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2543-2003 Packaging – Complete filled transport packages – Compression and stacking tests using a compression tester《包装货物之压缩及堆栈试验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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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9.020 2543 Z600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54 年 9 月 24 日 92 年 9 月 9 日 (共 5 頁) 包裝貨物之壓縮及堆疊試驗法 Packaging Complete, filled transport packages Compression and stacking tests using a compression tester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包裝貨物對於壓縮之承受能力試驗法,及利用相同裝置對於包裝貨物之堆疊試驗法。

2、本試驗法可以用來評估包裝之效能,而此效能乃為包裝貨物在承受壓縮力情況下,包裝之強度或包裝對於貨物所提供之保護程度。試驗可以為單一的試驗以評估壓縮或堆疊之效應(變形或損壞),或為一系列試驗中之部分試驗,以評估於具有壓縮或堆疊之流通系統中,其包裝之承受能力。 本試驗法亦可評估在特殊裝載條件下之堆疊試驗,例如,包裝貨物之底部堆疊於一平墊板上。 備考:本標準依 ISO 12048:1994 Packaging Complete, filled transport packages Compression and stacking tests using a compression tester加以修正

3、 (MOD)。 2. 試驗原則 包裝試樣必須放置於壓縮試驗機的壓縮盤之間,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進行壓縮試驗時,施加壓縮荷重至發生損壞,或是到達預定的荷重值或位移值。 (2) 進行堆疊試驗時,施加一預定的荷重於一段預定的時間內或施加直至發生損壞時。 3. 裝置 3.1 壓縮試驗機:壓縮試驗機依據 CNS 9212壓縮試驗機檢驗法之規定。其為馬達驅動及壓縮盤型式,所施加之荷重係透過單一或二個壓縮盤的穩定移動,其相對速率為 10 mm/min3 mm/min。 參考: (1)在其他速率所獲得之試驗結果(例如, 12.5 mm/min2.5 mm/min) ,並不建議與在 10 mm/min

4、3 mm/min 速率下之結果進行比較。 (2)對某些包裝而言,例如金屬桶或條板箱,建議使用較低之速率,以避免荷重之最大值超過預定值。 3.1.1 壓縮盤 (1) 壓縮盤必須是平面。 (a) 表面積小於 1m2時,公差為10001。 (b) 表面積大於 1m2時,壓縮盤在水平置放情況下,其平面最高點與最低點的落差不得超過 1 mm。 (2) 壓縮盤尺度,為至試樣側邊之整個有效區域;或裝置固定 2 CNS 2543, Z 6006 之接觸處。 (3) 壓縮盤須具剛性,不會使得壓縮試驗機在施以最大荷重之 75% 時任何一點產生超過 1mm 之變形,能使得置於中央之 100 mm 100 mm 10

5、0 mm 之校正塊規具足夠之強度而不致於損壞;於旋轉壓縮盤時,四個相同的校正塊規將置放於四個邊角。 (4) 於試驗時,其中一個壓縮盤必須保持水平,公差為10002。另一個壓縮盤必須穩固地置放以保持其水平狀態,公差在10002以內,或是以一個萬向接頭在其中心支持,並能往任何一個方向傾斜。 (5) 壓縮盤之有效工作表面具有適當之凹處,以配合固定螺栓等。 3.1.2 施加預定荷重之方法 在一段預定時間內,所施加之預定荷重的變動不得超出荷重的 4 %。 3.2 記錄裝置 記錄荷重之誤差不得超過荷重之 2 %,而記錄壓縮盤位移之準確度為 1 mm。 3.3 包裝貨物大小尺度之量測,其準確度為 1mm。

6、4. 包裝試樣準備:試樣須正常地填充其所欲包裝之內容物。亦可使用模擬填充內容物,其尺度或物理性質須儘可能地接近其所欲包裝之內容物。確保試樣如流通般之正常密封,使用模擬填充內容物時亦同。 5. 試驗環境條件:包裝試樣之試驗條件依 CNS 13190 包裝貨物試驗之前處理之規定。 6. 試驗程序 若大氣條件對材料或包裝具關鍵影響時,試驗儘可能於大氣相同的試驗環境條件下進行。於其他情況,則在實務考量下儘可能接近試驗環境條件。 若情況允許,須試驗五個試樣。 6.1 壓縮試驗 6.1.1 將包裝及內容物分別秤重,並於填充內容物後量測包裝貨物之外部尺度。 6.1.2 將試樣置於壓縮試驗機下方壓縮盤之中央位

7、置(參考第 3.1 節)。 若壓縮荷重並非施於整個試樣表面時,必須有適當之裝置放在包裝貨物與壓 縮盤之間,以模擬壓縮荷重之流通系統。 6.1.3 以適當速率之相對移動施加荷重,使不致造成荷重最大值超過預定值,施加荷重至預定值未達預定值即已損壞,則記錄損壞時之荷重值。 於量測變形時,除初始點(基準點)另有規定外,必須依據表 1 所訂預期平均壓縮荷重函數之基準點加以設定。 3 CNS 2543, Z 6006表 1 初始點 單位: N 平均壓縮荷重 初始點 101 200 10 201 1000 25 1001 2000 100 2001 10000 250 10001 20000 1000 20

8、001 100000 2500 etc. etc. 6.1.4 必要時,須在一段預定的時間內維持預定的荷重,如預定時間未到已發生損壞,則記錄荷重所維持之時間。 6.1.5 移動壓縮盤來釋除荷重檢查包裝貨物。如發生損壞時,量測其尺度,並檢查包裝內容之損壞程度。 6.1.6 欲量測完全充填之運輸包裝,對其稜或角承受外部壓縮荷重之抵抗能力時,須依第 6.1.1 節至第 6.1.5 節之程序,並使用具有無法自由傾斜的壓縮盤之試驗機加以試驗。 6.2 堆疊試驗 參考:完全充填之運輸包裝貨物之堆疊試驗,可依 ISO 2234 所規定三種靜態荷重之一加以實施。 6.2.1 依據第 6.1.1 節至第 6.1

9、.3 節之程序,並在一段預定的時間內維持預定的荷重,如預定時間未到已發生損壞,則記錄荷重所維持之時間。 參考:欲量測完全充填之運輸包裝貨物於堆疊時承受外部壓縮荷重之能力,較傾向使用具有一個固定壓縮盤之試驗機。 6.2.2 移動壓縮盤來釋除荷重檢查包裝貨物。如發生損壞時,量測其尺度並檢查包裝內容之損壞程度。 參考 (1) 在試驗之任何時間可能需要量測尺度(參考附屬書 A)。 (2) 必要時,可在壓縮盤與包裝貨物之間插入適當形狀之替代物,以觀察特定荷重對包裝貨物之影響。 7.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須包括下列各項: (1) 引用之標準。 (2) 執行壓縮試驗或堆疊試驗。 (3) 試樣之數量。 4 CN

10、S 2543, Z 6006 (4) 包裝貨物之明細,包括尺度、包裝結構與材料之規格,及其裝置、緩衝、填充、封緘或強化之安排。 (5) 內容物之明細,使用模擬的內容物亦須詳細說明。 (6) 包裝貨物之總質量與內容物之質量,使用單位為公斤。 (7) 相對溼度、溫度與環境條件設定之時間;進行測試時,測試區域之溫度與相對溼度;並判斷這些數值是否符合 CNS 13190包裝貨物試驗之前處理。 (8) 試樣依 CNS 10034容器部位標示法之標示方法,標示其測試部位。 (9) 所使用之試驗機的型式,包括壓縮試驗機為機械式或油壓式,及二個壓縮盤是否皆為被固定安裝。 (10) 包裝上之量測位置與各階段之量

11、測。 (11) 使用的任何外型設計與尺度。 (12) 試驗條件等,荷重之施加比率(參考第 3.1 節)、荷重(使用單位為牛頓 N)與荷重施加於包裝之時間。 (13) 結果平均值之記錄,包括發生損壞時所施加之荷重(若低於預定荷重)、發生損壞之時間長度(若少於預定時間)、所觀察到的包裝尺度之任何改變、荷重/壓縮盤之位移,及任何有助於正確解釋之記錄。 (14) 任何與本標準所規定的試驗法有差異之處。 (15) 試驗日期。 (16) 試驗者之簽署。 引用標準: CNS 9212 壓縮試驗機檢驗法 CNS 10034 容器部位標示法 CNS 13190 包裝貨物試驗之前處理 ISO 2234 Packa

12、ging Complete, filled transport packages and unit loads stacking tests using static load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86 年 6 月 25 日 5 CNS 2543, Z 6006附屬書 A 量測包裝變形荷重方法之範例 A.1 將已經秤重的包裝貨物置於壓縮盤之中間,以初始點大約為預定值 10%之荷重,然後以 10 mm/min 3 mm/min 之標準速率進行之。 A.2 進行一系列的尺度量測,從荷重施加表面到沿著包裝之垂直邊與側邊(選項)的數個點。 A.3 在一段預定的時間內施加預定的荷重。 A.4 在各預定的施加荷重階段中,重複量測 A.2 所定義之點的尺度。 參考:平均變形量可較簡易地用圖表記錄器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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