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9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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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9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2014 年 3 月 5 日,甲向乙发出要约,将包含了本单位产品的规格、型号、价格等详细信息的产品目录发送给乙。但是乙看了产品目录后,没有发现自己需要的产品,于是向甲发出了拒绝要约的通知。该通知属于( )(A)民事法律行为(B)事实行为(C)事件(D)准民事法律行为2 下列民事权利中,法人能够享有的是( )(A)姓名权(B)名誉权(C)继承权(D)肖像权3 2011 年 3 月 2 日,甲、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2013 年 4 月 1 日,丙加入该普通合伙企业,此时该普通合伙企业负担对外债务 2 万元。对于该债务( )

2、(A)由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由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由甲承担无限清偿责任(D)由乙承担无限清偿责任4 甲是 A 公司的印章管理员。一日,甲私自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 A 公司印章后到 B 公司进行采购,B 公司认定 A 公司的印章是真实的,因此将货物交付于甲。该笔交易( )(A)由甲承担责任(B)由 A 公司承担责任(C)交易无效(D)由 B 公司自行承担损失5 甲是某校的中学生,品学兼优,应当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 。但是校长利用职权让各方面远不如甲的自己的女儿被评为了市级“三好学生” ,而甲没有被评上。甲的学校校长侵犯了甲的( )(A)荣誉权(B)名誉权(C)姓名权(D)隐

3、私权6 2016 年 1 月 1 日,甲将自己的数码相机借给乙使用。2016 年 3 月 2 日,甲与丙订立转让协议,将该数码相机转让给丙,并约定由乙直接向丙交付。甲于 2016 年3 月 4 日通知乙直接将数码相机交付给丙,2016 年 3 月 7 日,乙将数码相机交付给丙。该数码相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 )(A)2016 年 1 月 1 日(B) 2016 年 3 月 2 日(C) 2016 年 3 月 4 日(D)2016 年 3 月 7 日7 甲乙房屋相邻,为了自己的采光更好,甲与乙订立地役合同,要求乙 5 年内不得加盖房屋,甲每年支付乙 3 000 云。后乙将房屋转让给丙。以下说法中

4、正确的是( )(A)丙无需遵守甲乙地役合同的约定(B)甲无权要求丙不得加盖房屋(C)甲只能要求乙遵守地役合同(D)丙必须遵守地役合同,不得加盖房屋8 根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占有可以分为( )(A)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B)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C)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D)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9 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债可以分为( )(A)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B)主债和从债(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D)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0 以下事件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邮递员错将邻居的快递送至甲家,甲签收(B)乙 11 岁时被他人收养,成年后每月给予生父母 500 元生活费(C)丙提前偿还

5、戊的借款(D)戌支付给丁赌博时所输的钱11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合同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A)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B)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C)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D)主合同和从合同12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 )(A)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2 年(B)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3 年(C)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6 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5 年13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 )(A)合同签订时(B)自然人之间达成口头协议时(C)自然人之间有借款意向时(D)贷款人提供贷款时14 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间届满,通过各种方式仍不能确定租赁物归属时

6、,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 )(A)出租人(B)承租人(C)出卖人(D)第三人15 甲乙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一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名下。后甲未经乙同意,伪造了乙的授权书,将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可以(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请求追回房屋(C)请求甲赔偿财产损失(D)请求甲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二、多项选择题16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是( )(A)一方获得利益(B)他方受有损失(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17 根据法律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

7、权18 下列法人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A)机关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19 以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B)定金合同(C)保管合同(D)租赁合同20 甲向银行借款 50 万,同时将自己的房子和院子抵押给银行。后来,甲在自己的院子中建了一座车库。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未能按时归还借款。银行对以下财产,拥有优先受偿权的是( )(A)甲的房子和院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B)甲的房子的所有权(C)甲新建的车库(D)甲的定期存单21 以下选项中,不具有著作权的是( )(A)法律、法规(B)时事新闻(C)通用数表(D)口述作品22

8、以下标志中,不能成为注册商标的是( )(A)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相同的标志(B)同 “红十字” 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C)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D)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23 甲向乙购买价值 3 000 元手机一部,并约定分五次付款,每次付款 600 元。在支付了三次合计 1800 后,甲未再继续支付货款。乙( )(A)只能要求甲支付下一期 600 元货款(B)只能解除合同(C)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价款(D)可以解除合同三、简答题24 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25 简述保证的设定条件。26 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特征。四、法条分析题27 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

9、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分析:(1)该法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 该权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该权利有什么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28 2013 年元宵节过后,甲外出打工,乙是甲的邻居,两家关系非常好,甲拜托乙照顾自己 7 岁的女儿丙,在甲不在的时间里,乙作为丙的监护人。2013 年 8 月,一阵暴风雨过后,甲的房屋由于年老失修,有倒塌的危险。为怕甲的房屋倒塌影响到自己,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对甲的房屋进行加固。施工结束后,需要支付工程款 10 000 元。2013 年 9 月,丙周末在乙家做作

10、业时,将在乙家玩耍的丁(5 岁)打伤,乙当时在家打麻将,未注意到丙的行为。丁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 3 000 元。甲回家后,就房屋修缮款及丁的医药费等与乙发生纠纷。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2)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 为什么?(3)丁的医疗费等费用应由谁进行赔偿? 为什么?29 2012 年 3 月 1 日乙向甲购买奶牛 50 头,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 15 日后交付奶牛。不料 10 日后,禽流感爆发,30 头奶牛染病。甲未将奶牛染病的事实告知乙,依然在 15 日后交付了 50 头奶牛。乙接收奶牛后,病牛将乙自

11、有的奶牛传染,造成总共 60 头奶牛死亡,价值 35 万元。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侵权责任,支付赔偿金。法院在审理后查明,甲自有财产不足以赔偿乙的损失,但是丙对甲有到期债务尚未偿还,金额为 30 万元。(1)乙要求甲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2)乙可以通过何种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六、论述题30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31 试论债权的权能。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9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上的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事件是指某种

12、客观现象的发生,与行为人的意志无关。本题中,乙拒绝要约的通知与乙的意志有关,所以不是事件,C 项错误。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等是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是典型的准民事法律行为,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3、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不能享有某些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产生的权利,如姓名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等,法人都不能享有。法人也没有继承权,只能通过遗赠取得遗产。但是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因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44 条规定:人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虽然是新合伙人,但是对于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总则

14、第 172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没有代理权,但是甲私自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了 A 公司的真实印章,B 公司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因此该代理行为有效,该笔交易应由A 公司承担责任,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荣誉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一种专门化和确定化的积极评价。荣誉权是指主体对于荣誉享有的获得、保持、利用并享受所生利益的权利。荣誉权包括荣誉获得权、荣誉维护权、荣誉利用权。本题中甲的中学校长侵犯了甲的荣誉获得权,甲有权获得因其品学兼优而授予的“三好

15、学生”称号,任何人不得干涉,但是甲的中学校长利用职权非法干涉甲获得荣誉,因此侵犯了甲的荣誉权,本题选A。【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6 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法学通说认为,在动产买卖中,以指示交付方式完成交付的,自出让人与受让人关于指示交付的协议生效时发生变动。本题中,数码相机在转让前,乙依法占有数码相机,甲负有交付义务,通过转让请求乙返还数码相机的权利代替了现实交付。根据法学通说,甲与丙关于指示交付的协议生效时,即 2016 年 3 月 2 日,数码相机的所有权

16、发生转移,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67 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本题中,甲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由于甲的房屋已经设立了地役权,转让后,该地役权对受让人丙具有约束力,丙必须遵守地役合同,5 年内不得加盖房屋,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占有可以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的意思而占有,他主占有是指以他人所有的意思占有。因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17、】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作为债的给付标的之金钱的不同作用,债可以分为货币之债和利息之债。根据存在从属关系的债中的各自的地位,债可以分为主债和从债。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因此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法学通说认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履行未到期债务、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给付、因不法原因交付财产不构成不当得利。本题中,A 项甲签收了邻居乙的快递,没有合法依据,甲获得利益

18、,乙财产受损,成立不当得利,A 项正确。B 项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C 项是履行未到期债务,D 项是不法原因交付财产,按照法学通说都不构成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以是否须具备一定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划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以法律上是否规定合同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划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因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因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本书中简称担保法解释)第 32 条第 2 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因此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1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50 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

20、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因此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益与他方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 获益没有合法根据。ABCD 项全正确。

21、【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6 条至 68 条的规定,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ABD 项正确。双务合同中没有后履行抗辩权,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民法总则第 96 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因此本题应选 ACD。事业单位法人是非营利法人,不是特别法人,B 项不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22、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保管合同都在标的物交付时才生效,因此是实践性合同,BC 项正确。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发生效力,是诺成性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82 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 200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

23、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将房子和院子抵押给银行,房子、院子所占的建设用地一并抵押给银行,银行对房子所有权和房子、院子所占的建设用地拥有优先受偿权,AB 项正确。车库是在土地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银行没有优先受偿权,C 项错误。甲并没有将自己的存单抵押或质押给银行,因此银行没有优先受偿权,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 5 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

24、式。因此本题选 ABC。根据著作权法第 3 条的规定,口述作品也享有著作权,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 10 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

25、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本题应选 A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67 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

26、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乙之间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甲作为买受人,未支付价款 1200 元,达到了全部价款 3 000元的 15 以上,出卖人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价款,也可以解除合同,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24 【正确答案】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有:(1)目的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终止合法婚姻关系,并非基于否认婚姻的效力;而撤销婚姻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2)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撤销婚姻的原因是受胁迫。(3)请求权人不同。离婚请求权人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男女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撤销

27、婚姻,只能由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提出。(4)对行使请求权期间的限制不同。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可以提出,没有时效限制。撤销婚姻有一年的限制,即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5)对当事人双方是否生存要求不同。离婚只能发生在配偶生存期间,撤销婚姻在当事人一方死亡后仍然可以提出。(6)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离婚没有溯及力,离婚前的婚姻仍然有效。撤销婚姻具有溯及力,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保证的设定条件包括:(1)须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2)须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意思必须明

28、确具体,而且必须是其本人的真实意图,而不是受欺诈或受胁迫的结果。(3)须主合同合法有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随之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无过错的,亦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承担部分民事责任。(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主要具有如下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法条分析题27 【正确答案】 (1)该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

29、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者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其效力主要在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即消灭。【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案例分析题28 【正确答案】 (1)乙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乙没有对甲的房屋进行加固的义务,但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对甲

30、的房屋进行了加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乙的行为同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2)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因为乙是以自己的名义聘请的施工队,乙与施工队之间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3)丁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本书中简称民通意见)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作为丙的监护人,因丙的侵害行为需要承担

31、民事责任,乙作为被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因为乙的疏忽才导致丙打伤人,因此乙应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1)乙要求甲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甲作为出卖人,具有保证奶牛质量的义务,甲将染病的奶牛交付给乙,是违约行为。甲的奶牛将病毒传染给乙自有的奶牛,使奶牛死亡,侵害了乙的财产权益,是侵权行为。乙有权选择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不能要求甲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2)乙可以行使债权人

32、代位权维护自己的权益。甲对丙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甲不行使此权利,危及乙的权利,且此债务不是专属于甲人身的权利,因此乙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向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知识模块】 民法学六、论述题30 【正确答案】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类型和内容以及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民法总则第 116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第 5 条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都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是:(1)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这就是所谓的“类型强制” ,物权的类型是通过法律强制规定的。(

33、2)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这就是所谓的“ 类型固定 ”或“内容强制”,也就是说物权的内容也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当事人私自改变物权的内容无效。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是:(1)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即使当事人有约定也不发生物权设定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约定在不动产上设置质权,此种约定是无效的。(2)当事人的约定部分违反内容强制的规定,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物权仍得以设立,仅违反规定的内容无效。如留置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设立。(3)违反该原则的行为无效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31 【正确答案】 债

34、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内容的权利。一般认为,债权具有如下权能:(1)请求权能。作为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请求。(2)保持受领权能。债权的存在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合法原因。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受强制执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有接受给付的权利并有权保持因此获得的利益。(3)保全权能。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保全功能是对债的相对性原理的突破。(4)处分权能。债权人可通过抵销、免除、让与债权和设定债权质权等方式对享有的债权予以处分。【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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