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罪数形态)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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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罪数形态)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 原则予以论处的是 ( )。(A)结果加重犯(B)继续犯(C)想象竞合犯(D)吸收犯2 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A)牵连犯(B)吸收犯(C)想象竞合犯(D)异种数罪3 我国刑法上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对象的个数(B)犯罪行为的个数(C)犯罪构成的个

2、数(D)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4 邢某与有夫之妇夏某勾搭成奸,后夏某因受丈夫责骂,与邢某中断了关系,邢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邢某将夏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夏某家将其丈夫杀害。邢某的行为属于( )。(A)结果加重犯(B)连续犯(C)牵连犯(D)结合犯5 某甲意图杀害乙,在乙就餐的食堂的饭菜中投毒,某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B)连续犯(C)结合犯(D)结果加重犯6 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警察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A)结果加重犯(B)结合犯(C)吸收犯(D)想象竞合犯7 甲为杀死乙,放火把乙家的房屋点着,造成乙的一家三口死亡,房屋烧毁,甲的行为

3、属于( )。(A)想象竞合犯(B)实质数罪(C)牵连犯(D)吸收犯8 甲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甲的行为属于( )。(A)想象竞合犯(B)数罪(C)牵连犯(D)吸收犯9 某工厂仓库工作人员甲利用晚上值班的机会,在一周内三次窃取通信电缆,甲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B)吸收犯(C)牵连犯(D)连续犯10 甲向乙讨债不成,遂将乙劫持并关押月余。甲的行为是( )。(A)牵连犯(B)结合犯(C)连续犯(D)继续犯11 某甲从 A 省拐骗 18 周岁少女 1 人,欲卖至 B 省。在拐卖途中,某甲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

4、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这一从重处罚的条件(C)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D)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的行为只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条件而不单独定罪12 关于处断原则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的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对于想象竞合犯,一律从一重罪处断(C)对于牵连犯,一律从一重罪处断(D)对于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数罪并罚13 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A)某甲和村长有仇,在 3 天之内

5、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B)某乙在连续半年的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 1 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D)某丁以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14 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条竞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B)对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C)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D)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多项选择题第

6、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关于法条竞合犯的表述,错误的有( )。(A)法条竞合存在于刑法分则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之间,刑法总则条文与分则条文不可能出现竞合(B)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轻伤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是法条竞合犯(C)存在法条竞合犯完全是由立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D)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罚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16 下列关于继续犯,正确的表述有( )。(A)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导致的不法状态同时存在(B)继

7、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C)在犯罪既遂以后,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D)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17 关于牵连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牵连犯必须是出于一个犯罪目的(B)牵连犯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C)牵连犯是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罪名(D)牵连犯是实际的一罪,所以不实行数罪并罚18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张某侮辱吴某导致吴某自杀身亡(B)监管人员李某对被监管人成某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其死亡(C)赵某强制猥亵妇女齐某致齐某自感屈辱而自杀(D)朱某遗弃因有重病没

8、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白某致其死亡19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 )(A)甲盗窃机场的照明灯,数额较大(B)乙明知是枪支而盗窃(C)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 50 万元定金后逃逸(D)丁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20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21 下列哪些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 )(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B)在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9、C)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D)同一行为人既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又向国家机关行贿的22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A)甲因诈骗被害人 5 万元现金被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又发现甲在此之前曾经采用同样手段两次诈骗他人现金 10 万元、8 万元(B)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在狱中服刑期间,乙又将同住一室的戊打成重伤(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服刑期间,又发现其在判刑前还有多起受贿行为,金额达 20 万元(D)丁 2000 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刑满释放后, 2004 年丁又因强奸罪被捕,后发现其在 1998 年还曾犯下一起强奸罪

10、行23 下列犯罪行为中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A)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B)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C)因为受贿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D)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简述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与牵连犯、吸收犯罪的区别。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请对“只要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就必定构成数罪”进行辨析。26 请对“只要

11、构成数罪,就必须实行数罪并罚” 的说法进行辨析。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赵某基于抢劫的意图携带凶器于某晚十时许按事先看好的路线从阳台进入民营企业家关某家中,入室后发现关某不在家而其妻正在沐浴,于是使用不惊动关妻的方法打开关家卧室里的柜子,取出 1 000 元现金和价值 3 000 元的首饰后逃离。几天后,赵某销赃时被抓获。在对赵某如何定罪的讨论中,司法人员之间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应以抢劫罪中的入户抢劫(根据刑法第 263 条的规定其法定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预备犯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另一些

12、人则主张对赵某应按盗窃罪(根据刑法第 264条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其法定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论处。请回答为什么会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两种不同意见各自的理由及你认为对赵某应如何定罪。27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 1 支,子弹 10 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 1 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请回答以下问题:28 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29 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

13、则是什么?30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罪数形态)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四种犯罪形态中,只有想象竞合犯适用“从一重处断”,因此本题应选择 C。【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几种特殊犯罪形态问题。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和被依附关系,

14、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因此选 C。【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于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通常采取犯罪构成说。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故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

15、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鉴于连续犯只有一个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又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本题案例中邢某基于杀人的故意,连续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构成连续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本题案例中甲在乙就餐的食堂饭菜中投毒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是想象竞合犯,故 A 正确。【知识模块】 罪数

16、形态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吸收犯是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仅成立吸收行为一罪的情况。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是盗窃枪支的必然结果。【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即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了数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本题中甲以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触犯了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

17、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对于牵连犯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刑法分则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本题中甲为了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属于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违法行为着手实施后,在停止之前持续地侵害同一客体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40 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 5 年

18、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 3 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

19、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规定,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罪,其强奸、强迫卖淫行为都仅应作为法定处较重刑罚的根据,而不成立数罪。【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的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A 表述正确。对于想象竞合犯,因为属于实质上的一罪,故一律从一重罪处断,B 表述正确。对于牵连犯,实际上是数行为犯数罪,属于处断的一罪,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C 表述错误。对于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数罪并罚,D 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考查要点是连续犯的成立条件。所谓连续

20、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构成特征:(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这是成立连续犯的前提条件。(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成立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所以,应当排除 C、D 项。B 项中某乙长期

21、的虐待行为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不存在数个独立的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故应当排除 B 项。【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关系。这完全是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所造成,最常见的是特殊罪名的法条与一般罪名的法条竞合,如各种金融诈骗罪与刑法第 266 条规定的(一般)诈骗罪的竞合。对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一般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但特别情况下也有重法条优先适用的。行贿罪和受贿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

22、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不仅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且刑法总则与分则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如刑法第 358 条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与帮助犯的规定存在竞合关系,A 选项错误: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轻伤,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不是法条竞合犯,B 选项错误。法条竞合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有重复、交叉而产生的,换言之,一个犯罪行为之所以触犯数法条是由立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法条竞合犯与犯罪形态无关,纯属法律适用问题,C选项正确。法条竞合的,适

23、用的基本规则是:原则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在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例如刑法第149 条规定,生产、销售第 141 条至 148 条所列产品构成犯罪,同时又构成第 140条规定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规定优先适用重法条,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存在,不法状态不能脱离犯罪行为而独立存在。如非法拘禁罪,行为人一旦着手实行拘禁行为,犯罪行为与被害人被非法剥夺自由的不法状态便同时、持续地存在。正是继续犯的这一特点,决定了继续犯的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

24、,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犯罪既遂以后,如果犯罪行为继续存在,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允许进行正当防卫;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可以成立共犯。因此A、B、C 正确,D 错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B、C 均为牵连犯的特征,正确。对于牵连犯原则上是择一重罪处断,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放火罪的,数罪并罚,D 错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

25、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是故意,对加重结果具有故意或过失;(3)刑法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法定刑。也就是说只有法律对具体的加重结果和加重的法定刑均有明文规定时,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即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具有法定性。刑法第 246 条和第 261 条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根据刑法第 248 条,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

26、人罪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刑法第 237 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5 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限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故 A、B、C、D 均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情形。【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1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上的数罪或者想象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仅仅是想象的、观念上的竞合,是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论处”。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理论,A 选项中甲同时触犯盗窃罪

27、和破坏交通设施罪两个罪名,属想象竞合犯;D 选项中丁也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而 B 选项中乙明知是枪支而盗窃,构成盗窃枪支罪,并不构成其他犯罪,不是想象竞合犯;C 选项中丙的行为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数个法条,属于法条竞合犯,而非想象竞合犯。故正确答案为 A、D 。【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在一行为已经实现了基本罪的基础上,又引起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是依据分则条文确定的。刑法第 246 条、第 261 条没有对侮辱罪、遗弃罪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此不存

28、在结果加重犯问题。根据刑法第 248 条的规定,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属于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刑法第 237 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存在加重情形,但加重情形仅限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包括致人重伤、死亡等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损害结果,属于期间加重犯而非结果加重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 选项,根据刑法第 318 条规定,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的,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不数罪并罚。B 选项,依刑法第 157 条规定,暴力抗拒缉私构成妨害公务罪,须数罪并罚。C

29、 选项,依刑法第 399 条规定,不实行数罪并罚。D 选项,给个人行贿与给单位行贿被法律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应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所以 A 项不符合题意。刑罚执行期间新发现的漏罪,无论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所以 C 项符合题意。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无论新罪与前罪之性质是否相同,均应单独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所以 B 项符合题意。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的,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同一种罪,可以判处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所以 D 项不符合题意。【知识模块】 罪

30、数形态2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所以,对于 A项所述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 240 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升格刑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就是中国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包容犯。所以B 项不符合题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

31、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可见对 C 项所述行为应当进行数罪并罚,C 项符合题意。依刑法第 339 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刑重的罪定罪处罚。这属于法定从一重罪处断的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D 项不符合题意。【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由于想象竞合犯只有一行为,从重视行为在确认罪数方面的地位的观点看,以“一行为 ”而犯数罪,不是实际的数罪,而是观念上的数罪或者想

32、象的数罪,所以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竞合犯或想象数罪。含有貌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意味。其特征是:(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吸收犯罪的区别要点是行为数量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 而牵连犯、吸收犯是“ 数行为”。判断一行为还是数行为的要点看是否“同时触犯”数罪。同时触犯数罪的,大体是一行为;不是同时触犯数罪,而是明显有间隔的,大多是数行为。【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2)一般情况下,一个犯罪行为构成一罪,数个犯罪

33、行为构成数罪,但刑法总则和分则都规定了行为数与罪数不对应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总则理论中的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是典型的“ 数行为”按一罪处罪的情形。分则中具体的犯罪构成中,如绑架后杀死人质的,尽管存在两个独立的行为,但法律已明确规定只构成绑架罪。类似的还有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迫使其卖淫的,均只定拐卖妇女罪。(3)对于行为数与罪数的关系,除了掌握总则中有关罪数的理论外,最关键的是掌握分则中刑法对不同犯罪的罪数规定,切不可用总则中的一般理论来解决各种特殊的犯罪构成。【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6 【正确答案】 (1)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2)在法律上,有时将一罪作为另一罪的加重情

34、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如绑架又杀害人质的,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等等。(3)在理论上,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均属于数行为犯数罪,但一般只按照一罪处罚,不数罪并罚。(4)在我国司法习惯上,对于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一般也不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产生两种不同意见的原因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在性质上发生了变化,在客观上既有抢劫罪的预备行为,又有盗窃罪的既遂行为,而盗窃罪与抢劫罪在法定刑上的巨大差距也是造成争论的部分原因。(2)认为应定抢劫罪的预备犯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

35、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本案中,行为人原来具有抢劫的意图,客观上有事先看好路线的准备行为,并且准备以凶器作为实施抢劫行为的手段,完全符合抢劫罪预备犯的构成要件。(3)认为应定盗窃罪既遂的理由在于: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的本质特征在秘密性。本案中,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不惊动关妻的方法实施了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行为具有秘密性,并且发生了犯罪结果。从这两方面看,行为人的行为应定盗窃罪既遂。(4)赵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既遂。理由:赵某的行为属于吸收犯的一种形式,其中抢劫罪属于犯罪预备形态,而盗窃罪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犯

36、罪既遂属于重度行为,犯罪预备属于轻度行为,根据吸收犯重度行为吸收轻度行为的原理,抢劫罪预备被盗窃罪既遂所吸收,最终应定盗窃罪既遂。【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8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 ),而方法行为(手段行为) 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牵连犯。【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29 【正确答案】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牵连犯实际上是数行为犯数罪,但鉴于其数行为间存在牵连关系,数罪并罚显得过重,所以一般按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但是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放火罪的,虽为牵连犯但应数罪并罚。本案不属于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此对甲的行为按抢劫罪一罪处罚。【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30 【正确答案】 对甲的行为应依抢劫罪定罪。根据刑法第 269 条规定,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甲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 1 万余元后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此时甲的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应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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