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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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07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A)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B)草地的承包期为 50 年(C)林地的承包期为 70 年(D)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年2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主体是(A)村集体(B)承包人(C)村委会(D)生产小队3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 (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B

2、)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C)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D)公立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4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A)可以抵押(B)不可抵押,但可以单独转让(C)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D)转让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再申请一份宅基地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A)地役权合同成立时(B)地役权合同生效时(C)地役权登记时(D)取得地役权证时6 对于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

3、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C)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7 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8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00 万元,乙公司在 20 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 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 8 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

4、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9 下列选中,不可以用来抵押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B)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C)某小学校长的公务配车(D)宅基地使用权10 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A)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B)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C)无需登记,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D)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1 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错误的

5、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B)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C)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D)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2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B)质权的客体是动产或者权利(C)质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D)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1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的是(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14

6、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 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 40 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 60 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 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15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

7、 10 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 80 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 20 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 5 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排列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16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 5 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

8、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 3 万元,因还有 7 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17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 200 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 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18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

9、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矿业权20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用益物权属于他物

10、权(B)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21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A)转让(B)入股(C)抵押(D)土地所有权转让22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土地(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处分土地(D)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23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A)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C)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D)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24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

11、有(A)地役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B)地役权具有从属性(C)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D)设立地役权时需役地和供役地须相邻25 2013 年 2 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 B 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 B 地块上修路。同年 4 月,甲公司将 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 6 月,乙公司将 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2013 年 2 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B) 201 3 年 4 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C) 2013 年 6 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 年 6 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 B 地块享

12、有地役权26 下列关于抵押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有(A)抵押财产可以由债务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B)设立抵押权时抵押财产不转移占有(C)抵押财产包含动产、不动产、权利(D)国家机关可以用土地所有权进行抵押27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A)主债权及利息(B)违约金(C)损害赔偿金(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8 同一抵押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则其受偿顺序是(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无需区分登记与否,数个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13、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30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07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如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草

14、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70 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对承包地进行使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

15、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三节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不同客体之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同的。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其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报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其中,出让是指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转让是指从土地使用权人处取得土地使用权。

16、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国有事业单位,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是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故 D 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四节中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但权利人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选项A、B、D 的说法均错误。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7、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

18、五节中的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此处的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本题中,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完全符合地役权的特征。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

19、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地役权一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地役权,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地役权随之转移,由全体业主享有,故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0、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 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用来抵押。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

21、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实现。依据物权法第 200 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22、。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故选项 A、B 正确。依据物权法第 202 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C 选项正确。至于 D 选项,正确的理解是,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 D 选项只是说明了部分采用登记对抗主

23、义的抵押权的设立,不能全面展示抵押权的特征。D 选项错误。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质权概念、特征。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特征表现在:首先,质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其次,质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者权利。最后,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押期间,质押财产转由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客体不包括不动产。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

24、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债权或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质押财产的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故选项 A、B、 C 选项均可以设定权利质权。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实现、第三

25、节中的动产质权。担保法解释第 75 条第 2 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案中,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甲公司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的 40 万元贷款,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的 60 万元贷款,虽然约定了担保份额,但没有约定顺序。因此,银行可以以任意顺序实现抵押权,而不是必须先拍卖丙公司的房产。A 选项错误。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份额,两个抵押物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银行若想实现全部的债权,必须拍卖两个抵押物,而不是选择其

26、一。B 选项错误。C、D 两选项考查的是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押权并存时的处理。对于乙公司的质权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设立到底谁优先的问题,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规则,成立在先的质权具有优先地位,因此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C 选项正确。同理,对于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和乙公司的质权,乙公司的质权依然具有优先性。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实现、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第四节中的留置权。关于同一动产上设立了不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坚持以下处理规则:(1)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无论法

27、定担保物权是否在先。(2)先抵押后质押的,如果抵押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质押权,该抵押权次于质权受偿。第三人的质押权若是基于非善意设立的,那么该抵押权优于质权。但如果先设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则已经登记的在先抵押权优先于质权。(3)先质押后抵押的,根据物权优先效力规则,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无论抵押是否办理登记。(4)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依以上规则,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在先的抵押权和质押权。甲乙之间的抵押权,乙优先。同时,已经登记的设立在先的乙的抵

28、押权也优先于丙的质权。本题并未说明丙在设立质权时为恶意,推定为善意,因此丙的质押权优先于甲的在先的未登记的抵押权。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为:丁乙丙甲。故本题选 D。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在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对抗规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这时丙并未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此时享有间接占有),丙的质押权在修理期间依然存在。【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以债权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设立质权的,应该通知相对应的债务人,否则对该债务人不生效,即在债权上设立质权非经通知债务人虽不影向该质权的设立,

29、但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债权上设立质权时,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必备要件,是否通知不影响质权的设立。故 A、B 选项本身的说法正确。如果债权出质的事实未通知乙,由于乙不知债权的存在,故对甲的清偿行为是有效的,也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但如果已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乙对此质权就没有对抗的理由了。乙向甲的清偿行为对于质权人来讲不能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因此 C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四节中的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成立要件。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30、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特征是:(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2)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动产。(3) 留置权不具有追及力,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由于辽东公司与辽西公司属于企业,不受 “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这一要件的限制。本题中,辽中

31、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完全符合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故本题选 C_。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留置权的实现与留置权的成立不同。符合留置权成立条件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动产,但只有在宽限期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该宽限期可以由留置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

32、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

33、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本题中,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属于动产浮动抵押,是合法有效的。而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 A、B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C 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

34、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动产浮动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乙不得以该浮动抵押权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丙。故 D 选项错误。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

35、一章第一节中的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从本质上讲是非所有权人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我国物权法不仅规定了四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还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其他用益物权种类,如矿业权、水权、海域使用权、渔业权。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一节中的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特征是:(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

36、、限制物权;(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作

37、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客体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权转让。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三节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如出资、转让、抵押,但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

38、分。(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5)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故A、B、D 选项正确。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权处分。C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四节中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在于:(1

39、)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包括:(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

40、的权利加以限制。(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故选项 A、B 、C均正确。至于 D 选项,设立地役权时需役地和供役地无须相邻,相邻关系制度要求不动产相邻。因此,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

41、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3 年 2 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 B 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 B 地块上修路,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由于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故 2013 年 2 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同年 4 月,甲公司将 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地役权一并转让。故 2013 年 4 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选项 A、B 正确。同年 6 月,乙公司将 B 地块过户给不知已有在先地役权的丁

42、公司,由于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设立的地役权并未进行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地役权不得对抗丁公司,故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 地块不再享有地役权。而甲公司已于同年 4 月将 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甲公司6 月不可能再享有该地役权。故选项 C、D 错误。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概念、特征、设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抵押财产可以由债务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

43、供。A、B 两选项正确。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4、(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C 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抵押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原抵押财产,而且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添附物、孳息和代位物。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实现。

45、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果同一抵押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则其受偿顺序是:(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规则,A、B、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

46、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地役权在本质上是权利人提高不动产的效益的手段。在日常生活中,地役权的存在也越来越普遍。地役权的相关知识点也变成了重要的考点,如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

47、的内容、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等,考生应予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权。权利人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享有直接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这是土地使用权的前提。(2)使用权。权利人可以对土地加以开发、经营和利用,这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一项最主要权利。(3)收益权。权利人可以直接利用土地以获得收益。如果是国有土地,权利人还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转让、出租或抵押以获得收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4)处分权。此处所说的处分不是指对土地本身的处分,而是指对建设用地使用

48、权的处分,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承担以下义务:(1)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更不得违法使用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缴纳土地使用税。无论是无偿还是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都应当按期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者,还需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3)变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4)权利消灭时,应当将土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并且原则上应当恢复土地的原状。【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三节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或者说是建设用地使慝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人享有该权利项下的所有具体权利,但也需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对此,考生应全面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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