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共同犯罪、罪数形态)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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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共同犯罪、罪数形态)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某文物机构的文物。甲负责放风,乙负责窃取文物,丙负责运输销售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犯罪集团(B)复杂共同犯罪(C)必要共同犯罪(D)简单共同犯罪2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对从犯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比照主犯从轻

2、、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正确的是(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4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确定该重伤是由谁引起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B)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C)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D)甲、乙不是共同犯罪,但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5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就是

3、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B)首要分子就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C)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D)教唆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6 对于教唆不满 1 8 周岁的人犯罪,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加重处罚(B)教唆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任何犯罪,都应当从重处罚(C)教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嫖宿幼女罪的,应当加重处罚(D)教唆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的,按照间接正犯处理,不从重处罚7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共同实行行为才是共同犯罪(B)仅某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导致

4、危害结果发生而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C)成立共同犯罪要求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D)对于参与犯罪谋议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应当认定构成共同犯罪8 下列关于共犯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从犯是帮助犯(B)实行犯是主犯(C)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D)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9 下列选项属于简单共犯情形的是( )。(A)甲、乙共同对丙实施抢劫,甲用凶器控制住丙,乙对丙搜身将其财物抢走(B)甲用乙提供的手枪和子弹将丙杀死(C)甲唆使乙奸淫了丙(女)(D)甲在背地里指挥多人参与盗窃10 甲、乙都和丙有仇,乙得

5、知甲要在一天晚上杀丙后,便于当日晚偷偷打开丙的房门,以便能够使甲顺利杀死丙。结果,甲将丙杀死。则(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B)对乙的行为可以按照从犯处理(C)乙属于帮助犯(D)乙属于故意杀人的实行犯11 下列情形不属于处断一罪的是( )。(A)结合犯(B)牵连犯(C)吸收犯(D)连续犯12 甲和乙有仇。一日,甲实施报复乙及其家人的行为。先在乙家中将乙杀死,然后在乙家不远处将正下班回家的乙妻杀死。甲的行为构成( )。(A)继续犯(B)连续犯(C)牵连犯(D)构成数罪,应当数罪并罚13 甲入室盗窃,甲的行为构成( )。(A)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B)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C)只构成盗窃罪

6、(D)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从一重罪处断14 我国在罪数判断标准上采取的通说是( )。(A)行为说(B)法益说(C)意思说(D)构成要件说15 下列情形属于继续犯的是( )。(A)甲将乙第一天拘禁于 A 地,第二天拘禁于 B 地,第三天拘禁于 C 地(B)甲在 10 天之内连续在夜间盗窃 8 户人家的大量财物(C)甲在第一天窝藏犯罪人乙,第二天窝藏犯罪人丙,第三天窝藏犯罪人丁(D)甲窃得电脑后持续不断地占有该电脑16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继续犯只能由作为的方式构成(B)行为人在同一机会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不断地完成一个犯罪行为的是继续犯(C)成立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只实

7、施了一个行为(D)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是基本犯罪构成中的基本犯必须是结果犯17 下列情形中,甲的行为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是( )。(A)甲殴乙致乙重伤,乙住院治疗时,因建筑事故病房倒塌而死亡(B)甲聚集多人持械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致另一方人员中的乙死亡(C)甲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D)甲使用暴力抢劫乙。在抢劫过程中因过失导致乙死亡18 下列情形按照牵连犯处断的是( )。(A)行为人以杀人、伤害或者故意损毁航空器的方法劫持航空器,因而致人死亡、重伤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毁坏的(B)以暴力手段妨害公务致致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C)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财产毁损、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

8、(D)行为人伪造公文诈骗财物数额巨大的19 甲欲强奸乙(女) ,先将乙关在地牢里,然后实施强奸。甲的犯罪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B)连续犯(C)牵连犯(D)继续犯20 甲出于抢劫枪支、弹药的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该行为既触犯了抢劫枪支、弹药罪,又触犯了抢劫罪。则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B)结果加重犯(C)想象竞合犯(D)法条竞合犯21 甲从乙处窃得一钱包,内有一张活期存折,甲便冒充储户乙去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发现,甲遂将存折上的 3 000 元钱全部取走。则甲的行为从罪数形态上看属于( )。(A)牵连犯(B)想象竞合犯(C)继续犯(D)法条竞合犯22 下列属于结合犯的

9、结构形式的是( )。(A)甲罪+ 乙罪= 丙罪(B)甲罪 +乙罪=甲罪(C)甲罪 +乙罪=乙罪(D)甲罪+ 乙罪= 丙罪+丁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3 甲(21 岁)伙同其弟乙(15 岁) 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得钱财共计 3 万余元,并一起强奸了一妇女。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二人构成强奸罪和诈骗罪的共犯(B)甲单独构成诈骗罪(C)乙不构成犯罪(D)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犯24 下列情形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乙夫妻

10、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使丙走投无路而自杀(B)甲纠集多人举行一次淫乱活动(C)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并予以大量销售,数额巨大(D)甲教唆乙吸食大量毒品25 甲、乙不约而同地枪杀丙,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头部致丙死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B)甲、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C)甲、乙属于同时实行的单独犯(D)甲、乙应分别对自己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6 甲、乙共同前往丙的住处实施盗窃行为。根据分工,乙在丙家楼下望风,甲入室窃取财物。甲进入丙家后,被丙发现,丙欲报警,甲抄起厨房的铁勺将丙打昏,致丙重伤,甲将 2 万元现金取走。甲出来后对乙声称

11、劫财 1 万元,给乙 5000 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B)甲单独成立抢劫罪(C)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D)乙的犯罪所得数额应当认定为 5000 元27 甲(21 岁)弄得碱面 100 克,向乙(15 岁) 谎称系海洛因,让其出卖。乙将“海洛因”卖掉之后,获得赃款 2 万元,后甲、乙被抓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B)甲构成诈骗罪(既遂)(C)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D)对甲应当从重处罚28 下列罪数形态适用“ 从一重罪处断 ”的是( )。(A)继续犯(B)结合犯(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29 对于法条竞合犯应当遵循的处

12、断原则是( )。(A)优先适用重法条(B)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C)从一重罪处断(D)重罪吸收轻罪30 下列情形构成集合犯的是( )。(A)数次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B)以赌博为业的(C)连续实施抢劫行为的(D)以牟利为目的数次传播淫秽物品的31 下列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C)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死亡(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32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必须是数个不同的犯罪(B)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C)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是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D)同种数

13、罪不能成为并罚数罪33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吸收犯的是( )。(A)非法制造枪支又持有该枪支的(B)行为人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有伪造发票上印章的行为(C)行为人以杀人、伤害或者故意损毁航空器的方法劫持航空器,因而致人死亡、重伤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毁坏的(D)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后又为了杀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害的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4 简述犯罪集团的概念和特征。35 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36 简述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法规竞合)的区别。37 简述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及处断原则。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

14、题纸指定位置上。37 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晚上在单位值班,就对来探望他的熟人丙说:“ 你不是一直对 A 公司有仇吗,对面的门市房是该公司昨天新装修的,花了 10 万元,把它烧了吧”。丙于是拿来汽油,砸坏了玻璃,倒人汽油并点燃。结果将门市房及其毗邻的房屋烧毁,乙也被烧死在屋内。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该门市房内。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知识和刑法规定分析:38 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 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39 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 A 公司门市房的毁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

15、应负责,罪名是什么? 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40 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为什么?41 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42 甲、乙、丙在公园内闲逛,他们走到一座小山后面的僻静处,窥视到一对男女搂抱在一起玩笔记本电脑。甲向乙递了一个眼色,并低声说:“试试你的胆量,敢不敢?”乙说:“有什么不敢的!”乙顺手从地上抓起一把土,向他们扔过去。没等其作出反应,甲便上前对男青年说:“对不起,借电脑用三天。” 男青年不允,甲飞起一脚把男青年踢倒,并拽到 10 米以外的大石头下,男青年死抱电脑不放。女青年大声呼喊:“ 救命!” 丙冲上前去捂住女青年的嘴。不一会儿,甲从男青年手中抢得电脑而归。他见丙正在强奸

16、女青年,于是站在一旁观望。当丙奸淫完提裤子时,甲便喊:“快跑,山后有人来了!” 当二人跑到湖边时,见乙坐在那里。甲问乙: “你怎么跑了?”乙答: “公同人太多”。丙在一旁说:“胆小鬼!”请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知识分析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及其处理,并说明理由。42 盗窃犯丁(另案处理) 多次去甲开的个体餐馆吃饭,彼此之间相处较好。2007 年11 月某日,丁在甲家对甲说:“今天晚上我去城南一家商场拿点东西,到时先放你家,也给你一半。” 甲表示同意,说: “我家晚上大门虚关一扇,到时候你直接进来就行了。”次日凌晨 3 时许,丁与另一盗窃团伙把盗窃来的价值 3 万元的赃物带到甲家,此时甲的妻子乙正

17、好也在,于是甲把情况告诉了妻子乙。在甲、乙二人的指引下,丁与另一盗窃同伙隐匿好赃物。两天后,盗窃犯丁被抓获,甲、乙闻讯后心中害怕,于是急忙找来朋友丙,请丙帮忙把赃物转移并低价卖掉,得利 2 万余元。后因知情人举报,为争取主动,甲、乙赶在公安机关传讯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甲只供述了自己窝藏、销售赃物的事实,对丁的犯罪事实不予交代。而乙则除了供述自己的所有罪行外,还举报了丙和丁的犯罪事实。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43 甲构成何罪? 甲是否有自首情节 ?为什么?44 乙构成何罪? 乙有哪些量刑情节 ?为什么?45 丙构成何罪? 为什么?45 甲为了牟取暴利,从事拐卖妇女的活动。一日,甲以外

18、出介绍工作为名将本村妇女乙骗出,准备出卖给他人为妻。在拐卖途中,甲见乙年轻貌美,于是对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与买主交涉后,由于价格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甲继续寻找买主。为了牟取更多暴利,甲将乙卖给一实施强迫妇女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卖淫团伙多次强迫乙实施卖淫活动。根据上述材料同答下列问题:46 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47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48 窦某以去广东打工为名,将同乡女青年程某骗到广东某县,以 1 万元的价格卖给该县村民封某为妻,因封某需要程某的婚娴状况证明,先付 6000 元,等到窦某将此证明办来后再补 4000 元。窦某返回城后,即找到田

19、某(另案处理),请其帮忙私刻“乡政府”公章一枚,刻好后,窦某将事先写好的假证明盖上章,即将印章销毁,后二人将此证明带到广东某县封某处封某给窦某补交了 1000 元。请根据上述材料全面分析窦某和封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论述题49 试论从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刑事责任。50 试论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认定。51 试论罪数的区分。52 试论吸收犯。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共同犯罪、罪数形态)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以共同犯罪的

20、行为人之间有无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从本题表述的情形看,甲、乙、丙三人在窃取文物的活动中有实际分工,因此属于复杂共同犯罪。【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97 条的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A 、B 项表述错误。在聚众犯罪中,只要首要分子构成犯罪的,不存在主犯和从犯区分的问题。故 C项表述错误。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

21、可以不是主犯。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人对于共同犯罪行为所致的危害结果都负有刑事责任。因此,甲、乙共同的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故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选 C 项。【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主要包括两种犯罪分子: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二是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未必是实行犯。可见,A 项表述错误。刑法第 97 条规定,本法所称

22、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B 项表述将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排除在外,故 B 项表述错误。刑法第 26 条第 3 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据此,C 项表述错误。教唆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一般情况下是主犯,但不排除是从犯的可能,如从犯的教唆即教唆他人帮助别人犯罪,这种情况就应当作为从犯处罚。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3、。“从重”不同于“加重”。可见,A 项表述错误。教唆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任何犯罪,都应当从重处罚,因为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 B 项表述正确。教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对教唆犯从重处罚。由于嫖宿幼女罪并非属于上述 8 种犯罪行为之一,此时教唆者并非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只能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从重”不同于“加重”。可见,C 项表述错误。教唆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的,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共同犯

24、罪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的共同行为表现为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等,不能仅认为只有共同实施实行行为才是共同犯罪。可见,A 项表述错误。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结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即便共同犯罪人中只有一人的实行行为引起危害结果发生,其他人的实行行为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也应认为他们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见,B 项表述错误,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意思联络,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共同犯罪人之间都存在意思联络,如实行犯与组织犯、教唆犯等存在意思联络,但帮助犯并未与其中的组织犯存在意思联络,也构成共同犯罪。可见,C 项表

25、述错误。对于参与犯罪谋议的,属于共谋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第 27 条第 1 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次要作用是相对于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指虽然参与实行了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主犯小,主要表现为:在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领导下从事犯罪活动,罪恶不够大,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这种情况是次要的实行犯,而实行犯不可能是帮助犯。所谓辅助作用是指为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方便条件,帮助实行犯罪,而不是直接参加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

26、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不同的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就是帮助犯。可见,A 项表述错误。实行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可见,B 项表述错误。教唆行为的方式只能是作为,因为不作为不可能使没有犯罪故意的他人产生实行犯罪的故意。可见,C项表述正确。刑法第 28 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被胁迫”不同于“被诱骗”,“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不能认定为胁从犯。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按照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在简单共同犯罪中,所有的犯罪人都是实行犯,而在复杂共同

27、犯罪中,存在既有实行犯,又有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等多种情形。A 项表述中,尽管甲、乙实施不同的行为,但犯罪客观要件是相同的,都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这不同于各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的复杂共犯,因此甲、乙都是实行犯,属于简单共同犯罪,故选 A 项。B 项表述中,甲实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乙实施非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甲、乙之间存在分工,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可见,B 项表述的情形为复杂共同犯罪。甲唆使乙奸淫丙女,乙是实行犯,甲是教唆犯,也存在分工。可见,C 项表述为复杂共同犯罪。 D 项表述中,甲是组织犯,其他人为实行犯,故 D 项表述是复杂共同犯罪。【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0

2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可见,A 项表述错误。对于暗中相助者可按照从犯处理,但要注意,可按照从犯处理并不是说二人就是共同犯罪。可见,B 项表述正确。由于帮助犯存在于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必须是实行人知道某人在帮助,这是构成具有共同犯罪的关键。而片面共犯中的帮助行为,实行人不知道,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可见,C项表述错误。在帮助实行犯罪的场合,不存在共同的实行犯,只有实行人是实行犯,帮助的人不是实行犯。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1

29、【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从本题表述的情形看,甲是基于同一概括的犯罪故意,即报复乙及其家人这一犯意,连续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符合连续犯的构成特征,属于连续犯,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甲入室盗窃必然会

30、有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其中,盗窃行为是主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是从行为。甲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由于被盗窃行为吸收,因此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选 C 项。不选 D 项,因为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按照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也不从一重罪处断。【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罪数判断的标准,主要有如下四种学说,即行为说(行为标准说)、法益说 (结果说、法益标准说)、意思说( 犯意标准说)和犯罪构成要件说(犯罪构成标准说)。我国在罪数判断标准上采取的通说是犯罪构成要件说。持此说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是犯罪成立要件的整体,行为符合犯罪构成,

31、犯罪即可成立,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应当以犯罪构成为标准,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行为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可见,选D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续犯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行为地发生变化,仍然是一个实行行为。A 项表述中,尽管拘禁地一再发生变化,但非法拘禁行为从未间断,仍然是一个非法拘禁行为,故 A 项表述属于继续犯。继续犯只能是一个犯罪行为,如果是数个犯罪行为就不是继续犯。B 项表述中,甲是连续实施数个行为,是连续犯而不是继续犯。继续犯必须是持续地作用于同一对象,即必须是出于同一概括的犯罪故意,而 C 项表述尽管都属于窝藏行为,但作

32、用对象不断变化,则不是继续犯。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如果只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而犯罪行为一经实行即已完成,并不处于继续状态,就不是继续犯。D 项表述的盗窃犯的行为仅仅是不法状态的持续,而犯罪行为已告完成,因此不是继续犯,而是状态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继续犯既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如非法拘禁中的非法拘禁,就是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遗弃罪的遗弃,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就是不作为。可见,A 项表述错误。在同一机会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不断地完成一个犯罪行为的犯罪形态是接续犯,例如行为人意图杀死被害人,每次下少量毒

33、药经多次下毒后致被害人死亡。这种情况的杀人就是接续犯。接续犯和继续犯的主要区别在于:接续犯是数个相同的举动组成一个犯罪行为,但没有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继续犯则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之中。可见,B项表述错误。构成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则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可见,C 项表述正确。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是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至于基本犯罪构成中的基本犯是否是结果犯,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例如,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基本犯就不是结果犯。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构

34、成结果加重犯,以发生重结果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并且重结果必须由基本犯罪的犯罪行为所引起,即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结果加重犯。A 项表述中,甲只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结果,因为死亡结果的出现与甲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见,不选 A 项。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由此产生了重结果,但刑法不是对其单独规定较重的刑罚,而是规定按照另一较重犯罪定罪处罚,那就不是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 292 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聚众斗殴罪的结果加重犯。故不选 B 项。C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情节加重犯

35、,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故不选 C 项。D 项表述的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尽管甲使用暴力实施抢劫过程中因过失致乙死亡,致人死亡的重结果是因甲的过失行为引起的,但重结果的出现既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这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表述的情形构成吸收犯,即行为人实施的杀人、伤害或者故意毁损航空器等行为被劫持行为所吸收,仅以劫持航空器罪论处,故不选 A 项。B项表述的情形是转化犯,即由妨害公务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而不是牵连犯,故不选 B 项。根据刑法理论,C 项表述的情形本属于牵连犯,但刑法明确将其规定为数罪并

36、罚,故不选 C 项。D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属于牵连犯,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非法拘禁行为)在与目的行为(强奸行为)的牵连,属于牵连犯,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出于抢劫枪支、弹药的故意,既触犯了抢劫枪支、弹药罪,又触犯了抢劫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法条,是法条竞合犯,根据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甲的行为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故选 D 项。本题表述的情形不属于牵连犯,因为牵连犯的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行为,而本题表述的情形是一个行为。故不选 A 项。虽然

37、结果加重犯中的行为人实施的是一个行为,但结果加重犯必须在一个犯罪的基础上出现了这个犯罪基本构成以外的重结果。可本题并没有要求判断有没有加重结果,只要求判断抢劫罪和抢劫枪支、弹药罪的关系,故不选 B 项。本题表述的情形不是想象竞合犯,因为想象竞合犯可能触犯的是不同罪名,而法条竞合犯其实是一个罪名,只不过将这个罪名拆开了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甲盗窃钱包后把其中存折上的存款取走,是出于一个犯意和目的,而结果行为又触犯了盗窃罪,属于牵连犯。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结合犯是指由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将本来属于

38、数种独立罪名结合规定为另一种新罪名的犯罪。其结构形式只能是:甲罪+乙罪= 丙罪(或甲乙罪)。故选A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人都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乙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只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而对诈骗罪不负刑事责任。可见,B、D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的危害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具体而言,共同

39、犯罪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二是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使丙走投无路而自杀;二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仓库值班员甲与意图盗窃的乙按照事前约定,乙夜间去仓库盗窃时,甲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乙盗窃大量财物。可见,A 项表述的情形构成共同犯罪。对于聚众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或多次参加者,根据刑法第 301 条规定,对于犯聚众淫乱罪的,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B项表述中,甲是首要分子,但甲仅仅聚集一次淫乱活动,因此不可能存在多次参加的情形,故 B 项表述的情形只有首要分子而没有其他犯罪者,固然也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

40、,不选 B 项。共同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C 项表述的情形就是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的犯罪,故选 C 项。根据刑法第 353 条的规定, D 项表述的情形构成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对于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由于刑法分则将教唆者单独定罪,因而不构成刑法总则规定的教唆犯,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行为实行化”,既然教唆行为单独成罪,无所谓教唆犯,因而也就不存在共同犯罪,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同时在同一场所实行同一性质的犯罪。同时犯的特点是行为人各有故

41、意,但缺乏共同的故意即缺乏意思联络,所以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而是同时实行的单独犯,各人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可见,A、C、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甲、乙共谋实施盗窃行为,因此,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故 A 项表述正确。但甲入室后将丙打昏,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对甲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但乙对甲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甲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行为,甲、乙不能构成抢劫罪共犯,甲单独成立抢劫罪。可见,B 项表述正确,C 项表述错误。对于经济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所得赃款的总额计算,而不能按照分赃计算,因此,乙的盗窃所得数额应当认定为 2 万元。

42、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甲向乙谎称碱面为海洛因并唆使乙贩卖,甲构成诈骗罪既遂。可见,B 项表述正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乙应当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但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故 C 项表述正确。甲、乙既没有诈骗罪的共同故意,也没有贩卖毒品罪的共同故意,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故 A 项表述错误。刑法第29 条第 1 款规定,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此处“1

43、8 周岁的人”,是否包括不满 14 周岁的人尚有争议,但只要是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不论教唆人是教唆犯还是间接正犯,都要对教唆人从重处罚。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理论,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继续犯的处断原则是: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以一罪论处。结合犯的处断原则是:按照刑法规定以结合的新罪一罪论处。不过我国刑法并没有结合犯的规定。【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有两个:(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重法优于轻法。可见,选 A、B 项。C 项表述是想象

44、竞合犯的处断原则,D 项表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吸收犯的处断原则,当然表述并不科学,因为吸收犯的吸收形式不仅包括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3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即行为人不是意图实施一次犯罪行为即行结束,而是预计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数次非法行医,行为人就是意图实施不定次数的非法行医行为。可见,选 A 项。集合犯有常业犯和营业犯之分。常业犯是指以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犯罪,对于这种犯罪,实施一次性为,如实施一次赌博行为,犯罪还不能成立,只有反复实施赌博行为,才能构成犯罪。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是集合犯

45、,故选 B 项。营业犯通常是指以营利或牟利为目的,意图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例如传播淫秽物品,只要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一次可能构成犯罪,实施数次仍然构成犯罪。可见,D 项表述属于集合犯,故选 D 项。C 项表述构成连续犯,而不是集合犯。从数个同种行为构成一罪来看,集合犯和连续犯相近似,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关键区别在于: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但只作为一罪处理。【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3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一前提基础上,再行考虑基本

46、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根据刑法第 246 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本属于侮辱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不是侮辱罪以外的重结果,因而 A 项表述不是结果加重犯。C、D 项表述的情形与 A 项表述的情形相同,也不是结果加重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由此产生了重结果,但刑法不是对其单独规定较重刑罚,而是规定按照另一较重犯罪定罪处罚,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转化犯。根据刑法第 248 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

47、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可见,B 项表述的情形是转化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3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为数个独立的犯罪,所谓独立的犯罪,是指不依附于其他犯罪、符合独立的犯罪构成的行为。数个独立的犯罪即数个不同的犯罪。可见,A 项表述正确。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即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可见,B 项表述正确。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是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不同的,以此区别于想象竞合犯。可见,C 项表述正确。数罪有并罚数罪和非并罚数罪之分。一般而言,异种数罪

48、要并罚,而同种数罪不并罚,但在特殊情况下,同种数罪也可能成为并罚数罪。例如刑法第 70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所说的新发现的罪,即包括同种犯罪。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3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非法制造枪支又持有该枪支的,持有行为被制造行为所吸收,只定非法制造枪支罪,这属于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一般而言,持有性犯罪属于典型的吸收犯。可见,选 A 项。行为人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有伪造发票上印章

49、的行为,伪造印章的行为是伪造发票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被伪造发票行为吸收,只需要以伪造发票罪论处,这属于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可见,选 B 项。行为人以杀人、伤害或者故意损毁航空器的方法劫持航空器,因而致人死亡、重伤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毁坏的,其杀人行为、伤害行为、故意损毁航空器的行为不过是刑法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方法行为,应当作为方法行为被作为目的行为的劫持航空器罪吸收,因此也属于吸收犯,故选 C 项。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后又为了杀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害的,属于事后临时起意的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4 【正确答案】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亦称特殊共犯。犯罪集团具有如下特征:(1)人数较多 (3 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所谓 3 人以上包括 3 人,这是犯罪集团在人数上成立的条件。只有 3 人或超过 3 人共同进行犯罪活动,其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才可能是犯罪集团。(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犯罪集团是以实施一种或多种严重的犯罪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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