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8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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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6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A)侵权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C)意思表示即民事法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目的性2 甲接受乙的委托,在乙授权的范围内,以乙的名义,同丙订立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是代理人(B)乙是被代理人(C)甲也是合同的当事人(D)丙是相对人3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A)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B)各个共有

2、人承担平等的义务(C)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分割请求权和优先购买权等,但有转让权4 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5 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B)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C)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

3、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D)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7 下列情形中,不能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4、的是(A)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1 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 30 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8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 30 万元。乙先付了 20 万元,余款在 6 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 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

5、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9 甲乙夫妻的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 1 套房屋升值了 50 万元(C)甲用婚前的 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 5 万元(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 10 万元10 在法定继承下,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在分配遗产时(A)不予分配(B)不可以多于继承人分配(C)不可以少于继承人分配(D)可以

6、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11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是支配权(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

7、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属于支配权(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13 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的方式有(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作为的默示形式(D)不作为的默示形式14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 4 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 1 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

8、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15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 人肉搜索 ”,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16 物权是(A)一种财产权(B)是直接支配物的权

9、利(C)支配特定物的权利(D)具有排他效力的权利17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 2 月 1 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 月 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 1 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于 5 月 10 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5 月 10 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 2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

10、权人(C) 3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 月 10 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18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9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

11、表述正确的有(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20 合同担保中的特别担保方式主要包括(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21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

12、述公序良俗原则。23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24 分别简述法人分立、合并后对分立、合并前的责任的承担。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2 月 5 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 01号房),价格 80 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 20 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 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 30 万元。2 月 8 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 90 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 11 日,丙付清了

13、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 月 12 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 02 号房),可作价 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 20 万元,其余 80 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乙支付首付 20 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 0l 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 01 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 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

14、 2月 5 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 01 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 02 号房的义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5 01 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26 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27 2 月 12 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28 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6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

15、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非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可分为有效的、无效的、效力未定的、可撤销的几种情形。因此 B 错误。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但非其全部,如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除了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故 C 亦错误。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为目的的,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义务往往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与其预期相反。A 错误,D 正确。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通说认为该作法欠妥,造成了理论体系冲突,未来的民法典会抛弃这一做法

16、。而事实上,2017 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已经改变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法第 133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种至少有三方(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甲接受乙的委托,在乙授权的范围内,以乙的名义,同丙订立合同。甲是代理人,乙是被代理人,而丙是相对人。基于这种代理关系的存在,甲代理乙与丙签订的合同

17、本质上是乙和丙之间的合同,代理人甲不是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代 理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是:(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3)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物权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

18、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可见,在共同共有中,有约定依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即共同共有人享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分割权。共同共有不存在按份共有那样的份额问题,也就不存在份额的转让权和优先购买权。故 D 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知识模块】 所有权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

19、点为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此处的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本题中,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完全符合地役权的特征。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实现。依据物权法第 200 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

20、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故选项 A、B 正确。依据物权法第 202 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C 选项正确。至于 D 选项,正确的理解是,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 D 选项只是说明了部分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的抵押权的设立,不能全面展示抵押权的特征。D 选项错误。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故

21、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著作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汇编权即属于著作财产权之一种。所谓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可见汇编权属于著作权人,即作者。他人若行使汇编权,应取得著作权人同意。本题中,出版社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即属于汇编行为。故 A选项、B 选项错误。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据此,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是不够的

22、,还须征得各论文作者的同意。C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A 选项中,(1)如果甲乙之间属于自然人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 8 月 6 日颁布的司法解释,25 万元的利息显然超过了 36的上限,超出的部分无效,乙收取的超出的利息产生不当得利。(2)如果甲乙为企业,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 8 月 6 日颁布的司法解释第 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

23、法院应予支持。”可见,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被承认有效。但 25 万元的利息显然超过了 36的上限,超出的部分无效,构成不当得利。A 选项排除。诉讼时效规定第 22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债权人虽丧失胜诉权,但债权依然存在。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乙有权依法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甲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甲获益,乙受损,并且甲的获利没有法律依据,故构成不当得利。选项 D 中,甲雇用的装修工

24、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甲获利,乙受损,且甲的获利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合同法第 13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据此,在买卖合同中,可以适用所有权保留。本题中,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就属于这种所有权保留的情况。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因为甲保留了所有权,即使是将汽车交付给了乙,在付清全款前甲仍然是所有权人。故甲嗣后又将该汽车以 20 万

25、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属于有权处分,无善意取得适用的可能。C 选项错误。所谓的指示交付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出让人出让的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交付即完成。既然甲是有权处分,甲有权将因先前交付给乙的行为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丙,丙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故 D 选项错误。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一,工资、奖金;其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里

26、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其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而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

27、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A、B、D 选项均属于个人财产。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遗产的分割。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继承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网络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是指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

28、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权利的类型。A 选项中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属于请求权。A 选项入选。B 选项中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是物权的一种 (地役权),属于支配权。B 选项入选。C 选项中

29、保证人的此项权利为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C 选项入选。D 选项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 选项入选。故本题选 ABCD。【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1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的方式。主要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其中明示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默示形式分为作为的默示形式和不作为的默示形式。以默示形式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故本题选 ABCD。【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

30、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总则第 188 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且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 4 年,甲同意赔款。不断索赔的行为、甲同意赔款都导致该诉讼时效中断,并且从甲同意赔款时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再过 1 年,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未经过。故选项 A、B 、C 均错误。保险法第 26 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

31、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适用 2 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对于责任保险而言,保险事故事实上就是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而不是指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因此,在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乙公司无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1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

32、题考点为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披露牛某的曾用名的行为,并未出现干涉、盗用、假冒,并未侵害牛某的姓名权。A 选项错误。公布牛某儿时相片的行为,并未以营利为目的,并未侵害牛某的肖像权。B 选项错误。而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则属于牛某的隐私,对这些信息的披露,侵害了牛某的隐私权。C 选项正确。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为,侵害了牛某的名誉权。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人身权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

33、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说明如下:(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2)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3)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4)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1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先占、生产、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除此之外,我国物权法还做了一些特殊安排。物权法第 28 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从 2010 年 2 月

34、 1 日起李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物权法第 31 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并未办理登记,张某只是入住了该房屋,因此不发生物权效力,即张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尔后,吴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根据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

35、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可知,王某于 5 月 10 日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善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故本题选 BD。【知识模块】 所有权1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设立、第十七章第七节中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物权法事实上坚持的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原则。物权

36、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作为担保,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办理抵押登记(丙仅将房本交给乙不能代替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乙不享有抵押权。然而依据物权法第 15 条的规定,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能成立不会反过来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即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最终设立与否无关。所以,乙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乙有权要求丙履行合同,完成抵押登记,从而设立抵押权。但由于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按照物权法的有

37、关规定,法院的查封行为使得原本抵押的房屋不能再继续作为抵押财产。这也使得合同的继续履行在法律上不可能。故 A 选项错误。抵押权虽未成立,也不能通过继续履行合同使得抵押权成立,但抵押合同仍然是乙丙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乙有权依照合同要求丙在担保物(即房屋)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既然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根据违约责任的规则,如无特别约定,乙有权要求丙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故 D 选项正确。因此,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著作权。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在下列

38、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

39、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

40、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不属于第(九)项的“免费表演”,因为所谓义演中,演员不收费,但向观众收费,然后将该收费用于赈灾。所以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故 B 选项正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C 选项、D 选项

41、错误。故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同担保概述。合同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合同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指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其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上述财产。合同保全即属于一般担保。特别担保则是以债务人的某项特定财产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其方式有五种: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和定金。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

42、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保管合同是无偿的。A 选项错误。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B 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而在仓储合同中,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故 C 选项错误。在保管合同中,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43、,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仓储合同中,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仓储合同中是过错责任,保管合同中是严格责任。D 选项错误。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民法总则第 8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

44、善良风俗。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在现代社会,指导的公序日渐式微,保护的公序逐渐占据重要地位。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学者在理论上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类型归纳为: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类型、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违反两性道德准则的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类型、限制营业自

45、由的行为类型、违反公共竞争的行为类型、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暴利的行为类型等。【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事关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一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民事立法的认可。属于重要考点。【知识模块】 绪 论23 【正确答案】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总则第 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 41 条规定: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

46、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根据这两条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主要有:(1)须有自然人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期间必须持续满两年,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民法总则第 42 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

47、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意在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程度的人的财产建立一个代管制度。该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一样,在自然人主体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引起考生的关注。【知识模块】 自然人24 【正确答案】 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

48、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合并分为创设式和吸收式。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是指一个法人或多个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被归并的法人人格消灭,该其他法人仍然存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分立、合并是法人变更的重要形式。法人分立、合并后对分立、合并前的责任的

49、承担事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法律设立了较为详细的处理规则。是非常重要的考点,考生务必掌握。【知识模块】 法 人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25 【正确答案】 01 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丙所有。原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 2 月 11 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丙成为房屋新的所有权人。【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26 【正确答案】 甲、丙之间于 2 月 8 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但甲丙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因素。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因其不以损害乙的权利为目的。【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27 【正确答案】 2 月 12 日,甲、乙之间修改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有效,其性质属于双方变更合同。双方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应该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28 【正确答案】 乙与甲通过协商变更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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