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国际私法(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国际司法协助)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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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国际司法协助)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1 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 试论1980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我国的适用。3 评述有关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4 试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4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一项服装买卖合同。合同规定, A 公司出售给 B 公司不同货号和单价的服装 10000 打,单价为 40 美元打 FOB 上海,纸箱包装,每箱10 打,交货期 为 1998 年第四季度。买方依约派船装运了货物,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载明装船纸箱数目 1000 箱,与合同规定一致。货到目的口岸后,B 公司请当地的检

2、验机构检验,发现纸箱内的服装短少。 两公司所在国家之间缔结了交货共同条件,其中规定:交货的数量和重量以海运提单中写明的数量和重量为准。问:5 B 公司有可能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它所发现的服装短缺问题?6 A 公司主张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且数量符合合同法规定,因此 A 公司对短少问题不应承担责任。你对此有何看法?7 假如上述合同规定了买方提出索赔的期限为货物到目的口岸的 30 天之内,而 B公 司在第 31 天提出货物数量短缺问题。这是否影响 B 公司索赔的权力?法律依据是什么?8 假如合同规定付款采用信用证方式,而 A 公司因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有不 符点,银行是否可以付款?假如银行最终拒

3、绝付款。B 公司是否还有义务支付货款?9 甲乙两国都没有批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国的 A 公司与乙国的 B公司 在公约的缔约国丙国签订了一项货物销售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法律适用条款,但甲乙两国的 国际私法规则都规定合同适用契约缔结地法。后因合同履行纠纷,双方在甲国法院打官司。问:他们的官司能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什么?9 中国 A 公司和营业地在 B 国的 B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在 C 国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 A 公司向 B 公司出口 1 万台家用电冰箱。后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问题:10 如果 B 公司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

4、公约)的成员国。A 公司和 B 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了 C 国法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11 如果 B 国是公约的成员国。A 公司 B 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12 如果 B 国不是公约的成员国,A 公司 B 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没有作出选择,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13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我国公司)向美国 A 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发出要约,出售化工产品 1000 吨,每吨单价 100 美元,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为 10 天。A

5、 公司接到要约后,在第九天发来承诺的电传,同意接受要约中的条件。我国公司发出要约后的第五天,该化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35,我国公司为避免损失,于要约发出后的第七天电告 A 公司:“货已售罄”,结果我公司没有向 A 公司发货,A 公司认为合同业已成立,遂将争议诉诸法院。问: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13 巴西 A 轮承运一批大豆从圣堡罗港至中国大连港,收货人为中国 B 公司,轮船到达目的港后,发现所载的 2000 吨大豆全部霉损。经检验发现其中 1000 吨大豆是因为货舱通风不良所致,700 吨大豆是因船员修理船舱后忘记关舱盖雨水渗入所致。其

6、余 300 吨是因为大豆本身含水分过高所致。结合提单的有关国际规则回答下列问题:14 根据海牙规则,2000 吨大豆的损失应分别由谁来承担?为什么?15 根据汉堡规则,假如 B 公司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为多久?1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7 FOB18 国际货物运输19 班轮运输20 提单21 国际司法协助22 司法协助23 司法拒绝24 判断: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它适用于不同缔约国的法人之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o25 判断:对我国加入的 1980 年联合国国及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合同加以更改。26 判断: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公约包括 1995 年

7、的海牙议定书和 1978 年的汉堡规则。27 判断:我国已加入 1924 年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1924 年海牙规则)。28 简述司法拒绝的合法理由。29 判断:请求司法协助的。不仅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当事人。30 请将以下国际法专业文献中的段落翻译为中文。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by one state of a judgment rendered in any other is compelled bythe Full Faith and Credit Claus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Thi

8、s clause requires a court in F2to give an Fl judgment the same effect it would receive in F1but the enforcement procedures aregoverned by the law of forum(F2)国际私法(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国际司法协助)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般来说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询盘,即一方向另一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各项条件;发盘,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买卖该商品的各项条件,并表示愿意按此条

9、件达成交易的意思表示;还盘,交易一方接到发盘后,对发盘内容提出的不同的建议;承诺,一方接到另一方发盘或还盘,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用书面形式把它确定下来。但并非所有交易都必须经过这些环节。(2)合同的形式。对此,公约没有作限制,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证据力。(3)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但一般来说应包括合同的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正文为合同核心,一般包括标的物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等内容。【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2 【正确答案】 (1)1980 年我国政府派代表签署

10、了公约,1986 年我国正式成为公约缔约国。1988 年公约生效。(2)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一是对公约第 10 条第 1 款第 2 项关于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我国提出了保留;二是对公约第 1l条合同无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提出保留。在对外贸易实践中我国往往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3)根据公约第 2 条规定,公约对买卖的“ 货物” 有一定限制,公约规定了六种货物的买卖由于其买卖性质,不适用公约,这是我国当事人在订立涉外合同时必须注意的。 (4)公约第 6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力。可见,公约的适用并不具有强制性。

11、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其他法律作为准据法,但当事人如果选择适用了某一惯例中的贸易术语,则公约仍可适用。公约与惯例可互相补充适用。【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3 【正确答案】 在有关提单的权利义务方面,主要的法律问题集中在承运人的责任方面。从 20 世纪 20 年代以来,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发生过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发展变化主要通过 3 个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表现出来,这 3 个公约就是 1924年海牙规则、1968 年维斯比规则和 1978 年汉堡规则。(1)海牙规则 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义务;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从钩到钩”;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另外规定了索赔与诉讼时效期限为

12、一年。海牙规则主要体现和维护了海运发达国家的利益。(2)维斯比规则 对海牙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提高了承运人的 赔偿限额,规定了每件或每个计算单赔偿限额为 10000 金法郎或每公斤 30 金法郎,按两者之中较高者计算;扩大了有权享受责任限制者的范围;延长了诉讼时效;同时增加了集装箱运输条款,扩大了海牙规则 适用范围。但维斯比规则并未对海牙规则的内容作实质性的修改,只是作了一些小的修改,尤其是对其中维护承运人的利益的条款予以保留,并未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3)汉堡规则 的主要内容有: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为“ 接到交” 的原则;承运人的责任原则为

13、“完全过失责任原则”;对承运人赔偿限额有了较大提高。汉堡规则适当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统一海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但由于其缔约国均为发展中国家,其拥有的船舶吨位仅占世界船舶吨位的很小比例,因此影响并不大。【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4 【正确答案】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实质部分由总则、单据、联运人的赔偿责任、发货人的赔偿责任、索赔和诉讼、补充规定、海关事项及最后条款等 8 个部分组成,其内容 主要有:(1)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发货人,其中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以“本人身份” 订立合同,并对整个联运全程承担责任。因此,在

14、发货人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之后,不论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哪个阶段发生灭失或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都要以“本人” 的身份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其已把全程的某一运输阶段委托给其他运输分包人而不负责任。(2)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管货物时向发货人签发一项多式联运单据,它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多式联运单据依据发货人的选择,可以作成可转让的单据,也可以作成不可转让的单据。公约规定了单据应载明的内容。(3)联运人的赔偿责任 联运人的赔偿责任期限为从其接管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公约对联运人赔偿责任采取推定过失或疏忽的原则,即

15、除非联运人能证明他和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损失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经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就推定联运人有疏忽或过失,联运人应对货物在其掌管期间所发生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负赔偿责任。公约对联运人的赔偿限额也作了规定。(4)索赔与诉讼公约 对收货人向联运人索赔和联运人向发货人索赔均作了规定,无论是收货人向联运人索赔,或者是联运人向发货人索赔,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有关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的书面通知。规定了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如果货物未交付,则自货物应当交付的最后一日的次日起算。如果在两年期间内没有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即丧失时效。【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

16、实体法【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5 【正确答案】 B 公司可以依据合同,请求 A 公司承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6 【正确答案】 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A 公司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7 【正确答案】 影响 B 公司索赔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检验并受领货物。AB 之间约定了提出索赔的期限,产生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8 【正确答案】 银行不能付款。根据信用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付款原则,当提单与信用证表面 不符时,银行可以拒绝

17、付款。假如银行拒绝付款,B 公司仍有支付货款的义务。【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9 【正确答案】 他们的官司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 条第 1 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本案中,甲乙两国虽然都没有批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甲乙两国的国际私法规则都规定适用契约缔结地法律,该案契约缔结地为丙国,丙国为公约缔约国,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 条第 1 款(b)项的规定,双方的诉讼可以适用联

18、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10 【正确答案】 我国法院应当适用 C 国法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公约第 6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力。这就是说,公约的适用并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缔约国,本应适用该公约,但如果他们在合同中合意选择公约以外的其他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就可以完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营业地分别处在不同缔约国的双方当事人,在他们订立的合同中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公约就自动适用

19、于他们所订立的合同。 中国和 B 国都是公约的成员国,但是 A 公司和 B 公司合意选择了 C 国法作为准据法,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11 【正确答案】 我国法院应当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作为准据法。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 条规定:“(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问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

20、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根据该条规定,公约适用于双方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并没有选择排除公约的适用,因此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所订立的合同。【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12 【正确答案】 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我国的法律。 在当事人对合同的准据法没有明示的选择时,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因此,在该案中,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为中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13 【正确答案】 该合同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送

21、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第16 条的明文规定:“(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本案中,我国公司在要约中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为 10 天,该要约为公约第 16 条规定的不可撤销合同,但我国公司于要约发出后、A 公司收到要约后的第七天电告 A 公司,这种撤销是不合法的,A

22、公司在制定的接受发价的期限内做出了承诺,该合同成立。【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14 【正确答案】 根据海牙规则,提供适航的船舶,包括使货舱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承运人不履行基本义务应该承担责任。船长、船员等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行为或不履行义务,以及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 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均是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1000 吨大豆霉损的原因为货舱通风不良,属承运人违反船舶适航义务,故承运人应承担责任。700 吨大豆霉损是因为船员管船过失,承运人可以免责。300 吨大豆霉损是因为大豆

23、本身的缺陷所致,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15 【正确答案】 根据汉堡规则,B 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 2 年。【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16 【正确答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亦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法域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法域。合同的标的是进出口货物,即有形动产。合同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经常涉及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或其他国家的国内法。【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17 【正确答案】 FOB,即“F

24、ree on Board”,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装运上船后,履行其交货义务。在采用该术语时,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都是以装运上船为分界线。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申领出口许可证、缴纳出口捐税以及取得惯常的清洁单据等,均由卖方负责,风险亦由卖方承担。但从货物装运上船时起,风险即移转于买方,其后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用、进口地的卸货费用以及进口捐税等,均由买方负责。【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18 【正确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运输工具,把货物从一个国家的某个地点,运至另一个国家的

25、某个地点的运输。 同国内货物运输相比,国际货物运输具有如下特点:国际货物运输在整个国际贸易过程中是相对独立的一环,它同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分属不同的法律调整;由于货物的地理移动超越国界,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运输路程远、经历时间长、风险大、运输方式复杂、中间环节多以及易受国际局势和有关国家国内政策影响的特点;调整国际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19 【正确答案】 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常见形式之一,指由船舶公司在固定的航线、沿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组织的运输。它通常用于成交数量小、批量小、交接港口分散的货物

26、的运输。由于班轮运输合同通常通过提单来表现,故又称提单运输。在班轮运输合同中,货主称托运人,船主称承运人。【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20 【正确答案】 提单(Bill of Lading,BL) 是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之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在法律上具有下列作用: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的证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业务中,通常都是采用航次租船或定期租船的方式进行运输,采用光船租赁的情况较少。【知识模块

27、】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21 【正确答案】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提取证据,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等。这种国际司法协助,既包括诉讼文书的送达和证据的提取,也包括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的一方称为委托方,接受委托并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一方称为协助方。【知识模块】 国际司法协助22 【正确答案】 国际司法协助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

28、提取证据,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等。这种国际司法协助,既包括诉讼文书的送达和证据的提取,也包括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的一方称为委托方,接受委托并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一方称为协助方。【知识模块】 国际司法协助23 【正确答案】 司法拒绝是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与司法协助并存的一种制度指国际司法协助的被请求国在解决国际民事法律争议过程中,基于本国社会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或者是由于对内国公共秩序的关心,或者是因为对外国司法程序的不信任,或者是因为违反委托内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所必需的程序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在有关涉及国际司法协助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中规定

29、的拒绝给予司法协助的制度。根据各国国内立法和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被请求国在遇到规定情况之一时可以拒绝执行外国法院的有关委托。【知识模块】 国际司法协助24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 条规定,“(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

30、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根据该规定,公约要求适用的主体营业地在不同国家,而不论其国籍是否不同。因此,该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25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公约第 6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力。即公约的适用并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缔约国,本应适用该公约,但如果他们在合同中规定不适用该公约,而选择公约以外的其他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就可以完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营业地分别处在不同缔约国的双方当事人,在他

31、们订立的合同中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公约就自动适用于他们所订立的合同。【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26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公约包括 1924 年海牙规则、1968 年维斯比规则和 1978 年汉堡规则。 1955 年海牙议定书的全称是修改 1929 年 10 月 12 日在华沙签订的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是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该议定书共 3 章 27 条,就责任限制、运输单证的项目、航行过失免责及索赔事项等对华沙公约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好地适应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需要。该议定书于1963 年 8 月 1 日生效,

32、目前已有 136 多个成员国。我国在 1975 年加入该议定书。【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27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并未参加海牙规则,但我国航运公司的提单条款与海牙规则的规定相似,我国在制定海商法时,大量参照了该公约。【知识模块】 国际货物运输的统一实体法28 【正确答案】 为了迅速、及时、准确地解决国际民事法律争议,发展国际合作,增进国际交往。世界各国一般都通过国内立法,或同其他国家订立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等形式在国际司法领域加强国际间的协作,相互提供司法协助。与此同时,或者是基于本国社会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或者是由于对内国公共秩序的关心,或者是因为对外国司法程序的

33、不信任,或者是因为违反委托内国法院进行司法协助所必需的程序等多方面的原因,各国都在有关涉及国际司法协助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中不同程度地规定了拒绝给予司法协助的情况。 根据各国国内立法和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被请求国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拒绝执行外国法院的有关委托:(1)委托的送达违反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必要程序;(2)对于外国法院委托的文件的真实性还存在疑问;(3)委托履行的行为,根据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属于内国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4)委托履行的行为是被请求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诉讼行为;(5)委托履行的行为与履行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不相容;(6)履行委托的行为显然违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或者公

34、共政策;(7)两国间不存在互惠关系;(8)亚非国家 关于国外送达民、商事案件中诉讼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的范本草案第 9 条的规定还把“委托的执行可能侵害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或委托涉及不应泄露的机密情报”作为拒绝执行委托的理由。【知识模块】 国际司法协助29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除了请求协助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时需要由有关当事人提出请求书以外,寻求国际司法协助的请求通常都是由国家作出的,所以,可以说国际司法协助的执行是请求国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和有关国家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对被请求国的一项权利,当事人没有对被请求国的请求权。【知识模块】 国际司法协助30 【正确答案】 美国宪法中的充分互信条款要求一州的判决能够在其他州获得认可和执行。这一条款要求 F2 的法院给予 F1 的判决以与 F1 作出的判决相同的效力,但是执行程序仍适用法院地法。【知识模块】 国际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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