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73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67.120 N6138 639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98月21日 973月28日 (共2頁)肉及肉製品檢驗法總脂肪含量之測定 Method of test for meat and meat products Determination of total fat content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於肉及肉製品中總脂肪之定量方法。 2. 原理:供檢部分與稀氫氯酸煮沸至脂質游離出來,經過濾乾燥後,將遺留於過濾器之脂肪以正已烷或輕石油(light petroleum)萃取。 3
2、. 試藥:須使用分析試藥級及蒸餾水。 3.1 萃取溶劑:正已烷或以4060 蒸餾之輕石油,基溴值不得超過1。溶劑在完全蒸發後,每100 mL中殘留物不得超過0.002 g。 3.2 氫氯酸(4 N):取100 mL濃氫氯酸(201.19 g/mL)以200 mL蒸餾水稀釋後混勻。 3.3 藍色石蕊試紙。 3.4 沸石(boiling chips) 4. 儀器 4.1 碎肉機。 4.2 錐形瓶:容量250 mL。 4.3 錶玻璃:直徑大於80 mm。 4.4 萃取套管:用濾紙製成且脫去脂肪者。 4.5 脫脂棉:脫去脂肪者。 4.6 萃取裝置:連續或半連續式。萃取瓶容積約150 mL。 4.7 砂
3、浴槽或水浴槽:電熱式或類似之裝置。 4.8 烘箱:電熱式,能控制溫度於1302者。 4.9 乾燥器:含有效之乾燥劑。 4.10 分析天平。 4.11 凹槽過濾紙,定量試紙,中等速度。 5. 取樣 5.1 依CNS 6257肉及肉製品檢驗法取樣之一般規定至少抽取200 g試樣。 5.2 以能防止試樣變質及成分改變之方法保存樣品。 6. 步驟 6.1 試樣製備:樣品以碎肉機細碎兩次後混勻,以不透氣之容器裝滿,以能防止變質及成分改變之方法保存試樣。於24小時之內儘速分析。 6.2 供驗部分:依預估脂肪含量,稱取35 g細碎試樣,置於250 mL錐形瓶內精稱至0.001 g。 6.3 測定 6.3.1
4、 將含沸石之萃取瓶置於烘箱內,以1032乾燥1小時萃取瓶於乾燥器內冷2 CNS 6392, N 6138 卻至室溫後,精稱至0.001 g。 6.3.2 將50 mL 4 N氫氯酸溶液加入供檢試樣內,並以錶玻璃蓋住錐形瓶,將錐形瓶置於石棉網上,利用煤氣爐、電爐等加熱至內容物沸騰,改以溫火加熱保持沸騰1小時,並隨時震盪之。最後加入150 mL熱水。 6.3.3 凹槽濾紙以水潤濕後置於玻璃漏斗上,將6.3.2節之熱內容物倒入此過濾器內。以熱水清洗過濾錐形瓶和錶玻璃三次,每次清洗液過濾之後,於烘箱內乾燥。過濾器在過濾之後以熱水清洗,一直到清洗液不會使藍色石蕊試紙變色為止。將濾紙取出放於錶玻璃上,並於
5、烘箱內以1032 乾燥1小時後冷卻之。 6.3.4 捲起濾紙並插入萃取套管內,脫脂棉以萃取溶劑潤濕後擦拭錶玻璃,用以擦淨錶玻璃上之微量脂肪,同時亦將脫脂棉置入萃取套管內。 6.3.5 將套管置於萃取裝置內,濾紙以能清洗之鉗子固定。將萃取溶劑倒入萃取裝置之乾燥萃取瓶內。並將清洗分解錐形瓶內壁之氫氯酸和清洗錶玻璃之萃取溶劑一起倒入萃取瓶內,溶劑之總量約為萃取管容積之1.52倍。將萃取瓶配置於萃取裝置內,並將萃取瓶於砂浴槽、水浴槽或其他裝置上加熱4小時。 6.3.6 萃取之後,取下萃取瓶,以砂浴槽或水浴槽蒸餾出溶劑,但最後之微量溶劑應在水浴槽上蒸發。將此萃取瓶置於烘箱內,以1032 乾燥1小時,在乾
6、燥器內冷卻至室溫後,稱重至0.001 g。反覆這些操作,一直到兩連續測定值間差異不超過供檢樣重之0.1%為止。 6.3.7 同一製備試樣,應測定兩次。 7. 結果之表示法 7.1 計算方法和公式:試樣之總脂肪含量,以下列公式計算之,並以重量百分率表示之。 總脂肪量(%)=012m)mm( 100 式中,m0:供檢試樣之重量(g)。 m1:萃取瓶和沸石之重量(g)。 m2:乾燥後之萃取瓶,沸石和脂肪之重量(g)。 計算兩測定值之算數平均值,結果記錄至0.1%。 7.2 重複性(repeatability):在一短時間內,由同一分析者使用相同方法及相同設備測定時,同時完成之兩次測定值間之差異於每1
7、00 g試樣中總脂肪含量相差不得超過0.5 g。 8. 檢驗報告:應載明檢驗方法和結果,本標準規定以外之操作情況,對結果有影響之環境,及與試樣有關之事項。 引用標準:CNS 6257 肉及肉製品檢驗法取樣之一般規定 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1443:1973(E) Meat and meat products determination of total fat content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NS 標準(standar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識,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
8、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係基於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衛生,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等需要,由標準專責機構(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產業、機關(構)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主要目的在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國家標準化網站 國家標準檢索系統(http:/.tw) 標準化資訊推廣平台(http:/standards.bsmi.gov.t
9、w) 產業技術標準管理服務平台(http:/techstandards.bsmi.gov.tw) 全國標準化獎(http:/www.std.org.tw) 更多標準網站資訊,可於前述網站中取得聯結。 正字標記 CNS MARK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自民國40年起實施的產品驗證制度,是依據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為落實國家標準的實施而辦理的產品驗證標記。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相關規定。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可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
10、此獲得保障。 正字標記圖示 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英文代號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正字標記核准要件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正字標記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http:/smark.org.tw) 正字標記查詢系統(http:/cnsmark.bsmi.gov.tw) 相關資訊 Information 發編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Publisher :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局 址:臺市濟南 1 段 4 號 Address :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電 話: (02) 2343-1700 Telephone: (886-2) 2343-1700 網 址: http:/www.bsmi.gov.tw Web site : http:/www.bs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