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982-1-2007 Miniature fuses - Part 1 Definitions for miniature fuse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iniature fuse-links《小型熔线-第1部:小型熔线之定义及小型熔线体之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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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6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20.50 C4496-114982-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3月7日 月日 (共20頁)小型熔線第 1 部:小型熔線之 定義及小型熔線體 之 通則 Miniature fuses Part 1: Definitions for miniature fuse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iniature fuse-links 1. 適用範圍及目的 本標準涵蓋保護室內用電器、電子設備及零組件之小型熔線 (miniature fuses)。 本

2、標準適用於所有小型熔線之一般性規定。各主要部分之特定細節,規定於本系列各部標準內。 本標準不適用於預期使用在特殊條件 (例如:具有腐蝕性或爆炸性氣 體之場所 )下之設備內裝的熔線。 本標準之目的為: (a) 建立小型熔線一致性之要求,期使以最合適之方式保護電器或其零件。 (b) 定義熔線之性能,以提供電器及電子 設備之設計人員指導綱要,並確保能以類似尺寸及特性之熔線體更換。 (c) 定義試驗之方法。 (d) 定義熔線體之最大持續功率耗損,以確保當使用符合本標準之熔 線保持器(fuse-holders) 時,指定接收功率之良好相容性 ( 參考 CNS 14982-6(IEC 60127-6)。

3、2. 引用標準 使用本標準需參考下列文件。有註明日期者,僅適用指定之版本。無註明日期者,則適用最新版之文件 (包括任何修訂版 )。 CNS 14982-6 小型熔線第 6 部:小型熔線體之熔線保持器 (IEC 60127-6) IEC 60062, Marking codes for resistors and capacitors IEC 60425: 1973, Guide for the choice of colours to be used for the marking of capacitors and resistors 3. 用語釋義 本標準適用下定義。 3.1 熔線 (fu

4、se) 用以插入電路中,當電路之電流超過特定值一段時間時,以熔斷 1 個以上經特殊設計及成比例之零組件的方式, 使電路開路並啟斷電路之一種裝置。熔線包含形成完整裝置之所有零件。 3.2 小型熔線 (miniature fuse) 其熔線體為小型熔線體之熔線。 3.3 熔線體 (fuse-link) 2 CNS 14982-1, C 4496-1 熔線動作後,包含熔線元件之熔線中可更換之部分。 3.4 封閉型熔線體 (enclosed fuse-link) 將熔線元件 (fuse-element)完全封裝,使在其定額 下動作時,不致產生任何有害之外部影響 (例如:由於產生電弧而釋出氣體、噴出火焰

5、或金屬微粒 )之一種熔線體。 3.5 小型熔線 (miniature fuse-link) 額定啟斷容量不超過 2 kA,且其主要尺寸至少有 1 項不超過 10 mm 之封閉型熔線體。 備考:主要尺寸為長度、寬度、高度及直徑。 3.6 次小型熔線體 (sub-miniature fuse-link) 本體主要尺寸不超過 10 mm 之小型熔線體。 備考:主要尺寸為長度、寬度、高度及直徑。 3.7 通用模組式熔線體 (universal modular fuse-link) 主要適用於直接電氣連接於印刷電路板或其他導電層 (conductive substrates),具有提供不可互換性等級之特

6、性的小型熔線體。 3.8 熔線體接點 (fuse-link contact) 熔線體之導電部分,用以與熔線座接點或熔線載具接點接合。 3.9 熔線保持器 (fuse-holder) 熔線座和熔線載具之結合體。 3.10 熔線座 (熔線架 )(fuse-base (fuse-mount) 熔線之固定部分,其具有用以連接至系統之接點及端點。 3.11 熔線座接點 (熔線架接點 )(fuse-base contact (fuse-mount contact) 熔線座之導電部分,其用以連接至與熔線載具接點或熔線體接點接合之端子。 3.12 熔線載具 (fuse-carrier) 熔線的可移動部分,用以

7、承載熔線體。 3.13 熔線載具接點 (fuse-carrier contact) 熔線載具之導電部分,其用以連接熔線體之接點,並與熔線座接點接合。 3.14 熔線元件 (fuse-element) 當熔線動作時,熔線體中將熔斷之部分。 3.15 熔線體之同質系列 homogeneous series (of fuse-links) 熔線體系列,彼此間僅在此類特性上有所差異,對特定的試驗,在同系列的所有熔線體中取其代表性的同系列特定熔線體,試驗其中的一項或減少其數量。 當其特性符合下列各項時,熔線體可視為同質系列: y 本體 (body)具有相同尺寸、材質及製造方法。 y 本體之帽蓋或其他端蓋

8、 (end closures)具有相同的尺寸、材質及連接與裝封之方法。 y 本體如有粒狀填充物,其材質相同並完全裝填。填充物應為相同尺寸或任何顆粒大小的變化應對應單一電流定額。 3 CNS 14982-1, C 4496-1 y 熔線元件採用相同材料、相同之設計原理及構造;任何熔線元件尺寸之改變應對應單一電流定額。 y 額定電壓相同 。 y 對低啟斷容量 (low-breaking capacity)之熔線體,在同質系列中僅需試驗最高的額定啟斷容量。 3.16 定額 (rating) 用於指定特性值,並定義試驗依據及熔線設計之工作條件的一般性術語。 常用表示熔線額定值之範例: 電壓 (Un)

9、電流 (In) 啟斷容量 (breaking capacity) 3.17 熔線體之時間 /電流特性 time/current characteristics (of a fuse-link) (a) 交流:於指定之動作條件下,將時間值 (以虛擬時間表示 )表示為以預期對稱電流 (prospective symmetrical current,以 r.m.s.表示 )為函數之曲線。 (b) 直流:於指定之動作條件下,將時間值 (以實際時間表示 )表示為以直流預期電流 (d.c prospective current)為函數之曲線。 備考:熔線體之時間 /電流特性通常與發弧前 (pre-arci

10、ng)時間及動作時間有關。 3.18 慣用不熔斷電流 (conventional non-fusing current) 在規定時間 (慣用時間 )內,熔線體有能力承載而不熔斷之電流值。 3.19 熔線相關電路之預期電流 prospective current (of a circuit and with respect to a fuse) 若電路中之熔線以可忽略阻抗之連接體替代時,於電路中流通之電流。 3.20 發弧前時間 (熔斷時間 )pre-arcing time (melting time) 開始產生足夠大之電流使熔線元件熔斷 的時點與電弧產生瞬間的時點間之間隔時間。 3.21 發弧

11、時間 (arcing time) 當電弧開始產生的瞬間到最後電弧消失之間隔時間。 3.22 動作時間 (總清除時間 )operating time (total clearing time) 發弧前時間和電弧時間之總和。 3.23 虛擬時間 (virtual time) I2t 除以預期電流平方值。 備考:虛擬時間值,通常表示熔線體的發弧前時間和動作時間之值。 3.24 焦耳積分 I2t (joule integral) 在已知時間內電流平方之積分: =t0t22tditI 備考 1. 發弧前 I2t 值為 I2t 在熔線之發弧前時間內之積分值。 2. 動作 It 值為 It 在熔線之動作時間

12、內之積分值。 4 CNS 14982-1, C 4496-1 3. 在受熔線保護的電路中, 1 電阻釋放出的能量 (單位為焦耳 )等於動作I2t 之值 (單位為 A2s)。 3.25 熔線體之啟斷容量 (breaking capacity of a fuse-link) 在規定之使用條件及指定電壓下,能 使熔線體啟斷之預期電流值 (交流電以r.m.s.表示 )。 3.26 恢復電壓 (recovery voltage) 電流啟斷後,熔線端子間之電壓。 此電壓可視為在 2 個連續的間隔時間內,其中 1 個間隔時間內存在暫態電壓,另 1 緊隨之間隔時間內存在電源頻率 (power frequenc

13、y)或穩定狀態之恢復電壓。 3.27 最大持續功率耗損 (maximum sustained dissipation) 在規定之量測條件下,於至少可持續 1 小時之最大電流位準時所測量之熔線體功率耗損 (power dissipation)。 備考 1. 最大持續性功率耗損係與依據 CNS 14982-6 之小型熔線之熔線保持器(fuse-holder)最大承受功率共同使用。 2. 此等數值通常超過可熔體熔線元件熔斷前的短週期時間,並高過兩倍的最大持續性功率耗損紀錄值。 4. 一般要求 在本標準之限度內使用、操作時,熔線體之構造應可靠且安全,並在啟斷容量定額以下之任何電流及在額定電壓以下之任何

14、電壓下,其性能應一致。 在熔線體正常使用期間及本標準所規定條件下,不應產生永久性電弧、外部電弧或任何危及到周圍環境之火花。在確認最大持續功率耗損之試驗期間及操作後,熔線體不應損壞以致妨礙其更換,且其標示仍應清晰易辨。 一般而言,以規定之所有試驗查核其符合性。 5. 標準定額 在相關標準表單中提供下列數值: 額定電壓; 額定電流; 額定啟斷容量。 6. 標示 除本系列各部標準另有規定外,標示之規定為: 6.1 每一熔線體應標示: (a) 額定電流 (額定電流小於 1 安培者以毫安培為單位,額定電流在 1 安培以上者以安培為單位 )。額定電流應標示在前,且額定電壓緊接在後。 若考慮到目前的習慣,電

15、流亦可以分數方式表示。 (b) 額定電壓 (以伏特為單位,簡寫為 V)。 (c) 製造廠商名稱或商標。 (d) 在相關標準表單中所提供,用以表示發 弧前時間 /電流特性之符號。此符號應位於額定電流之前且靠近額定電流。 5 CNS 14982-1, C 4496-1 此等符號為: FF:表示超快速型 F:表示快速型 M:表示中速延時型 (time-lag) T:表示延時型 TT:表示長延時型。 6.2 標示不易磨滅且清晰易辨 以檢驗及在標示之處以泡水之布片用手擦拭 15 秒後,再 將布浸石油精(petroleum spirit)後擦拭 15 秒,查核其符合性。 備考 1. 若使用石油精擦拭時,建

16、議使用油酯己烷溶劑,其芳香劑最大容量為0.1%,樹酯丁醇值為 29,初始沸點約 65、乾燥溫度約 69且比重約0.68。 2. 若使用色碼時,則毋須進行磨滅試驗。 6.3 應參考本標準及適當標準表單之指示,將第 6.1 節規定之標示印在包裝上。包裝上之標示應包含縮寫的 A(安培 )及 mA(毫安培 )。 以檢驗查核其符合性。 6.4 小型熔線之色碼 可使用以色帶表示電流定額及時間 /電流特性,來作進一步之識別。 此追加之標示應依據附錄 A。 7. 試驗之一般注意事項 依據本標準之試驗為型式試驗 (type test)。 建議所需要之允收試驗 (acceptance test),可在本標準之型式

17、試驗中挑選。 7.1 試驗之大氣條件 7.1.1 除本系列各部標準另有規定外,所有試驗應在下列大氣條件下進行: 溫度介於 15至 35之間; 相對濕度介於 45%至 75%之間; 氣壓介於 8.6104Pa 至 1.06105Pa 之間。 在試驗期間,若對上述條件造成顯著影響時,其大體上應維持固定。 熔線體應於自由空氣中以規定之 基座進行試驗,且應避免通風及直接熱輻射。熔線保持器之位置應為水平。 若溫度將顯著影響試驗結果時,則試驗應在 (23 1)之溫度下進行。 7.1.2 在每一試驗報告中應註明周圍溫 度。在試驗期間,若相對溼度或壓力無法滿足標準條件時,試驗報告中應記錄此影響。 7.1.3

18、除另有規定外 ,當需要升高溫度以進行試驗時,試驗應在 (70 2)之周圍溫度下進行。 7.2 型式試驗 7.2.1 所需之熔線體數量規定於本系列各部標準中。 熔線體應依下列節次及本系列各部標準規定之追加試驗,進行試驗或檢驗: 6 CNS 14982-1, C 4496-1 (a) 標示 (參考第 6.1 節 ) (b) 尺寸 (參考第 8.1 節 ) (c) 構造 (參考第 8.2 節 ) (d) 電壓降 (參考第 9.1 節 ) 7.2.2 依上述 (d)項之試驗結果,熔線體應依壓降遞減之順序分類並連續編碼,號碼小的用於熔線體壓降高者。熔線體之試驗應依據相關試驗計畫進行。 若需重複進行某項試

19、驗時,應使 用具有與原來之熔線體壓降相近之備用熔線體。 7.2.3 (a) 第 6 節、第 8 節、第 9.1 節、第 9.2.2 節、第 9.7 節及本系列各部標準中追加之試驗,不容許有任何不合格情況發生。 (b) 若在第 9.2.1 節及第 9.3 節之試驗中,於任一電流下,發生 2 個不合格時,此熔線體視為不符合本標準。然而,若發生 1 個不合格,則應以相同的電流對 2 倍數量之熔線體重複進行試驗,第 2 個不合格應為試驗結果判定之依據。 若發生 2 個不合格但非發生在同一試驗時,如以 2 倍數量之熔線體重複進行試驗而無進一步之不合格發生時,則熔線體應視為符合標準。 若超過 2 個不合格

20、發生時,該熔線體應視為不符合本標準。 (c) 依第 9.4 節、第 9.5 節及第 9.6 節之各項試驗,允許 1 個不合格發生。除本系列各部標準中另有規定外,若任何試驗中有 2 個以上之熔線體不合格,該熔線體將視為不符合本標準。 7.3 試驗用熔線座 (fuse-bases for tests) 於需要熔線座用以裝設熔線體之試驗中,應使用本系列各部標準中規定之基座。 7.4 電源性質 (nature of supply) 電氣試驗用之電源性質,規定在相關節次中或本系列各部標準之相關標 準表單中。 對於交流,試驗電壓為頻率介於 45 Hz 至 62 Hz 間之正弦波。 8. 尺寸及構造 8.1

21、 尺寸 熔線體之尺寸應符合本系列各部標準規定之相關標準表單。 以量測查核其符合性。 8.2 構造 熔線元件應完全包覆,進一步之詳細構造規定在本系列各部標準中。 8.3 端埠 (termination) 熔線體之接點應以不受腐蝕之材料 或能適當防止腐蝕之材料製成,並應能有效地防止助焊劑或其他非傳導物質置於其外表面。 鍍鎳或鍍銀可視為對黃銅端蓋 (brass end cap)具有足夠的保護。 穩固性之連接試驗,規定在本系列各部標準中。 8.4 端埠之校直及結構 (alignment and configuration of terminations) 7 CNS 14982-1, C 4496-1

22、 用於校直或管腳 (pin)位置等之適當試驗,規定於本系列各部標準中。 8.5 銲錫連接點 (soldered joints) 從外部可見之銲錫接點 (例如:在端帽上 ),在正常使用和動作時不得熔化。 在第 9.2.1 節、第 9.2.2 節、第 9.4 節、第 9.5 節及第 9.6 節所規定的試驗後,以檢驗經銲錫後之接點查核其符合性。 9. 電氣要求 9.1 電壓降 (voltage drop) 於額定電流下跨於熔線體間之電壓降,不應超過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最大值。 個別電壓降之值,不得偏離型式試驗期間模型試驗所測定之平均值的 15%以上。 當熔線體承載額定電流一段時間至達到穩定溫度後 ,量

23、測其電壓降以查核其符合性。 此項試驗應採用直流電,應使用不顯著影響試驗結果之設備。 當電壓降的改變小於先前每分鐘之觀察值的 2%,即視為達到溫度穩定。在試驗期間,通過熔線體之電流不應偏離額定電流的 1%,且電壓降量測之準確度應在 1%之容許差內。 應特別注意,第 1 段第 2 句係基於假設型式試驗所用之熔線體屬於同一批製造者。若樣本採隨機取樣,則不需滿足偏離平均值之允許偏差條件。若因 Peltier效應,則在電流反向通過熔線體時測量不同電壓降,並取其最高值。 備考: 應特別注意,當熔線體所使用的電壓比其額 定電壓值低很多時 (主要對於低定額 ),將產生問題。當熔線體之元件 接近其熔點時,由於電

24、壓降之增加,應注意當用電發生問題時,需確保有足夠的電路電壓來使熔線截斷電流。此外,同型式和額定值的熔線體可能因不同的設計,或熔線元件材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壓降值,因此一般用在低電壓電路上時,不能互換使用,特別是低額定電流之組合熔線體。 9.2 時間 /電流特性 9.2.1 在周圍溫度下之時間 /電流特性 時間 /電流特性應在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限度內。 在第 7.1 節所述之大氣條件下量測發弧前時間值,查核其符合性。 通過熔線體之電流,應調整至所需值的 1%以內。在試驗 期間,電流穩定度應維持 在調整值的 1%以內。電源之電壓不應超過受試熔線體之額定值。時間小於 10 秒時,其量測之準確度應在容

25、許差 5%以內,時間在 10秒以上時,其量測之準確度應在容許差 2%以內。 在無法保持固定電流之高電流位 準時的極短發弧前時間之情形下,應量測I2t 值並計算虛擬時間。 9.2.2 升高溫度試驗 (test at elevated temperature) 當標準表單規定時,熔線體亦應 在周圍溫度下且在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額定電流倍數下試驗 1 小時。 試驗期間電流之穩定性應維持在調整值之 2.5%以內。熔線體應不動作。 8 CNS 14982-1, C 4496-1 9.2.3 試驗程序 試驗時應使用直流電。 在試驗期間,應使用具有足夠高電壓之電源或適當之穩流器 (current stabil

26、izer),以限制電流之變動。 電路之時間常數不應超過發弧前時間的 3%。 有可能受到 Peltier 效應影響之處,每一連續樣本應留意反向電流通 過熔線體。 備考: Peltier 效應的影響主要來自構造時,時間 /電流特性應在 2.0 In或 2.1 In時,對 2 倍數量之熔線體進行試驗。額外的樣品可從備份之熔線體中取得。 應注意某些型式之熔線體,其交 流之時間 /電流特性可能與直流時測定的特性有很大的不同,特別在電流剛超過慣用不熔斷電流時。 此外,應注意由於低電流時熔線 元件之熱慣性小,熔線體之特性於低頻時可能有相當大的改變。 9.2.4 結果之表現 若以電流為獨立變數,繪製時間 /電

27、流特性關係圖時,最好 2 個座標軸均使用對數刻度。基本的對數刻度比率應為 2: 1,以較長尺寸者為橫座標。 對十分位之座標,垂直軸應為 28 mm,水平軸應為 56 mm。 若使用額定電流的倍數為獨立變數時,比率應為 3: 1。 備考:附錄 B 規定此種型式之範例。 9.3 啟斷容量 (breaking capacity) 9.3.1 依本系列各部標準相關表單,當 啟斷預期電流介於慣用不熔斷電流與額定啟斷容量時,熔線體應順利動作且不危及周遭環境。 恢復電壓應介於熔線體額定電壓之 1.02 與 1.05(1)倍之間,且在熔線動作後應維持 30 秒。 註 (1) 在製造廠商同意下,可超過此容許差。

28、 典型的試驗電路規定於本系列各部標準中。 對於啟斷容量試驗,應改變串聯電阻來調整電流。 交流電源之阻抗應小於適用電路總阻抗調整值的 10%。 以方法 A 或方法 B 查核其符合性。 (1) 方法 A(個別定額 ) (a) 額定啟斷容量; (b) 預期電流約為額定電流之 5、 10、 50 及 250 倍,但不超過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額定啟斷容量。 電路應於電壓通過零電壓後之 (30 5) 時閉合。 (2) 方法 B(同質系列 ) (a) 任意閉合角之額定啟斷容量; (b) 熔線體應於額定啟斷容量下進行試驗。 備考 1. 直流電之啟斷容量可能低於交流電。其係受交流電路之電感影9 CNS 14982

29、-1, C 4496-1 響,此外亦受閉合電路之瞬間的影響。 2. 若買方或使用者要求時,直流值應由製造廠商規定。 關於各種型式之小型熔線,其啟斷容量之試驗細節,可參考本系列各部標準。 9.3.2 符合要求之性能判定準則 每項試驗中,熔線體之動作應符合要求,且無下列任一現象: 永久性電弧; 著火; 熔線體爆裂。 個別型式之小型熔線體,其符合 要求之性能的追加準則,規定於本系列各部標準中。 備考:顏色之改變不視為不合格。 對於開關過電壓 (switching overvoltage)之判定準則,尚在研議中。 9.3.3 經啟斷容量試驗後,應以熔線體額定電壓 2 倍之直流電壓 (但不小於 250

30、V)量測熔線體端埠間之絕緣電阻。電阻值應不小於 0.1 M。 9.3.4 同質系列熔線體之型式試驗 具有最大額定電流之熔線體,應 完全依照相關測試規劃表,進行本系列各部標準規定之同質系列的最大安培定額試驗。 具有最小額定電流之熔線體,應 完全依照相關測試規劃表,進行本系列各部標準規定之同質系列的最小安培定額試驗。 9.4 耐久性試驗 在正常周圍溫度下進行耐久性試驗。 熔線體之構造,應能預防長期正常 使用下之任何損害本標準符合性的電氣或機械性故障。 以下列試驗查核其符合性: 除本系列各部標準中另有規定外,本項試驗應使用直流電。 (a) 將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電流通過熔線體 1 小時,隨後切斷電流

31、15 分鐘。重複此循環 100 次。 在試驗期間,電流穩定性應維持在調整值的 1%以內。 試驗應持續進行,但中斷 1 次係無可避免,且為經允許之情況。 (b) 隨後將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電流通過熔線體 1 小時。在試驗結束時量測跨於熔線體之電壓降,並用以計算最大持續功率耗損,此規定於本系列各部標準中。 (c) 最後,依第 9.1 節再次量測跨於熔線體之電壓降。在此試驗後,熔線體兩端電壓降所增加之值不應超過試驗前量測值的 10%。 (d) 經此試驗後,標示應仍 可清晰易辨,且端帽之焊接點等處不應呈現任何可察覺之劣化現象。 備考:顏色之改變不視為不合格。 9.5 最大持續功率耗損 由第 9.4 節

32、(b)項量測所計算之值,應在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範圍內。 10 CNS 14982-1, C 4496-1 9.6 脈衝試驗 (pulse tests) 在本系列各部標準中所需之脈衝試驗應依下列所述進行: 在正常周圍溫度下進行脈衝試驗。 當使用中遭遇一般電流突波時,熔 線體之構造應能預防任何損害本標準符合性之電氣或機械性故障。 以下列試驗查核其符合性: (a) 將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電流脈衝,以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重複率,通過熔線體 1000 次。允許熔線體在室溫下冷卻至少 1 小時。 (b) 將相關標準表單規定之電流值,以相關標準表單建議之時間通過熔線體。 (c) 最後,在試驗後,依第 9.1 節

33、量測跨於熔線體之電壓降。 試驗後跨於熔線體之電壓降,不應超過試驗前之量測值的 10%。 (d) 經此試驗後,標示應仍 可清晰易辨,且端帽之焊接點等處不應顯示任何可察覺之劣化現象。 備考:顏色之改變不視為不合格。 9.7 熔線體溫度 在本系列各部標準中所需要之溫度試驗,應依下列所述進行: 當以下列情形進行試驗時,於熔線 體外殼或熔線體端埠上之任何位置所量測之溫升,應不超過 135 K。 初始電流應如相關標準表單之規定; 初始電流應施加 15 分鐘; 在第 1 個 15 分鐘後,電流每 15 分鐘應增加 0.1 In,直到熔線體動作; 應持續量測熔線體的溫度; 溫度的量測點應為最熱之位置。 備考

34、1. 由於指定最熱點位置極為困難,因此應在最初 15 分鐘內決定最熱點。 2. 應使用熱電偶或其他不致明顯影響溫度之量測方法來量測溫升。 用以架設及連接熔線體之試驗座,應依第 7.3 節之規定。 11 CNS 14982-1, C 4496-1 附錄 A 小型熔線體之色碼 使用色帶 (colour band)來輔助識別的額定電流與時間 /電流特性時,應採用下列系統: A.1 相關標準表單中規定之小型熔線具有 4 種色帶,前 3 條識別額定電流 (毫安培 ),最後 1 條較粗者識別時間 /電流特性。 A.2 色帶應延伸至少超過熔線本體圓周的一半,間隔應平均,並如圖 A.1 所示明顯地區隔。 備考

35、:對於透明的小型熔線,從間隔中仍需能看見熔線元件。 A.3 應儘可能使用有關色碼實務之標準,例如 IEC 60062 及 IEC 60425。 A.4 應使用表 A.1 規定之色碼系統。 備考: 表 A.1 顯示 R10 系列、 R20 系列及其對應之色碼。為使色帶之數目保持最少,僅使用前 2 條色帶識別前 2 位數。 A.5 除本標準第 6.3 節之規定外,建議於包裝上打印內容之相關色碼。 圖 A.1 “d”及 “s”之值規定於本系列之各部標準中。 12 CNS 14982-1, C 4496-1 表 A.1 小型熔線之色碼 第 3條 額定電流 mA 第 1條 顏色 第 2條 顏色 顏色 倍

36、數第 4條 時間 /電流特性 25 紅 綠 黑 100 32 橘 紅 黑 10040 黃 黑 黑 100 50 綠 黑 黑 10056 綠 藍 黑 100 63 藍 橘 黑 10071 紫 棕 黑 100 80 灰 黑 黑 10090 白 黑 黑 100 100 棕 黑 棕 101112 棕 棕 棕 101 125 棕 紅 棕 101140 棕 黃 棕 101 160 棕 藍 棕 101180 棕 灰 棕 101200 紅 黑 棕 101224 紅 紅 棕 101 250 紅 綠 棕 101280 紅 灰 棕 101 315 橘 棕 棕 101355 橘 綠 棕 101 400 黃 黑 棕 1

37、01450 黃 綠 棕 101 500 綠 黑 棕 101560 綠 藍 棕 101 630 藍 橘 棕 101710 紫 棕 棕 101 800 灰 黑 棕 101900 白 黑 棕 101 1000 棕 黑 紅 1021120 棕 棕 紅 102 1250 棕 紅 紅 1021400 棕 黃 紅 102 1600 棕 藍 紅 1021800 棕 灰 紅 102 2000 紅 黑 紅 102 2500 紅 綠 紅 102 3150 橘 棕 紅 102 4000 黃 黑 紅 紅 102 5000 綠 黑 紅 102 6300 藍 橘 紅 102 8000 灰 黑 紅 102 10000 棕 黑

38、 橘 103103FF (0)=黑 F (2)=紅 M (4)=黃 T (6)=藍 TT (8)=灰 = R 10 系列。 指示額定電流之色帶係依 R 10/R 20 系列之前 2 個數字。 13 CNS 14982-1, C 4496-1 附錄B 表示時間/電流特性之範例 圖B.1 14 CNS 14982-1, C 4496-1 圖B.2 時間(s) 15 CNS 14982-1, C 4496-1 附錄 C 稽核測試與監督 IECEE 03 (CB-FCS)對小型熔線體應用原則之指導綱要 (參考 ) 簡介 本附錄包含熔線體的稽核測試與檢查的說明。本附錄所述之試驗與檢查屬可選擇性。然而,一

39、旦實施時,應符合稽核測試與檢查的規定。 C.1 適用範圍 本附錄述及熔線體製造業者與稽 核測試與檢查熔線體生產的國家驗證機構(National Certification Body (NCB)之責任義務。 包含符合性評鑑報告 (conformity assessment report)和 NCB 最低之稽核測試與檢查之規定。此種檢查、試驗及量測由 NCB 以稽核製造業者作業的方式實施,以確定產品符合 CNS 14982 系列標準之規定。 C.2 用語釋義 下列用語釋義適用於本標準。 C.2.1 申請人 (applicant) 主管產品之製造,提出符合性評鑑需求之單位。 C.2.2 符合性評鑑

40、(conformity assessment) 關於直接或間接決定符合相關要求之任一行動。 (IECEE 03:1995,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the 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 certificates according to standards for safety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CB-FCS)第 3.3 節之用語釋義 ) C.2.3 重要樣品 (significant sample) 代表同質系列熔線體之樣品。 C.

41、2.4 符合性評鑑報告 由機構 A 發給申請人,包含產品及工廠的符合性評鑑資訊之文件。 (IECEE 03:1995, 3.5 用語釋義 ) C.3 符合性評鑑報告 C.3.1 產品描述 符合性評鑑報告中描述產品之部分,應僅為識別主要影響熔線體性能之組件及尺寸的細部說明。以下為可用於符合性評鑑報告中,細部說明典型之範例: (a) 熔線元件:對每一種安培定額所採用之材質、厚度及所有外觀的圖示; (b) 時間延遲段 (time-delay section):定義一般性之術語 ,例如:承載彈簧(spring-loaded),焊條 (solder slug)等;並詳細說明熔線合金之材質、尺寸及任何其他

42、主要零組件; (c) 本體 (body):材質與最小之壁厚; (d) 填充料 (filler):填充料材質之一般性描述;所用之顆粒大小 (若有時 ); (e) 接點:材質與鍍層,固定之方法,以及在整體尺寸要求中未包含之關鍵尺寸; 16 CNS 14982-1, C 4496-1 (f) 其他 (miscellaneous):對於其他主要影響熔線體設計與性能之零件的說明。 描述產品時,應包括圖 C.1 之範例。 圖 C.1 描述熔線體之範例 圓柱形熔線體長 20 mm、直徑 5 mm,包含以螺旋式纏繞於陶瓷核心之金屬線元件 (wire element)。金屬導線元件焊接於熔線末端之接點。 (a)

43、 接點:電鍍或未電鍍之銅合金圓柱形端蓋,管壁之最小厚度為 0.25 mm。 (b) 核心 (core):陶瓷。 (c) 熔線元件:以螺旋式纏繞於支撐核心之金屬線。 安培定額: 6.3 A 金屬線直徑: 0.40 mm 基本材質:銅合金 電鍍物質:錫 (d) 填充物:石英砂;顆粒大小 100 m 至 300 m。 (e) 管 (tube):玻璃,管壁之最小厚度為 0.50 mm。 (f) 其他:無。 C.3.2 確認重要樣品 當採用減量抽樣計畫時,符合性評鑑報告 應確認需測試之重要樣品,選自同質系列中具代表性者。若某些熔線體之額 定值不需測試,或因其他類似的熔線體已列入試驗規劃者,而僅需進行部分

44、試驗方案時,應加以註明。 C.4 使用之標準 本標準及本系列相關標準之要求,應落實於稽核測試與監督中 ,除非符合性評鑑報告中之資訊特別凌駕這些要求。特別參考的部分於表 C.1 及表 C.2 中標註。 C.5 稽核測試與監督方案之選擇 可用 4 種可供選擇方案來驗證申請人有能力供應能持續符合 CNS 14982 相關標準要求之熔線體。申請人應選擇其中一種方案。雖然不同的方案 可由不同系列的熔線體選用,惟各方案不得併用。 選擇 1: 依 CNS 14982 相關標準之完整的試驗方案,應在每一熔線體系列之各種安培定額下施行。完整的方案應依第 C.5.1 節,在 10 年內重複實施。 選擇 2: 依

45、CNS 14982 相關標準之完整的試驗方案,應在每一熔線體系列之各種安培定額下施行。完整的方案應在 10 年內重複實施,且申請人應運用第C.5.2 節所述之品質管制系統。 選擇 3:採用同質系列 (重要樣品 )方法之試驗方案,應依第 C.5.3 節實施。 17 CNS 14982-1, C 4496-1 選擇 4: 採用同質系列 (重要樣品 )的方法試驗 方案及申請人的品質管制系統之試驗方案,應依第 C.5.4 節實施。 下列各點適用於各項選擇中: (a) 稽核測試與監督之規劃可以交錯安排; (b) NCB 應負責監督及稽核行動; (c) 申請人應提供能持續符合 CNS 14982 相關標準

46、要求之證明; (d) 若有可能,選擇稽核測試與監督之樣品應隨機採樣; (e) 若需要額外的試驗,為減少延誤,建議選擇備份樣品進行稽核測試。 (f) NCB 利用製造廠商之試驗設施: (1) 在製造廠商之生產場所測試 (testing at manufacturers premises (TMP):可由 CB 測試實驗室的人員在製造廠商以驗證符合 CNS 13293第三者驗證產品時使 用供應商品質系統之方法適用節次之特別規定為目的下之測試實驗室進行試驗。 經 NCB 認可之製造廠商實驗室,毋須提供實驗室近期獲合格驗證機構 /登錄者之登錄證明; (2) 在場監督製造廠商之測試 (supervise

47、d manufacturers testing (SMT):若實驗室已獲 NCB 認可,在驗證符合 CNS 13293(ISO/IEC Guide 53)適用節次之特別規定為目的下之測試實驗室,則試驗 (部分或全部 )可在製造廠商的測試實驗室執行。 經 NCB 認可之製造廠商實驗室,毋須提供實驗室近期獲合格驗證機構 /登錄者之登錄證明。 C.5.1 稽核測試 (audit testing)與監督 選擇 1 C.5.1.1 稽核測試 依 CNS 14982 相關標準之完整試驗方案 (test programme),應在每一熔線體系列之各種安培定額下進行。完整的方案應在 10 年內重複實施。稽核試

48、驗可為見證測試 (witness testing)、重複測試 (re-testing)、 TMP或 SMT。 C.5.1.2 監督 例行性檢驗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時應審查每項產品與載於試驗報告中之產品相符。 C.5.2 稽核測試與監督選擇 2 C.5.2.1 NCB 的附加責任 (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the NCB) NCB 須依 IECEE 03 第 6 節評鑑製造廠商的品質系統。此外,應審查製造廠商的品質系統,以確保其包含下列所述之監督程序。 C.5.2.2 申請人的附加責任 (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the applican

49、t) 申請人必須: (a) 具有運作過程中的文件化品質系統 (參考 CNS 13293 之附錄 B),包含能持續符合 CNS 14982 相關標準要求之規定。 18 CNS 14982-1, C 4496-1 (b) 品質系統中應包含第 C.5.4.4 節所述之監督程序。 C.5.2.3 稽核測試 依據 CNS 14982 相關標準所進行之完整試驗方案,應對每一熔線體系列之各種安培定額執行。完整的方案應在十年內重複進行。稽核試驗可為見證測試、重複測試、 TMP 或 SMT。 C.5.2.4 監督 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例行性檢驗。檢驗時應審查每項產品與載於試驗報告中之產品相符。檢驗亦應包含品質計畫與品質系統運作之例行性評鑑 (routine assessment)。 申請人應對其品質系統,記錄所有例行試驗結果,相關紀錄在 NCB 提出要求時,可供驗證與審查。 NCB 應每兩年對申請人之品質系統的例行試驗結果檢驗一次。 C.5.3 稽核測試與監督 選擇 3 利用同質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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