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97.100.10 C4125-813765-8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3 年 4 月 20 日 年月日 (共 15 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 2 部:電暖足器及電熱墊的個別規定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oot warmers and heating mats 目 錄 章節 頁碼 1.適用範圍
2、 3 2.用語釋義 3 3.一般規定 3 4.一般試驗條件 3 5.空白 . 4 6.分類 . 4 7.標示與說明 . 4 8.防電擊之保護 4 9.電動器具的起動 4 10.消耗功率與電流 4 11.溫升 4 12.空白 5 13.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 5 14.空白 5 15.耐濕性 5 16.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5 17.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5 18.耐久性 5 19.異常操作 . 6 20.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6 21.機械強度 . 6 22.構造 8 23.內部配線 . 8 24.零組件 8 25.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9 26.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9
3、 27.接地 9 28.螺釘與連接 . 9 2 CNS 3765-81, C 4125-81 29.沿面距離、空間距離與絕緣厚度 9 30.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 9 31.耐蝕 .10 32.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10 附錄 .15 附錄 A .15 3 CNS 3765-81, C 4125-81 1. 適用範圍 CNS 3765 第 1 節由下列取代: 本標準適 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之電暖足器與電熱墊的安全規範,其額定電壓為250V 以下。 非一般家庭使用,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者,諸如非專業人員在商店、工廠、農場使用之電器,仍在本標準適用範圍內。 本標準已考慮家庭裡及周圍人員可能遭遇
4、由電器產生的共通性危險。 本標準未考慮: 在無人看管的情形下,兒童及殘障者使用本電器。 兒童嬉玩本電器。 備考 1.須注意下列事項: 在車輛、船舶、飛機上使用的電器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2.本標準不適用於: 特為醫師指導下使用之電器。 電毯及地墊 CNS_( IEC 60335-2-17)。 電熱地氈。 生育與養育動物之電熱器具 CNS_( IEC 60335-2-71)。 2.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 節本標準適用。 2.2.9 取代 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電器須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電暖足器是空的。 電熱墊水平放置並以一尺寸大小約為 300m
5、m150mm50mm 之聚苯乙烯( polystyrene)膨脹塊覆墊。 備考:聚苯乙烯之密度大約為 4.2kg/m3。2.101 暖足器( foot warmer):使用者的腳放入取暖的電器。 2.102 電熱墊( heating mat):不超過 0.5m2 面積之電器,使用者將腳放在上面用以取暖。 3. 一般規定 CNS 3765 第 3 節本標準適用。 4. 一般試驗條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4 節本標準適用。 4.2 追加 15m 長度之加熱元件或內部配線為第 21.102 節試驗所需。 電足暖器之外殼材料要有 12 個樣品,每個尺寸為 200mm100mm,為第 3
6、0.101 節試驗所需。 4 CNS 3765-81, C 4125-81 4.3 追加 在試驗開始之前,按照使用說明書,電器要被洗滌或清潔兩次。 4.5 追加 假使電器具有可分離蓋( detachable cover),試驗可以帶蓋或不帶蓋進行,選擇何者較為不利。 5. 空白 6. 分類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6 節本標準適用。 6.1 修訂 電器防電擊的保護區分為類或類。 6.2 追加 電器防水等級至少為 IPX1。 7. 標示與說明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7 節本標準適用。 7.12 追加 說明書應敘明,假使電器有損壞顯示則不可使用。 說明書應敘明,電器不可用
7、作動物取暖。 電暖足器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使用前脫掉戶外鞋子。 說明書應包括洗滌或清潔的細節。 電熱墊說明書應敘明,如果蓋子損 壞應加以修理或更換,並須說明如何察覺損壞。 8. 防電擊之保護 CNS 3765 第 8 節本標準適用。 9. 電動器具的起動 CNS 3765 第 9 節本標準不適用。 10. 消耗功率與電流 CNS 3765 第 10 節本標準適用。 11. 溫升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1 節本標準適用。 11.2 追加 電器儘可能放置於接近測試牆角( test corner)的一面牆壁,並遠離另一面牆 5 CNS 3765-81, C 4125-81 壁。
8、11.3 追加 接在小黑碟( small blackened disks)的熱電偶也用於電器表面溫升之量測。 11.7 取代 電器操作至穩定為止。 11.8 修訂 當聚氯乙烯( polyvinyl chloride)用作絕緣熱元件時,絕緣體之溫升不應超過80K。 追加 可能與使用者之足部接觸面,溫升不應超過 40K。 12. 空白 13. 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3 節本標準適用。 13.2 修訂 當試驗電熱墊表面時,金屬箔之尺寸為 30cm15cm。 備考:如果電熱墊可翻面使用,則每面都要依序試驗。 追加 電暖足器追加內表面試驗時,全部要
9、覆蓋金屬箔。 14. 空白 15. 耐濕性 CNS 3765 第 15 節本標準適用。 16.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6 節本標準適用。 16.2 修訂 當試驗電熱墊表面時,金屬箔之尺寸為 30cm15cm。 備考:如果電熱墊可翻面使用,則每面都要依序試驗。 追加 電暖足器追加內表面試驗時,全部要覆蓋金屬箔。 17.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CNS 3765 第 17 節本標準適用。 18. 耐久性 CNS 3765 第 18 節本標準不適用。 6 CNS 3765-81, C 4125-81 19. 異常操作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9
10、 節本標準適用。 19.2 追加 電器被一張有開口蜂窩( open-cell)大約 36mm 厚之 PE 板布,部分或全部覆蓋,視何者較不利。 蜂窩數量( cell count) 182/cm 比重( specific mass) 30kg/m310 % 硬度( hardness) 120N 170N 在 40%之壓痕( impression)下依據CNS_( ISO 2439)量測。 如果電暖足器有覆蓋使用者腿部之可撓性部位( flexible part),則這個部分要在覆蓋前摺入足部。 一張尺寸大約為 500mm500mm20mm 的三夾板放在 PE 板上面,以覆蓋電暖足器。 19.4 修
11、訂 電熱墊測試不須以聚苯乙烯塊覆蓋。 19.13 追加 加熱元件絕緣之溫升應不超過 145K。 20. 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CNS 3765 第 20 節本標準適用。 21. 機械強度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1 節本標準適用。 追加 電暖足器須施行第 21.101 節之試驗。 21.101 尺寸大約 300mm150mm20mm 均為圓角之三夾板,放在電暖足器的腳下,如圖 101 所示。 30kg 之物體放在板上可使之由距底面 200mm 之高度自由落下,如此則腳被彎曲且電器被壓縮在板與支撐面之間,如果電暖足器沒有腳,則板被允許落在頂面上。 試驗以每分鐘 6 次之速率進行 1
12、,000 次。 試驗不應導致: 外殼損壞或加熱元件移動的程度至符合標準受到損害。 加熱元件或控制斷路。 內部配線斷裂率大於 10%。 破壞結構接縫失效、膠合或焊接接點破壞至符合標準受到損害。 備考:外殼受損壞以致損害符合標準,如蓋子裂開。非電器絕緣部位之紡織物有小孔或對水氣不具備保護是可以忽略的。 21.102 在電器的生命週期中,加熱元件及內部配線之絕緣應保持適宜之彈性及絕 7 CNS 3765-81, C 4125-81 緣特性。 當絕緣超過下列條件,須按第 21.102.1 節、第 21.102.2 節及第 21.102.3 節進行符合性測試之檢測。 當按照第 11 節試驗時,溫升至 5
13、0K。 或 當按照第 19 節試驗時,溫升至 110K。 各項試驗之加熱元件或內部配線用不同的樣品。 依第 21.102.1 節試驗,需要的一個樣品大約 4m 長。依第 21.102.2 節試驗,至少需要 12 個樣品,每個長度為 300mm。依第 21.102.3 節試驗,需要 12個樣品,每個長度為 300mm。 21.102.1 裝置於測試儀具上之加熱元件或內部配線樣品,如圖 102 所示。儀具裝有一個載具 C,帶有兩個滑輪 A 與 B,每個滑輪有 4mm 半徑的槽,槽底的直徑為 25mm,滑輪如此安裝可使得樣品保持水平,可在此兩者間通過。 備考 1.樣品若無圓形截面者,則滑輪槽的形狀,
14、可以適當地修改。 樣品伸張跨越滑輪,每端裝載 0.25kg 重物,為了確保電線彼此平行地離開滑輪,必要時,每端之重物,每次 0.1kg 逐次追加。 抑制夾 D 被定位,致使滑輪在相反方面,總是被重物施力,讓載具移動。 載具大約以 0.33m/s 之等速移動 1m 以上之距離,共 25,000 個循環( cycle)。 2.一個循環由兩個移動組成,每個方向各一次。 樣品在試驗期間不應破壞。 3.在試驗中,通過樣品之監視電流不超過 50mA。 然後將樣品浸入大約含有 1%之 NaCl 之水中,再以約為 500V 之直流電壓通過導體及鹽水溶液間。 在浸入 1 分鐘後,量測絕緣電阻應至少 1M。 21
15、.102.2 導電體從加熱元件或內部配線的 12 個樣品中拉出,如果不可能,絕緣體縱向剖開,則移開導電體而絕緣體允許關閉。 6 個樣品可將其自由懸掛在 125 2溫度之恆溫箱內 336 小時處理。樣品從恆溫箱中取出後,允許其冷卻至室溫。當材質穩定後,量測樣品之長度,應不小於原長度之 90%。 備考 1.自恆溫箱取出 16 小時後, PVC 材料可視為呈穩定狀態。 2.恆溫箱強制空氣循環,以確保樣品的整個長度不受溫度梯度( temperature gradient)的影響。 12 個樣品輪流裝載於拉力試驗機上,而在兩個夾具 間至少要有 50mm。機器在 500mm/min50mm/min 的速率
16、均勻操作。力量及延伸率( elongation)在破壞的瞬間被確定。 8 CNS 3765-81, C 4125-81 其結果可從任何樣品被破壞時力量和平均值差異超過 10%及樣品之破壞處至夾具間距離在 15mm 以內,則不予計算,然可追加樣品加以試驗,以便於獲得 12 個有效的結果。 每一個未經處理樣品之延伸率不應少於 100 %,而其拉力強度不應少於8.75MPa。 處理過樣品之延伸率及拉力強度之平均值不應少於未經處理樣品所量測平均值之 75%。 21.102.3 從 12 個加熱元件或內部配線中的每個絕緣體的每端去除 10mm 長。 6 個樣品以緊密的螺旋圈繞在金屬心軸( metal m
17、andrel)上六圈,心軸之直徑約與樣品之外徑相同,然後將之放入恆溫箱,溫度為 125 2,與其他六個樣品一起維持 336 小時,樣品從恆溫箱中取出後,允許其冷卻至室溫。 當材料穩定後,其他六個樣品也以同樣方法圍繞在心軸上。 備考 1.自恆溫箱取出 16 小時後, PVC 材料可視為呈穩定狀態。 2.恆溫箱強制空氣循環,以確保樣品的整個長度不受溫度梯度的影響。 心軸浸入約含有 1%之 NaCl 的水中 1 小時。類電器樣品施以 1000V之測試。類電器則施以 500V。在導體與溶液間施以電壓 1 分鐘。 從心軸鬆開的樣品經檢驗應顯示沒有看得見的裂痕。 22. 構造 除下列所述, CNS 376
18、5 第 22 節本標準適用。 22.101 電器應設計使加熱元件及內部配線均保持在原位,加熱元件彼此不得交叉。 內部配線交叉應儘可能避免,假使無可避免,配線應加以固定,以避免任何相對移動。 檢驗是否符合。 22.102 假使固定加熱元件定位損壞,對於加熱元件位置應無顯著改變。 引線( thread)在最不利的地方損壞後,必須檢驗是否符合。 22.103 類電器除外,加熱元件及內部配線的絕緣應與導體為一整體。 檢驗是否符合。 23. 內部配線 CNS 3765 第 23 節本標準適用。 24. 零組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4 節本標準適用。 24.1.2 恆溫器( thermo
19、stats)要操作 100,000 次及自動復歸之溫度斷路器( self resetting thermal cut-outs)要操作 10,000 次。 24.2 修訂 9 CNS 3765-81, C 4125-81 電器之可撓性電源線可裝設開關。 25. 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5 節本標準適用。 25.1 修訂 電器不應提供電源插座。 25.5 追加 可使用 Z 型連接法。 25.15 修訂 最小拉力增至 60 N。 26.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CNS 3765 第 26 節本標準適用。 27. 接地 CNS 3765 第 27 節本標準適用。 28.
20、 螺釘與連接 CNS 3765 第 28 節本標準適用。 29.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與絕緣厚度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9 節本標準適用。 29.2 追加 要求不適用於包含加熱元件部分。 30. 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30 節本標準適用。 30.1 追加 試驗不施加於外殼部分,這部分可能在正常使用時保持彈性。 30.2 追加 30.2.2 不適用 30.2.3 除電暖足器以紡織品及相類似材料形成之外殼, CNS 3765 原章節適用。 30.101 以紡織品及相類似材料形成之電暖足器外殼應充份耐燃。 符合性以火花點火試驗,用該材料 6 個樣品
21、進行,每個樣品的尺寸約為 200 mm100mm。加熱元件的任何部分及裝飾也從樣品中移除。 測試裝置如圖 103 所示,有 2 個 3mm 直徑的黃銅電極棒,由絕緣於底板之黃銅柱子支撐,如此使其軸線平行,底板也由絕緣材料之平臺支撐,其尺寸為 100mm100mm,其位置在黃銅柱子中央,平面的高度可被調整。 電極棒之一是固定位置,而其他電極棒則是可以移動的,這樣可允許崁入 10 CNS 3765-81, C 4125-81 樣品,固定電極棒的尖端與主軸有一 45之角度。電極棒被定位,這樣其距離黃銅柱最遠點是在頂端,且距平臺中心大約 3mm,移動的電極棒有一尖端與主要軸線呈直角。 如圖 103 細
22、部 A 所示,兩部分之硬木罩的下面部分放置於所示部位之可調整平面上。 如圖 103 細部 B 所示,測試裝置與罩子的上半部一起放置於恆溫箱,箱門上有一檢視窗,空氣可以自然對流循環。電極棒與一可調整無感電阻( non-inductive resistor)串 聯 , 供 應 10 kV 之正弦波輸出( sinusoidal output)電壓,其特性為當 1mA 之電流通過時其輸出電壓不致減少超過 100V。 恆溫箱溫度上升至 65 2時,電極棒則短路,藉調整電阻維持電流以 1mA 流通。然後電源中斷,樣品仍放置於恆溫箱中 3 小時。 未將測試裝置從恆溫箱前移出,拿出可移動之電極棒,並將一個樣品
23、放置於固定電極棒上,電極棒通常均被置於中央位置。調整樣品至其端頭約在可調整平面的邊緣水平,可移動電極棒則被崁入元件空位之另端,並加以固定,如此在電極棒間之距離為 6.0mm0.1mm。樣品順利取出並放置於罩子上面之定位。將恆溫箱之門關上,再測試 5 分鐘,以保持溫度的穩定。 電源連接時允許火花從電極棒間穿越 2 分鐘。如果樣品著火,從電源接通至火焰到達罩子內緣的時間須記錄。任何表面纖維著火後不得超過 3 秒鐘。如果樣品沒無著火的時間達 120 秒時須記錄。 樣品被移開,另行放置於電極棒間之其他最高的平面上時,這時反向端亦須測試。 其他的 5 個樣品反覆作此種測試。 如果任何時間紀錄小於 30
24、秒,則整個試驗要以第 2 組 6 個樣品重做試驗。在此情況下,沒有一個樣品的記錄時間小於 30 秒。 計算 12 個紀錄之平均值應不小於 80 秒。所有的每個測試值與平均值之差數大於 30 秒時,可忽略之,若有需要,對剩下的數值可以重新計算其平均值。 31. 耐蝕 CNS 3765 第 31 節本標準適用。 32.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CNS 3765 第 32 節本標準適用。 11 CNS 3765-81, C 4125-81 圖 101 電暖足器彎曲試驗裝置 單位: mm 腳 電暖足器 三夾板150mm 寬 12 CNS 3765-81, C 4125-81 圖 102 彎曲加熱單元及
25、內部配線裝置 單位: mm 帶溝槽之滑輪詳圖 直徑不小於 50 直徑不小於 50節圓直徑88.9mm, 20齒之鏈輪 載具 帶溝槽之滑輪 帶溝槽之滑輪限制夾具 節距12.7mm之鏈條梢 限制夾具 13 CNS 3765-81, C 4125-81 圖 103 火花點火裝置(下頁繼續) 接頭 基板 罩子上面部分 罩子下面部分 固定電極 可動電極 可調平台 14 CNS 3765-81, C 4125-81 圖 103(繼續) 備考:罩子上面部分之質量大約為 100g,高度可依需要調整。單位: mm單位: mm截面 Z-Z截面 Y-Y 截面 X-X詳圖 A 罩子下面部分 詳圖 B 罩子上面部分 1
26、5 CNS 3765-81, C 4125-81 附錄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附錄均適用。 附錄 A 追加 ISO 2349: 1980, 聚合材料( polymeric materials),彈性蜂巢組織( cellular flexible),硬度之決定( determination of hardness)凹入技術( indentation technique) 引用標準: CNS 376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1 部:通則 ISO 2349: 1980, 聚合材料,彈性蜂巢組織,硬度之決定凹入技術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0335-2-81, 1997,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oot warmers and heating m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