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2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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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20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选项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是( )(A)祖父母和孙子女(B)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C)养父母和养子女(D)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2 甲的祖母是乙的祖母的同胞姐妹,现甲、乙要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人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可结婚(B)两人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可结婚(C)两人是直系血亲,不可结婚(D)两人是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3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要送养未成年子女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B)另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C)死亡一方的祖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D)儿童福利院有优先抚养的权利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B)一方因身体残疾而获得的生活补助费(C)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D)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5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是( )(A)欺诈 (B)胁迫(C)乘人之危 (D)显失公平6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如何认定( )(A)若其配偶未再婚的,自动恢复(B)若其配偶已再婚的,被宣告死亡人可向法院

3、申请恢复婚姻关系(C)若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的,自动恢复(D)若其配偶再婚后又丧偶的,自动恢复7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A)适用调解 (B)不适用调解(C)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D)由当事人自行协商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应采取( )(A)公证形式 (B)书面形式(C)口头形式 (D)以上选项均错误9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在离婚后 6 个月内提出(C)在离婚后 1 年内提出(D)在离婚后 2 年内提出10 关于可撤销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只有胁迫一种

4、(B)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C)撤销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D)被撤销的婚姻与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11 甲、乙夫妻二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借款 5000 元,后这笔钱一直未归还。请问对于这 5000 元债务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一定为甲、乙的共同债务(B)一定为甲的个人债务(C)为甲、乙的共同债务,除非甲或乙能够证明丙知道甲、乙之间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D)为甲的个人债务,除非丙能够证明其不知道甲、乙之间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12 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A)一审

5、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的(B)舅舅与其外甥女结婚的(C)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D)因受到人身威胁而结婚的13 关于法定继承的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定继承的内容来自于法律的规定(B)法定继承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C)法定继承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D)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1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是( )(A)父母 (B)子女(C)配偶 (D)孙子女、外孙子女15 下列选项中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是( )(A)父母 (B)兄弟姐妹(C)子女 (D)孙子女、外孙子女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

6、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李某的丈夫的弟弟的妻子是李某的( )(A)配偶的血亲 (B)血亲的配偶(C)姻亲的配偶 (D)配偶的姻亲17 以下哪些选项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主体( )(A)受胁迫当事人(B)受胁迫当事人的父母(C)受胁迫当事人所在单位(D)受胁迫当事人兄弟姐妹18 下列亲属关系中,禁止结婚的是( )(A)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B)堂兄弟姐妹(C)舅舅与外甥女(D)姑婆与侄孙19 关于诉讼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B)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

7、前必须先进行调解(C)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之一(D)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予离婚20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C)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D)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21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实施了以下哪些行为之一(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C)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22 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是( )(A)妻子专用的名贵化妆品(B)遗嘱中指定只归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C)军人的

8、伤亡保险金(D)丈夫通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23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以下哪些条件限制( )(A)被收养人不满 14 周岁(B)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C)收养人无子女(D)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 40 岁以上24 下列选项中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送养人( )(A)社会福利机构(B)孤儿的监护人(C)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D)婴儿出生的医院25 在下列各种情形中,在离婚时可能导致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有( )(A)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B)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C)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

9、手段与某女登记结婚(D)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27 简述我国登记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某向赵某提出愿以 5 万元购买该房,赵某表示同意。王某当即交给赵某 4 万元,讲好另 1 万元于 1 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 3 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

10、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 4 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 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 1 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问:(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29 王彬与李兰于 1999 年 5 月 1 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 8 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 1 间。10 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 年 2 月,李兰生下一子。

11、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 2000 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 3000 元帮胞弟购房。2001 年 10 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 5000 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约定。问:(1)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2)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30 甲男与乙女于 2000 年 10 月 1 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 8 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

12、物,并于第二年 2 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 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问:(1)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2)甲男与乙女对家电及住房的分割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20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拟制血亲是指彼此没

13、有自然血亲联系,但因法律规定、通过特定法律行为而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与自然血亲具有相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亲属。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1)当事人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当事人未患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甲、乙两人是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收养法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要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

14、先抚养的权利,即此种情况下的送养要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本题的答案为D。【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可撤销婚姻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结婚合意,故可以由当事人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的婚姻。尽管在学理上婚姻被视为一种契约,但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有关婚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此,合同法规定的撤

15、销合同的事由不同于婚姻撤销的事由。依据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撤销婚姻的事由只有一个,即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B。【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

16、义务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及与有配偶的人结婚的行为。重婚违背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为无效婚姻。(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两个: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

17、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发现并查明有无效婚姻的事实,即应当宣布该婚姻无效。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B。【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形式应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法定财产制。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B。【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可以在离婚后 1 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18、,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 1 年内另行起诉。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有两个,即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同的撤销机关对应不同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撤销婚姻,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撤销婚姻。【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的,对于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除非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或者与第三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第三人知道的证明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选项 C 说法正确,是本题的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19、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效婚姻的情形。无效婚姻指因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 11 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以看出选项 ABC 正确。D 项属于可撤销的婚姻。【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的特征包括:(1)

20、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法定继承效力低于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的,优先适用遗嘱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3)法定继承中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事项均由继承法加以规定,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都无权改变。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法定继承人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

21、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参见上一题的参考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近现代亲属法按照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把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即合法夫妻。血亲是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还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指源自同一祖先,基于出生的事实而彼此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22、拟制血亲是指彼此没有自然血亲联系,但因法律规定、通过特定法律行为而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与自然血亲具有相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亲属。姻亲是指除配偶以外的因婚姻的缔结而在配偶双方的相关亲属之间形成的亲属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D。【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依据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撤销婚姻的事由只有一个,即胁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见,婚姻关系的撤销权主体只有受胁迫的一方

23、,本题的答案为 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 项属于二代旁系血亲,B、C 项均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2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ABD。【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参见上一题的参考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AB。【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25、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妻子专用的化妆品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 30 周岁。但是,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 40 岁以上;(3)被收养人不满 14 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据此,本

26、题的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事由。根据婚姻法第46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 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本题中选项 A、B、C 当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27、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有配偶者;(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1)双方当事人适格;(2)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真实的离婚合意;(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4)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知识模块】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赵某承担。因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并已经生效,但房屋所有权仍然归赵某,其风险也

28、应由赵承担。(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付余下的 1 万元,并应将已收的 4 万元退还给王某。(3)本案中家具的意外灭失应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和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在李某已交付定作物并已履行搬运劳务后,王某应按约支付酬金。至于家具的灭失风险,由于所有权已归王某,应由王某独立承担。【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1)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满 8 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2)不正确。婚姻关系始于履行

29、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之时,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 1999 年 10 月。李兰于 1999 年 8 月继承其父遗房 1 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另外,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因此,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 5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 2000 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 3000 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1)应适用诉讼程序。本案甲男与乙女都同意离婚,但对家电及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依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意离婚,但对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2)甲男要求分得电器有法律依据。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是乙女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乙女要求分得房屋没有法律依据。两间房屋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对婚前财产未作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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