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68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91.140.60 B6103-115084-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8月21日 月日 (共5頁)密閉導管內水流量之量測冷飲水用連結式水量計第 1 部:規範 Measurement of water flow in closed conduits Combination meters for cold potable water Part 1: Specification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連結式水量計之特性,如第 4 節所述之連結式水量計,係用以量測密閉導管內之水流
2、量。 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經本文之引用而構成本標準之規定。在本標準出版時此等版本皆為有效。建議參考本標準時應隨時探討引用下列標準應為最新版本之可能性。 CNS 14866-1密閉導管內水流量之測量冷飲水用水量計第 1 部:規範 3. 用語釋義:本標準主要用語意義如下 3.1 超載流量 (Overload flow-rate)Qs:相當於大水量計或 大量測組件之超載流量,qs1。 3.2 最小流量 (Minimum flow-rate)Qmin:相當於小水量計或 小量測組件之最小流量,qmin2。 3.3 分界流量 (Transitional flow-rate)Qt:相當於連結式水量計之最
3、大容許誤差值變換時之流量。 備考: Qt是第 4 節中所規定建構組成連結式水量計之三個組件之合流量之特徵值。 此數值等於: 為小水量計或小量測組件之分界流量, qt2。 或大水量計或大量測組件之分界流量, qt1。 3.4 常設流量 (Permanent flow-rate)Qp:相當於大水量計或大量測組件之常設流量 qp1。 3.5 水量計界定 (Meter designation) N:相當於大水量計或大量測組件之 N 值。 3.6 流量範圍 (Flow-rate range):相當於流量範圍限制於大水量計或大量測組件之超載流量 qs1及小水量計之最小流量 qmin2。 3.7 壓力損失
4、(Pressure loss):管路中因連結式水量計之存在而引起的壓力損失。 備考: 本標準大寫 Q 表示連結式水量計之流量,小寫 q 表示組成之一之水量計流量,並端視所指為大之或小之水量計或量測組件而附以下標 1 或 2。 4. 連結式水量計之型式 4.1 一般性:本標準僅與 CNS 14866-1 規定之水量計相連結。其大水量計及小水量計應符合 CNS 14866-1 規定之水量計,但因應連結式水量計之建構各組成水量計間交互連接之需,須修改水量計之 外殼者除外。此等外殼之修改對組成水量計不得有度量上之影響。 4.2 傳統型:傳統型連結式水量計由 3 個組件所構成: 一個符合 CNS 148
5、66-1 規定之大水量計。 2 CNS 15084-1, B 6103-1 一個符合 CNS 14866-1 規定之小水量計。 一個能自動作用之切換裝置,除利用待測流體外不使用其它之能源。 依流過連結式水量計之水流量,此切換裝置會引導水流: 在低流量時流過小水量計,而在高流量時僅流過大水量計。 或在低流量時流過小水量計,而在高流量時會流過大小兩個水量計。 每個組成水量計之指示裝置各顯示 總量之一部分。流經連結式水量計之總體積讀數應是兩個水量計之個別總體積讀數之和。 4.3 整合型 整合型連結式水量計由下述所構成: 一個可以將第 4.2 節所述各組件之功能以全部或部分之方式整合在同一外殼內之組合
6、。 切換裝置之功能與第 4.2 節所規定一致。 流經連結式水量計之總體積讀數可以從下述方式得到: (1) 由兩個如第 4.2 節所述之獨立總計器。 (2) 或一個總計器將從兩個組件送予之數值總和。 不論在何種情況下,本標準所描述之整合組件功能,應適用於 CNS 14866-1 之規定。 5. 技術特性:依 CNS 14866-1 之技術特性,但作下述之修改及增加。 5.1 尺度參照圖 1 圖 1 水量計外型尺度 5.1.1 長度 L1連結式水量計之總長可以像單體 水量計一樣是一固定之尺度,或者以滑動聯接器之方式加以調整。在此情況下,在表 1 所規定 L1之標稱值,應為水量計總長之最小可調整量
7、15 mm。 5.1.2 寬度 L2及 L3無論連結式水量計中各個組件如何排列, L2及 L3尺度應不得超過表 1 之規定。 管軸 3 CNS 15084-1, B 6103-1 5.1.3 高度 H1及 H2因為各類形式連結式水量計之高度有很大之差異,故不予以規定,得由買賣雙方研議之。 表 1 水量計大小及尺度 單位: mm L1公差 0 -30 -5 標稱口徑DN(1) 短型 長型 L2max 及 L3max50 300 560 220 75 350 630 260 100 350 750 350 150 500 1000 400 200 500 1160 400 註 (1) DN:凸緣之
8、標稱尺度依 CNS 12795 或 CNS 13272 中工作壓力為 7.5 kgf/cm2之凸緣尺度。 5.2 切換裝置:切換裝置應以下列之方式作動: 大水量計或大量測組件在流量小於其最小流量 qmin2時絕對不會運轉。 絕對不允許大於 1.2 倍 qp2之流量通過小水量計。 此裝置應具有可與組成水量計或量 測組件相比擬之抗磨耗性及可靠度。如切換裝置僅可在水平或 垂直位置上運轉,則應包含調整水平裝置 (基準面或水平儀 )使其能正確安裝。 5.3 標示 連結式水量計應以不易磨滅之方式標示出下列各項: (a) 製造廠商名稱或商標。 (b) 製造年份及序號。 (c) 連結式水量計之 Qmin、 Q
9、t及 Qp值。 (d) 一個或數個箭頭用以指示水流方向。 (e) 型式認證之標記。 (f) 最大工作壓力,如果超過 10 巴 (1 bar = 105Pa),應以巴 (bar)表示。 (g) 壓力損失之分類。 (h) 水量計之標稱 (N)。 (i) 字母 V 或 H,表示水量計僅能分別在垂直或水平位置運轉。 (400 L11200)(200 L1400) 4 CNS 15084-1, B 6103-1 (j) 連接尺度或水量計之標稱口徑 (DN),如果其連接尺度異於 CNS 14866-1表 1 及表 2 所規定之數值。 備考: 構成連結式水量計之水量計或量測組件得依 CNS 14846-1
10、之標示,上述(a)至 (j)之規定可適當之組合一併標示。 5.4 鉛封:連結式水量計應有鉛封保護裝 置,不管是在安裝前後完成鉛封,除非破壞鉛封保護裝置,否則無法拆卸或改 變連結式水量計組成之水量計、其組件、切換裝置及其調整裝置。 6. 度量特性 6.1 切換區段:因切換裝置作用而受到影響之流量範圍區段應儘量狹窄。 廠商目錄上或型式認證證明書上,應該明訂切換裝置在流量增、 減時,會作動之流量區段。 切換裝置之作用不應該導致超過第 6.2 節中所規定之最大容許誤差。 6.2 最大容許誤差:區段介於 Qmin(含 )與 Qt(不含 )之間者,其最大容許誤差是 5%。 區段介於 Qt(含 )與 Qs(
11、不含 )之間者,其最大容許誤差是 2%。 7. 最大壓力損失:由檢驗結果,連結式水量計應依據其整個流量範圍內之最大壓力損失值而分成下列四個類別: 1巴; 0.6 巴; 0.3 巴。 0.1 巴。 引用標準:CNS 14866-1 密閉導管內水之測飲水用水計第1部:規範 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7858-1 Measurement of water flow in closed conduits Combination meters for cold potable water Part 1: Specifications 5 CNS 15084-1, B 6103-1 參考 中英名詞對照 ch
12、ange-over device 換裝置 closed conduit 密閉導管 cold potable water 飲水 combination meter 結式水計 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 最大容許誤差 measuring element 測組件 metr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特性 minimum flowrate 最小 overload flowrate 超載 permanent flowrate 常設 pressure loss 壓損失 reference plane 基準平面 transitional flowrate 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