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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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4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 )(A)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B)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C)一般客体和同类客体(D)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2 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这是( )(A)纯正不作为犯(B)不纯正不作为犯(C)行为犯(D)结果犯3 下列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所有犯罪都要求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C)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D)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可以要求行为人承

2、担刑事责任4 在盗窃罪中,犯罪时间( )(A)是盗窃罪的选择要件(B)是盗窃罪的必备要件(C)是盗窃罪减轻处罚的要件(D)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无关5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 甲(15 周岁) 绑架乙(3 岁) 并向乙的家长索要赎金,但在控制乙的过程中,乙大哭不止,甲烦躁之下将乙打死。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B)故意伤害罪(C)故意杀人罪(D)拐卖儿童罪7 甲是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将乙杀死,后经过治疗,甲痊愈。对于甲的杀人行为( )(A)不认

3、为构成犯罪(B)构成故意杀人罪(C)可以从轻处罚(D)可以免除处罚8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高等院校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单位犯罪都以牟利为目的(C)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9 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本条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10 罪过是指( )(A)犯罪的过失(B)犯罪的故意、过失(C)犯罪的故意(D)犯罪的故意、过失和目的11 警察甲在抓获罪犯的过程中,发现罪犯特别凶猛,甲不想受伤,于是放弃抓捕,自己走了。甲的行为( )(A)属于紧急

4、避险(B)属于假想避险(C)属于避险过当(D)不成立紧急避险12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 )(A)结果说(B)目的说(C)动机说(D)构成要件说13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对朋友说要去杀死仇人王某(B)乙举刀砍向张某(C)丙为杀死赵某购买刀子(D)丁向李某的饮料中投放毒药13 甲与乙有仇,欲杀死乙。甲明知自己的枪法不好,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向乙开枪。当时乙与丙站在一起聊天,甲没有打中乙,却打中了丙,致丙死亡。结合上述案情,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4 甲对丙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15 甲的行为属于事实错误中

5、的( )(A)打击错误(B)对象错误(C)客体错误(D)因果关系错误二、多项选择题16 下列犯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是( )(A)非法行医罪(B)医疗事故罪(C)贪污罪(D)徇私枉法罪17 下列选项中,应当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是( )(A)甲为了进行走私活动而设立了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走私业务(B)乙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活动,诈骗得来的钱财由甲私藏(C)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层为了单位利益,集体决定走私(D)某股份有限公司明知他人进行走私,还为其提供贷款18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包括( )(A)犯罪目的(B)犯罪故意(C)犯罪动机(D)犯罪行为19 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6、)过失犯罪可以成立预备犯(B)过失犯罪可以中止(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D)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20 在刑法理论和外国刑法中,下列选项中属于正当化事由的有( )(A)依照法律的行为(B)执行命令的行为(C)正当业务行为(D)自救行为21 下列犯罪中,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有( )(A)直接故意犯罪(B)间接故意犯罪(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D)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22 刑法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的“ 特别规定 ”是指( )(A)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B)军事法律作出的例外规定(C)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

7、规定(D)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23 下列关于犯罪构成意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标准(B)犯罪构成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C)犯罪构成是区别此种犯罪和彼种犯罪的标准(D)犯罪构成为正确量刑提供根据三、简答题24 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5 简述假释与减刑的区别。26 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四、法条分析题27 我国刑法第 163 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

8、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请分析:(1)如何理解 “其他单位”的范围?(2)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如何处理?28 我国刑法第 313 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9、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请分析:(1)如何理解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如何处理?五、案例分析题29 甲、乙、丙是朋友。甲、乙每天游手好闲,丙在某工厂工作,职责是烧锅炉。一日甲乙手头没有钱花了,就想到丙工作的地方去找点钱。他们找到丙,跟随丙进入工厂。到达锅炉房后,甲乙将来意向丙表明,丙坚决不同意。无奈,甲乙将丙绑在锅炉房的椅子上,然后就要去车间偷东西。丙急得大喊,说不能绑着他,如果不能及时添煤的话,锅炉会爆炸,后果很严重。甲乙

10、对丙的话置之不理,径直冲向车间,将价值 2 万元的一台设备偷走。锅炉房内,因为无人及时添煤,锅炉爆炸,将丙炸成重伤,将附近的设备损坏,价值 10 余万元。分析上述案例,请回答:(1)对甲、乙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2)丙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六、论述题30 试论刑法中的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4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两种: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简单客体是指某一犯罪只侵害一个利益,复杂客体是指某一犯罪侵害两个以上利益。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11、】 A【试题解析】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等。其“纯正性”在于: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一致的,即都是不作为。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因果关系不是犯罪的必要条件,有些犯罪比如行为犯中不存在因果关系,A 项错误。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D 项错误。但是有因果关系,也不意味着对结果当然负刑事责任,还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条件,

12、如主观要件、主体要件等,B 项错误,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刑法对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不作特别的限定,犯罪时问、地点、方法通常不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无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盗窃,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无关,都成立盗窃罪,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13、、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上述八种罪行是八种行为而不是八个具体的罪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绑架了乙,但是由于甲不满 16 周岁,不成立绑架罪。甲故意将乙杀死,成立故意杀人罪,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以犯罪时的精神状况为准,行为人在犯罪时精神错乱而在犯罪后恢复正常的,仍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杀人行为发生在精神错乱时,因此不构成犯罪,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4、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高校是事业单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不都以牟利为目的,有些犯罪没有牟利的目的。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不是所有的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有些犯罪可以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简单罪状是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的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本题中故意杀人罪的罪状,没有具体列明杀人的手段、目的等,只简单描述“故意杀人”,因此是简单罪状,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B

15、【试题解析】 罪过,即指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是犯罪主观方面的最主要的内容。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但是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题中警察甲在职务上负有抓捕罪犯的义务,不能适用紧急避险而不进行抓捕。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理论上关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不一,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通说采取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说认为既遂

16、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A 项是犯意表示,BD 项是犯罪着手行为,C 项是犯罪预备,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想杀死乙,于是在明知自己枪法不好的情况下还向乙开枪,符合间接故意中为实现某个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甲对丙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B 项正确。【知

17、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甲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但不是因为辨认错误,而是因为行为本身的误差枪法不准。根据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都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医务人员。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B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18、和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 AB 项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CD 项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构成单位犯罪。CD 项正确。 【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心理因素。ABC 项正确。

19、D 项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犯罪、过失犯罪中都不存在。因此过失犯罪中不存在未遂,也不存在中止,AB 项错误。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故意,所以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D 项正确。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关于正当化事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虽然只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但在刑法理论和外国的刑法中,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正当化事由还有下列一些情形:第一,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

20、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第二,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第三,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第四,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第五,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ABCD 项全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BC

21、D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所称的“特别规定”包括三个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特别行政区的例外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有这三类规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A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的确立犯罪的要件,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标准,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是区别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的标准,通过确定是否犯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为正确量刑

22、提供根据。ABCD 项全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24 【正确答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或在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

23、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假释和减刑都是刑罚执行制度,且适用前提有相同之处,但仍在许多方面有所不同:(1)适用范围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减刑数次。(3)法律后果不同。假释附有考验期,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4)适用方法

24、不同。对被假释人当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则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完的刑期的,仍需在监继续执行。【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与国家的司法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司法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追诉或者刑事审判活动中,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或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

25、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出于私情、私利有意枉法追诉、包庇、裁判。【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法条分析题27 【正确答案】 (1)“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2)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

26、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所作的裁定属于本条款规定的“裁定” 。(2)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五、案例分析题29 【正确答案】 (1)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爆炸罪的共同犯罪。甲乙经过合谋,意图到工

27、厂进行盗窃,也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偷到了价值 2 万元的设备,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甲、乙为了不让丙阻止二人盗窃,将丙捆绑起来,在明知锅炉会爆炸的情况下,还坚持捆绑丙,放任爆炸结果的发生,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了爆炸罪的共同犯罪。(2)丙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丙遭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义务,丙不构成不作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六、论述题30 【正确答案】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对事实认识错误,法学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 认定行为人的罪责。按照“法定符合说 ”,行为人预想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性质相同的,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

28、的责任。反之,法律性质不同的,则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这里所称的法律性质相同,是指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情形;法律性质不同,是指属于不同犯罪构成的情形。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根据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如果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部

29、分相同部分不同的,行为人只就相同的部分承担故意罪责,对不同的部分不承担故意罪责。(3)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这种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因为该种错误并未造成任何非预想的犯罪结果,故从主观方面讲其不成为问题。(4)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这也是对象错误,但它不是因为辨认错误,而是因为行为本身的误差。这是一种客观行为错误,而不是主观认识错误。对行为误差一般也采取法定符合说,即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因行为偏差) 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行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没有造成该结果; 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的结果,但误以为造成了该结果;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这三种情形的错误对罪责的认定均不发生影响。【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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