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共同犯罪)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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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共同犯罪)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甲将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 5 000 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A)共同犯罪(B)非共同犯罪(C)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D)任意共同犯罪2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属于意外事件(C)应当从重处罚(D)可以从轻或

2、者减轻处罚3 下列情况中哪些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A)甲某与其 15 周岁的弟弟共同密谋,窃取邻居家 1 台彩电(B)乙某教唆其 70 岁高龄的老父亲与其一起去贩卖、运输毒品(C)丙某被他人诱骗一起实施一次爆炸行为(D)丁某教唆、利用一精神病患者杀死了自己的情敌4 赵某驾车回家经过一路口,贸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行人孙某,坐在后排座位上的王某见状,对赵某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 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 5 公里。孙某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不幸身亡。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请问,此时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不构成犯罪(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C)与赵某构成

3、交通肇事共同犯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5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6 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A)主犯、从犯、胁从犯(B)首犯、教唆犯、帮助犯(C)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D)教唆犯、主犯、从犯7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仅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B)各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且参与共同作案的,构成共同犯罪(C)

4、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D)甲挟持司机乙开车撞死自己的仇人丙,由于甲属于间接正犯 (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与乙不构成共同犯罪8 下列对主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B)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C)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D)教唆犯因为不直接实施犯罪,因此一般按从犯处罚9 对从犯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的实行犯、帮助犯和胁从犯(B)从犯也应该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C)从犯只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D)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0

5、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 16 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 1 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11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12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

6、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B)不属于共同犯罪(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D)甲单独构成犯罪13 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会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几日后,甲将钢材卖出,得赃款 30 000 元,甲分给乙 10 000 元,但乙拒绝接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是共同犯罪(B)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中止(C)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D)对甲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乙应当按照

7、中止犯的规定减轻处罚14 甲为某超市仓储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另外配制了仓库的钥匙,其后甲将该钥匙交给乙,并且告诉乙仓库的位置和名贵化妆品所在位置,还要求乙盗窃销赃后要“感谢“他。乙成功盗窃名贵化妆品价值 4 万元,销赃后送给甲 1 万元。对于甲、乙行为的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C)甲成立贪污罪(D)乙成立盗窃罪15 甲给丙人民币 10 000 元,让丙在 5 天时间内把自己的仇人乙杀死。丙受命后于次日夜潜入乙家,因其家中无人,遂翻箱倒柜盗走乙家中金银首饰价值人民币 3 000 元。在这一案件中,甲的行为( )。(A)应当从重

8、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不构成犯罪(D)应当从重处罚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17 李某(22 岁) 伙同其弟(15 岁) 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C)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18 下列犯罪中,属于

9、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有( )。(A)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B)聚众持械劫狱罪(C)组织越狱罪(D)武装暴乱罪19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20 甲抱着侄女乙(刚满 4 个月,不会走路)经过工地,为了洗手方便,甲将乙放置在起降机上。起降机上有“远离,危险!” 的警示牌。此时,起降机操作人员丙(

10、在 10米远的操作平台上)在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保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启动起降机,致使乙坠地身亡。下面对甲、丙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丙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D)甲、丙是共同犯罪21 关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共同犯罪中,所有的主犯都是实行犯(B)共同犯罪中,从犯也必须是实行犯,只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C)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2 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教唆犯既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自己

11、也参加犯罪的实施(B)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教唆犯都是起主要作用的,故对教唆犯都是按主犯处罚(C)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不构成犯罪(D)教唆犯虽然具有独立的犯罪性或可罚性,但并非独立的罪名23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D)甲成立强奸罪24 张某,男,39 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

12、,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叶的 15 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叶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己 13 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叶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叶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叶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C)张某的儿子应负刑事责任(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25 甲、乙密谋越狱,某夜,甲、乙使用老虎钳绞断监所的铁丝网,意图逃跑,恰逢巡视的狱

13、警经过发现,甲为了兄弟义气,上前抱住狱警,并催促乙赶紧逃跑。乙成功越狱逃跑,甲被制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是脱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成立脱逃罪的既遂(C)甲成立脱逃罪(未遂),乙成立脱逃罪(既遂)(D)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甲、乙分别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6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乙合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

14、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 10 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 “那个家伙(指患者 )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 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27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B)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C)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呐喊助威的,也认定为是共同犯罪(D)事后的帮助行为,如果事先有通

15、谋的,以共犯论处28 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简述共同犯罪的特征。30 教唆犯的特点及成立要件。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请对“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实行谁行为,谁责任 的原则” 进行辨析。32 请对“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退出或放弃犯罪

16、的,成立犯罪中止” 进行辨析。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3 赖某(男) 与李某 (女)一直有不正当的通奸关系,后来李某为了保持家庭的稳定,欲断绝与赖某的通奸关系。但赖某仍苦苦哀求,并多次去李某家纠缠。无奈,李某与其丈夫张某约定,如果赖某再来就打断他的腿。1998 年 3 月 7 日晚 8 点左右,赖某又前来纠缠,当其走到李某家院内时,李某和张某手持木棒从房间冲出,将赖某按倒在地上,二人用木棒朝赖某腿部猛击,张某想起赖某以前与自己妻子的不正当关系,越打越气,便又朝赖某头部击打数下,致赖某头部大出血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颅内

17、出血,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颅内出血所致。问: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34 1999 年 5 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携带 795 克西药“头痛粉” 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同月 17 日,张找到被告人王某,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王从张处拿了 175 克假毒品,在昆明市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张又叫被告人李某帮其贩卖海洛因。同月 22 日,张、李二犯携带 620 克假毒品在昆明市准备贩卖时,被查获。被告人张某明知所贩“毒品” 是头痛粉,但对王某、李某说是海洛因。王、李二犯也始终认为帮张贩卖的是真毒品海洛因。问:张某与李某、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35

18、A 因自己的女朋友 B 与他人约会,便雇请甲和乙打断 B 的一条腿,并将 B 的照片交给甲、乙,同时当场给付甲、乙 4 000 元,约定事成后再给付 6 000 元。A 言明:不得对 B 造成其他伤害,否则事后不再给付 6 000 元。甲、乙随后找到 C 的住处,误以为 C 是 B,便对 C 实施暴力,由于 C 大声呼救,甲、乙为避免罪行败露,便将 C 杀害。事后,甲、乙对 A 说:“我们已经将 B 的左腿打断,但被公安机关发现。你除了按原来的约定给 6 000 元外,还必须再多给 5 000 元,否则,我们向公安机关告发你。”A 信以为真,满足了甲、乙的要求。试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本案

19、。36 甲,男,30 岁,1998 年 4 月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1999年 12 月,甲教唆乙(1984 年 10 月生)与一名痴呆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甲在一旁观看取乐,但其本身并未与该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乙回家后,被其父发现异常,随后追问出真情,将乙捆绑后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公安机关遂将甲抓获归案。请你就本案应如何处理表明观点,并陈述理由。36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

20、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 2 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37 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38 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39 对甲和乙的处罚有何不同?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共同犯罪)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

21、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甲、丙二人既无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无共同的犯罪行为,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中李某并没有实施赵某所教唆的杀人行为,其强奸王某的妻子超出了赵某的教唆内容,应独立构成强奸罪,赵某并非强奸罪的教唆犯。赵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根据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22、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只有 B 项符合这些条件(刑事责任年龄没有最高的限制),构成共同犯罪。A 项中由于 15 周岁的人不属于盗窃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D 项中精神病患者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故 A、D 两个选项均不符合主体条件,甲某和丁某均属于间接正犯,行为人不构成共同犯罪。C 项中由于丙某是被他人诱骗,共同行为人之间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23、】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有一个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第 2 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题情形应适用该条的规定,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乘车人王某指使肇事人赵某逃逸,致使被害人孙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对王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B 两项结合起来才是首要分子的全部范围。 C 项错误在于,首要分子原则上应属于主犯,但在刑法明确规

24、定对某些聚众犯罪仅处罚首要分子的情形下,就无所谓主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故应选 C 项。【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仅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A 选项正确。各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但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同犯罪,B 选项错误。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事后的窝藏、包庇行为,窝赃、销赃行为以及事后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的行为等。但是,如果事先通谋事

25、后予以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C 选项错误。甲挟持司机乙开车撞死自己的仇人丙,不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要求被利用人不知情。乙属于胁从犯,与甲成立共同犯罪,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主犯包括两类犯罪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A 选项错误。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B 选项正确。从轻、从重处罚是量刑的情节,主犯也可能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C 选项错误。对教唆犯按照他在

26、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如果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的实行犯、帮助犯,但不包括胁从犯,胁从犯是与从犯相并列的单独的共同犯罪人类型,A、C 选项错误。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该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因此,B 选项正确。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共

27、同犯罪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中,被教唆的人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 A 项说法错误,甲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属于强奸罪的教唆未遂。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例如:甲教唆乙抢劫,甲同样也实施了抢劫行为,此种情况下,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因此,B 项错误。在刑法分则中,某些教唆行为直接按照犯罪实行行为处理,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B 项中的“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该按照刑法第 353 条的规定直接以教唆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而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来认定。因此,C 项错误。D

28、 项中,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说法正确。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其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就是指帮助犯,所以 D 项后半句也是正确的,故 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问题。我国刑法理论按照四种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四类八种:一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的划分。任意共同犯罪是指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由一个人

29、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犯罪。二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前形成。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是在实行犯罪之时或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形成的。三是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

30、四是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进行的划分。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此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分工进行,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因此选 B。【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 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

31、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如果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中止自己的行为,还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因为共同犯罪实行的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如果仅仅中止自己的行为,仍然要对整个犯罪承担责任,但其中止自己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题中,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甲、乙都是盗窃既遂。A 为正确选项。

32、【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种共同犯罪应该按照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本题案例中,甲提供钥匙,教唆乙盗窃,是主犯,所以甲、乙应该成立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B 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

33、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故应当选 A、B、C。【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考查要点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依刑法第 17 条李弟不构成犯罪。而两个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要求各个犯罪人都

34、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李某和其弟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故应当选 B、C。【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本题中 A、B、 C、D 均为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均属必要的共同犯罪。【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即所谓“一部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

35、犯,均应对丙的重伤负责,故 A、B、C 均错误,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将侄女乙放置在起降机上,丙违反规章制度,也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甲、丙两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但是由于丙的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丙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而甲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丙二人为共同过失犯罪,对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B 、C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1 【

36、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中,主犯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组织犯或教唆犯,A错误。共同犯罪中,从犯既可以是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也可以是辅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帮助犯,B 错误。对于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非“可以”,C 错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 正确。故正确选项为 A、B、C。【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A 错误。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次要作用的则按从犯处罚,教唆犯一般起主要作用,故

37、一般按主犯处罚,但并不排除作用较小按从犯处罚的可能,B 错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错误。教唆犯虽然具有独立的犯罪性或可罚性,但并非独立的罪名,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D 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A、B、C。【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

38、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形:(1)利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年仅 13 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利用其子去实行犯罪属间接正犯,张某与其子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应对其小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B、D 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脱逃罪中的共犯既遂和未遂问题。如果是单独犯罪,则只有脱离关押场所与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才成立脱逃罪的既遂,

39、没有脱逃成功的成立脱逃罪的未遂。但在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的行为导致犯罪既遂,则其他成员也视为既遂,故这里要特别注意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与单个犯罪的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不同。因此本题 A、B 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处罚,采取“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选项 A 中,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选项 B 中,甲的故意是走私毒品,而乙的故意是走私淫秽物品,两人没有共同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选项 C 中,甲

40、、乙虽然是临时起意,形成共同故意的时间很短,但不能否认二人存在共同的盗窃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选项 D 中,医生甲故意使用过量药品,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其对患者死亡的结果持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护士乙开始虽然向医生指出使用药量过大的问题,但听了医生甲的话以后,没有再坚持减小药量,作为护士,乙明知使用如此大的药量会导致患者死亡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对患者死亡的结果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甲、乙对患者死亡的结果有共同的故意,又共同实施了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对于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各共同犯罪人既可以是

41、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以是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还可以是有的共同犯罪人基于希望有的则基于放任,即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共同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A 正确。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作为,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也可以表现为共同的不作为,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行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故 B 正确。只要共谋实行犯罪,即使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也认定为共同犯罪,只是在量刑上会予以考虑,C 正确。单

42、独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的帮助行为以共犯论处,D 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2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的分类看,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对构成该犯罪法律上是否有主体数量上的限制为标准,分为必要的共同犯罪和任意的共同犯罪。题目所述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任意的共同犯罪(因为故意杀人罪不一定要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上看,教唆犯一般情况下是主犯,但被教唆犯罪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帮助犯一般情况下都是从犯。本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被教唆实施故

43、意杀人,故甲、乙都是主犯,而丙只提供一把匕首,是帮助犯、从犯。对本题中所考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还应该特别注意共同犯罪中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共犯人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因此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交叉、相互联系。【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也就是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即:(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

44、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30 【正确答案】 按照刑法第 29 条第 1 款的规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从教唆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

45、行某一具体犯罪。教唆的对象是本无犯罪意图的人,或者虽有犯罪意图,但犯罪意志尚不坚决的人。教唆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使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对共同犯罪的结果实行“一部行为,全部责任” 的原则。(3)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共同犯罪

46、人协同犯罪,形成了一个整体,所以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即所谓“一部行为,全部责任” 。(4)具体来讲,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整个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犯罪集团的成员应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故意内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负刑事责任。(5)如果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其他犯罪行为,由其实施者单独负责,其他共犯对此“ 过限行为 ”不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32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2)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

47、还必须具备“有效性” ,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3)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4)如果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导致犯罪既遂时,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中止自己的行为,还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因为共同犯罪实行的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 的原则,如果仅仅中止自己的行为,仍然要对整个犯罪承担责任,但其中止自己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5)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

48、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如果具备有效性则成立犯罪中止,但仅及于中止者本人;如果缺乏有效性则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3 【正确答案】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有共同伤害赖某的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伤害行为,即各持木棒朝赖某腿部猛打的行为;也有伤害的结果,即赖某右腿骨折,双腿几处皮下淤血。因此李某和张某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对赖某的伤害结果共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本案的最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张某明知用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会产生致其死亡的危害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的内容已超出了夫妻二人共同故意

49、伤害的范围,属于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赖某的死亡,张某应独立承担责任。总之,从全案分析可看出:整个案件前段是李某和张某二人共同犯罪,后段是张某自己构成单独的故意杀人罪。【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34 【正确答案】 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头痛粉冒充海洛因贩卖,骗取他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而非贩毒的故意,因此他只能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王某二人把头痛粉当成海洛因贩卖,有贩毒的故意而无诈骗的故意,因此属贩毒行为。张某与李某、王某虽然有相似的行为,但因为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35 【正确答案】 (1)甲、乙本欲伤害 B,但将 C 误认为是 B 而伤害,在伤害过程中遇到 C 呼救便将 C 杀害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乙误将 C 认作 B 实施暴力的行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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