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677-3-2002 Sound system equipment Part 3 Amplifiers《声音系统设备-第3部:扩大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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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聲音系統設備第3部:擴大機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總號 類號 ICS 33.160.10 14677-3 C7269-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1 年 9 月 23 日 年月日(共 43 頁) Sound system equipment Part3:Amplifier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專業和室內使用聲音系統之擴大機。 2. 目的 本標準目的乃針對擴大機建議相關特性規格制定及相關量測方法。 一般建議使用看起來和定義直接相關之量測方法,但不排除其他可得到等效結果之量測方法。 以下將以規定之額定

2、條件和標準測試條件當作規格和量測條件。 3. 條件 3.1 規格和量測條件 3.1.1 一般條件 本標準應結合 : CNS 14677-1聲音系統設備第 1 部:概述 CNS 14677-2聲音系統設備第 2 部:術語之解說和計算方法 3.2 額定條件和標準測試條件 3.2.1 概述 為了方便規定擴大機量測設定,分別在額定條件和標準測試條件標題之條件下定義一套標準。 在 CNS 14677-2 已完整解釋術語“額定”一詞。 以下額定條件將用於本標準: 額定電源供應電壓 額定源阻抗 額定信號源 e.m.f. 額定負載阻抗 額定總諧波失真,或額定 (限度失真 )輸出電壓或功率 額定機械和氣候條件

3、2 CNS 14677-3 , C 7269-3 備考 1.總諧波失真和 (限度失真 )輸出電壓或功率是相依,因為一般擴大機產品在額定輸出電壓或功率的總諧波失真應小於額定總諧波失真,所以兩者不能同時當作額定條件。 2.假如電源供應頻率是臨界值,表示其亦為一額定條件。 為了得到正確量測條件,上面所提的額定值應由製造商的規格中得到,這些值是不由量測得到,但他們是其他特性量測的基礎。 本標準其他的特性量測方法和在製造者需要或允許 (參考第 31 節 )之設備特性規格“額定值”敘述,包含 : 額定電壓增益 額定限度失真之輸出電壓或功率 (當沒有被採用為額定條件時 ) 額定信號雜音比 額定等效信號源 e

4、.m.f. 3.2.2 額定條件 一擴大機可看作一對輸入端子和一對輸出端子的四端子網路,其滿足下述條件時,將可在額定條件下工作: a)擴大機連接至額定之電源供應。 b)信號源 e.m.f.串聯額定源阻抗連接至輸入端。 c)輸出端子接上額定負載阻抗。 d)未使用之端子依規定終接。 e)調整信號源 e.m.f.到等於接近額定源頻率的正弦波電壓,除非另有特殊反對理由,否則此頻率應依 CNS 14677-1 第 3 節“頻率量測”所規定標準參考頻率 1000Hz。 此一理由可能是標準參考頻率落在擴大機有效頻率範圍之外或靠近期限度值。 f)若有音量控制則設定在輸出端出現額定限度失真輸出電壓的位置。 g)

5、若有音調控制則設定規定頻率響應,一般為平坦的頻率響應位置。 h)若有平衡控制則設定在中間。 i)符合 CNS 14677-1 的額定機械性和氣候條件。 若在額定條件下操作過長的時間,則額定限度失真輸出電壓超過額定溫度限度輸出功率擴大機會過熱,對於這些擴大機,維持額定條件時間不可超過擴大機之容忍度。 3.2.3 標準測試條件 這些是將擴大機置於額定條件下 (參考第 3.2.2 節 )然後將信號源 e.m.f.降低至額定信號源 e.m.f.的 -10dB 之位準。 備考:除非有特別反對理由,否則信號頻率為 1000Hz。 (參考第 3.2.2 節,項目 e) )。 3.2.4 電源供應的影響 當指

6、定一擴大機的特性時,必須假設額定的電源供應電壓。然而,若製造商聲明電源供應器電壓誤差超過 10%,則指定特性也必須對這些誤差的上下限加以說明 (參考第 9 節 )。 3 CNS 14677-3 , C 7269-3 若在製造商所說明的誤差內之電源供應頻率變動對指定特性有任何明顯的影響,則那些特性也必須對聲明的頻率誤差之上下限加以說明。 若在製造商說明的極限內之交流電源供應諧波和直流電源供應漣波對指定特性有任何明顯的影響,則那些特性也必須對諧波或漣波之聲明的誤差的上限加以說明。 3.3 其他條件 若提供擴大機適用於額定或標準測試條件外情形的補充資料,例如在不同頻率或在不同控制方法,則狀況必須在報

7、告中完全定義。若可能,這些條件需依此標準相關章節中之建議加以選擇。 補充之量測程序可從對標準狀況給定的量測程序來推導。若必須特別小心處理,則這些必須和所涉及量測程序一起指明。 4. 操作的分類 A 類 在此類中,每個提供負載電流的主動裝置的電流在每個信號周期間皆大於零,包括所有一直達到 (含 )由額定輸出功率或電壓和額定負載阻抗所決定之負載電流值。 B 類 在此類中,每個提供負載電流的主動裝置其負載電流的每個恰好半之電流周期的皆為零。 備考:在一般使用中, B 類被延伸適用至略微超過半周期的情況。 AB 類 在此類中,至少一個提供負載電流的主動裝置其負載電流的每個周期之某些部份為零,對某些範圍

8、的負載電流值,其不超過額定的輸出功率或電壓和額定負載阻抗所定義的值。 備考:在夠低的信號位準,一個 AB 類擴大機通常操作在 A 類。 D 類 在此類中,在每個提供負載的主動裝置中的電流由一載波信號從零轉換至最大值,其調變可傳送有用的信號。 備考:其他分類操作已被商業化,但這些分類的正式定義沒有被提出作為標準化之用。 4 CNS 14677-3 , C 7269-3 第一章 概述 5. 額定源阻抗 假如製造商沒有說明,依第 17.1 節之額定源阻抗,在 CNS_(IEC60268-15)規定之合適阻抗應被採用為額定源阻抗。 6. 可交換元件 對型式量測,可交換元件應符合這些元件的平均特性規格。

9、 對特定試樣之量測,擴大機所附之可交換元件應加以使用。 7. 自動控制 擴大機可包括諸如限制器、壓縮器、擴展器和電子聲音逐弱器電路的自動控制。 擴大機的這些電路的某些特性,不是決定於通過本身的信號,就是用外界的控制信號。 當要量測擴大機的特性,應關閉自動控制電路,除非是要量測自動控制電路的特性。 8. 特殊的操作指令 製造商應針對擴大機從冷機或操作中短暫中斷提出特殊操作程序,可在操作下的性能開關運用或其他代表正常或不正常的操作條件之實際發生的注意事項。 這些規定程序應被遵循,且任何與操作相關之資訊在測試及其準備程序中皆要被納入考慮。 9. 電源供應 擴大機量測應連接額定電源供應,量測期間要小心

10、保持電源供應電壓在額定值。 應增加所稱電源電壓容許差,電源供應頻率和交流電源供應諧波或直流電源供應紋波之上限和下限的量測 (參考第 3.2.4 節 )。 警告:電源供應電壓容許差不可超過製造商所規定。 10. 音量控制的位置 若一特性只在一音量控制的位置量測,除非在待測特性中原先就規定音量控制在最大或最小位置,否則控制必須在對應於額定條件的位置 (參考第 3.2.2 節 )。 若特性將對幾組音量控制量測,則對額定狀況的位置必須被包括在內,其它的幾組優選值為最大值,和相對於額定狀況設定的 -3dB, -6dB, -10dB, -20dB 和 -40dB。 若可能,屬於非正在量測之聲道的音量控制必

11、須調至最小位置,除非另有說明。 11. 系列量測 若做一系列的量測,擴大機在量測的間隔期間中應維持在標準測試條件下較適宜。 若擴大機必須在量測之間的間隔期間停止操作一段短暫時間,則必須調查任何有關製造商說明的程序以恢復操作,且若這些程序存在,必須被遵循。 若擴大機必須在量測之間的間隔期間停止操作一段長時間,則進一步的量測必須在依第 12 節前處理之後再開始。 12. 量測前處理 5 CNS 14677-3 , C 7269-3 在開始對一擴大機做量測前,必須在近似標準的測試條件下操作 1 小時的時間,或如製造商所規定。 在操作擴大機之前,製造商有關起動操作的指示必須被研讀。 而後如第 3.2.

12、3 節中所給定者將擴大機置於標準測試條件下,因內部熱的關係,輸出電壓可能因而隨時間變化。除非過度,這個效應在前處理期間可被忽略,當前處理期間結束,如所要求擴大機必須在額定條件下或標準測試條件下。 13. 可變消耗設備 當聲音系統設備包含一或多個操作在 AB 類或 B 類模式的功率擴大機,且其中輸出級的直流電源供應器是以串聯控制元件的方法做電子式穩定,或是不做穩定處理時,其被視為可變消耗設備。 備考 1.若直流電源是以分路控制元件來穩定化時,功率消耗經常,但非總是,實質上固定。然而,儀器在某些方面的行為有如可變消耗設備,而特別是第19.4 節內容仍可應用。 2.只對安全測試的目的,在 CNS 1

13、4408影音及其類似電子產品安全規定中給定一不同的定義。 無論如何,某些問題可能發生,如交流聲和額定輸出功率限度失真量測,和一些附加量測對評估設備性能是有用的 (參考第 18.3.1 節備考和第 24.3 節第 3 項 )。 本標準所述各種量測大體上可無任何特殊問題地適合所有可變消耗設備。 14. 標示 標示端點和控制建議在 CNS 14677-1 第 5 節 :“標示和標示符號” 標示關於: 在 CNS 14408 個人安全和防止火勢蔓延。 一旦發生有錯誤連接的安全性。 根據 CNS_(IEC60417) 關於正常操作的指示。 標示不只在防止不正確的操作亦在提供完整的操作指導,因此標示必須考

14、慮其合適意義和包含說明書的使用指示以避免產生危險或錯誤的操作,所以標示應儘可能明白和清楚明瞭。 當沒有工具無法觸及裝備端子相互連接的設定,應在製造商的安裝指導書清楚定義,該指導書應設定為提供給熟練技術人員閱讀。 關於“無法觸及”和“工具”,可參考 CNS 14408。 15. 操作環境 量測,尤其是包括溫度量測,必須實施於擴大機和實際使用相同的安裝情況,製造商必須規定安裝的限制及特殊的通風需求,以作為額定條件的一部份 (參考第3.2 節 )必須也參考 CNS 14408 或其他適當的安全標準。 6 CNS 14677-3 , C 7269-3 第二章 指定特性及相關量測方法 16. 電源供應器

15、 16.1 基本電源供應器特性 16.1.1 指定特性 對於連接到電源供應器的每一對端子,及電源供應器每一電壓選擇位置,製造商必須指定下列特性: a)電源供應器的型式 (直流或交流 )。 b)額定電源供應電壓 (額定條件,參考第 3.2 節 )。 c)電源供應頻率或頻率範圍 (額定條件,參考第 3.2 節 )。 d)額定條件下功率供應,以瓦特表示。 e)標準測試條件下功率供應,以瓦特表示。 f)可變消耗裝備 (參考第 13 節 ),包括額定負載阻抗的規定負載阻抗下,從電源供應器供應的功率可以輸出電壓函數或零至額定值功率表示。此特性是針對電池操作設備的特別值,可用圖形表示。 備考:若上述 d)、

16、 e)或 f)供應之視在功率遠大於真值功率,則視在功率須另外說明。 16.1.2 量測方法 1)擴大機置於額定條件下。 2)利用瓦特計量測電源供應器供應功率之瓦特值。 i)以額定信號源 e.m.f.,參考第 17.3 節。 ii)以依據標準測試條件之信號源 e.m.f.。 iii)依據各輸出電壓值或零至額定功率值之第 13 節的可變消耗裝置。 16.2 電源供應器電壓變化容許差 16.2.1 指定特性 對於製造商規定的電源供應電壓變化之容忍度,須在下列限制之內 : a)在正常操作條件下,不可超過工作電壓上限;此特別適用於半導體裝置及電解電容器等零組件。 b)使用於擴大機內真空管之熱電壓不可超過

17、其容忍度。 c)當擴大機工作在標準測試條件下,任何元件不可超過其最大允許溫度 除非把電源供應器的電壓當作一額外的時間週期。 d)不是輸出也不是增益造成其額外的變動。 e)對於其額定值信號交流聲比下降不可超過 3dB。 一般擴大機設計之電源供應器之電源不可超過 10%,如此的變動一般擴大機不須特殊設計。 擴大機電源供應的設計可用電池或由小型變壓器;其可能因改變負載,電池溫度或電池在其壽命或放電造成的電壓漸降,而造成的較大電源供應器電壓變化。 7 CNS 14677-3 , C 7269-3 若製造商說明擴大機可容許電源供應器電壓的變動誤差不超過 10%,則符合要件 a), b), c)被認為是在

18、一般擴大機設計的範圍內。必須檢查是否符合要件 d)和 e)。 若製造商說明擴大機可容許電源供應器電壓的變動誤差超過 +10%,製造商的手冊必須說明任何補償這些變動之方法的細節,且若可能的話這些方法的正確作業必須被檢查。必須檢查是否符合要件 a)至 e)。 16.2.2 量測方法 a)溫度 1)將擴大機置於標準測試條件下。若已給定一額定的溫度限制的輸出功率,信號源 e.m.f.必須被調節使得可以獲得輸出功率的這個值。 2)電源供應器電壓被調節至製造商說明的上限且信號源 e.m.f.再次調節以回復輸出功率至第 1)項指定的值。 3)擴大機能夠連續在這些條件下工作至少四小時而沒有任何零組件超過最大可

19、允許的溫度。 b)輸出和增益的變動 1)擴大機被置於額定的條件下,總諧波失真以第 22.3.2 節中給定的方法量測 2)量測電動勢 ES和輸出電壓 U2。 3)將電源供應器電壓在製造商所指定的範圍中漸漸地改變。對每個所選擇的電源供應器電壓值,信號源 e.m.f.ES被調節以獲得初始的總諧波失真,並量測信號源 e.m.f.SE 和輸出電壓。 備考:在所允許的供應電壓範圍內,SE 和2U經常皆與電源供應器電壓成正比例,其中未提供電壓調整。 c)交流聲 1)信號交流聲比如第 24 節中所指出加以量測。 2)電源供應器電壓在製造商所指定的範圍中漸漸地改變。對每個所選擇的電源供應器電壓值,量測輸出的交流

20、聲電壓並計算信號雜音比。其以額定的輸出電壓對所測得交流聲電壓比的 dB 值表示。 備考:最差的信號交流聲比一般發生於電源供應電壓之上限時。 16.3 電源供應器頻率變動之誤差容許度 16.3.1 指定特性 製造商所指定的電源供應頻率變動之誤差容許度對任何在所說明的限制內的電源供應頻率必須使得 : a)當擴大機被置於標準測試條件下時,不超過任何零組件中的最大可允許溫度至少四小時,除了考慮電源供應頻率外。 b)擴大機的總諧波失真和輸出電壓不受明顯變動的影響 ; c)信號交流聲比相對於額定的值不為降低超過 3dB,符合要件 a) 被認為是在一般擴大機設計內。 備考:零組件溫度的增加可能發生在電源供應

21、頻率範圍的下限,特別是在電源供應器部份。 16.3.2 量測的方法 8 CNS 14677-3 , C 7269-3 a)輸出電壓和總諧波失真的變動 1)擴大機被置於額定的條件下,總諧波失真以第 22.4.2 節中規定的方法加以量測。 2)量測信號源 e.m.f. Es和輸出電壓 U2。 3)電源供應頻率在製造商所指定的範圍內漸漸改變。對每個所選擇的電源供應的值,量測輸出電壓 U2 和總諧波失真。 4)電壓 U2 和總諧波失真必須不受在所指定的電源供應頻率範圍內的明顯變動所影響。 b)交流聲 量測方法在第 16.2.2 節的 c)項中規定,除了改變電源供應頻率而非改變電源供應電壓。 備考:最差

22、信號交流聲比,一般發生於電源供應頻率的下限。 16.4 電源供應諧波和漣波之容許差 16.4.1 指定特性 製造商指定的電源供應諧波的容許差,必須在所說明的容許範圍內使得 : a)因電源供應電壓的峰值對均方根值比中的變化所造成的經整流之電源供應電壓的變動不超過第 16.2 節所指定的可允許電源供應電壓變動所造成的變動 ; b)信號交流聲比相對於額定值降低不超過 3dB。 要件 a)表示交流電源供應諧波的容許差不超過最小容許差,不是正就是負,依第 16.2 節對電源供應電壓所規定。 備考:對直流電源供應漣波,容許差通常不超過依第 16.2 節所指定的正容許差。 16.4.2 量測方法 因為可能發

23、生在電源供應器中的許多假信號,所以不可能 規定一個統一的量測方法適用於所有種類的假信號。 9 CNS 14677-3 , C 7269-3 17. 輸入特性 17.1 額定信號源阻抗 (額定條件,參考第 3.2 節 ) 17.1.1 指定特性 製造商所稱之內阻為擴大機信號輸入端之阻抗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假設額定信號源阻抗為純電阻 備考:製造商可根據實際考慮可忍受的信號源阻抗給與範圍 17.2 輸入阻抗 17.2.1 指定特性 在輸入端子間量測之內阻 a)在標準測試條件。 b)在其他信號頻率。 17.2.2 量測方法 可依輸入阻抗模組的量測方法,假如需要更多資訊 (諸如零組件等效電路代表輸入阻抗下

24、之頻率範圍值 ),當任何非所要的非線性上升信號振幅應考慮使用合適電橋或其他技術量測。 17.2.2.1 平衡輸入 1)在標準測試條件下,擴大機使用非接地端 (或機殼信號源 ),如圖 1 所示。 2)以平衡輸入電壓計量測 U1輸入電壓,其輸入阻抗應比擴大機的輸入阻抗高。 3)以校正過的可變電阻器替換擴大機輸入,調整至電壓計再次讀出U1,此可變電阻器的值應等於擴大機在標準參考頻率的輸入阻抗模數。 4)其他信號頻率可被重複量測,優先選用選擇頻率如 CNS 14677-1 所示。 備考 1.假如擴大機輸入阻抗比額定信號源電阻高,難精確設定可變電阻器至電壓表讀取電壓等於 U1,換句話說,其為低靈敏度的量

25、測方法,此結果將增加信號源阻抗,此量測為十倍或更多的額定信號源阻抗。 2.電壓表的輸入阻抗會影響量測的靈敏度,其應比量測之信號源阻抗與擴大機輸入阻抗並聯高。 17.2.2.2 非平衡輸入 1)將擴大機置於額定的條件下,共同端接地。 2)用平均電壓表量測輸入電壓 U1。 3)當擴大機輸入可變電阻被校正至下個位置,調整電壓表增益電壓表讀取 U1,可變電阻的值應等於擴大機在標準參考頻率的輸入阻抗模數。 4)其他單一頻率可重複量測,優先選用選擇參考 CNS 14677-1 表。 備考:參考第 17.2.2.1 節備考。 17.3 額定信號源 e.m.f.(此為額定條件,參考第 3.2 節 ) 10 C

26、NS 14677-3 , C 7269-3 17.3.1 指定特性 依製造商指定 e.m.f.在額定輸出阻抗合適的設定控制所給額定限度失真輸出電壓串聯連接至輸入端子。 17.4 額定限度失真輸出電壓的最小信號源 e.m.f. 17.4.1 指定特性 依製造商指定 e.m.f.在額定輸出阻抗合適的設定增益控制和音調控制調至最大,當作額定條件所給額定限度失真輸出電壓串聯連接至輸入端子。 備考:假如音量控制為假設,很明顯額定信號源 e.m.f.應等於或大於額定輸出電壓之最小信號源 e.m.f.,假如沒有音量控制,額定信號源 e.m.f.應等於額定輸出電壓之最小信號源 e.m.f.。 17.4.2 量

27、測方法 1)擴大機置於額定的條件下 2)量測輸出電壓 U23)調整音量控制至最大增益且再調整信號源 e.m.f.恢復至起始的輸出電壓 4)最後量測最小信號源 e.m.f. ES18. 輸出特性 18.1 額定負載阻抗 (此為額定條件,參考第 3.2 節 ) 18.1.1 指定特性 依製造商指定阻抗,作為輸出端子量測連接目的。 除非製造商另外指定,否則負載阻抗應假設為一固定純電阻,應依額定 (限度失真 )輸出電壓或指定功率為多段範圍或單段範圍。 18.2 輸出源阻抗 18.2.1 指定特性 在指定特性下之輸出端子間量測內阻 18.2.2 量測方法 1)將擴大機置於額定的條件下,信號源 e.m.f

28、. 減少至零且斷開額定負載阻抗。 2)擴大機輸出端串聯一電流表,接一所需求至少 10 倍輸出源阻抗的內阻之正弦波電流源,電壓表接至量輸出端,調整流至輸出端電流的值在標準測試條件下。 3)此電流值可如跨接在負載阻抗的參考額定 (限度失真 )輸出電壓 -10dB 位準電壓所產生的電流。 4)量測跨接輸出端電壓2U 5)其他單一頻率可被重複量測。 6)依下列公式所示計算出輸出源阻抗。 22IUZ = 備考 1.此電流可經由音頻功率擴大機經由其輸出端串聯一合適電阻器產生,此擴大機由一振盪器供給正弦波信號,電流表可由輸出端電流源串聯一個低電阻器 (例如 0.1 )所組成。 11 CNS 14677-3

29、, C 7269-3 2.一般擴大機的輸出源阻抗不是純電阻。 18.3 輸出電壓和功率 (限度失真 ) 18.3.1 指定特性 a)限度失真輸出電壓,若跨接額定負載阻抗量測到的電壓,此時所產生的即為額定總諧波失真。 b)限度失真輸出功率,若在額定負載阻抗量測到的限度失真輸出電壓之功率,此時所產生的即為額定總諧波失真 : 2222RUP = 其中 : 2P 為限度失真輸出功率 2U 為限度失真輸出電壓 2R 為額定負載阻抗 c)具有複數 (即部份或總無功性 )負載阻抗之限度失真的輸出電壓。於所述複數負載阻抗的電壓,在其上額定總諧波失真,或其它總諧波失真的所述值被產生。 所述的負載阻抗必須以考慮在

30、使用時可能給予擴大機的真實負載阻抗來加以選擇。 對低頻的量測,可使用一典型的揚聲器或模擬一典型揚聲器之阻抗的網路,但因為實際發生的真正負載阻抗的變動大,因此無法給定較適宜的值。 這些特性可分別直接以伏特或瓦特表示,或可以分貝表示,宜參考 1V 或1W;參考位準必須加以說明。 若特性在單一頻率上指定,該頻率必須依 CNS 14677-1 第 3 節 ”量測頻率 ”。 對上述特性的部份或總之額定值,必須由製造商對每個負載的額定值加以說明。若在這些特性和那些依第 19.2 節所指定特性間不會產生困擾,名詞 ”限度失真 ”可省略,但將其保留是較適宜的。 備考:若對擴大機輸出級的直流供應未被穩定化,當信

31、號源 e.m.f.增加時供應電壓會降低。一些擴大機被如此設計和設定使得在連續信號情況下輸出波形因為在供應電壓中的此項降低造成不對稱的限制。當放大語音和音樂信號時,供應電壓的降低可能少很多,使得對稱限制和之後在偶次諧波失真中的降低一起發生。 18.3.2 量測方法 1)將擴大機置於額定條件下,使用適當的負載阻抗和一連至輸出端的適當諧波失真量測裝置 (參考第 22 節 )。 2)擴大機在超過 60 秒的期間內在這些狀況下操作。之後信號源 e.m.f.被再次調整,若必要時,使能產生額定總的諧波失真。 3)量測輸出電壓 U2; 此電壓被指定為 (限度失真 )輸出電壓, (限度失真 )輸出功率是依第 1

32、8.3.1 節的 b)項公式計算。 12 CNS 14677-3 , C 7269-3 4)對多聲道擴大機,必須依次在每個聲道上做量測,同時其他聲道繼續在額定的條件下操作,忽略量測期間因溫度效應造成的這些其他聲道輸出電壓和 /或失真的改變。 5)量測可在其他的頻率,對其他負載阻抗的額定值,以複數負載阻抗 (參考第 21.3.1 節和第 22.4.1 節 )加以重覆。量測也可對其他總諧波失真的值重覆執行,例如在其他 CNS 標準中指定者 (例如 CNS_(IEC60581)。 6)(限度失真 )輸出電壓或功率必須對每個聲道分別說明,連同信號頻率,額定總諧波失真和適當額定負載阻抗。 18.4 調整

33、率 18.4.1 指定特性 當置於標準測試條件下,切斷額定負載阻抗,信號源 e.m.f.維持常數電壓的增加,以百分比表示或如以分貝表示調整位準。 18.4.2 量測方法 1)將擴大機置於額定的條件下 2)量測輸出電壓2U 3)切斷負載,信號源 e.m.f.維持常數,並量測輸出電壓2U 4)調整率是222UUU 100% 調整率位準是2220UUlg備考:調整率與輸出源阻抗不一定相關聯,依電源供應器的設計而定。 18.5 過載回復時間 18.5.1 指定特性 當擴大機工作在標準測試條件下,被某種屬在指定的時間內過載之後,輸入電壓再次被復原至初使值與輸出電壓再次達到指定極限內之最初值的這段時間。

34、18.5.2 量測方法 (圖 3) 1)將擴大機置於額定的條件下。 2)輸入信號在少於 15 分鐘期間,信號源 e.m.f.被增加至 20dB 並保持此值 1秒鐘。 3)然後輸入信號源 e.m.f.在同樣短時間內被降至初始值。 4)在兩個正及負的輸出峰值電壓已達到最終值 1dB 以內時,除非另有指定否則以校驗過的示波器來量測。 19. 限度特性 19.1 過載信號源 e.m.f. 19.1.1 指定特性 擴大機以額定條件連接,並有適當的音量控制設定,其最大信號源 e.m.f.能夠輸送一個低於額定限度失真,沒有超出額定總諧波失真時之輸出電壓10dB 之輸出電壓。 19.1.2 量測方法 13 C

35、NS 14677-3 , C 7269-3 1)將擴大機置於額定的條件下 2)失真儀被連接至輸出端 3)音量控制調整至維持至額定輸出電壓 -10dB 處 4)量測輸出端電壓 U25)音量控制調整至較低增益之位置,增加信號源 e.m.f.使回復至初始輸出電壓 U2直到額定總諧波失真 6)量測信號源 e.m.f. ES19.2 短期最大輸出電壓及功率 備考:參考 CNS_(IEC60268-5), CNS_(IEC60268-15) 相關章節。 19.2.1 指定特性 在施加的一個頻率為 1kHz 之正弦波輸入信號之後,擴大機有能力產生之最大電壓或相當之功率跨接至消耗額定負載電阻上 (不考慮非線性

36、 )1 秒鐘,除非有相反的特殊理由,在這情況下所使用之頻率,必須說明 (參考第3.2.2 節 e 項 ),每一聲道是被單獨的操作。 備考:如果適宜,雜音信號模擬正常的電腦程式可以被使用。 重要:此特性的基本理論是所有所給的擴大機試樣短期最大輸出電壓或功率的量測值,不應超過製造商所標示之值。 19.2.2 量測方法 1)將擴大機置於額定的條件下,在輸出端與一個顯示為真值均方值位準的錄音機相連接 2)然後施加信號源 e.m.f. 3)增加信號源 e.m.f.直至量測輸出電壓到最大 4)此時之 U2即是短期最大輸出電壓,22U /R2即為短期最大輸出功率, R2為輸出阻抗 5)如果重複此一測試,信號

37、脈衝的重複時間不應少於 60 秒 19.2.3 測試用的負載阻抗值 19.2.3.1 若製造商說明了額定負載阻抗的範圍,測試必須以會產生短期最大輸出功率,或短期最大輸出電壓的最大值之負載阻抗值,以及依製造商所指定特性來執行。若製造商未說明一額定短期輸出電壓,若有需要的話,該值必須以一 16的負載阻抗來量測,對家用設備之類,以一負載阻抗為基礎來評估。 19.2.3.2 若製造商對定電壓線操作指定了擴大機的規格,短期最大輸出電壓必須以製造商所指定的最大負載阻抗值來量測,或者若未指定最大負載阻抗值,則以無負載來量測。 19.3 長期最大輸出電壓和功率 備考:參考 CNS_(IEC60268-5)和

38、CNS_(IEC60268-15)中的相關章節。 19.3.1 指定特性 最大電壓,或對應的功率,是在應用雜音輸入信號模擬一般節目題材後一分鐘,擴大機能在額定負載阻抗上產生或消耗 (依 CNS 14677-1 第 7 節 )。每個聲道被獨立操作。 14 CNS 14677-3 , C 7269-3 重要:此特性的觀念是基本的,對已予擴大機的所有試樣,長期最大輸出電壓或功率的量測值必須不超過製造商所指定的值。 19.3.2 量測方法 1)將擴大機置於額定條件下,以一真值均方根值伏特計連接至儀器的輸出端點。 2)信號源以加權的雜音源取代 (依 CNS 14677-1 第 7 節 ),其 e.m.f

39、.至少為擴大機的額定信號源 e.m.f.的十倍。 3)輸出電壓 U2在信號應用後一分鐘量測。 4)值 U2為長期最大輸出電壓而 U22/R2為長期最大輸出功 率,其中 R2 為額定負載阻抗。 5)信號應用一段不超過測試所需的時間。 19.3.3 測試用之負載阻抗值 若製造商指定了額定負載阻抗的範圍,測試必須以會產生長期最大輸出功率,或長期最大輸出電壓 (皆適當的 )之最大值的負載阻抗值來執行,依製造商所指定特性。若製造商未說明額定長期輸出電壓,若需要,該值必須以 16的負載阻抗來量測,對家用設備之類,以負載阻抗為基礎來評估。 19.3.4 保護裝置 19.3.4.1 擴大機中的保護裝置可能在測

40、試期間操作,例如因高溫而動作。若為非自我重置裝置運作,在裝置操作之前立即量測的輸出電壓或輸出功率的值必須採用為結果。 19.3.4.2 若自動重置裝置運作,裝置一旦重置後所量測到的最大輸出電壓或輸出功率必須被採用為結果。 19.4 溫度限制輸出功率 19.4.1 指定特性 擴大機能夠連續地供應的輸出功率,在特定的環境溫度,不超過任何零組件中可允許的最大溫度。 當擴大機對不同安裝方法指定時,例如以封裝或以框架,對應的額定溫度限制輸出功率必須由製造商來說明。 額定溫度限制輸出功率可能小於額定限度失真輸出功率,因為在 AB 類和 B類擴大機中,操作在這些模式中的主動裝置在輸出功率明顯小於額定輸出功率

41、時達到其最大溫度,且幾個裝置的溫度最大值可能在不同的輸出功率時達到。再者若對一級的直流供應未被穩定化,不同值的溫度最大值有可能在輸出功率的二個值上發生。 如此的擴大機可充分放大一般語音和音樂信號,因為這些信號的振幅 /時間特性 (參考第 22.3.1 節備考 1)。 15 CNS 14677-3 , C 7269-3 19.4.2 量測方法 在不同輸出功率上的暫時測試必須執行以決定有可能達到其限制溫度的零組件。根據這項暫時測試在所選定的零組件上安裝溫差電偶安培計。 1)以特定方法安裝的擴大機,被放置在標準測試條件下,除了電源供應電壓被調節至擴大機所設定的額定電源供應電壓之容許差的上限之外 (參

42、考第 16.2 節 )。環境溫度必須量測。 2)漸次調整信號源 e.m.f.以增加輸出電壓 U2,在每個步驟後稍做等待至溫度計讀數實際地變成固定。維持此程序直到在一特定輸出電壓 U2時有一個零組件達到其限制溫度。 3)溫度限制功率為( )222RU,其中2R 為額定負載阻抗。 在作溫度讀數前,擴大機必須已連續地在所述條件下工作至少四小時。 19.5 保護電路的特性 19.5.1 避免輸出電壓和電流組合電位危險的保護 指定特性 擴大機輸出電流 /輸出電壓特性,所使用的測試信號和方法在第 19.5.2 節和第 19.5.3 節和表示的圖有指定,其橫座標代表輸出電壓,縱座標代表輸出電流。 備考:假如

43、擴大機沒有包含相關類型的保護電路應用在下列所指定的測試可能造成危險。 19.5.2 測試信號和負載網路 此測試信號是由 20Hz 頻率正弦波信號附加每 500Hz 重複一次的正向和負向 50 s 交流脈衝, 20Hz 振幅選擇推動擴大機電壓紋波限度,而此振幅發生在其電流限度的交替點。 備考:擴大機有一被限定的頻率範圍,其他合適的亦可被選擇和敘述其結果。 使用此信號與負載網路,量測的進行不會造成擴大機的過散逸,在 1電阻器上的散逸比擴大機的額定輸出功率低很多,這是因為輸出電流工作週期的數位原因。 19.5.3 量測方法 1)將擴大機置於標準測試條件下,並且將測試電路結構改為圖 5 所示。 2)調

44、整示波器靈敏度, X-偏向為 20V/cm, Y-偏向為 5V/cm(或其他觀察的值,若有需要 )。 3)對於零信號輸入,調整示波器上的亮點至格子線的中心。 4)使用 20Hz 信號與增加輸入 e.m.f.,直到輸出電壓呈現明顯的截波。 5)另外使用脈波信號,短時間內足夠記錄顯示 (例如照相 ),輸入 e.m.f.必須調整至電流限制發生,如顯示器上標示。 6)以清晰的顯示調整提升延遲控制亦記錄此顯示。 19.5.4 以圖形呈現結果,橫座軸用 20V/cm 尺度,縱軸用 5A/cm 尺度,若有必要,可以使用其他規定的尺度,如圖 6 之例子。 備考:以線圖呈現較直接圖片呈現好。 16 CNS 14

45、677-3 , C 7269-3 20. 增益 20.1 電壓增益及 e.m.f.增益 20.1.1 指定特性 製造商可以使用以下的兩種方法來設定增益、直接比或 dB 值。 a)在標準測試條件下,輸出電壓 U2和輸入電壓 U1的比值即為電壓增益。 b)在標準測試條件下,輸出電壓 U2與信號源 e.m.f. Es的比值,即為 e.m.f.增益。 備考:在 b)項中,輸入端子電壓與信號源 e.m.f.的差,應列入考慮。 20.2 最大 e.m.f.增益 20.2.1 指定特性 e.m.f.增益的量測是在音量控制設定在最大增益位置,信號源 e.m.f.被設定在當於標準測試條件下,使得輸出電壓能夠回復

46、的位置。 20.2.2 量測方法 1)擴大機置於標準測試條件下 2)音量控制重新調整至最大增益的位置,並且信號源 e.m.f.降低,使得在標準測試條件下,輸出電壓回復至初始條件 3)量測輸出電壓 U24)量測信號源 e.m.f.sE 5)最大 e.m.f.增益是以sEU2比值或以 20 lgsEU2分貝表示 20.3 音量控制的衰減性 20.3.1 指定特性 音量控制的衰減,以分貝表示,如控制的機械位置的函數 (如指定位置轉動的角度 )特性可以圖示表示。 備考 1.如果有多於一個音量控制,每一單獨控制特性皆應說明。 2.衰減特性可能是頻率的函數,應列入考慮。 3.當使用共軸音量控制位置的函數如

47、此之增益差通常是一個重要的特性,製造商亦需對此一特性詳加說明。 20.3.2 量測方法 1) 除非音量控制是設定至最大增益位置,擴大機設置於標準測試條件。 2) 量測輸出電壓 U2。 3) 然後以一個連續的步驟來調整音量控制,在每一步驟之後,記錄每一步驟中音量控制的位置,並量測輸出電壓 U2。 4) 在最大增益時之輸出電壓 U2在每一步驟中所測得的輸出電壓 U2的比值以分貝表示。 20 lg22UU5) 這些比值是以表格或以音量控制位置函數的圖示表示。 6) 此項量測在其他頻率時可被重復的量測。 備考 1.應特別注意大量的衰減,以確保雜音及交流聲不會影響結果。 17 CNS 14677-3 ,

48、 C 7269-3 2.測試法第 6)項的結果,亦可以音量控制在個別設定時所取得之頻率響應增益的圖示表示。 20.4 多聲道設備平衡控制的衰減特性 20.4.1 指定特性 平衡控制的衰減,作為控制的機械位置的函數,以分貝 (dB)表示 (如所給數據中旋轉的角度 )。 20.4.2 量測方法 1) 擴大機置在標準測試條件下,調整平衡控制,使得首先被測之聲道產生最大增益信號源 e.m.f.僅施加至此一聲道。 2) 量測 U2輸出電壓。 3) 然後,以一個連續的步驟來調整平衡控制,在每一步驟之後,記錄每一步驟中平衡控制的位置並量測輸出電壓 U2。 4) 在最大增益時之輸出電壓 U2與每一步驟中量測所

49、得之輸出電壓2U 的比值以分貝表示。 20 lg22UU5) 這些比值是以平衡控制位置函數的圖示表示。 6) 針對其他平衡控制所控制的聲道,此項量測是被重複的量測。 7) 在其他頻率波段,此項量測可能被重複的執行。 備考:通常將相同平衡控制所控制的所有聲道的特性繪製在同一張圖表上。 21 響應 21.1 頻率響應增益 21.1.1 指定特性 在指定參考頻率 (通常是標準參考頻率 )下相關 e.m.f.增益 (輸出電壓與信號源 e.m.f.的比值 )此變化量作為頻率的函數,以分貝 (dB)表示。 21.1.2 量測方法 (1)擴大機置於標準測試條件下,以指定源頻率。 (2)量測信號源 e.m.f. ES及輸出電壓 U2之值。 (3)源頻率持續或一步步的變動維持信號源 e.m.f.為常數在每一頻率時,量測輸出電壓 U2。 (4)在每一源頻率的輸出電壓與指定頻率的輸出電壓的比值,以分貝 (dB)表示。 2220UUlg(5)這些比值是以頻率的函數圖示表示。 21.1.3 等化擴大機 一個有指定等化特性之等化擴大機的頻率響應,以第 21.1.2 節所敘述之量測方法來量測,依指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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