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3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postpastor181 文档编号:839968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3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5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民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下列请求权中,符合这一规定的“ 民事权利”是哪一个( )。(A)甲对乙的损失物返还请求权(B)甲对银行的存款提取请求权(C)甲对其成年子女的赡养权(D)甲对乙的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请求权2 甲下落不明满 6 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3 甲、乙两人合伙经营,后因甲

2、有急事需用钱,要将自己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转让,乙和丙欲均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如何处理( )。(A)卖给乙(B)卖给丙(C)任择其一(D)每人一半4 下述民事权利中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是( )。(A)甲对其发明享有的专利权(B)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权(C)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D)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权5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A)因混同而消灭(B)因混合而消灭(C)因结婚而消灭(D)因免除而消灭6 甲、乙结婚的第 10 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

3、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二、多项选择题7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民事行为(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生效

4、8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C)丙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9 下列取得财产的方法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A)果树的所有权人取得其所结果实的所有权(B)存款人取得利息(C)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10 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加工承

5、揽合同11 下列关于雇佣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雇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B)雇佣关系中的食业一方可以被看成是委托人(C)雇佣关系中的员工一方可以被看成是代理人(D)雇佣关系建立在明确和完整的合同关系基础之上12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 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三、简答题13 简述著作权的作

6、者类型。14 简述提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15 “保险合同生效 ”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区别。16 简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四、辨析题17 有人主张:“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抵押人可与抵押权人约定在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为清偿时,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五、案例分析题17 甲、乙双方于 4 月 2 日约定:甲向乙以 8 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 3 间,分两次将房款付清,付清价款后房屋即归甲所有,乙迁出该房屋;乙若想继续利用此房经商,则应该于甲最后一次付清房款之前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 2000 元。合同签订后,甲即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 5 月 16 日

7、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也没有迁出此房,而是继续在此经商,每月月初支付给甲 2000 元房租。6 个月之后,乙未按时交付第 7 个月的房租,甲即宣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迁出此房屋,遭到乙的拒绝,于是甲便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房屋。问题:18 如何认识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交付的性质?为什么?19 甲何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20 乙未按时支付第 7 个月的房租,甲即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甲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1 仇某承包的果园东侧与村子公路之间隔着余某承包的鱼。2003 年,仇某买了辆货车,因西侧的小路过窄,货车无法通行,经与余

8、某协议,在鱼池南边开了一条连接公路的道路,方便仇某运出苹果,仇某每年支付余某 500 元道路通行费。2006年,仇某将苹果园转让给了本村的邱某。邱某仍每年支付余某 500 元通行费。2008年,余某将鱼塘分为东西两个,将东面鱼塘转让给了本村的曲某。因与邱某有宿怨,曲某将自己鱼塘南边连接公路的道路封了,不让邱某从此路运出苹果。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问:曲某不让邱某使用道路的行为是否合法?21 1997 年 8 月 5 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 3 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吗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

9、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 1 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 5 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 “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 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 。下午 3 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问题:22 乘车人甲、乙、丙 3 人没买票,售票

10、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3 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 为什么?24 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25 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26 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27 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28 假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28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

11、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29 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0 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31 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32 若甲公司主动全

12、额清偿了乙的债权,且乙此前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了部分清偿,则对乙已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5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请求权。A、B 选项为物权请求权; C 选项为基于身份关系得到请求权,而且具有持续性;D 选项为债权请求权。一般而言,仅债权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而物上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 25 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

13、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依照民法原理及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23 条的相关规定,合伙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合伙人之间形成共有关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当合伙人之一对外转让自己的合伙财产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

14、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在本题中,B 选项的权利性质是请求权,C 选项的权利性质是支配权, A 选项的权利性质也是支配权,只有 D 选项是形成权,因此 ABE 选项都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法第 9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和混合并不是债消灭的原因,故排

15、除选项 B、C。合同法第 106 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同归于一人,即并不会出现债的混同而消灭,故选项 A 说法错误。合同法第 105 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本题中,甲、乙结婚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确定。婚姻法第 18 条第(三)项规定: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大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大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丁适用(中

16、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9 条规定:“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本题中甲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给甲,因此,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C 项错误。该房屋不会因为经过一定的年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因此,A项错误。法律给予了当事人通过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那么如果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的话,该约定是有效的。因此,D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1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7、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第(一)项中的规定可知,甲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此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22 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林某不得以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

18、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林某将房屋赠与其弟弟,显然是在规避其应承担的抚养义务,李某可以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林某的无偿赠与行为。撤销权为形成权,有其除斥期间,在李某未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赠与行为仍然有效,在李某行使撤销权后,该赠与行为无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19、,A 项中甲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合同可因乙的追认而有效;B 项中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也可因乙的追认对乙产生效力;C 项,甲丙的交易若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则丙可取得手表的所有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最初取得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原始取得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一)劳动所得。(二)收益。(三)添附。(四)拾得遗失物。(五)发现埋藏物。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张某通过买卖合同取得的住宅均属于继受取得。【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

20、对象是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不包括租赁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在雇佣关系下,员工付出劳动,收获工资和其他福利,处于代理人的角色;企业支出人工成本,收获剩余价值,处于委托人一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手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本题中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故 B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

21、、简答题13 【正确答案】 在一般情况,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作者有两种:(1)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能理解为是创作。(2)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如无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作者。【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提存涉及三方面主体:(1)提存人。提存人是指导为履行给付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在一

22、般情况下,提存人为债务人。但是,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也可作为提存人。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第 2 条规定提存人为“履行清偿义务” 的人,自然包括第三人。(2)提存受领人。提存受领人一般为债权人或其代理人。(3)提存机关。提存机关,是指国家设立的接收提存物而为保管的机关。一般为债务清偿地的法院或仲裁机关指定的提存场所,也可由法院自己保管。在我国,目前公证处是主要的提存机关。【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

23、,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民事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指决定何人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担责任时应依据何种标准。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即“无过错,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

24、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故过错推定也被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3)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两层含义: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

25、过错为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辨析题17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这种约定构成“ 流质契约 ”,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根据 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欲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以清偿其债权,必须于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订立协议,而不能在此之前。法律之所以禁止流质契约,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抵押人,防止抵押人因一时的急迫而以高价的抵押物来担保价额较低的债权,并且被迫接受以抵押物冲抵价额较低的债权的不利后果。【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性质属于占有改定,即甲、乙在买卖合同中

26、的约定并未现实交付,而是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甲仅仅取得了房屋的间接占有,故为占有改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甲自 5 月 16 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登记后生效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本题中,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时间为 5 月 16 日,所有权则从即日起由乙转移给甲。【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甲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不合法。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

27、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本题中,甲乙并未确定房屋的租赁期限,构成不定期租赁,因此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需要给乙一个合理的期限。另外,依照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兀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未按时支付7 月份的租金,甲应当给予乙一个合理的期限来支付租金,在期限届满后,如果乙还未支付租金,此时,甲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总之,甲虽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甲未给予乙合理的期限,因此甲现在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不合法。【知识模块】 民法学

28、21 【正确答案】 曲某的行为不合法。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我国物权法第 164 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没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 166 条规定:“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167 条规定:“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这都显示出地役权

29、的从属性,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进行单独转让,地役权也不得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分离。在本题中,作为需役地的果园承包权转让给邱某后,供其便利地对鱼池的地役权也应跟着转移由邱某享有。曲某明知自己受让的鱼塘涉及地役权,应受地役权的拘束。【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合法。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车票的义务。【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有权。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根据合同法第 297 条的规定,旅客小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

30、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丰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赳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302 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

31、,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302 条的规定,即使是对于无票旅客,承运人也应当对其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客运合同的权利义务:旅客应当持有有效客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持失效票乘运的,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和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过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知识

32、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债权人丁的主张不成立。一般保证人破产,应当取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因为保证人破产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如果继续维持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则债权人必须待债务到期后先向债务人求偿,然后才能向一般保证人求偿;但此时保证人的破产财产可能已经分配完毕,相当于免除了其保证责任。所以此时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向一般保证人申报债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在一般保证人破产分配过程中,债权人先从保证人处获得的清偿,应当先行提存。【知识模块】 民法学31 【正确答案】 乙应以债权全额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因为一般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保证

33、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虽然此时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但是在承担责任时,还是补充保证责任,仅对债务人实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所以债权人向债务人求偿时,足以全部债权额求偿,再以“未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的部分” 计算应从保证人处获得的清偿。【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乙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的清偿额已经提存,待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从债务人处获偿后,再按照保证人实际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向债权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题目中,债务人已经全部清偿债务,那么从一般保证人处已经提存的清偿额,就全部用来清偿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