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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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是( )。(A)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B)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C)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可责性2 就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而言,我国采取的比较可取的学说是( )。(A)罪、责平行说(B)基础理论说(C)罪、责、刑平行说(D)犯罪构成说3 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该刑罚处理方式属于( )。(A)消灭处理方式(B)定罪免刑方式(C)定罪判刑方式(D)转移处理方式4 下列关于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2、A)收容教养属于一种非刑罚处理方法(B)只有刑罚才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C)对行为人作有罪宣判但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属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D)没收违禁品和追缴犯罪所得不属于非刑罚处理方法5 刑法第 11 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属于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 ( )。(A)转移处理方式(B)定罪判刑方式(C)定罪免刑方式(D)消灭处理方式6 刑法第 37 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刑事责任承担

3、方式中的( )。(A)转移处理方式(B)定罪判刑方式(C)定罪免刑方式(D)消灭处理方式7 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某种权益,使犯罪人感到痛苦,这体现的刑罚功能是( ) 。(A)教育改造功能(B)安抚功能(C)惩罚功能(D)威慑功能8 刑罚威慑功能的对象是( )。(A)有可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B)人民群众(C)犯罪人(D)被害人9 下列选项是刑罚一般预防对象的是( )。(A)人民群众(B)犯罪被害人(C)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D)犯罪人10 我国对刑罚的目的采取的学说是( )。(A)报应主义学说(B)威吓主义学说(C)功利主义学说(D)相对报应刑论学说11 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

4、罚,使得刑法的规定从抽象变成具体,从而使得社会上一些有犯罪倾向的人不敢实施犯罪,这体现了刑罚具有( )。(A)剥夺功能(B)教育功能(C)威慑功能(D)惩罚功能12 通过对实施经济犯罪的人适用财产刑,剥夺其再次实施经济犯罪的资金,这体现了刑罚的( ) 。(A)一般预防(B)特殊预防(C)教育功能(D)鼓励功能二、多项选择题13 下列情形构成集合犯的是( )。(A)数次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B)以赌博为业的(C)连续实施抢劫行为的(D)以牟利为目的数次传播淫秽物品的14 下列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C)强制猥

5、亵侮辱妇女致人死亡(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15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必须是数个不同的犯罪(B)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C)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是数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D)同种数罪不能成为并罚数罪16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吸收犯的是( )。(A)非法制造枪支又持有该枪支的(B)行为人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有伪造发票上印章的行为(C)行为人以杀人、伤害或者故意损毁航空器的方法劫持航空器,因而致人死亡、重伤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毁坏的(D)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后又为了杀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害的17 下列关于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A

6、)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时间开始于犯罪成立之日(B)行为人可能负刑事责任的时间开始于司法机关追诉犯罪之日(C)确定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时间开始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D)承担刑事责任的时间就是对犯罪人进行有效追诉的期间18 下列情形属于以消灭处理方式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B)犯罪人死亡(C)经特赦予以释放(D)享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19 下列对刑事责任、刑罚和犯罪关系的认识,正确的是( )。(A)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事实根据(B)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是因果关系(C)刑事责任、刑罚和犯罪三者互相依存(D)有刑事责任未必有刑罚20 下列

7、表述正确的是( )。(A)刑罚是国家对犯罪人的否定性评价(B)刑罚是犯罪的唯一前提和基础(C)一般预防针对的是人民群众(D)一般预防所预防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21 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包括( )。(A)安抚功能(B)剥夺功能(C)惩罚功能(D)教育改造功能22 下列对刑罚目的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预防针对的是人民群众(B)所有的刑罚都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C)特殊预防只针对犯罪人(D)刑罚对人民群众的教育活动属于一般预防的范畴三、简答题23 简述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法规竞合)的区别。24 简述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及处断原则。25 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26 简述刑事责任的根据。27 简述刑

8、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28 简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四、案例分析题28 甲为了牟取暴利,从事拐卖妇女的活动。一日,甲以外出介绍工作为名将本村妇女乙骗出,准备出卖给他人为妻。在拐卖途中,甲见乙年轻貌美,于是对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与买主交涉后,由于价格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甲继续寻找买主。为了牟取更多暴利,甲将乙卖给一实施强迫妇女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卖淫团伙多次强迫乙实施卖淫活动。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9 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30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31 窦某以去广东打工为名,将同乡女青年程某骗到广东某县,以 1 万

9、元的价格卖给该县村民封某为妻,因封某需要程某的婚姻状况证明,先付 6 000 元,等到窦某将此证明办来后再补 4 000 元。窦某返回城后,即找到田某(另案处理),请其帮忙私刻“乡政府“公章一枚,刻好后,窦某将事先写好的假证明盖上章,即将印章销毁,后二人将此证明带到广东某县封某处,封某给窦某补交了 4 000 元。请根据上述材料全面分析窦某和封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五、论述题32 试论罪数的区分。33 试论吸收犯。34 试论刑事责任的功能。35 试论刑罚的功能。36 试论刑法上特殊预防的作用。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0、 在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上,考试大纲坚持哲学与法学根据说。就法学根据而言,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仅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仅有犯罪构成,都不可能成为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只有它们密切结合形成犯罪构成事实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才是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就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中的地位而言,我国有罪、责平行说,基础理论说和罪、责、刑平行说三种学说。基础理论说认为,刑事责任在价值功能上具有基础理论的意义,它所揭示的是刑法的基本原理,其具体内容应当有犯罪论、刑罚论和罪刑各论。罪、责平行说认为,刑事责任是与犯罪相

11、对应并发生直接联系的概念。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罚虽然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但不是唯一的实现方式,非刑罚处理方法也是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所以刑罚与非刑罚处理方法,同是刑事责任的下位概念。罪、责、刑平行说认为,犯罪、刑事责任、刑罚是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个范畴,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与刑罚之间联结犯罪与刑罚的纽带。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系是: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是: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我国采取的比较可取的学说是罪、责、刑平行说。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

12、析】 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包括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和转移处理方式,其中,定罪免责方式是指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罪作出定罪判决而免除处罚。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的对中止犯的免除处罚,就属于定罪免刑方式,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刑罚和非刑罚处理方法,非刑罚处理方法如对行为人作有罪宣判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对行为人采取了非刑罚处理方法而已。收容教养并非属于非刑罚处理方法,而是一种社会保护措施,与刑事责任的实现毫无关系。可见,A、B 项表述错误。行为人承担刑事

13、责任的方式包括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和转移处理方式,C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定罪免刑方式,故 C 项表述错误。没收违禁品和追缴犯罪所得不属于非刑罚处理方法,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可见,D 项表述正确,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解决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定罪判刑、定罪免刑、消灭处理和转移处理四种方式。转移处理方式是指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是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定罪免刑方式是指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罪作出定罪判决而免除刑罚。本题表述的情形就属于定罪免刑方式。此外, 刑法第10、19

14、22、24、27、28、67、68、383、390、392 条都有可以或者应当免除处罚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以定罪免刑方式解决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论是给予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处理,或者是免除处罚,都没有否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存在。它们都是以有罪宣告为前提,而宣告有罪,就意味着存在刑事责任;宣告有罪的判决,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和对犯罪人的谴责,从而定罪免责也就成为解决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是解决刑事责任的辅助的次要方式。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罚具有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安抚功能、威慑功能和教育鼓励功能等。刑罚具有惩罚功能,即刑罚是惩罚

15、犯罪人的手段,它以剥夺犯罪分子的某种权益为内容,同时也体现着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严厉谴责。任何人只要实施了犯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即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某种权益。权益的剥夺或限制对于犯罪人而言是痛苦的,刑罚正是通过对这种犯罪人的惩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是刑罚的惩罚功能。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国家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会使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响和震撼,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实施犯罪。因此,刑法威慑的对象只能是有可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一般

16、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社会上那些不稳定、有可能犯罪的人由于看到了犯罪的必然结果是刑罚的惩罚,从而不敢以身试法、不敢犯罪。因此,犯罪一般预防的对象是可能实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不可能是人民群众、犯罪被害人,也不是犯罪人。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采取相对报应刑论学说,即认为刑罚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惩罚犯罪的正义要求,同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国家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会使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

17、分子感受到思想上、心理上的影响和震撼,出于对刑罚的畏惧而不敢实施犯罪,这就是刑罚的威慑功能。【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通过对实施经济犯罪的犯罪人适用财产刑,剥夺其再次实施经济犯罪的资金,这是对犯罪分子再犯能力的剥夺,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可见,选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即行为人不是意图实施一次犯罪行为即行结束,而是预计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数次非法行医,行为人就是意图实施不定次数的非法行医行为。可见,选 A 项。集合犯有常业犯和营业犯之分。常业犯是

18、指以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犯罪,对于这种犯罪,实施一次性为,如实施一次赌博行为,犯罪还不能成立,只有反复实施赌博行为,才能构成犯罪。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是集合犯,故选 B 项。营业犯通常是指以营利或牟利为目的,意图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例如传播淫秽物品,只要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一次可能构成犯罪,实施数次仍然构成犯罪。可见,D 项表述属于集合犯,故选 D 项。C 项表述构成连续犯,而不是集合犯。从数个同种行为构成一罪来看,集合犯和连续犯相近似,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关键区别在于: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但只作为一罪处

19、理。【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一前提基础上,再行考虑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根据刑法第 246 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本属于侮辱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不是侮辱罪以外的重结果,因而 A 项表述不是结果加重犯。C、D 项表述的情形与 A 项表述的情形相同,也不是结果加重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由此产生了重结果,但刑法不是对其单独规定较重刑罚,而是规定按照另一较重犯罪定罪处罚,不是结果加重犯,而是转化

20、犯。根据刑法第 248 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可见B 项表述的情形是转化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为数个独立的犯罪,所谓独立的犯罪,是指不依附于其他犯罪、符合独立的犯罪构成的行为。数个独立的犯罪即数个不同的犯罪。可见,A 项表述正确。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即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可见,B 项表述正确。吸收犯成

21、立的前提是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不同的,以此区别于想象竞合犯。可见,C 项表述正确。数罪有并罚数罪和非并罚数罪之分。一般而言,异种数罪要并罚,而同种数罪不:并罚,但在特殊情况下,同种数罪也可能成为并罚数罪。例如刑法第 70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所说的新发现的罪,即包括同种犯罪。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非法制造枪支又持有该枪支的,持有行为被制造

22、行为所吸收,只定非法制造枪支罪,这属于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一般而言,持有性犯罪属于典型的吸收犯。可见,选 A 项。行为人伪造增值税发票,同时又有伪造发票上印章的行为,伪造印章的行为是伪造发票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被伪造发票行为吸收,只需要以伪造发票罪论处,这属于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可见,选 B 项。行为人以杀人、伤害或者故意损毁航空器的方法劫持航空器,因而致人死亡、重伤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毁坏的,其杀人行为、伤害行为、故意损毁航空器的行为不过是刑法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方法行为,应当作为方法行为被作为目的行为的劫持航空器罪吸收,因此也属于吸收犯,故选 C 项。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后又为了杀人灭口而

23、将被害人杀害的,属于事后临时起意的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时间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成立之日到追诉时效期满这段时间。可见,A 项表述正确。行为人可能负刑事责任的时间是指司法机关开始追究犯罪到确定的判决生效的时间。可见,B 项表述正确。确定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时间是指确定的有效判决生效到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的时间。可见,C 项表述错误。综上各项分析,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消灭处理方式作为解决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由于法律

24、规定的阻却刑事责任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这时国家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人死亡或经特赦予以释放,基于上述事实,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均归于消灭。可见,选 A、B、C 项。D 项表述的情形不是消灭处理方式,而是转移处理方式,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事实根据,没有犯罪就不可能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只要实施了犯罪,就不能不产生刑事责任。可见,A 项表述正确。犯罪与刑事责任不是因果关系,二者同时成立,同时产生,没有先后之分。可见,B 项表述错误。

25、刑事责任、刑罚和犯罪三者之间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可见,C 项表述正确。有刑事责任未必有刑罚,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人的否定性评价,故 A 项表述正确。犯罪是刑罚的唯一前提和基础,而不是相反,故 B 项表述错误。一般预防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即便如此,一般预防的预防对象也只限于具有犯罪可能的不稳定分子,并不是人民群众。可见,C 项表述错误,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刑法的功能是指国家正确制定、裁量和执行刑罚对社会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刑罚的功能包括对犯罪人的功能、对被害

26、人的功能和对社会的功能三个方面。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包括剥夺功能、惩罚功能和教育改造功能;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就是安抚功能;刑罚对社会的功能包括威慑功能和教育鼓励功能。可见,选 B、 C、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一般预防虽然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但也只限于具有犯罪可能的不稳定分子,并不是人民群众。可见,A 项表述错误。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这是针对所有刑罚而言的,所有的刑罚都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可见,B 项表述正确。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使他们不再犯罪,包括主动不再犯罪和被动不再犯罪。

27、因此,特殊预防的对象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可见,C 项表述正确。刑罚对人民群众的教育活动不同于一般预防,不属于一般预防的范畴。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23 【正确答案】 (1)法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只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产生一个结果;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过和数个结果。(2)法条竞合犯是由于法规错综复杂的规定即法律条文内容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以致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想象竞合犯则是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即出于数个罪过、产生数个结果,以致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3)法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此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包容另一规范

28、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关系;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触犯规定的数个罪名的法条不存在上述犯罪构成之间的包容关系。(4)法条竞合犯,在竞合的数法规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想象竞合犯,竞合的数法规都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来解决。【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1)牵连犯具有如下特征: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这是牵连犯的本罪。牵连犯是为了实施某一犯罪,其手段行为或原因行为又构成他罪,他罪围绕着本罪而成立。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包括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以及原因行为和方法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牵

29、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2)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牵连犯实际上是数行为犯数罪,但鉴于其数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数罪并罚显得过重,所以一般按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牵连犯的处罚,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处理。【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1)刑事责任是刑法规定的一种负担。刑事责任是由刑事法律规定的由犯罪人承受对自己不利后果的某种负担。(2)刑事责任是因犯罪行为而产生。实施犯罪行为是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无犯罪则无刑事

30、责任,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必然结果。(3)刑事责任以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承担刑事责任要接受刑罚惩罚,包括刑罚处罚和非刑罚处理方法,即便免予刑事处罚,也要给予犯罪评价,这体现了刑事责任的严厉性。(4)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承担。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来承担,体现了刑事责任的专属性。【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1)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行为人之所以对自己的危害行为负责,是因为行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有自由选择的能力。行为人能选择非犯罪行为却选择了犯罪行为,因而才被追究刑事责任。(2)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是行为人的

31、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某种行为;二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三是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相符合。三个方面密切结合形成犯罪构成实施,是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1)适用根据不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法律根据是刑法,而对民事违法者适用民事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民法,对行政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行政实体法。(2)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适用,行政处罚则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适用。(3)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适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则分别适用于民事、

32、行政、经济违法者,如果这些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则不再属于一般违法分子,而是触犯刑律的犯罪人。(4)严厉程度不同。刑罚处罚涉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等重大权益,从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则排除对生命的剥夺,一般也不涉及自由的问题。无论是民事制裁方法,还是行政制裁方法,其严厉程度都轻于刑罚。(5)法律后果不同。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被视为有前科的人,当其重新犯罪时,可能要受到比初犯者更为严厉的处罚,而仅仅受过民事、行政、经济处罚的人,在法律评价和法律后果上,将不会产生上述不利影响。【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1)特殊

33、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2)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内容和目的。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对其进行惩罚和改造,一方面可以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另一方面这种惩罚和改造所产生的威慑效应,又能使那些具有犯罪意念的人有所戒惧,不敢以身试法。因此,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否则,就会影响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3)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

34、刑罚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裁量刑罚的标准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因此,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时,应当首先主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然后再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结果加重犯。因为甲在拐卖妇女乙的过程中,将乙奸淫,对于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另定强奸罪,而是按照拐卖妇女的加重构成处理,因此,甲的犯罪形态是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对甲应当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较重法定刑处罚。【知识模块】

35、刑法学31 【正确答案】 (1) 窦某以出卖为目的,将拐骗的女青年程某卖给封某,已构成拐卖妇女罪。窦某在拐卖妇女完成之后,出于骗取剩余的 4 000 元的目的,私刻公章伪造程某婚姻状况的证明,骗取封某 4 000 元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窦某虽有私刻公章并伪造婚姻状况证明的行为,但该行为并不单独构成伪造印章罪,因为伪造行为只是窦某诈骗的手段行为,系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诈骗罪一罪论处并从重处罚。对窦某应当按照拐卖妇女罪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2)封某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封某从窦某手中收买程某为妻,而且明知收买的对象是被拐卖的妇女还有

36、意为之,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五、论述题32 【正确答案】 (1)关于罪数的判断标准,在理论上主要有如下四种学说:行为标准说。行为说认为行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主张按照自然观察的行为个数判断犯罪的个数,即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的,构成一罪;实施数个行为的,构成数罪。因此当一个行为造成数个结果,触犯数个罪名的,也认为是一罪。法益标准说 (结果说)。法益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主张以犯罪行为的法益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犯意标准说 (意思说)。意思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犯罪意思的外部表现,行为只是行为人犯罪意思或主观恶性的表征,因此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作为判断犯罪个

37、数的标准。只要出于单一的意思,不管造成什么样的结果,都是一罪。构成要件标准说。构成要件说以构成要件为标准,主张符合_次(一个)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一罪,符合数次(数个)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数罪。(2)采用不同的标准判断罪数,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我国通说上确定罪数的标准采取犯罪构成说,即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3)确定罪数的意义在于:正确确定犯罪的个数,是正确定罪的基本要求。确定数罪是确定刑罚权个数的前提,因为国家刑罚权个数应当与犯罪个数对应。(4)数罪又分为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如果行为具备数

38、个同一犯罪构成的,是同种数罪;具备数个不同的犯罪构成的,是不同种数罪或者异种数罪。区分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的意义在于:我国司法习惯仅对异种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而对一并审理的同种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习惯上不实行数罪并罚的同种数罪不仅包括罪名相同的数罪,也包括选择的一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33 【正确答案】 (1)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吸收犯属于处断的一罪。(2)吸收犯具有如下特征:行为人实施了构成数个犯罪的不同性质的行为。这数个不同性质的行为都有其独立的犯罪构成,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不构成吸收犯。数个犯罪

39、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吸收关系来自于行为之间的发展、更替或者派生的关系。发展或更替的关系,表现为犯罪行为在一个阶段或一个形态是一种性质,发展到另一个阶段或形态是另一种性质,但前一阶段或者形态的性质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为后一行为所包容或吸收。所谓派生的关系,是指一行为完成以后,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附带实施后面的行为,否则,实施前一行为的目的就不会完全达到。吸收行为表现为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和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此外,有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等也可以认为属于吸收行为的表现形式。必须触犯数个罪名或者处于数个不同的犯罪形态。一种情况是吸收行

40、为和被吸收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性质的罪名。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不构成吸收犯。第二种情况是数行为呈现出不同的犯罪形态,一种形态吸收另一种形态,如犯罪的既遂形态吸收犯罪的预备形态等。(3)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通说,对于吸收犯,被吸收的行为不具有独立评价的意义,只按照吸收行为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4 【正确答案】 所谓刑事责任的功能,是指刑事责任在制定刑法和处理犯罪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刑事责任的功能可以从如下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方面予以考察:(1)从刑事立法方面看,刑事责任是衡量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和如何规定刑罚的依据。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不是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被规定为犯罪,而只有那些

41、严重危害社会、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才在刑事立法上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不是严重危害社会,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不会规定为犯罪。同时,对犯罪行为规定什么样的刑罚,也以统治阶级的刑事责任观为指导。犯罪行为严重,认为刑事责任重的,规定重的刑罚;犯罪行为较轻,认为刑事责任轻的,规定轻的刑罚。对于影响刑事责任轻重的情况,法律则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可见,在刑事立法上,刑事责任在确定犯罪和刑罚上起着指导作用。(2)从刑事司法看,刑事责任是决定是否适用刑罚和如何适用刑罚的标准。具体而言:第一,刑事责任是决定适用刑罚的前提。没有刑事责任,就不可能适用刑罚。是否适用刑罚,

42、关键是有无刑事责任的存在。行为人犯罪就产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就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给他以应有的刑罚处罚。第二,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判处刑罚轻重的标准。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可见,刑事责任小的,刑罚就轻;刑事责任大的,刑罚就重。据此,在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除了考虑犯罪行为是否严重和严重程度外,还必须考虑影响刑事责任轻重的情节。对具有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情节的,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处罚;对具有可以或应当从重刑事责任情节的,可以或应当从重予以刑罚处罚。总之,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和判处什么刑罚,一般而言,都依行为人有

43、无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大小而定。【知识模块】 刑法学35 【正确答案】 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正确制定、裁量和执行刑罚对人们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国家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活动,对不同的对象可能产生不同的功效与作用。具体而言,刑罚具有如下功能: (1)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剥夺功能作为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首要功能,就是通过适用刑罚来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某种权益,使其丧失再犯能力和条件的积极作用。任何刑罚都具有剥夺功能,不同的刑罚又具有不同的剥夺功能,剥夺功能是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必要前提。惩罚功能。刑罚以剥夺犯罪分子的某种权益为内容,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因此,刑罚具有

44、使犯罪分子产生痛苦和精神强制的作用。惩罚是刑罚的固有属性,也是刑罚的基本功能和实现特殊预防的坚实基础。教育改造功能。一方面,刑罚适用既可以使犯罪分子为其犯罪行为感到耻辱,产生良心自责和自省,又可以对犯罪分子产生加强道德禁忌、强化规范约束作用,从而认识其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我国刑罚的具体适用也都贯穿着教育改造的内容;再一方面,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还体现为它对犯罪分子具有的感化作用。无论是刑罚的适用,还是刑罚的执行,都体现出教育改造功能。教育改造功能是实现刑法特殊预防目的的根本保证。(2)对被害人的功能 安抚功能。国家即时对犯罪分子实施惩罚,不仅可以树立国家法律公平正义和惩恶扬善的形象,而

45、且惩罚的不可避免性也能够抚慰被害人或其亲属不安的心情,满足其本能的复仇需要,平息愤怒和仇恨,避免私力报复,增进其安全感,恢复其心理平衡。(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刑罚能够震慑、威吓意图实施犯罪的人,使其不敢以身试法。威慑功能是实现刑法一般预防目的的重要条件。教育鼓励功能。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积极维护法制,鼓励公民坚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知识模块】 刑法学36 【正确答案】 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剥夺与惩罚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前提。行为人实施犯罪是为了追求某种非法

46、利益或者满足某种非分的需要,而特殊预防则意味着犯罪人在法律面前必将付出一定的代价,使本来享有的权益受到一定的限制或剥夺。一般而言,犯罪代价越小,获利越多,犯罪意念就越强;犯罪代价越大,获利越少,犯罪意念就越弱;而当犯罪的代价大于获利时,犯罪意念就可能被抑制。因此,如果不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不对其施加与其犯罪危害程度相当的惩罚,就不足以防止他们再次犯罪。如果刑罚使犯罪分子遭受的损失和痛苦小于犯罪得逞所带来的快乐和利益,就会强化其犯罪动机,巩固其犯罪心理。因此,为了遏制犯罪,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道义谴责、社会非难和权益剥夺程度,就应相当于或稍大于犯罪所得,使惩罚成为真正的犯罪后果,

47、让犯罪分子在生理上和精神上产生强烈的痛苦体验和畏惧心理,充分认识到犯罪不仅得不到任何好处,反而招致剥夺和惩罚,带来痛苦和耻辱,从而抑制或消除再次犯罪的意念,痛改前非。(2)教育和改造是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根本措施。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如果只有惩罚威慑而没有教育改造,只能使罪犯在权衡利害后,消极地、被动地、暂时地抑制或者放弃犯罪念头,而不能彻底消除其犯罪心理。因此,一味地惩罚,将使罪犯产生消极抵触和对抗性行为。所以,应当在惩罚威慑从而造成犯罪分子痛苦体验和畏惧心理的同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并针对其心理状态、人格特征和犯罪的具体原因,采取个别化的矫正措施,才能使他们从被迫接受改造转向自觉进行改造。只有既从功利上遏制犯罪意念,又从思想根源上彻底消除犯罪意识,才能矫正其反社会的个性本质,树立起新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真正改恶从善,重新做人。【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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