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120;97.040.20 C4125-31 3765-3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年3月25日 年月日 (共8頁)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 2 部:排油煙機的個別規定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ange hoods 目 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3 2.用語釋義- 3 3.一般規定- 3 4.
2、一般試驗條件- 3 5.空白- 3 6.分類- 3 7.標示與說明- 3 8.防電擊之保護- 4 9.電動器具的啟動- 4 10.消耗功率與電流- 4 11.溫升- 4 12.空白- 5 13.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5 14.空白- 5 15.耐濕性- 5 16.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5 17.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5 18.耐久性- 5 19.異常操作- 5 20.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5 21.機械強度- 5 22.構造- 6 23.內部配線- 6 24.零組件- 6 25.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6 26.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6 27.接地- 6 2 CN
3、S 3765-31, C 4125-31 28.螺釘與連接-7 29.沿面距離,空間距離與絕緣厚度-7 30.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7 31.耐蝕-7 32.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7 附錄-8 3 CNS 3765-31, C 4125-31 1. 適用範圍 CNS 3765第1節由下列取代。 本標準規定欲安裝在家用及類似烹飪器具上方之電氣排油煙機(range hoods)的安全標準,其額定電壓(rated voltage)在250V以下。 備考:烹飪器具可由電氣或其他燃料供應熱源,諸如瓦斯。 非一般家庭使用,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的電器,例如欲在商店、小型工廠及農場等場所由非專業人員使用的
4、電器,亦在本標準適用範圍內。 本標準已考慮在家庭裡及其周圍人員可能遭遇到由電器所產生的共通性危險。 本標準未考慮: 在無人看顧下,孩童或無行為能力者(infirm persons)使用電器; 孩童嬉玩電器。 備考1.應注意下列事項: 對於附有靜電的空氣濾清器之電器,亦適用CNS 3765-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2部:空氣清淨機的個別規定(IEC 60335-2-65); 使用於車輛、船舶、飛機上的電器,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2.本標準不適用於: 用於工業或商業用途的電器; 使用在特殊場所,例如存有腐蝕性或爆炸性物質(灰塵、蒸氣或瓦斯)環境下之電器。 2.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CNS
5、 3765第2節本標準適用。 2.2.9 取代 正常操作(normal operation):排油煙機依說明書安裝後操作,但並不連接至風管。 2.101 排油煙機:欲自一爐架上方收集污染空氣的電動器具(motor-operated appliances)。 備考:污染空氣可通過過濾器並可排回房間內或排出室外。 3. 一般規定 CNS 3765第3節本標準適用。 4. 一般測試條件 CNS 3765第4節本標準適用。 5. 空白 6. 分類 CNS 3765第6節本標準適用。 7. 標示與說明 CNS 3765第7節本標準適用。 7.1 追加 電器應於燈座上或鄰近位置標示可更換照明燈管(泡)的最
6、大消耗功率如下: “燈泡(管) 最大W”或“最大W” 4 CNS 3765-31, C 4125-31 7.12 追加 使用說明書應述及下列內容: 若排油煙機係配合燃燒瓦斯或其他燃料的器具同時使用時,房間應具有適當的通風; 備考:具有僅能排氣至房間內構造的電器不適用。 須說明清潔的方法或頻度; 若清潔未依說明書指示進行,會有火災危險; 勿在排油煙機下方直接燃燒。 7.12.1 追加 安裝說明書應說明: 排油煙機之排氣不得排入由燃燒瓦斯或其他燃料的器具之排煙管道內; 備考:具有僅能排氣至房間內構造的電器不適用。 當排油煙機置於瓦斯器具上方時,排油煙機的最低部位與烹調容器的最小距離,至少為65cm
7、,若排油煙機的說明書有指定爐架(hob)的較大距離,應加以考慮。 須遵守排氣排放的相關規定。 7.14. 追加 在更換照明燈管(泡)時,應可看見照明燈管(泡)最大消耗功率的標示。 8. 防電擊之保護 除下列所述,CNS 3765第8節本標準適用。 8.2 追加 為使用者保養(user maintenance)目的而拆除可分離的零件(detachable parts)後,可能觸及的內部配線其電氣基本絕緣(basic insulation)須使用符合IEC 60227或CNS 14796(IEC 60245)同等級的電線。 9. 電動器具的啟動 CNS 3765第9節本標準不適用。 10. 消耗功
8、率與電流 CNS 3765第10節本標準適用。 11. 溫升 除下列所述,CNS 3765第11節本標準適用。 11.2 取代 嵌入型電器(built-in appliances)依照安裝說明書安裝。 其他型電器以垂直支架(vertical support)安裝。 電器係放置在一爐架上方,使得在其最低點和爐架表面之間的距離為安裝說明書所規定的最小距離。一延伸至排油煙機頂端的垂直側壁(vertical side wall),置於與垂直支架呈直角之處,距離排油煙機一側100mm。以厚度約20mm之暗黑漆多層板作為垂直支架、側壁,以及嵌入型排油煙機的安裝之用。 爐架具有4只爐架元件(hob elem
9、ents),2只2kW在後方且2只1.5kW在前方。5 CNS 3765-31, C 4125-31 爐架元件之安裝應使其中心位於側邊長約250mm的方形角落,且應適當放置使得方形中心距垂直支架350mm並相對於排油煙機對正中心放置。 裝水的無蓋器皿放置在爐架元件上,並操作以維持充分沸騰。器皿直徑約等於爐架元件直徑。 電器亦應在爐架未操作的狀況下進行試驗。 11.7 取代 操作電器直到穩定狀態建立。 11.8追加 當爐架在操作時,並不適用外殼和木材的溫升限制值。當電器係在爐架未操作的狀況下試驗時,僅測量外殼和木材的溫升,木材溫升限制值為65K。 備考:量測溫升時,尤其是燈座(lampholde
10、rs)的溫升,亦在風扇電動機斷電(switched off)下測定。 12. 空白 13. 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CNS 3765第13節本標準適用。 14. 空白 15. 耐濕性 CNS 3765第15節本標準適用。 16.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CNS 3765第16節本標準適用。 17.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CNS 3765第17節本標準適用。 18. 耐久性 CNS 3765第18節本標準不適用。 19. 異常操作 除下列所述,CNS 3765第19節本標準適用。 19.1 追加 另依第19.101節檢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9.13 追加 在第19.101節
11、之試驗期間,電動機繞組溫度不得超過表6所示數值。排油煙機不得變形以致其零件掉落。 19.101 電器依第11節之規定在爐架上方操作,但不放置器皿,且對後方2只爐架元件通電(switched on)。 20. 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除下列所述,CNS 3765第20節本標準適用。 20.2 追加 濾網視為可分離的零件(detachable parts)。 21. 機械強度 6 CNS 3765-31, C 4125-31 CNS 3765第21節本標準適用。 22. 構造 除下列所述,CNS 3765第22節本標準適用。 22.8 取代 排油煙機具有在使用者保養時會觸及的區域者,電氣接線應適當配
12、置,使其在清潔或使用者保養期間不會受到拉扯。 以檢驗和人工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拆除可分離的零件。接線(connection)受到不當的應力所觸及的線路(wiring)應不可被拉扯。 若有疑義時,以使用者保養時可能發生最嚴苛之方向,在不猛然施力的條件下,連續對線路施予10N拉力3次。接線不應有可感知的位移。 備考:交連式耦合器(interconnection coupler)的線路於清潔或使用者保養之前須先拔離者不須試驗。 22.101所規定沿面距離(creepage distances)和空間距離(clearances)的電氣絕緣,不得位於風管內,除非採取足夠預防措施以減少污染的影響。 藉
13、由檢視和測量檢查符合性。 備考:若空間距離為第29.1節所規定數值至少2倍以上,且絕緣適合於第30.3節規定之極嚴酷工作條件下,則符合此規定。 22.102排油煙機應具有適當構造,使其能穩固地固定至一牆壁或其他支架。托架及類似裝置應為不發生扭曲或變形的金屬。 以檢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鎖孔形槽(key-hole slot)、鉤及類似之固定裝置,在無額外能避免排油煙機自支撐物意外脫落之裝置配合下,不視為能確保排油煙機可穩固地固定之適當裝置。 22.103排油煙機應具有能清理可能發生油脂積垢之零件的構造。 以檢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位於濾網後方的零件不視為應加以清理之零件。 23. 內
14、部配線 CNS 3765第23節本標準適用。 24. 零組件 CNS 3765第24節本標準適用。 25. 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CNS 3765第25節本標準適用。 26.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CNS 3765第26節本標準適用。 27. 接地 除下列所述,CNS 3765第27節本標準適用。 27.1 追加 7 CNS 3765-31, C 4125-31 在使用者保養期間可觸及金屬零件者視為可觸及金屬零件(accessible metal parts)。 28. 螺釘與連接 CNS 3765第28節本標準適用。 29.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與絕緣厚度 CNS 3765第29節本標準適用。 3
15、0. 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除下列所述,CNS 3765第30節本標準適用。 30.1 追加 排油煙機底部的裸露部位進行球壓試驗時,其溫度至少應為105。 30.2.2不適用。 30.3 追加 備考: 具有可動接點的開關裝置視為可承受極嚴酷之工作條件。絕緣材質的其他零件亦視為可承受極嚴酷之工作條件,除非有適當包覆或置於不太可能發生污染之處,在此情況下視為承受嚴酷工作條件。 30.101排油煙機不得有使排油煙機下方之火苗引起延燒的易燃性材料。 依下列試驗檢查符合性: 除了試樣厚度和濾網相同外,欲用於吸收油脂的非金屬材料濾網應承受附錄9所規定的燃燒試驗。 備考:可能需要支撐試樣。 具有總質量不超
16、過0.35kg的燈擴散板(lamp diffusers)和空氣導管(air-guides)應承受附錄9的燃燒試驗或附錄10溫度550的熾熱線試驗。 外殼的其他可觸及零件(accessible parts)應接受附錄12的針焰試驗。 內部風管和在其內的零件,諸如風扇,應接受附錄 12的針焰試驗,忽略材料的滴落。 備考:油脂濾網不須測試。 31. 耐蝕 CNS 3765第31節本標準適用。 32.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CNS 3765第32節本標準適用。 8 CNS 3765-31, C 4125-31 附錄 CNS 3765之附錄本標準適用。 引用標準:CNS 376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 相對應國際標準:IEC 60335-2-31,1995+A1 1998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anges ho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