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0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ideacase155 文档编号:839932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6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0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0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0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0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0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20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定金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定金担保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主合同、有偿合同(B)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不得就违约金条款再行约定(C)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D)定金担保属于约定担保、物的担保2 17 周岁的甲(高中生) 在假期期间通过“ 打工”获得相应报酬 2 万元。甲用该笔现金购置了一部电脑,还向灾区的

2、灾民捐献了 1 万元。甲(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 装修公司指派员工甲为乙的房屋进行装修,甲在为乙装修房屋天花板吊灯时,因乙提供的支架松动,致使甲从支架上掉下摔伤。对甲的损害( )。(A)装修公司和乙承担连带责任(B)装修公司承担责任(C)装修公司和乙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乙承担责任4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的(C)重婚的(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 甲拾得一个背包,包里有支票一张、电脑一

3、部和现金 2 万元。甲将该包交给丙保管。失主乙发出悬赏 2 000 元的声明。丙按照声明找到乙,要求乙支付报酬。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若乙拒绝支付报酬,甲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B)若乙拒绝支付报酬,丙享有对背包的留置权(C)仅丙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D)仅甲有权要求乙支付报酬6 下列选项中,形成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A)甲将房屋出典给乙而在甲、乙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B)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取得质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C)因人身伤害向侵权行为人要求支付赔偿金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D)因创作作品而取得著作权而在作者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7 下列权利中,须以不动

4、产作为客体的是( )。(A)典权(B)留置权(C)抵押权(D)质权8 甲以名贵古玩出质向乙借款,并按约将古玩交付给乙。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质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A)乙可以直接取得古玩的所有权(B)乙只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古玩以实现质权(C)乙有权永久留置古玩(D)乙可以变卖古玩以实现质权9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在设定上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A)采矿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不动产抵押权(D)地役权10 甲挑唆乙(甲、乙均已成年)去打正在熟睡的狗,狗被激怒后追乙,恰巧丙经过,乙便躲在丙的身后,狗将丙咬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

5、错误的是( )。(A)丙有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B)丙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C)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D)丙有权要求甲、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要求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11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行为的是( )。(A)出售房屋(B)汇票的出票(C)赠与电脑(D)继承遗产12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是( )。(A)招标公告(B)确定中标人(C)悬赏广告(D)拍卖活动中的拍定13 甲、乙签订一份矿砂买卖合同。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合同主义务的是( )。(A)甲按时将矿砂交付给乙(B)甲告知乙使用矿砂时的注意事项(C)乙按时接受矿砂的交付(D)甲在运输途中采取防止矿砂遗漏的防护措

6、施14 下列选项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子公司(B)分公司(C)合伙企业(D)北京大学科技处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是( )。(A)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同时又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B)夫妻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C)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在离婚 2 年后又单独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起诉的(

7、D)如果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又在离婚后 1 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16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A)患者或者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C)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D)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17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设定担保物权的是( )。(A)债权(B)地役权(C)专利权(D)所有权18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A)为

8、朋友定制一套适体的西装作为其结婚礼物(B)管理失主丢失的鸡(C)将路上突然晕倒的行人送往医院(D)为出差的邻居加固房屋以增强房屋的抗风能力19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表述,错误的是( )。(A)对于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申请人不必提供其以合理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证明(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依职权对取得专利权满 3 年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C)对于以公共健康为目的的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D)对于实施交叉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仅限于有关单位20 下列选项中,只有公民才能享有的民事权利有( )。(A)名誉权(B)

9、宅基地使用权(C)姓名权(D)地役权,21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有( )。(A)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过错(B)受害人故意(C)受害人重大过失(D)第三人过错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23 简述物权的效力。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有人认为:“ 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在该物权公示时产生效力。” 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本条规定中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有哪些情形?“赔偿损失” 的适用条件是什么?(3)如何确定因违约所致的损害赔偿的数额?(4)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各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的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 2 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

11、回来后请乙吃饭。3 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 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 25 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手表当时的市价为 23 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何时成立? 为什么?(2)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其与丙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3)丙是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为什么?(4)若甲对乙提起诉讼,甲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可以请求的金额是多少? 为什么?27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购得位于市中心城市花园广场附近的一块土地,考虑到这块土地优越的地理位置,位处滨海城市的市中心繁华地带,公司建筑设计师构想以“

12、观景 ”为理念设计并建造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预计这批商品房建成后房价可高达 12 万元平方米。在这块地前方是该市的乙中学,甲公司为了保证商品房的观景效果,就与乙中学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内容如下:乙中学在 20 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甲公司每年向乙中学支付 10 万元作为补偿。1 年后乙中学迁址,将学校所有的房屋全部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但乙中学未向丙公司提及自己与甲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丙公司购得该房屋后也开始着手建高层住宅。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丙公司立即停止兴建,但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乙中学与丙公司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13、。问:(1)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中学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性质及其效力?为什么?(2)法院能否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为什么?(3)甲公司最终能否要求乙中学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28 某女婴,出生 7 个月,2008 年 10 月 7 日因发烧去甲市医院门诊部治疗。医生周某问明病情后即开处方,并为婴儿臀部肌肉注射一针,药品名不详。婴儿回家后持续发烧多日,此间曾经他人注射治疗,并在婴儿臀部留下四个针眼,但婴儿高烧仍不退。2008 年 10 月 8 日下午人住乙省医院治疗,住院四日后婴儿死亡,省医院死亡报告的结论是:由右臀部感染引起绿脓杆菌败血症,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婴儿的父母吴某、郑某遂向法院起诉

14、。经查:医生周某系合同制工作;婴儿人住省医院后,省医院的病历被人改过,且省医院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导致尸检鉴定无法进行。在不考虑法律溯及力问题基础上,请回答下列问题:(1)医生周某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为什么?(2)市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为什么?(3)省医院是否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为什么?论述题29 试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30 试论侵权责任法上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20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

15、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合同和有偿合同。故 A 项表述错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条款,又约定违约金条款,但在适用上存在限制,即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故 B 项错误。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故 C 项正确。定金合同属于约定担保,但既不是物的担保,也不是人的担保,而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未满 18 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 C 项。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16、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有的考生认为选 B 项,理由在于:甲已满 16 周岁,其在假期期间通过“打工”获得收人,该收入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上述理由是错误的。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 (1)具有一定的劳动收入,即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人,这种收人是固定的,而不是临时性的、不确定的,或者是射幸的。(2)此劳动收入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即其劳动收入能够维持其生活,不需要借助于其他人经济上的资助,也可以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本题表述中,甲仅是在假期期间依靠“打工”挣得一些收入,该收入是临时性的,且该收人也不能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因此,甲

17、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提供劳务一方(装修公司)的员工甲在为乙装修时,由于支架是乙提供的,装修公司一方并无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乙承担责任。可见,选D 项。或许有人认为本题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并无过错,因此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的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

18、的规定,A 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 3 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 52 条(无效合同)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甲是背包拾得人,亦即完成一定行为(即拾得行为)的人,只有甲有权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可见,选 D 项。一般认为,如果悬赏人拒绝支付报酬,拾得人享有对遗失物的留置权,但考试大纲坚持认为拾得人不享有对遗失物的留置权(具体参见 2013 年法律硕士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第 60 题),故不选 A、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

19、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因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而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因债权而与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本题中,典权关系、动产质押关系和著作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而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典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故选 A 项。注意:不要将典权和典当混淆。一般而言,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而典当的客体仅为动产,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和典当制度,但我国是承认典权和典当法律关系的。留置权的客体是动产。故排除 B 项。抵押权的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故排除 C 项。质权

20、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但绝对不能是不动产。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11 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物权法禁止“流押契约”,乙不能直接取得古玩的所有权。可见,不选 A 项。物权法第 219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在当事人就质权的实现没有约定时,质权的实现方式包括质权人拍卖质物或者变卖质物。注意:质权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虽然都包括

21、拍卖和变卖,但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须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而质权人实现质权则可以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质物,也可以直接变卖质物。可见,选 D 项,不选B 项。 物权法第 220 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据此,质权人乙应当“及时”行使质权,而不得永久性留置古玩。可见,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变动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立法模式。所谓登记要件主义,是指物权的变动须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的变动

22、。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但物权变动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上,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我国对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以不动产处理的动产,如机动车辆、船舶和航空器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83 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D 项表述错误,A

23、项表述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8 条、第 9 条第 1 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C 项表述都是正确的。注意:侵权责任法修改了民法通则关于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免责之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以民事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绝大部分法律行为都是有原因的,如各类合同关系、物权关系等。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例如票据行

24、为中汇票的出票,不受买卖等基础法律关系效力的影响。A、C、D 项表述都是有因行为,只有 B 项表述的汇票出票,属于票据行为,系无因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确定中标人和拍卖活动中的拍定属于承诺,只有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主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当履行的主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于主合同义务的义务,包括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法 第 60 条第 2 款)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

25、附随义务(合同法第 92 条)。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中的主合同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是典型的主给付义务,故选 A 项。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义务如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如指示义务、提供履行条件义务、履行债务的必要准备义务、按时接受交付的义务等。B 项表述的是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C 项表述的是按时接受交付的义务,D 项表述的是提供履行条件的义务,上述义务都是附随义务,而不是主合同义务,故不选 B、C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 A 项正确,排除 B 项。法人承担责任

26、的基本原则是有限责任,对于负无限责任的组织体,不得认定为法人,合伙企业属于负无限责任的组织体。故排除 C 项。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也不得认定为法人,如北京大学科技处,属于北京大学的职能部门。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

27、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第 2 项,选 B 项。婚姻法解释(一)第 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 46 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 46 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符合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 1 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 46 条规

28、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 1 年内另行起诉。据此规定第 1 项,选 A 项;据此规定第 2 项,不选 C 项。婚姻法解释(二) 第 27 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 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据此,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60 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

29、或者其他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上述第 1 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选 A、B 、C 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57 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不选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债权上可以设定抵押权,如成立借款合同而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故选 A 项。地役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只不过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

30、地役权不能单独成立抵押权。故选 B 项。专利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权。故选 C 项。所有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这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项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为朋友定制服装属于道德义务,纯粹道德义务的管理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故排除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专利法第 48 条规定了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第 1 项)和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第 2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1、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 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专利法第 51 条规定了交叉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 1 款)。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

32、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 2 款)。另据专利法第 54 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 48 条第 1 项(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第 51 条(交叉强制许可)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综合上述规定,对于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须经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但不必提供相关证明,这不同于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因为对于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和交叉强制许可,不仅须经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故 A项表述正确。对于不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根据专利法第 48 条第 1 款规定,须经有关单位或

33、个人提出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才能审查是否实施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此类强制许可不能依职权直接实施该强制许可。故 B 项表述错误。专利法第 49 条规定了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 50 条规定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强制许可和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都属于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

34、另据专利法第 53 条规定,消除垄断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实施并非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故 C 项表述错误。要求实施强制许可的申请人,不仅仅包括有关单位,还包括个人。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宅基地使用权和姓名权只能由公民享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享有。故选 B、C 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名誉权和地役权。故排除 A、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

35、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选 B、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

36、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 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1)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可能发生权利冲突时,物权原则上

37、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原则上成立在先则效力优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3)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意味着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如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1)该说法不正确。(2)物权变动的效力和物权公示方式相联系,但物权变动的效力和物权的公示方式并非一致。(3)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公

38、示方式,登记有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之分。对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就会产生不动产变动的效力,此时公示方式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具有一致性;对于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不动产物权,其公示方式虽然仍为登记,但此时登记的公示方式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一致,但未经登记,就不能产生公信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一般而言,动产物权变动公示之时即为动产物权变动之时,即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动产质权自质权人占有质物时质权设立。但在所有权保留和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动产物权虽然已经通过交付的公示方式,但动产物权并没有变动。【知识模块】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

39、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客观上有违约行为。不存在免责事由。(2)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实际不履行和预期违约行为。赔偿损失的适用条件有:具备违约责任的必要条件。 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3)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债权人要求违

40、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之外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责任形式。【知识模块】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保管合同于合同订立之日的 3 日后成立,即手表交付之日成立。因为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除了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民事主体合格、合同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等条件外,还要求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2)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乙只是手表的保管者,没有权利转让手表。依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

41、释规定,乙、丙之间签订的无权处分手表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3)丙能够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因为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且丙交付了合理的价款,该手表也交付给丙占有,丙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4)甲可以行使的请求权包括违约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理由:甲可以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和侵权责任请求权,但甲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主张。如果甲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 23 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甲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 23 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42、,该损失也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乙因其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并使甲因此而受有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甲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 25 万元。由于乙为恶意,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以返还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与乙中学签订的合同为地役权合同,该合同有效。因为该合同行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要求,故该地役权合同有效。(2)法院对甲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甲公司和乙中学签订的地役权合同已经生效,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即设立,但双方并未到登记机关办理地役权登记,因而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甲公司享有的

43、地役权不能对抗不知情的丙公司,因而对于甲公司有关要求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及丙公司予以赔偿的要求,法院不应支持。(3)甲公司有权要求乙中学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公司与乙中学签订的地役权合同为有效合同,对于违反地役权合同约定的行为,甲公司当然有权要求乙中学承担违约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1)医生周某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因为周某是医务人员,因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的,应由周某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2)市医院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让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吴某、郑某就应当举证证明市医院有过错,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市医院有过错,就不能让市医

44、院承担侵权责任。从本案交代的案情看,尽管医生周某在婴儿臀部注射一针,但是在该注射之前,婴儿也是在发烧,即便周某注射完毕后,婴儿送往省医院治疗之前,婴儿仍继续注射了四次。在这期间,到底哪一次注射导致婴儿病情恶化,是无法推断的。除非婴儿的父母吴某、郑某举证证明确实是市医院注射所致,才能由市医院承担责任,但本案中,吴某、郑某并未提供任何有关市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因此,市医院不承担责任。 (3)省医院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因为省医院在诉讼中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在此情形下应当推定省医院有过错,并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论述题29 【正确答案】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

45、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复合性,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体,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权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2)整体性,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同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者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即在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

46、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前提与基础。没有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主导性具体体现在:区分所有权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4)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专有部分主要是通过一定方式对建筑物加以区分,由此分割出的兼具建筑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独立性的一部分房屋。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共用

47、设施等,它们都是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1)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多数人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两种类型的数人侵权形态在构成要件和损害结果上有较大差异。(2)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行为人主体的复数性是构成该数人侵权的最基本条件。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该数人侵权要求数个侵权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侵权行为的数个侵权行为人之间不具有主观上

48、的关联性,各个侵权行为是相互独立的。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同一。损害后果同一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并且损害内容具有关联性。如果各个行为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是不同的,即便因偶然原因而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行为人也应当就各自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这是判断每个侵权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关键。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是指独立的单个侵权行为也有可能造成全部损害的情形。(3)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需要具备以下

49、条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行为人主体的复数性是构成该数人侵权的最基本条件。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这一点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条件是相同的。损害后果同一。造成全部损害的认定也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是相同的,但法律后果不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每一个行为人都足以造成同一损害,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任何一个行为都不足以造成此种损害,只有这些行为共同作用之后才能产生该损害。(4)法律后果。 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法律后果是:数个侵权人必须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各个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