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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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 2 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2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A)甲

2、用受贿所得 1000 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3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4 甲欠乙 10 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

3、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D)故意伤害罪5 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 10 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 10 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对于“关系密切 ”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B)根据 A 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

4、教唆犯(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6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 10 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 10 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 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 1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乙虽 20 日后主动归还 10 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7 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 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 1 万元的

5、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8 下列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是(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 10 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

6、建楼合同,致被骗 300 万元9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徇私枉法罪(B)滥用职权罪(C)玩忽职守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0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 20 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

7、建引水设施。乙村 18 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 3 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D)对扔石块将甲村 3 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11 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体构成(A)网站建立者(B)网站直接管理者(C)电信业务经营者(D)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12 下列行为构成包庇罪的有(A)甲帮助

8、强奸罪犯毁灭证据(B)乙 (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13 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对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B)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C)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D)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14 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

9、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中标后,送给张某 50 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B)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亲戚送来的 3 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 3 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D)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 500 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件可以胜诉” 。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单位账户打入 500 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15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 300 万元。甲、乙拒绝说

10、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 300 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构成受贿罪(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6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 20 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 10 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D)国有保险

11、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 5 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17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警察) 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B)乙 (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 10 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C)丙 (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D)丁(法官) 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

12、的理由从“ 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 “可以免除刑罚 ”。丁成立徇私枉法罪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8 简述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19 简述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20 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21 简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1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逃

13、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 (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迫。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 ,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 2 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 15 万元

14、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 15 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 5 万元,其余 10 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 10 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2 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3 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4 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25 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

15、罪)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在于主体是否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甲虽然是医生,但已经退休了,已经丧失执业证书,属于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行为犯,只要情节严重就

16、构成犯罪,造成患者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受贿后使用受贿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仅以受贿罪论处即可。A 选项中,甲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A 选项错误。 B 选项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

17、定,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 选项中,丙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 【正确答案】 B【

18、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348 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数量多少的要求。A 选项错误。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第三者为直接持有

19、时,行为人为间接持有。B 选项正确。持有毒品者并非所有者时,不必知道所有者为谁,只要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即可成立犯罪,是否知道所有者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C 选项错误。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持有是贩卖的当然结果或必经阶段,因而属于吸收犯。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属于有能力执

20、行而拒不执行,二是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还要注意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题中,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二十章第二节中的徇私枉法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

21、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A 、

22、B 选项正确。丁违背事实和法律,使丙被作无罪处理,构成徇私枉法罪;甲胁迫丁徇私枉法,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C 选项正确。甲的行为的确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但并不是同时触犯,对甲应当数罪并罚。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3、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对本题中的乙应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

24、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题考查的是一种实践中比较少见的行贿行为:在受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行贿。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有行贿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当然构成行贿罪;乙没有受贿的主观意图,本人也没有受贿行为,当然不

25、构成受贿罪。所以 A、B、C 选项都是正确的。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二节中的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A 项中的法官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而非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A 选项错误。B 选项中的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而非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

26、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B 选项错误。D选项中的市政府基建负责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非玩忽职守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D 选项错误。虽然,A、B、D 选项中的行为本质上也是玩忽职守行为,但其与玩忽职守罪形成法条竞合的关系。根据刑法第 397 条的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而 C 选项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渎职罪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二

27、节中的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相关各罪论述见本章经典真题回放单选题第 1 题答案的分析。本题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的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因此,应成立徇私枉法罪。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渎职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

28、正当目的,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A 选项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A 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D 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 292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聚众斗殴罪,只打击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据此可知,对聚众犯罪,只打击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不以犯罪处理。B 选项错误。聚众斗殴罪只要求一方或双方纠集多人进行了殴斗即可,不要求“持械”斗殴,本案中,两村分别纠集 18、20 人,并且互相谩骂、互扔石块,致甲村 3 人被砸成重伤,因而已构成既遂。C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D。【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9、罪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网站建立者、网站直接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均可以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包庇罪。窝藏、包庇罪是

30、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307 条第 2 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 项中甲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而非包庇罪。A 选项错误。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第 2 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B 项中的乙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包庇罪。B 选项错误。C选项中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构成包庇罪

31、。C 选项正确。刑法第 362 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D 选项中丁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3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贩卖毒品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买卖与交换、批发和零售。不论是转手倒卖,还是

32、销售自制毒品,不管是否营利,也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均构成本罪。犯罪的主体,除一般主体外,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贩卖毒品除了主观上具有故意之外,还应当具有牟利的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如单纯为了本人或亲友吸食而购买毒品的,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A 选项错误。乙为了贩卖而购买,丙介绍毒品买卖以获利,丁销售毒品而获利,三者皆构成贩卖毒品罪。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受贿罪。贿赂非限于合法物品,违禁品(如毒品)、违规制造的产品(如假币)、赃款

33、赃物、伪劣产品等,也可以成为犯罪对象。A 选项正确。乙父仅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而没有将收受亲戚送来的 3 万元告知乙,乙父与乙没有形成受贿的共同犯罪,因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醒考生注意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罪名)。B 选项正确。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仅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而没有将收受保险公司的 3 万元告知现任厂长,因此不构成受贿的共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 选项正确。D 选项构成单位受贿罪。所谓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故

34、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中,甲交代巨额财产300 万来源于受贿所得,并经查证属实,不再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应以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即甲构成受贿罪。A 、B 选项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乙不构成该罪。C 选项正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题中,乙只有拒绝说明其来源的行为,这一行为并不是隐瞒行

35、为。况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从题目的情形来看,乙不一定知道这些钱是受贿所得。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A 选项中,国有公司的财产属于

36、公共财物,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依然属于公共财物。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成立贪污罪。B 选项中,乙骗取的开发商的补偿款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公共财物。因此,乙不成立贪污罪。根据有关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

37、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C 选项正确。刑法第 183 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二节中的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

38、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之(五)徇私枉法案之(4) 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情形,所以 B 选项错误,A选项、D 选项正确。鉴定人不能成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

39、主体,故 C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渎职罪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8 【正确答案】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的区别有:(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后者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后者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证人、鉴定人、记录

40、人、翻译人,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4)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刑事诉讼中,后者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二节中的诬告陷害罪、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伪证罪。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在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行为内容以及行为实施时间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别。希望考生认真区别掌握。【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9 【正确答案】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

41、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犯罪的场合不同。前者可以发生在诉讼之前、之中、之后,后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3)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已决犯和未决犯,后者只能是未决犯。(4)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后者既包括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也包括陷害他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包庇罪、伪证罪。包庇罪与伪证罪都有做假证的行为,但二者在犯罪的主体、发生的场合、包庇的对象、犯罪的目的等方面。考生要认真理解掌握。【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0 【正确答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42、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有:(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限于公款,后者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公款和公物。(3)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为公款使用收益权,后者的客体为公共财物所有权。(4)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擅自私用公款的行为,后者是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5)主体范围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出国家工作人员外,

43、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的目的不同、行为的对象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不同。此为重要考点,考生应予以注意。【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21 【正确答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

44、法裁判的行为。二者的区别有:(1)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的是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后者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者发生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中,后者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3)构成犯罪要求的情节条件不同。前者以情节严重为要件,而后者无此要件的限定。【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二节中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都是在司法过程中的渎职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构成犯罪要求的情节条件不同。希望考生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渎职罪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4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22 【正确答案】 甲携带凶器盗窃、人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因果关系,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本题是一道综合题,案情稍微有些复杂。这就要求考生灵活运

46、用所学知识,包括总论的、分论的。【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23 【正确答案】 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24 【正确答案】 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 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知识模块】

47、 侵犯财产罪25 【正确答案】 如认为构成。理由包括:丁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完全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无论丙对 10 万元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10 万元都不属于丁的财物,因此该财物属于“他人财物” 。虽然民法不保护非法的委托关系,但刑法的目的不是确认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处罚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财物的行为,将可能使大批侵占赃款、赃物的行为无罪化,这并不合适。如认为不构成。理由包括:10 万元为贿赂款,丙没有返还请求权,该财物已经不属于丙,因此,丁没有侵占“他人的财物” 。该财产在丁的实际控制下,不能认为其已经属于国家财产,故该财产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据此,不能认为丁虽未侵占丙的财物但侵占了国家财产。如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丙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律秩序的统一性会受到破坏。【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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