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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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75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法律制裁方法中,最严厉的是( )(A)民事制裁(B)刑事制裁(C)行政制裁(D)经济制裁2 下列属于主刑的是( )(A)管制(B)罚金(C)没收财产(D)驱逐出境3 关于管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管制是限制自由刑(B)管制是最轻的一种主刑(C)管制犯必须实行社区矫正(D)对管制犯必须宣告禁止令4 关于管制与拘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管制犯,应当同工同酬(B)对拘役

2、犯,应当酌量发给报酬(C)管制是限制自由刑(D)拘役是剥夺自由刑5 关于拘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拘役的刑期是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B)拘役的刑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C)对拘役犯,可以宣告执行禁止令(D)拘役是剥夺自由刑6 有期徒刑(刑期超过 3 个月)的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B)监狱(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7 关于无期徒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行刑期间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减刑(D)被判处无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8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

3、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 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 ”,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 “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9 刑法第 49 条规定:_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_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_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_的除外。下

4、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 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 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10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个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视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D)不应当视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11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

5、项是错误的(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嫩(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12 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13 甲犯放火罪应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甲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6、 )(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D)赔偿经济损失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是( )(A)适用对象不同(B)严厉程度不同(C)适用机关不同(D)适用根据和适用程度不同15 刑罚的目的包括( )(A)报应(B)预防(C)惩罚(D)救济16 刑罚的特征是( )(A)最严厉性(B)适用对象的特定性(C)根据的法定性(D)适用主体的单一性17 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是( )(A)紧密结合(B)相辅相

7、成(C)各有侧重(D)有机统一18 禁止令的内容包括( )(A)禁止从事特定活动(B)禁止进入特定区域(C)禁止进入特定场所(D)禁止接触特定的人19 下列关于刑期起算的说法错误的是( )(A)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B)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C)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20 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死刑的是( )(A)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羁押受审期间已自然流产的妇女(C)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D)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21 下列说法哪些

8、是不正确的( )(A)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述刑罚的目的23 简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死缓犯在二年死缓考验期内实施了故意犯罪,一律应改为死刑立即执行,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法条分

9、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刑法第 49 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问题:25 请对第 1 款进行分析。26 请对第 2 款进行分析。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案情】姜某于 1993 年 12 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2年 5 月 30 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至 2005 年 5 月 29 日止)。2004 年 7 月 1 日又因涉嫌犯

10、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同年 10 月 26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姜某未上诉。【问题】如何计算已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或者说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75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制裁体系,通常由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经济制裁和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等多种制裁措施构成。刑罚,即刑事制裁,仅仅是整个法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制裁措施而已,但其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综

11、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3234 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四种。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管制犯必须实行社区矫正,但不是必须执行禁止令,只是可以执行禁止令,即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禁止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禁止其接触

12、特定的人。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 1 天至 2 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注意:是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非应当酌量发给报酬。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禁止令只能适用于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不得适用于拘役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从 C。【知识模块

13、】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和公安机关。由于有期徒刑的执行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当剩余刑期不满 3 个月时,应当由看守所即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 81 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所以,D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14、。【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关于 A 项。“保留死刑并严格控制死刑 ”,是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根据刑法第 48 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这里的“罪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仅指犯罪行为,还应包括足以反映和表现犯罪人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的所有情节。换言之,必须综合评价所有主客观情节来判断罪行是否极其严重,并以此决定是否适用死刑。因此,A 项正确。关于 B 项。本着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立法目的和司法倾向,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原则上是不能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的。即使犯罪嫌疑人仅具有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也应在综合全案事实和各种情节

15、的基础上,审慎决定是否应适用死刑。因此,B 项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关于 C 项。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是一个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 67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案中,甲具有自首悔罪的表现,该行为足以表明甲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之后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主观恶性有所减弱,不宜再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此,C 项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关于 D 项。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刑罚裁量活动。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作出,事关社会稳

16、定,必须要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要充分尊重和考虑民意。但由于民意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绝不能仅仅从民意这一单一维度来决定是否适用死刑,否则将造成法律适用的恣意性。因此,D 项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比较简单,考查的是记忆性内容。刑法第 49 条是对死刑限制适用对象的规定。该条第 1 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该条第 2 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知识模

17、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比较简单,考查的是记忆性内容。刑法第 49 条是对死刑限制适用对象的规定。该条第 1 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该条第 2 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49 条第 l 款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得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得适用死刑缓期执行。此外,怀孕妇女因涉嫌

18、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不得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又被起诉、交付审判的,也不得适用死刑。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6 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9、56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着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适用对象不同。刑罚仅适用于犯罪人,即行为触犯刑法进而构成犯罪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

20、则适用于行为仅违反非刑事法律且尚未构成犯罪的人。(2)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它包括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的限制或剥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绝对排除对违法者生命的剥夺,一般也不会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即使涉及剥夺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其期限也较为短暂,性质和法律后果更有别于刑罚。(3)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而民事制裁、经济制裁和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则分别由国家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经济审判等部门适用;行政制裁,则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适用。(4)适用根据和适用程度不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必须以刑法为根据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诉讼程序进

21、行。而对触犯非刑事法律的违法者适用民事制裁、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和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则分别以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实体法为根据,并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律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制定刑罚及对犯罪分子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它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制定刑罚、运用刑罚、执行刑罚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决定着刑罚种类和体系的确立,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刑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报应,二是预防。后者又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种。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22、 AB。【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刑罚,是指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其特征有四个:(1)最严厉性。刑罚的属性在于对犯罪人权益的限制或者剥夺,这说明它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这种最严厉性正是刑罚区别于其他法律制裁手段的本质特征。(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刑罚的物质承担者。刑罚既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违反了道德、法纪和仅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更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

23、者。(3)根据的法定性。罪刑法定原则既要求“罪”具有法定性,也要求“刑”具有法定性。没有刑法的明文规定,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分子。这就意味着,刑法总则要对刑罚的种类作出明文规定。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分子。(4)适用主体的单一性。即只有人民法院才能适用刑罚,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关系密切,不可分割。任何犯罪行为都侵犯了法益,都预示着犯罪人有再次犯罪的现实可能性,同时表明我国还存在各种诱发犯罪的原因以及可能

24、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防止已经犯罪的人再次犯罪,是保护法益最实际、最紧迫的任务;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警告、教育社会上其他人不犯罪和抵制他人犯罪,则是防患未然,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要求。因此,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二者都不可缺少。从事实上看,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都具有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和对社会上其他人的一般预防两方面的目的。特殊预防的实现,有利于一般预防的实现。同样,一般预防的实现,也有助于特殊预防的实现。当然,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统一,并不排除在某种情况下对某一方面有所侧重。在刑事立法上主要侧重的是一般预防,在刑罚裁量上兼顾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在刑罚执行上主要

25、侧重特殊预防。刑罚执行时侧重特殊预防是理所当然的,不仅如此,在量刑时也应主要考虑特殊预防。如果在量刑时过于重视一般预防的效果,就必然导致使犯罪人成为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必然造成刑罚与罪行不相适应,从而有损报应的正义性。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禁止令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判令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命令。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

26、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19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关于 A 项。根据刑法第 41 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 44 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因此,A 项的表述正确。关于 B 项。根据刑法第 47 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因此,B 项的表述错误,当选。关于 c 项。根据 刑法 第 51 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

27、从死缓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C 项的表述正确。关于 D 项。根据刑法第 58 条第 1 款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D 项的表述错误,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D。【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49 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外,在羁押或者受审期间,不论其是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都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本题的四个选

28、项中的行为人,都不得适用死刑,均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9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根据刑法第 41 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此,C 项、D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当选。此外,管制犯的执行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而非公安机关。因此,B 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D。【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

29、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制定刑罚及对犯罪分子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它集中体现着统治阶级制定刑罚、运用刑罚、执行刑罚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决定着刑罚种类和体系的确立,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刑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报应,二是预防。刑罚报应观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公平报应,在对犯罪科处刑罚的时候,不应当报有防止犯罪等目的性的考虑。也就是说,即便没有防止犯罪的效果,也必须基于正义的要求而对犯罪人科处刑罚,而不得将对犯人科处刑罚作为防止犯罪的手段。刑罚预防观认为,适用刑罚,除了出于对罪犯进行报应之外,还具有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因为,刑罚在广义上是出于防

30、止犯罪的目的而科处的一种预防教育手段。与刑罚报应观念主张的“ 因为实施了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 的立场相对,预防犯罪目的是基于“ 为了不再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 ”的观念而提出来的。迄今为止所出现的预防犯罪目的,大体上可以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大类。【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23 【正确答案】 所谓特殊预防,就是通过适用刑罚,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把绝大多数犯罪人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所谓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国家通过颁布刑法、适用刑罚,不仅直接惩罚了犯罪人,预防其重新犯罪,而且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也起到了警戒和抑

31、制作用,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法。我国刑罚目的之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刑法第 50 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

32、,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可见,死缓犯在二年死缓考验期内只有实施了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才能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虽实施故意犯罪,但情节并非特别恶劣的,依然是死缓,只不过二年考验期应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25 【正确答案】 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

33、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妇女做人工流产。此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26 【正确答案】 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原则上不得适用死刑,除非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才可对其适用死刑:一是手段特别残忍,二是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者缺一不可,否则都不得对其适用死刑。【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案例分析题第 30

34、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在对被告人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时,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在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该期间如何计算,主要看被告人在 2004 年 7 月 1 日10 月 26 日期间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即在被作出有罪判决前是否在执行该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以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为内容的刑罚方法,所剥夺的权利内容包括: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二、三、四项权利自然无法享有,而根据选举法第 26 条的规定,只要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期满就无选举权,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至被作出有罪判决前无法享有政治权利,事实上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知识模块】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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