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担保物权)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选中,不可以用来抵押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C)某小学校长的公务配车(D)宅基地使用权2 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A)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B)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C)无需登记,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D)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2、意第三人3 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B)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C)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D)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B)质权的客体是动产或者权利(C)质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D)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的是(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
3、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6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 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 40 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 60 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 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7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 100
4、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 10 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 80 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 20 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 5 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排列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8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 5 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
5、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 3 万元,因还有 7 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9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 200 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 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10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
6、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1 下列关于抵押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有(A)抵押财产可以由债务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B)设立抵押权时抵押财产不转移占有(C)抵押财产包
7、含动产、不动产、权利(D)国家机关可以用土地所有权进行抵押12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13 同一抵押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则其受偿顺序是(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无需区分登记与否,数个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14 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出质人(A)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B)有权无偿回收质押财产(C)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D)可以主张质权无效15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正确
8、的有(A)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16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9、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7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下列权利中乙银行可以行使的有(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18 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
10、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19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1 简述动产质权的效力。22 简述抵押财产的范围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
11、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物权法第 230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请分析:23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有哪些特征?24 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24 物权法第 203 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
12、权范围。”请分析:25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26 该权利有哪些特征?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担保物权)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
1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 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用来抵押。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
14、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实现。依据物权法第 200 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
15、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故选项 A、B 正确。依据物权法第 202 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C 选项正确。至于 D 选项,正确的理解是,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 D 选项只是说明了部分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抵押权的设立,不能全面展示抵押权的特
16、征。D 选项错误。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质权概念、特征。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特征表现在:首先,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其次,质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者权利。最后,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押期间,质押财产转由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客体不包括不动产。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
17、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债权或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质押财产的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故选项 A、B、 C 选项均可以设定权利质权。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实现、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担保法解释第 75 条第
18、 2 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案中,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甲公司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的 40 万元贷款,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的 60 万元贷款,虽然约定了担保份额,但没有约定顺序。因此,银行可以以任意顺序实现抵押权,而不是必须先拍卖丙公司的房产。A 选项错误。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份额,两个抵押物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银行若想实现全部的债权,必须拍卖两个抵押物,而不是选择其一。B 选项错误。C、D 两选项考查的是
19、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处理。对于乙公司的质权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设立到底谁优先的问题,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规则,成立在先的质权具有优先地位,因此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C 选项正确。同理,对于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和乙公司的质权,乙公司的质权依然具有优先性。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实现、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第四节中的留置权。关于同一动产上设立了不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坚持以下处理规则:(1)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无论法定担保物权是否在先。(2)先抵押后质押
20、的,如果抵押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质押权,该抵押权次于质权受偿。第三人的质押权若是基于非善意设立的,那么该抵押权优于质权。但如果先设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则已经登记的在先抵押权优先于质权。(3)先质押后抵押的,根据物权优先效力规则,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无论抵押是否办理登记。(4)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依以上规则,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在先的抵押权和质押权。甲乙之间的抵押权,乙优先。同时,已经登记的设立在先的乙的抵押权也优先于丙的质权。本题并未说明丙在
21、设立质权时为恶意,推定为善意,因此丙的质押权优先于甲的在先的未登记的抵押权。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为:丁乙丙甲。故本题选 D。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在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对抗规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这时丙并未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此时享有间接占有),丙的质押权在修理期间依然存在。【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以债权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设立质权的,应该通知相对应的债务人,否则对该债务人不生效,即在债权上设立质权非经通知债务人虽不影响该质权的设立,但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从
22、这个意义上讲,在债权上设立质权时,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必备要件,是否通知不影响质权的设立。故 A、B 选项本身的说法正确。如果债权出质的事实未通知乙,由于乙不知债权的存在,故对甲的清偿行为是有效的,也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但如果已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乙对此质权就没有对抗的理由了。乙向甲的清偿行为对于质权人来讲不能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因此 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四节中的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成立要件。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3、。其特征是:(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2)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动产。(3) 留置权不具有追及力,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由于辽东公司与辽西公司属于企业,不受“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这一要件的限制。本题中,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
24、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完全符合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
25、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本题中,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属于动产浮动抵押,是合法有效的。而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 A、B 选项
26、的说法不正确,C 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动产浮动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乙不得以该浮动抵押权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丙。故 D 选项错误。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7、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概念、特征、设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抵押财产可以由债务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A、B 两选项正确。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
28、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C 选项正确、 D
29、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原抵押财产,而且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添附物、孳息和代位物。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实现。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果同一抵押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则其受偿顺序是:(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
30、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规则,A、B、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B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出质人的权利包括:第一,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第二,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三,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第四,有权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
31、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出质人无权无偿回收质押财产,也不可以主张质权无效。B、D 两选项错误。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因出质权利的不同而不同: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32、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登记机关是信贷征信机构,而非工商管理机关,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第十七章第七节中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
33、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物权法事实上坚持的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原则。物权法第 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作为担保,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办理抵押登记(丙仅将房本交给乙不能代替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乙不享有抵押权。然而依据物权法第 15 条的规定,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能成立不会反过来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即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34、与抵押权的最终设立与否无关。所以,乙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乙有权要求丙履行合同,完成抵押登记,从而设立抵押权。但由于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法院的查封行为使得原本抵押的房屋不能再继续作为抵押财产。这也使得合同的继续履行在法律上不可能。故 A 选项错误。抵押权虽未成立,也不能通过继续履行合同使得抵押权成立,但抵押合同仍然是乙丙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乙有权依照合同要求丙在担保物(即房屋)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既然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根据违约责任的规则,如无特别约定,乙有权要求丙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
35、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故 D 选项正确。因此,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有效。抵押权的设立并不要求转移房屋的占有,甲仍然是房屋所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所有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甲有权依据所有权请求丙返还原物,此请求权不能由抵押权人直接行使,也不能由抵押权人代位行使。故 C、D 选项错误。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仍保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抵押人有义务保持抵押
36、财产的价值,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财产价值的行为。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本题中,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而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房屋财产的价值减少。很显然,甲已经构成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乙的抵押权,乙有权要求甲停止不作为的侵权,即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A 选项正确。另外,根据物权法第 195 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37、,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乙有权和甲通过协议的方式折价买进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变更后,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取得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这一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乙有权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所谓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
38、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定浮动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抵押登记与否都不影响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无论登记与否都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C 选项错误。动产浮动抵押的特点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立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但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必须确定。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
39、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第二节中的质权的设立。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 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
40、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轿车属于交通工具,可以设立抵押权。B 选项正确。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轿车为动产,自然可以设立质权。A 选项正确。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C 选项错误。而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简答题第 56-57
41、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正确答案】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1)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受偿而设定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存在为前提;二是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既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三是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3)不可分性。这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
42、的全部行使其权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或转让,或者被担保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或被转让,担保物权人仍可以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全部债权的受偿。(4)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一节中的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担保物权作为物权三大类型之一,在物权法上占据重要的位置。作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类型的共通的特点构成了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
43、。作为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知识,考生自当烂熟于心。【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1 【正确答案】 质权的效力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占有质押财产。第二,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保全质权。第四,优先受偿,在债务人
44、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可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质权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押财产;在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时返还质押财产。出质人的权利包括:第一,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第二,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三,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第四,有权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45、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还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出质人的义务包括:不得妨碍质权人行使质权;保证质押财产无瑕疵,否则因此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移交时明知质押财产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共同构成了我国质权制度的主体。考生对质权这一部分内容的掌握可以按照“先总体后具体”的思路,先掌握质权的基本知识,再分别掌握动产质
46、权和权利质权。当然,动产质权的效力作为一个简答题有点篇幅过大,答案所列内容希望考生全面掌握,在选择题会经常碰到。【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2 【正确答案】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
47、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抵押权的前提是考察在某一财产止可否设立抵押权。抵押财产的范围也就成了常考考点。考生应该在理解的基
48、础上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3 【正确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特征是:a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b 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动产。c 留置权不具有追及力,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四节中的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留置权是担保物权中唯一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相较于约定担保物权具有优先性,因而留置权在担保物权中具有重
49、要地位。此考点可以任何题型出现,提醒考生用功把握。【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4 【正确答案】 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a 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b 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c 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d 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分析 本题考点为 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四节中的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留置权是担保物权中唯一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相较于约定担保物权具有优先性,因而留置权在担保物权中具有重要地位。此考点可以任何题型出现,提醒考生用功把握。【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5 【正确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最高额抵押权。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一类特殊的抵押权,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最高额抵押具有非从属性等特征。最高额抵押往年虽然考查较少,但考生不能掉以轻心。【知识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