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6715-2005 Wood - Determination of hygroscopicity《木材吸湿性试验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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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9.040 O2025671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9 年 12 月 3 日 94 年 5 月 13 日 (共 4 頁 )木材吸濕性試驗法 Wood Determination of hygroscopicity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測計木材吸濕性之試驗方法。 2. 原理:使試體在 75 %相對濕度平衡後,移至較高相對濕度條件下使其放置一定時間後,由試體含水率變化以測試木材吸濕性質。 3. 一般要求 3.1 依 CNS 6713木材平均年輪寬度試驗法測

2、定試體平均年輪寬度。 3.2 依 CNS 451木材密度試驗法、 CNS 452木材含水率試驗法測定試體密度及含水率。 3.3 製作試體之含水率與試體之數目,應依 CNS 450木材之物理與強度試驗之取樣方法與一般要求之規定。 4. 儀器與裝置 4.1 測計儀器:能測計尺度至準確度 0.01 mm,具備有直徑 5 8 mm 之平行平坦末端,可施加不會引起任何變形大於儀器準確度之夾緊力。 4.2 烘箱:可在溫度 1032 ,乾燥木材。 4.3 密閉容器:放置飽和鹽類,或乾燥劑用。 4.4 恆溫恆濕箱:可控制溫濕度者。 4.5 天平:準確度至 10 mg。 5. 試體 5.1 製作全面吸濕試體及單

3、面吸濕試體 2 種。 5.2 全面吸濕試體為 30 mm30 mm5 mm 之兩面徑切面立方體,短軸與纖維方向平行,如圖 1。 5.3 單面吸濕試體為 30 mm30 mm60 mm 之兩面徑切面直六面體,長軸與纖維方向平行,如圖 2。 2 CNS 6715, O 2025 圖 1 全面吸濕試體 圖 2 單面吸濕試體 單位: mm 單位: mm 6. 步驟 6.1 將試體於室溫下置入密閉容器內調濕 (1),使含水率約為 10 %,再移至溫度 401 ;相對濕度為 752 %之密閉容器內 (2)或恆溫恆濕箱內,至試體質量不變。單面吸濕試體取出稱其質量及測定吸濕面積。全面吸濕試體則稱取其質量及測定

4、其測定基準線。但單面吸濕試驗中,溫度約在 204 0 ,溫度差為 1為佳。 註 (1) 將氯化鈣結晶置入密閉容器中,使其內達於平衡狀態。 (2) 相對濕度之控制係將氯化鈉結晶( CNS 1958化學試藥(氯化鈉)共存之飽和水溶液置入密閉容器內。 6.2 當第 6.1 節測定終了,將單面吸濕試體用石蠟(融點 70 以上)或同等物質封住欲測定之吸濕面以外之各面,再測定含被覆物之試體質量後,迅速移回原來的密閉容器或恆溫恆濕箱內。 6.3 將經第 6.1 節及第 6.2 節處理後,達平衡之單面及全面吸濕試體移至溫度 401,相對濕度 902 %之密閉密器內 (3)或恆溫恆濕箱使其吸濕,單面吸濕試體測定

5、其 6小時、 24 小時,必要時 72 小時後之質量。全面吸濕試體測定達恆量時之質量及基準線長度。 註 (3) 相對濕度之控制係將酒石酸鈉結晶( CNS 1990化學試藥(酒石酸鈉)共存之飽和水溶液置入密閉容器內。 6.4 將全面吸濕試體最後置入 1032 烘箱中,乾燥至質量 不變為止,量取各試體之質量及長度。 6.5 測定質量之準確度為 0.01 g 以下,長度準確度至 0.02 mm。 木理 測定基準線 年輪 年輪 3 CNS 6715, O 2025 6.6 計算 6.6.1 依下式計算單面吸濕試體之吸濕量,至小數點以下 3 位。 AmmSohnhmnh-= 式中, Smnh:在各所定時

6、間下之吸濕量 (g/cm2) moh:試體在 40 (或 20 40 ), 75 %溫濕度條件下達平衡時之質量 (g)。 mnh:由 75 %相對濕度移至 90 %相對濕度 n 小時後試體之質量(扣除石蠟質量) (g) A:吸濕面積 (cm2) 備考:吸濕量以一個值表示時,以 24 小時吸濕量表示之。 6.6.2 依下式計算全面吸濕試體之平 衡含水率及平均膨脹率,其中平衡含水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1 位,平均膨脹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 3 位。 (1) 100mmmUoh75=-(2) 100mmmU90=-(3) ohTRTRTR%mmm)()()L(L-=llll式中, U75: 40 , 75

7、 %之溫濕度條件下之平衡含水率 (%) U90: 40 , 90 %之溫濕度條件下之平衡含水率 (%) %:含水率每增加 1%時之平均膨脹率 (%) ohm : 40 , 75 %之溫濕度條件下達平衡狀態之質量 (g) m:絕乾質量 (g) m : 40 , 90 %之溫濕度條件下達平衡狀態之質量 (g) )(TRll : 40 , 75 %之溫濕度條件下達平衡狀態之徑向(或弦向)長度 (mm) LR(LT): 40 , 90 %之溫濕度條件下達平衡狀態之徑向(或弦向)長度 (mm) 7. 報告:試驗結果及其他應記載事項如下。 7.1 各吸濕面之吸濕量。 7.2 樹種。 7.3 平均年輪寬度。 7.4 密度(比重)。 7.5 弦切面吸濕者,其吸濕面之春秋材狀態應 加以記錄。必要時並記錄平均膨脹率、試體含水率。 4 CNS 6715, O 2025 引用標準: CNS 450 木材之物理與強度試驗之取樣方法與一般要求 CNS 451 木材密度試驗法 CNS 452 木材含水率試驗法 CNS 1958 化學試藥(氯化鈉) CNS 1990 化學試藥(酒石酸鈉) CNS 6713 木材平均年輪寬度試驗法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8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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