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木漿用材含水量試驗法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總號 類號 ICS 85.040 6947 P304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0 年 1 月 27 日 91 年 9 月 23 日(共 2 頁) Method of test for moisture content of pulpwood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木漿用材含水量試驗法。 2. 儀器 2.1 稱量瓶,有蓋之廣口稱量瓶。 2.2 分析天平,可稱量範圍在 100200 g 之天平,精確度 1 mg。 2.3 烘箱,可保持 1053,具空氣循環裝置
2、。 2.4 乾燥器,宜用無水氧化鋁或矽膠為乾燥劑。 3. 試樣:依 CNS 12884紙漿用木材取樣與調製法及化學分析用不含萃取物木材之製備法採取試樣並調製。 4. 步驟 4.1 稱取約 2g 重試樣,置入已知質量之稱量瓶中,再正確稱量之。 4.2 將第 4.1 節之稱量瓶移至 1053 之烘箱中。 4.3 經過 2 小時乾燥後,移出置入乾燥器內,冷卻至室溫後,正確稱量乾燥後之總質量。 4.4 隨後,將第 4.3 節之稱量瓶放回烘箱中,再經過 1 小時乾燥,同樣待冷卻後,稱量其質量。直至以同樣操作連續 2 次間之差值在 2 mg 以下為止。 5. 計算:依下式計算木漿用材之含水率。 M =SLS100 式中, M:含水率 (%) S:乾燥前試樣質量 (g) L:乾燥後試樣質量 (g) 6. 試驗結果表示:計算出之含水率,依 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表示至小數點以下 1 位。 7. 報告:木漿用材之含水率報告,依兩次試驗之平均值,計算有效數字到小數點以下2 位。 2 CNS 6947 , P 3041 引用標準: CNS 2925 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 CNS 12884 紙漿用木材取樣與調製法及化學分析用不含萃取物木材之製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