mm; 21 mm) A1 = 5.3 5.5 A2 = 1.1 1.7 A3= 13 15 A4 =29 31 A5 = 10.525 最大值 A6 = 6.75 最大值 A7 = 10.8 10.9; 12.3 12.4 A8 = 9.3 ref A2; 9.8 ref A2 A9 = 8.05 8.15; 8.75 8.85 A10 = 8 最大值 A11 = 2931鋼瓶閥( 20mm; 21mm) C1 = 19.9 20.1; 20.9 21.1 C2 = 17.1 17.5 45; 18.1 18.5 45C3 = l6.45 16

11、.75; l7.45 17.75 C4 = 12.6 12.9; 14.1 14.4 C5 = 10.95 11.1; 12.45 12.6 C6 = 8.05 8.15 C7 = 0.6 1 45 C8 = 0.3 0.6 45 C9 = 6.4 6.6; 6.6 6.8 C10 = 6.9 7.2; 7.1 7.4 C11 = 15.1 最小值 C12 = 16.1 最小值 C13 = 18 ref C 15; 19 ref C 15 C14 = 20 20.15; 21 21.15 C15 = 6.9 7.2 C16 = 44 46 C17 = 8.9 9.5 C18 = 2.65 最小

12、值 C19 = 3.4 3.6 C20=R 0.5 0.8 接頭密封橡膠 B1 =8.65 8.75 B2 = 6.9 7.1 B3 = 12.8 12.95 NBR CNS 10014 接頭密封橡膠 7 CNS 14394, Z 2120 3.3 安全閥之 作動如表 4 所示,而安全閥須有防止其校準壓力容易改變之有效措施。但使用於鋼瓶本身附有安全裝置 ,而其排放能力超過本標準規定之閥不在此限。 表 4 安全閥之作動性能 內容積 公升 起噴壓力MPakgf/cm2 起噴壓力 之容許差MPakgf/cm2停噴壓力MPakgf/cm2停噴壓力 之容許差MPakgf/cm2 安全閥之排放能力kg/h

13、 3 60 530kg/h60 120 2.3524 00 0.394 1.8218.6 +0.53+5.4 00 920kg/h3.4 排放能力除以下述公式計算外,亦得以流量計實測方式為之。 W 265a(P 1) TM ,試驗時,以空氣換算 15.6時,丙烷 30 %+丁烷 70 %之質量。 式內, W=安全閥每小時之氣體排放量 (kg/h) a=有效排放面積 (cm2) P=安全閥校準壓力 (起噴壓力 )之 l.2 倍壓力 (kgf/cm2) M=排放氣體之分子量 T=相當於壓力 P 時之氣體絕對溫度 (K) 上列之 a 按照下列計算之。 (1) LD/4 時, a=DL (2) LD/

14、4 時, a=D2/4 式內, D=受壓部分之直徑 (cm) L=壓力 P 時之閥體上升距離 (cm) 4. 性能 4.1 一般要求 4.1.1 閥體及接頭孔徑之選擇應依使用 之氣體流量之要求,氣體使用壓力及接頭機械強度而定。閥之操作不應受到容器內壓力變化之相反影響。 4.1.2 閥及接頭應能承受所有使用情況: 機械應力,包括例如壓力衝擊之動態負載及循環變化或搬運之振動; 熱應力,操作溫度。 4.1.3 閥體及配件之表面須良好,不得 有鬆孔、裂紋、凸凹變形、低陷剝離,及其他不良之缺陷存在。 4.1.4 閥配件必須完整無缺。 4.1.5 填料組立應可以確保在輸送或使用中不會脫落。 8 CNS 1

15、4394, Z 2120 4.1.6 在輸送中不可因振動而洩漏。 4.1.7 沈浸部分及汲吸管在輸送或使用中應確保避免鬆脫或分離。 4.1.8 元件之製造公差應能在相同之設計元件間互相替換。 4.1.9 所有壓力承受部分,除了裝於閥 體之密封蓋及旋塞,應作規定之液體壓力測試。 4.1.10 底座及密封應能承受重複操作,當使用軟底座,如果座底消失,應使用金屬與金屬密封。 4.1.11 當接頭含有非金屬接頭密封,材料應和 使用氣體相容且不得產生潛變或材質流動之設計。 4.2 材料 4.2.1 概述 所有與液化石油氣接觸之材料, 在任何操作情況下,在物理與化學性質上皆須與液化石油氣相容。 所有構造元

16、件在正常使用中所遇 到之機械、化學或熱之情況,都不得對材料造成不利之影響。在選擇合適 之構造元件材料,不僅要選擇合於使用之機械強度,尚且需要考慮對大氣 之腐蝕,黃銅之脫鋅,應力腐蝕,衝擊負荷,及材料缺陷 (failure)等因素。 4.2.2 操作溫度 本標準之閥件期望之最低正常操作溫度為零下 20,低於此溫度之操作,只可使用於例如充填時之短期間操作。 最高操作溫度為 60,高於此溫度,只可使用於短期間操作。 4.2.3 金屬材料 閥體應採用 CNS 10442銅及銅合金棒之 C 3771 耐腐蝕性鍛造用黃銅棒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料。 其配件應採用 CNS 10442 之 C 3604 與

17、C3771、 CNS 11073銅及銅合金板、捲片之 C 2801 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料。安全裝置之彈簧應使用 CNS 8397彈簧用不銹鋼線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料。 4.2.4 非金屬材料 填料 (packing)及其他非金屬配件,應採用與液化石油氣相容之材料,且不至於扭曲變形、硬化、潛變或黏著於本體或閥座, 以至於損害到閥件之功能。橡膠材料應符合下述試驗: 耐瓦斯性(正己烷)耐膨脹及耐蝕試驗:將橡皮填料等有機材料放入液態正己烷中 72 小時,其體積增大不得超過 25%,體積縮小不得超過 1%,且其重量損失不得超過 10%。 老化試驗:加壓空氣加熱老化試驗裝置:由加壓容器及加熱槽構成加

18、壓容器之內容以供試樣品,每 100 cc 不得超過 1 公克,加熱槽應使用空氣或液體能將加壓槽均勻加熱。 試驗條件:空氣壓力為 2.06 MPa21 kgf/cm2 0.02 MPa0.2 kgf/cm29 CNS 14394, Z 2120 試驗溫度為 70 1 ,且時間須在 96 小時以上。 試驗樣品:應垂直懸吊於壓力容器內,樣品相互之間以及樣品與容器內壁不得有相接觸,壓力容器內之溫度昇至 70時開始計算,到達 96 小時 後,以 5 分鐘時間慢慢減壓至常壓,然後取出試驗樣品放置於平板上,經老化試驗後之樣品不得有脆化、脹爛、軟化等不良現象。 耐臭氧試驗:使用以臭氧濃度 50 pphm,試驗

19、溫度為 40 2 ,試驗時間 96 小時之條件進行試驗後,以目視等方法查看有無發生龜裂現象。 4.3 主要構件 4.3.1 閥件操作機構 夾套式鋼瓶閥之閥件操作機構使用自動關閉閥。 閥件操作機構應設計成能保持控 制,即時在密封元件不存在時,仍可保持與本體直接接觸。 閥件應設計成其操作機構之行程為不可調整者。 為確保內部氣密性能,不至於在 使用時脫離,密封元件應以不只依靠泥糊或黏著方式附加或裝配。 4.3.2 閥體 假如閥體由超過一個構件組成, 應注意不至於因意外而引起解體。其拆解需要特別之設備。 4.3.3 密封機構 密封機構須能確保內部氣密性能 ,可由一個或多個密封元件來達成,但其中須有一個

20、是以荷重彈簧之方式來確保閥件未啟動時是在關閉的狀態。 密封機構可包含一個密封蓋。 4.3.4 閥基部 (閥桿 ) 閥與鋼瓶之連接所用螺紋應符合第 3.1 節之規定。 加工有螺紋之連接部尺度稱為閥基部,較粗端是最大直徑。 閥基部應符合第 5.7 節之相關要求。 閥桿須能承受表 7 規定之扭力值而不致引起影響其性能、操作機構、內部氣密、外部氣密。但須注意,該扭力值不得使用於正常操作上。 4.3.5 閥體連接接頭 4.3.5.1 詳細尺度規格須符合第 3 節之規定。 4.3.5.2 閥基部須設計成能防護鬆脫、耐過度扭力及防止洩漏。 4.3.6 閥體出口 閥體出口應符合第 4.5 節之相關要求。 汽

21、/液態雙用閥須符合下述要求條件: (1) 閥件之汽 /液態須有不同的出口接頭,經過閥體之兩通道間之壁厚不得小於 1 mm。 (2) 閥件之液態出口接頭須與汽態出口接頭之設計不同,該兩種接頭須能清楚的加以區分鑑別,例如對出口接頭設計不同的幾何形狀與 /或標示。 10 CNS 14394, Z 2120 (3) 在確保氣密狀態之前,無法取用液態之流體。 4.3.7 安全閥 閥本體應附有安全閥,而安全閥須有防止其校準壓力容易改變之有效措施。 安全閥作動試驗,安全閥應以適 當測定裝置,測定其作動性能,測定結果必須符合第 3.3 節之規定。 4.3.8 超流遮斷裝置 閥內部液體通道直徑 3 mm 以上、

22、氣體通道之直徑 8 mm 以上時,須由超流遮斷裝置(第 4.4.2 節)加以保護。 4.4 選配件 4.4.1 汲吸管 汲吸管須穩固地裝在閥上,其存在與方向應予以明確標示。 4.4.2 超流遮斷裝置 超流閥應實施測試,以確定能於標稱超流遮斷設定流量值正負 10%內關閉,且其功能不得與安全閥發生干擾。 4.4.3 止回閥 止回閥須設計為當閥件關閉時, 通過閥座之反向流動不超過室溫下(介於15至 30之間) 15 cm3/h 之空氣流量。 4.4.4 沉浸管 當鋼瓶在最大充填量與操作溫度 之正常操作位置時,沉浸管之入口應設計為保持在氣相狀態。 4.4.5 固定式液位計 固定式液位計係利用暫時洩放出

23、少量之 LPG,得以偵測洩放出之 LPG 由蒸氣狀態轉變為液體狀態之裝置,其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液位計內部通道,其截面積須限制在相當於直徑 1.5 mm 以下之孔口。 該孔口須由一洩放螺栓控制。 洩放螺栓須保持受控制的,或永久隨附於液位計本體上。 洩放之方向須為水平方向或面向地面。 浸入管件之長度須依據操作狀況之要求條件而定。 4.4.6 密封蓋 閥件得選配裝設密封蓋。 4.5 氣密試驗:內部洩漏與外部洩漏率不可超過第 5.3 節之規定。 5. 閥型式試驗 5.1 概述 試驗程序變化特徵由 19 個試驗順序組成如表 5 所示。 合格原則詳如第 5.22 節之規定。 文件 /測試報告詳如第 6

24、節之規定。 5.2 試驗程序及試驗條件 供試驗之 6 個樣品依據表 5 之程序標示號碼及實施試驗。 11 CNS 14394, Z 2120 每一試驗必須依據表 5 規定之相關條款實施,一般而言,該條款詳細規定了試驗程序與要求條件。 閥件必須與其配件一起試驗,但適用時,不包括保護蓋、防塵蓋或密封蓋。 表 5 夾套式鋼瓶閥試驗要求 項次 No. 試驗項目 適用 節次 樣品狀況 試驗溫度(1) 樣品編號No. 1 耐壓試驗 5.3.3 受理之狀態 室溫 1 2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 5.4 由試驗項次 No.1 室溫 1 3 閥座閉合試驗 (將密封元件取下) 5.5 由試驗項次 No.2 室溫 1

25、4 操作試驗 5.6 受理之狀態 室溫 2 5 閥桿強度試驗 5.7 由試驗項次 No.4 室溫 2 6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 5.8 由試驗項次 No.5 室溫 2 7 耐衝擊試驗 5.9 受理之狀態 室溫 3 8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 5.10 由試驗項次 No.7 室溫 3 9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 5.11 受理之狀態 室溫 4、 5、 610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 (老化試驗後) 5.12 由試驗項次 No.9 室溫 4、 5、 611 耐久試驗第一部分 5.13 由試驗項次 No.10 室溫 4、 5、 612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 (耐久試驗後) 5.14 由試驗項次 No.11 室溫 4

26、、 5、 613 耐久試驗第二部分 5.15 由試驗項次 No.12 室溫 4、 5、 614 氣密試驗 (耐久試驗後封閉閥出口端) 5.16 由試驗項次 No.13 室溫 4、 5、 615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 5.17 由試驗項次 No.14 4、 5、 616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高溫 5.18 由試驗項次 No.15 602.52.5-+4、 5、 617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低溫 5.19 由試驗項次 No.16 20(+0/-5) 4、 5、 618 摹擬真空試驗 5.20 由試驗項次 No.17 室溫 4、 5、 619 閥件拆解檢查 5.21 由試驗項次 No.18 室溫 4、 5

27、、 6註 (1) 室溫的意思是指溫度通常在 15及 30之間。 12 CNS 14394, Z 2120 5.3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表 5 試驗項次 No.2、 6、 8、 9、 10、 12、 14、 15、 16、17)。 5.3.1 程序 (1) 閥件應依據下述程序實施試驗: (a) 試驗溫度詳如表 5 之規定,除試驗項次 No.16 及 No.17 外,其餘為室溫。 (b) 以空氣或氮氣實施測試。 (c) 每一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順序必須包括表 6 規定之兩種壓力設定。 (d) 壓力須由重複開啟鋼瓶之配件產生。 (2) 外部氣密應依據須依照下列程序對每一個閥件實施試驗: (a) 將出口

28、接頭或附件堵塞密封。 (b) 閥件操作機構應在開啟位置。 (c) 每一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順序必須包括表 6 規定之兩種壓力設定。 (d) 規定之壓力必須是對開啟之閥件施加。 (e) 最少經過 1 分鐘,再檢查其外部氣密性。檢查時, 最少維持 1 分鐘。 (3) 內部氣密應依據須依照下列程序對每一個閥件實施試驗: (a) 將閥件在加壓狀態下關閉。 (b) 將出口端洩壓。 (c) 最少經過 1 分鐘,再檢查其內部氣密性。檢查時, 最少維持 1 分鐘。 (d) 將閥件洩壓。 表 6 洩漏試驗壓力 項次 試驗壓力 MPa kgf/cm2 1 0.01 0.1 2 2.525 5.3.2 內部及外部氣密

29、試驗之要求條件 內部及外部洩漏率,依表 6 之壓力, 在標準狀態溫度 15.6及壓力 1013 mbar(絕對壓力)下,以空氣或氮氣實施測試,其洩漏率不得超過 15 cm3/h。 5.3.3 耐壓試驗(試驗項次 No.1) 5.3.3.1 程序:本試驗須在下列情況下,先於其他項目試驗。 (1) 選擇樣品編號 1 之閥件實施試驗。 (2) 試驗循環數為 1。 (3) 使用水或其他合適之液體。 (4) 溫度為室溫。 (5) 測試壓力為 4.5 MPa45 kgf/cm2。 (6) 安全閥之開口堵塞。 (7) 閥操作機構在關閉狀態。 13 CNS 14394, Z 2120 (8) 經由使鋼瓶開啟之

30、配件施加壓力。 (9) 壓力須連續且逐漸增加。 (10) 最少維持 2 分鐘。 (11) 將鋼瓶閥開啟而出口堵塞,重複前述試驗。 5.3.3.2 要求條件 經耐壓試驗後不得有永久變形、破裂或洩漏等現象。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須由試驗項次 No.2 來建立。 5.4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試驗項次 No.2) 若完成及符合試驗項次 No.1 之要求,樣品編號 No.1 之閥件須依照第 5.3.1 節規定之程序,作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 5.5 閥座閉合試驗(試驗項次 No.3) 5.5.1 程序 若完成及符合試驗項次 No.2 之要求,依據製造之圖樣檢視,決定閥本體

31、與閥件操作機構,於密封元件拆下時,仍然保持金屬對金屬的接觸。 5.5.2 要求條件 操作機構須有足夠的行程使得密封墊可與密封座得以確保接觸。 5.6 操作試驗(試驗項次 No.4) 5.6.1 程序:若樣品編號 No.1 之閥件完成及符合所有試驗項次,對樣品編號 No.2之閥件作如下述之試驗。 (1) 溫度為室溫。 (2) 試驗循環數為 1。 (3) 安裝閥件製造者建議使用之調整器或接頭。 (4) 密封元件最少須能承受 2.5 MPa25 kgf/cm2之壓力。 (5) 閥件之開啟與關閉,須使用調整器或接頭之機構。 5.6.2 要求條件 經閥件之開啟與關閉操作後,閥件、調整器或接頭不得有損壞或

32、變形。 5.7 閥桿強度試驗(試驗項次 No.5) 5.7.1 程序:若試驗項次 No.4 之結果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2 之閥件須依照下列程序試驗。 (1) 溫度為室溫。 (2) 試驗循環數為 1。 (3) 使用與低碳鋼之鋼瓶口基螺紋配合,不使用螺紋密封劑或潤滑劑。 (4) 使用表 7 規定之扭力值鎖緊閥桿。 表 7 之扭力值僅用於表示閥桿之強度,不得應用於操作上。 5.7.2 要求條件 閥件不得有影響性能或操作機構之損壞,內部及外部氣 密須由試驗項次No.6 來試驗。 14 CNS 14394, Z 2120 表 7 最小扭力值 T1 閥桿直徑 (大徑 )mm 扭力 Nm V1(2

33、1.2) 200 V2(29.5) 250 5.8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試驗項次 No.6) 若試驗項次 No.5 之結果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2 之閥件須依照第 5.3.1節規定之程序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 5.9 耐衝擊試驗(試驗項次 No.7) 5.9.1 概述:考圖6所示,依第5.9.2節之程序,符合第5.9.3節之要求。 5.9.2 程序:試驗項次No.6之結果符合要求條件,對樣品編號No.3之閥件作如下述之試驗。 (1) 溫為室溫。 (2) 將組裝完成之閥件,其密封機構在關閉的態下,穩固地旋入鋼瓶口基或似夾具。 (3) 一重物由高處以最小3 m/s之速

34、撞擊,可將該重物置於擺錘或垂直下達成。 (4) 該重物之前端係直徑13 mm經硬化之鋼球。 (5) 撞擊點須位於閥桿出紋至閥本體頂端距3分之2處。 (6) 該衝擊須與閥件之中心線垂直,且得被任何突出物所緩衝。 5.9.3 要求條件:閥件可破或受剪導致LPG釋放出,此須由執試驗項次No.8確認。 圖 6 耐衝擊試驗圖例 2/3 LL硬化鋼珠閥夾具或鋼瓶縱軸15 CNS 14394, Z 2120 5.10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試驗項次 No.8) 若試驗項次 No.7 之結果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3 之閥件須依照第 5.3.1節規定之程序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 5.

35、11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試驗項次 No.9) 若試驗項次 No.1 No.8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依照第 5.3.1 節規定之程序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 5.12 老化試驗後之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試驗項次 No.10) 若試驗項次 No.9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作老化試驗。 老化試驗係於提高至 65 之溫度保持 5 天,再實施氣密試驗。 待試閥件須依照第 5.3.1 節規定之程序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 5.13 耐久試驗第一部分(試驗項次 No.11) 5.

36、13.1 程序:若試驗項次 No.10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作下述之試驗。 (1) 開啟 /關閉動作反覆做 10,000 次。 (2) 須使用空氣或氮氣測試。 (3) 溫度為室溫。 (4) 內部壓力為 1.2 MPa 12 kgf/cm2。 (5) 關閉時,閥操作機構須移動全部行程之 3/4 以上。 (6) 在關閉後,閥座下游之壓力須釋放至大氣。 (7) 一循環 5s 以上(須注意確保試驗期間,閥體未因摩擦而引起過度之溫升)。 (8) 完成上述試驗後,將閥拆解,檢查是否有變形、磨損或裂痕等現象。 5.13.2 要求條件:任何瑕疵、變形、過度磨損、裂

37、痕等可能影響閥件操作失效之現象,皆為剔退之原因。 5.14 耐久試驗第一部分後之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試驗項次 No.12) 若試驗項次 No.11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依照第5.3.1 節規定之程序作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 5.15 耐久試驗第二部分(試驗項次 No.13) 5.15.1 程序:若試驗項次 No.12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作下述之試驗。 (1) 溫度為室溫。 (2) 與配合閥件出口密封之夾套式調整器或連接器連接。 (3) 在大氣壓下,連接及拆卸 500

38、 次。 (4) 一循環約為 5s。 (5) 檢查閥件是否有變形或磨損等現象。 (6) 其出口接頭之密封性,須與夾套式調整器或連接器連接情況下,確認其洩漏率。 16 CNS 14394, Z 2120 5.15.2 要求條件:任何瑕疵、變形、過度磨損、裂痕等可能影響閥件操作失效之現象,皆為剔退之原因。 5.16 氣密試驗(耐久試驗第二部分後封閉閥出口端)(試驗項次 No.14) 若試驗項次 No.13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依照下述試驗: (1) 安裝閥件製造者建議使用之調整器或接頭。 (2) 出口接頭之密封性須依第 5.3.1 節相關零組件之試驗程序

39、試驗。 (3) 出口接頭之洩漏率不得超過第 5.3.2 節之規定。 5.17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試驗項次 No.15) 若試驗項次 No.14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依照第 5.3.1 節規定之程序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 5.18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高溫(試驗項次 No.16) 若試驗項次 No.15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依照第 5.3.1 節規定之程序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惟試驗溫度為 (65 5)。 5.19 內部及外部氣密試驗低溫(試驗項次 No.17)

40、 若試驗項次 No.15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依照第 5.3.1 節規定之程序試驗,其結果須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惟試驗溫度為(-200 5-)。 5.20 模擬真空試驗(試驗項次 No.18) 若試驗項次 No.16 符合要求條件,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須作下述之試驗。 (1) 試驗循環數為 1。 (2) 須使用空氣測試。 (3) 溫度為室溫。 (4) 由出口接頭施加 0.1 MPa1 kgf/cm2,使密封機構提升,並離開閥座。 (5) 最少經過 1 分鐘,再檢查氣密性。檢查時,最少維持 1 分鐘。 其結果須

41、符合第 5.3.2 節之規定。 5.21 閥件拆解檢查(試驗項次 No.19) 若試驗項次 No.19 符合要求條件,將樣品編號 No.4、 No.5、 No.6 之閥件拆解,檢查是否有變形、磨損或裂痕等現象。 5.22 合格原則:任何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其要求條件時,即皆視為不合格。 6. 文件 /測試報告:應具備下列文件 (1) 包含一般配置、零件清單、金屬及非金屬材料之規格,以及詳細圖說。 (2) 閥件之描述及操作方法。 (3) 閥件用途之資訊(例 LPG 混合物、壓力、溫度、連接器、是否使用護蓋或保護罩)。 材料適用且相容於 LPG 的相關證明 17 CNS 14394, Z 2120

42、7. 標示:閥應在其適當位置以鑄字或打刻表示下列各項。 (1) 製造廠名稱或商標。 (2) 種類及型號。 (3) 製造年月 (例 92 10)。 (4) 質量 (kg) (例 W 0.25)。 (5) 耐壓試驗壓力 MPa (kgf/cm2)。 (6) 經低溫試驗(適用時),標示 “40 ”。 引用標準: CNS 8397 彈簧用不銹鋼線 CNS 10442 銅及銅合金棒 CNS 11073 銅及銅合金板、捲片 CNS 12951 液化石油氣 CNS 14395 液化石油氣用夾套式調整器 相對應國際標準: ISO 14245 Gas cylinders Specification and te

43、sting of LPG cylinder valves Self closing EN 13152 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 of LPG cylinder valves Self closing 相關標準: ISO 10297 Gas cylinders Refillable gas cylinder valves Specification and type testing ISO 10464 Gas cylinders Refillable welded steel cylinder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 Peri

44、odic inspection and testing EN 849 Transportable gas cylinders Cylinder valves Specification and type testing EN 13175 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tank valves and fittings EN 13953 Pressure relief valves for transportable refillable cylinder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45、JIS B 8245 液化石油氣容器閥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定 88 年 12 月 3 日 第二次修訂 91 年 10 月 30 日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NS 標準( standar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識,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係基於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衛生,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

46、展等需要,由標準專責機構 (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產業、機關 (構 )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主要目的在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國家標準化網站 國家標準檢索系統( http:/.tw) 標準化資訊推廣平台( http:/standards.bsmi.gov.tw) 產業技術標準管理服務平台( http:/techstandards.bsmi.gov.tw) 全國標準化獎( http:/www.std.org.tw) 更多標準網站資訊,可於前述網站中取得聯結。 正字標記 CNS MARK 正

47、字標記驗證制度係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自民國 40 年起實施的產品驗證制 度,是依據 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為落實國家標準的實施而辦理的產品驗證標記。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相關規定。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可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正字標記圖示 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英 文代號 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正字標記核准要件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正字標記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 h

48、ttp:/smark.org.tw) 正字標記查詢系統( http:/cnsmark.bsmi.gov.tw) 相關資訊 Information 發編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Publisher :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局 址:臺市濟南 1 段 4 號 Address :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電 話: (02) 2343-1700 Telephone: (886-2) 2343-1700 網 址: http:/www.bsmi.gov.tw Web site : 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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