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3765-53-2005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of sauna appliance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2部:蒸汽浴加热电器的个别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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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97.100.10 C4125-53 3765-5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4 月 19 日 年月日 (共 11 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部:蒸汽浴加熱電器的個別規定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of sauna heating appliances 目 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3 2.用

2、語釋義. 3 3.一般規定. 3 4.一般試驗條件 4 5.空白. 4 6.分類. 4 7.標示與說明. 4 8.防電擊之保護 5 9.電動器具的起動 6 10.消耗功率與電流. 6 11.溫升 6 12.空白 6 13.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6 14.空白 6 15.耐濕性 6 16.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6 17.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6 18.耐久性 6 19.異常操作. 6 20.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7 21.機械強度. 7 22.構造 8 23.內部配線. 8 24.零組件 8 25.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9 26.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9 27.接地 9 2

3、CNS 3765-53, C 4125-53 28.螺釘與連接 9 29.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 9 30.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9 31.耐蝕 9 32.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9 附錄.10 附錄AA 測試蒸汽浴加熱裝備之蒸汽浴室10 3 CNS 3765-53, C 4125-53 1. 適用範圍 CNS 3765 第 1 節由下列取代。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之蒸汽浴加熱電器的安全規範,其額定消耗功率在20kW 以下,其額定電壓對單相電器為 250V 以下,對其他電器為 480V。 備考 1. 蒸汽浴加熱電器 (sauna heating appliances) 可為

4、儲熱型 (thermal storage type)。 2. 蒸汽浴加熱電器可能由 1 個以上的蒸汽浴加熱器所組成,將數個加熱器緊靠在一起安裝,並由共同的控制器和保護裝置加以管控。 本標準已考慮在家庭裡及其周圍的人員可能遭遇到由電器產生的共通性危險。 本標準不考慮: 在無人看顧下,孩童及無行為能力 (infirm persons)者使用電器。 孩童嬉玩電器。 備考 1.須注意下列事項: 使用於車輛、船舶或飛機上的電器,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2.本標準不適用於: 欲使用於特殊條件下的電器,例如在腐蝕性或易爆炸性物質 (灰塵、蒸氣或瓦斯 )的大氣環境下; 欲使人體局部出汗的電器; 使用者的頭部露出加

5、熱空間的蒸氣設備 (sweating baths); 蓬式及其他可摺疊拆卸式的蒸氣設備。 2.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 節本標準適用。 2.2.9 取代 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電器應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蒸汽浴加熱電器係安裝於如附錄 AA 所述之蒸汽浴室 (sauna room),依使用說明書之規定安裝。蒸汽浴室容積 (volume)的最小值於說明書內規定。 裝填岩石容器 (rock container)依使用說明書之規定,若岩石容器的容量可調整者,容器內裝入對試驗最不利的岩石量。若岩石容器具有 1 個蓋子,將蓋子置於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位置。 預

6、鑄式蒸汽浴 (prefabricated saunas)設備須依安裝說明書進行安裝。 2.101 蒸汽浴加熱器 (sauna heater):若含有加熱元件及風扇者,裝於 1 個外殼中並具有裝填岩石或類似物質之容器的加熱器。 2.102 蒸汽浴加熱電器 (sauna heating appliance):包含 1 個蒸汽浴加熱器、控制器、保護裝置和控制盤 (control board)。 2.103 預鑄式蒸汽浴設備 (prefabricated sauna):由 1 間蒸汽浴室和 1 個蒸汽浴加熱電器組成。 3. 一般規定 CNS 3765 第 3 節本標準適用。 4 CNS 3765-53

7、, C 4125-53 4. 一般試驗條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4 節本標準適用。 4.2 追加 若電器具有 1 個以上的蒸汽浴加熱器,應一同試驗。 電器有充分適量的岩石。 除非另有規定,若通風扇的操作與加熱元件無關,進行試驗時得連同或不與風扇一同操作,視何者較不利。 5.空白 6.分類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6 節本標準適用。 6.1 取代 電器防電擊之保護應為類、類或類。 以檢驗及相關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6.2 追加 安裝於蒸汽浴室內之蒸汽浴加熱器的控制器和保護裝置,其外殼防護等級至少應為 IPX4。 對於預鑄式蒸汽浴設備,其所有之電性組件至少應為 IPX

8、4。 7.標示與說明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7 節本標準適用。 7.1 追加 蒸汽浴加熱器應標示之內容如下: 參閱說明書所附加的重要資訊。 亦應標示下列內容: 加熱器的頂部與蒸汽浴室內天花板間的最小距離; 加熱器的底部與蒸汽浴室內地板間的最小距離,除非此距離是由電熱器的構造來決定; 加熱器與蒸汽浴室內的任何一種可 燃性材料間的最小水平距離,包括護欄(protective rail),除非此距離是由加熱器的構造來決定; 欲嵌入 (recess)安裝之蒸汽浴加熱器其嵌入處的最大深度和最小寬度。 蒸汽浴加熱器標示下列警語,並於文字外加上外框: 警告覆蓋時會有引起火災的危險預鑄式蒸汽浴設

9、備之內牆應於接近蒸汽浴加熱器之處標示下列警語,並於文字外加上外框: 警告覆蓋加熱器會有引起火災的危險。蒸汽浴加熱器應標示下列警語,並於文字外加上外框: 5 CNS 3765-53, C 4125-53 警告不當地裝填岩石容器會有引起火災的危險。備考:若蒸汽浴加熱器符合第 11 節容器內未裝入岩石之規定, 則不須標示警語。 7.7 追加 控制盤應提供接線圖且應固定於盤面,並提供控制器及保護 裝置電性連接(electrical connections)的細節。 備考 1. 接線圖亦可顯示除上述要求外的其他連接資訊,只要額外提供的資訊不會引起混淆。 2. 若有 1 個以上的控制盤,接線圖可能要分開,

10、每個控制盤具有所屬的接線圖並與其他的控制盤相關。 7.12 追加 蒸汽浴加熱器的使用說明書應指出裝填岩石容器的方法。 公眾使用之蒸氣浴設備並不具備定時裝置 (timer),故其使用說明書應註明,此項電器係連續有人值守 (attended)。對於其他的蒸汽浴加熱電器之使用說明書應註明,在重新啟動定時裝置前應視查蒸汽浴室。 7.12.1 追加 預鑄式蒸汽浴設備之安裝說明書應有電器如何組裝的細節說明。 其他電器的安裝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的細節說明: 欲安裝蒸汽浴加熱器的蒸汽浴室以 m3表示其最小和最大的容積; 蒸汽浴室的最低高度; 用於蒸汽浴室之牆面及天花板的材質; 若設置分隔護欄時,其配置情形;

11、蒸汽浴室通風換氣 (ventilating)的方法; 鄰近蒸汽浴加熱器的安裝或說明蒸汽浴加熱器應獨立裝設; 蒸汽浴室內控制器的接線和位置; 控制盤的安裝,包括註明控制盤必須安裝於蒸汽浴室外面; 用於供電予蒸汽浴加熱器電纜的類型。 不具定時裝 置之公眾使用的蒸汽浴電器,其安裝說明書應註明應有指示燈(pilot lamp)顯示電熱器動作 (switch on),且必須安裝在有人員值守的房間內。 7.14 追加 蒸汽浴室內可燃性材料距離之標示, 應標示於不移去外殼下即可從外部明顯可見處。 蒸汽浴加熱器完成安裝後,關於火災 危險的警語應明顯可見,其字元高度至少應為: 標題為 5mm。 其他的字元為 3

12、mm。 備考:這些警語可能位於蒸汽浴加熱器嵌入處較淺之位置 (low part recessed)。 8. 防電擊之保護 6 CNS 3765-53, C 4125-53 CNS 3765 第 8 節本標準適用。 9. 電動器具的起動 CNS 3765 第 9 節本標準不適用。 10. 消耗功率與電流 CNS 3765 第 10 節本標準適用。 11. 溫升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1 節本標準適用。 11.2 追加 試驗須以空的岩石容器進行,除非對蒸汽浴加熱器不當地裝填岩石容器有標示警語。 11.3 追加 在蒸汽浴加熱器前端的溫度,係自 1 根垂直置於地板之可移動的木桿所量得,

13、如附錄 AA 所述。標示木桿與加熱器間的最小水平距離於加熱器上。 備考:若最小水平距離隨著地板之高度而改變,則量測點亦配合改變。 11.7 取代 操作電器直到穩定狀態建立。 11.8 追加 蒸汽浴室的木桿、牆壁、天花板和地板或預鑄式蒸汽浴設備之溫升應不超過115K。 在蒸汽浴室內之握把 (handles)、旋鈕 (knobs)、握柄 (grips)和類似的部件(parts),僅供短時間 (short period)與手接觸者,其溫升可增加 20K。 備考:周圍溫度 (ambient temperature)係指蒸汽浴室外的空氣溫度。 12. 空白 13. 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14、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3 節本標準適用。 14. 空白 15. 耐濕性 CNS 3765 第 15 節本標準適用。 16.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CNS 3765 第 16 節本標準適用。 17.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CNS 3765 第 17 節本標準適用。 18. 耐久性 CNS 3765 第 18 節本標準不適用。 19. 異常操作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9 節本標準適用。 19.1 追加 第 19.2 節至第 19.4 節之試驗係於附錄 AA 所規定之蒸汽浴室進行,其容積依 7 CNS 3765-53, C 4125-53 安裝說明書所規定的最

15、大值或表 101 所示之值,取較大者。 備考:本項要求不適用於預鑄式蒸汽浴設備。 表 101 蒸汽浴室的容積 蒸汽浴加熱器之額定消耗功率 (1)kW 蒸汽浴室之容積 m33.5 5 5 6 8 10 10 12 13 16 16 20 20 25 (1) 對額定消耗功率的中間值,由蒸汽浴室之容積以內插法決定。 19.2 追加 若岩石容器是可拆式 (detachable)或分離式 (supplied separately)者,則試驗時不含容器。 試驗時將所有蓋子置於最不利的位置。 19.13 追加 蒸汽浴室的牆壁、天花板與地板表面以及木桿的溫升,應不超過 140K。 19.101 蒸汽浴加熱器應

16、不放射出過度的熱輻射,其可能損及蒸汽浴室的可燃性材料。 以下列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蒸汽浴加熱器須依正常操作的規定安裝,但蒸汽浴室的容積須依安裝說明書規定之最大者。在容器裝入岩石之前,將一定量的沙撒於岩石容器內,儘可能覆蓋熱反射表面 (heat-reflecting surface)。將一木桿置於加熱器前方,如第11.3 節所述。 加熱器在 1.24 倍額定消耗功率下操作。必要時打開蒸汽浴室的門,以保持圖 AA.1 中所示之 M 點的溫度至高於 90之可能的最低溫度。持續進行試驗直到穩定狀態建立。 蒸汽浴室的牆壁、天花板與地板表面以及木桿的溫升,應不超過 140K。 備考 1.風扇非用以散盡

17、室內的熱。 2.若試驗期間加熱元件破損 (rupture),則應加以更換。 20. 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CNS 3765 第 20 節本標準適用。 21. 機械強度 CNS 3765 第 21 節本標準適用。 8 CNS 3765-53, C 4125-53 22. 構造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2 節本標準適用。 22.17 追加 可防止從蒸汽浴加熱器產生之過量熱輻射的薄板應予固定,在無工具協助下應無法將其移開。 22.101 安裝在牆壁上的蒸汽浴加熱器應具有確 保其牢固於牆面上之構造。固定的方法應具有適當的機械強度。 以檢驗及下列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安裝在牆壁上的蒸汽浴

18、加熱器須依照安裝說明書的規定,將岩石容器依規定裝填最大量的岩石。 以 1 個 100kg 或包括裝填岩石容器的加熱器其重量 2 倍之重物 (mass),擇其較重者,置於加熱器的頂端 30 分鐘。 加熱器應穩固地固定於牆上,固定物應無明顯地變形。 備考:鎖孔形槽 (key-hole slots)、鉤和類似固定方式,在沒有更進一步的方法可防止電熱器不當地從支撐物脫離時,不視為能穩固地固定加熱器的適當方法。 22.102 供電予蒸汽浴加熱器的端子室 (terminal compartment)應有,直徑至少為 5mm或面積為 20mm2,寬度至少為 3mm 之排水口 (drain hole)。 以檢

19、驗及量測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22.103 除安裝於公眾使用蒸汽浴設備外之電器,應提供 定時裝置。用於公寓大樓、旅館和類似場所之電器,蒸汽浴加熱器的操作週期應限制為 12 小時且自動重新啟動前最小停機週期 (rest period)為 6 小時。對於其他的電器,定時裝置之操作週期應限制為 6 小時,且不允許自動重新啟動。 備考:公眾使用蒸汽浴設備可設於如游泳池等場所。 以檢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22.104 電器應裝填足夠的岩石。 以檢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若電器符合第 11 節以空的岩石容器進行試驗時,本節不適用。 23. 內部配線 CNS 3765 第 23 節本標準適用。 24. 零

20、組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4 節本標準適用。 24.1.4 追加 安裝於蒸汽浴室內之控制器和保護裝置和預鑄式蒸汽浴室內之照明器具,應適用於 11 節試驗時所量測之最高溫度或 125,擇其較高者。 24.3 追加 電器應具有每極接點間隔 (contact separation)至少有 3mm,以確保全極切斷(all-pole disconnection)的開關。 9 CNS 3765-53, C 4125-53 預鑄式蒸汽浴室內之照明器具應不由電器的主開關來控制。 24.101 蒸汽浴加熱器的溫度斷路器 (thermal cut-outs)應為非自動復歸型 (non-self-

21、 resetting)且應切離 (disconnect)所有的加熱元件。 以檢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24.102 恆溫器的接點和感測元件 (sensing elements)及溫度斷路器應個別獨立操作,且應不能控制同一接觸器 (contactor)。 以檢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25. 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5 節本標準適用。 25.1 追加 本節之要求僅適用於預鑄式蒸汽浴設備。 電器的電源插頭 (appliances inlets)不適用。 25.7 修訂 取代電源線型式之規定,下列規定適用。 電源線之被覆應為聚氯丁二烯 (polychloroprene),

22、且應不劣於加強型聚氯丁二烯被覆之可撓性電源線 (種類編號 14796 CNS 66)( 60245 IEC 66)。 26.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CNS 3765 第 26 節本標準適用。 27. 接地 CNS 3765 第 27 節本標準適用。 28. 螺釘與連接 CNS 3765 第 28 節本標準適用。 29.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 CNS 3765 第 29 節本標準適用。 30. 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30 節本標準適用。 30.2.2 不適用。 30.3 追加 備考:絕緣材質的零件視為可承受極嚴酷之工作條件。 31. 耐蝕 CNS 37

23、65 第 31 節本標準適用。 32.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CNS 3765 第 32 節本標準適用。 10 CNS 3765-53, C 4125-53 附錄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之附錄本標準適用。 附錄 AA 測試蒸汽浴加熱電器用之蒸汽浴室 蒸汽浴室如圖 AA.1 所示,可調整其尺寸。其高度可調整至 190cm、 210cm 或 230cm,依蒸汽浴加熱器所標示之最小的垂直距離而定。其寬度為 250cm,且全長可由移動 1面牆來調整。若連最小容積的蒸汽浴室都不能達到,則須安裝一面長度為 120cm 的隔間牆。 蒸汽浴室的牆壁、天花板和地板所使用的夾板約 20mm 厚。牆壁和

24、天花板所使用的隔熱材料其熱阻從 1.875m2K/W 到 2.5m2K/W。地板安裝於支撐表面上方 30mm。 蒸汽浴室以 20 5的空氣,通過固定牆壁上的進氣口來通風。開口在地板的高度且尺寸為 150mm150mm。開口位置可水平方向移位,使開口的位置對準後面的蒸汽浴加熱器。空氣的排氣口面積與進氣口約略相等,並位於對面牆壁的位置,在天花板下方 30cm 處且至少距固定牆壁 100cm。蒸汽浴室採每小時 6 次換氣的強制通風。 蒸汽浴加熱器前端的溫度係自 1 根約 2cm2cm,具有足夠長度能伸至岩石最高點上方40cm 處之木桿所量得。 細線熱電偶係用於決定牆壁、天花板、地板和木桿的溫升,裝於

25、直徑 15mm,厚度 1mm之銅或黃銅製的小黑圓銅片 (small blackened disks)背面。圓銅片的前端與木質表面切齊。 11 CNS 3765-53, C 4125-53 圖 AA.1 蒸汽浴室 引用標準: CNS 376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1 部:通則 CNS 14796-1 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第 1 部:通則 相對應國際標準:IEC 60335-2-53,1997,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of sauna heating appliances 蒸汽浴加熱器排氣口 150mm150mm 調整距離 進氣口 150mm150mm 可移動牆壁190cm, 210cm或 230cm M 點位於天花板中心下方 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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