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食用芝麻油 ICS 67.200.10 2832 N508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56年8月1日 92年9月9日 (共2頁)Edible sesame oil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芝麻籽製出之食用芝麻油。 2. 用語釋義 2.1 壓榨芝麻油:芝麻籽經過焙炒、壓榨、靜置及過濾加工步驟而成者稱之。 2.2 精製芝麻油:原油經過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加工步驟而成;油品品質與特性符合精製油標準者稱之。 3.品質:應符合下表之規定。 等級項目 壓榨芝麻油 精製芝麻油 一般性狀
2、大致澄清,有芝麻油特有之香味 透明澄清,風味良好 顏色 具芝麻油特有顏色 水分及揮發物(%m/m) 0.25以下 0.2以下 夾雜物(%m/m) 0.1以下 0.05以下 比重(20/20) 0.9150.923 折射率(nD40) 1.4651.469 碘價 104120 酸價(mg KOH/g Oil) 4.0以下 0.6以下 皂化價(mg KOH/g Oil) 187195 不皂化物(%) 3.0以下 2.0以下 過氧化價(milliequivalents of active oxygen/kg Oil) 15以下 10以下 脂肪酸組成(%) 依CNS 14759食用油脂檢驗法脂肪酸甲酯
3、之測定之附錄 4. 內容量:不低於標示量。 5. 摻雜物:本品不得摻有其他油類。 6. 衛生要求:應符合本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2 CNS 2832, N 5082 7. 包裝及標示:本品應為罐、瓶裝或桶裝,其包裝材料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其瓶蓋及附貼或直接印於包裝外之標示,應完整無損,並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及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 8. 檢驗:本品之檢驗依CNS 3639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引用標準: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3639 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CNS 14759 食用油脂檢驗法脂肪酸甲酯之測定 參考標準:CODEX STAN 210-1999 Standard for named vegetable oils CODEX STAN 26-1981(Rev.1-198)Edible sesame seed oil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62年1月8日 第二次修訂:64年8月18日 第三次修訂:68年9月24日 第四次修訂:70年6月18日 第五次修訂:74年6月27日 第六次修訂:77年3月22日 第七次修訂:7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