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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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12 年真题) 春秋时期,最早打破“ 不预设刑”、 “临事议制”法律传统的诸侯国是()。(A)郑国(B)齐国(C)楚国(D)秦国2 (2013 年真题) 从仪礼中婚姻“ 六礼”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 ()。(A)登记婚(B)仪式婚(C)宗教婚(D)共食婚3 (2014 年真题) 尚书康诰中说:“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这里的“ 惟终 ”是指()。

2、(A)惯犯(B)偶犯(C)故意(D)过失4 (2010 年真题) 中国古代首次设置律博士的政权是()。(A)北魏(B)曹魏(C)西晋(D)北齐5 (2010 年真题) 秦朝作为司法官吏断案依据的成例称为()。(A)决事比(B)封诊式(C)廷行事(D)断例6 (2010 年真题)“八议”中保护前朝皇室宗亲及其后裔的制度是 ()。(A)议亲(B)议宾(C)议贵(D)议故7 (2011 年真题) 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廷尉(D)大司寇8 (2011 年真题) 中国古代最早规定“ 准五服以制罪” 的法典是() 。(A)北魏律(B)曹魏律(C)晋律(D)唐律9 (2

3、013 年真题) 下列关于法经篇目的表述,正确的是()。(A)“杂法”规定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B)篇目总共为七篇,至汉代增加为九篇(C) “捕法” 是关于囚禁、审判及实施刑罚方面的法律规定(D)“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故其律之篇目始于“ 盗法”与“贼法”10 (2014 年真题) 下列关于察举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察举制度首创于魏晋时期(B)察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C)察举在科举制度产生以后,退居次要地位(D)察举的科目包括贤良方正、孝廉、明经、明法等11 (2011 年真题) 颁布盗贼重法的朝代是( )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2 (2011 年真

4、题) 依照唐律规定,对家长参与的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是( )。(A)以造意者为首犯,随从者减一等(B)以尊长为首犯,他人减一等(C)只坐尊长,卑幼无罪(D)不分首从,一体论罪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3 (2012 年真题) 中国法制史上出现的下列法律形式中,具有判例性质的有()。(A)教民榜文(B)廷行事(C)决事比(D)则例14 (2013 年真题) 晋律确立了“ 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 “五服”之亲的有()。(A

5、)斩衰(B)大功(C)小功(D)缌麻15 (2014 年真题) 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有() 。(A)格(B)律(C)封诊式(D)法律答问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5 (2010 年真题) 汉书.张释之传:上行出中渭桥,有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车骑,即走耳。” 释之奏当: “此人犯跸,当罚金。 ”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

6、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 “廷尉当是也。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6 何谓犯跸? 汉朝对于犯跸给予何种处罚 ?17 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职责如何?18 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18 (2012 年真题) 材料 1:法律答问:“ 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 同论。 ”材料 2:法律答问:“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何论也? 毋论。”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19 法律答问的

7、性质是什么?20 材料 1 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21 材料 2 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22 结合上述材料,试析秦代法律中盗罪共犯的成立要件。22 (2013 年真题) 后汉书列女传:酒泉庞洧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 父仇已报,请就刑戮。 “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日:“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 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阊。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

8、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3 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4 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唐朝又是如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25 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奉行的“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预设法”(左传 昭公六年)的法律传

9、统,颠覆了奴隶主贵族利用“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 昭公六年)的神秘力量垄断控制法律的局面。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 昭公六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礼记昏义中记载了订婚和结婚必须按照先后顺序经过的六道繁琐的程序,被称为“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仪礼士昏礼还记载了上述六礼的含义。东汉学者郑玄还对六礼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从“六礼”的内容来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仪式婚,故选 B 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立法采取登记婚,从而结束

10、了仪式婚的历史(台湾于 1997年才废除仪式婚,单纯适用登记婚)。不过,仪式婚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存在,例如美国目前就采取仪式婚和登记婚相结合的制度。宗教婚主要盛行于古代宗教立国的国家。共食婚则属于宗教婚的一种,共食婚盛行于古罗马。可见,A 、C 、D 项都与题意不符,不选 A、C、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尚书康诰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在这段文字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被称为“非眚”,偶犯被称为“非终”(不是一贯犯罪),惯犯被称为“惟终”(一贯犯罪)。

11、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三国曹魏政权在廷尉之下首次设置律博士,以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为职责。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秦朝将司法机关断案所形成的成例称为廷行事,故选 C 项。决事比作为汉朝法律形式的一种,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判案件依据的单行法规;封诊式是秦朝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断例为元朝的刑事法律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谓“八议”是指法律

12、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议亲,即皇帝的亲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出众的人;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议功,即对国家有大功劳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特别勤于政务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秦朝至南北朝北齐以前,中央司法审判机关都是廷尉,故选 C 项。大理寺是南北朝北齐、隋、唐、宋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刑部是元、明、清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13、;大司寇是商、西周、春秋时期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晋律首次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以亲等“五服”的远近来确定亲属相犯时决定施用刑罚的轻重,该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末沈家本修律。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战国时期制定的法经共有 6 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 “捕法“、“杂法”和 “具法”。汉代九章律 在法经6 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兴、厩三,合计 9 篇。可见,B 项表述错误。法经中的“杂法”是有关“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

14、“城禁”、“嬉禁”、“徒禁”和“金禁”。“具法”是有关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类似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篇。可见,A 项表述错误。法经 中的“捕法”是有关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囚法“是有关囚禁、审判及实施刑罚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见,C 项表述错误。法经的制定者李悝认为: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察举制度始于西汉而盛于东汉,是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每年向朝廷推荐贤能之人为官的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因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

15、度占主导地位,高门权贵子弟可通过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人仕,通过察举任官的仅限于普通士人,察举选官制度虽然也属于人仕的基本途径之一,但地位下降。为了弥补察举较为缺乏客观性的弊端,隋唐兴起以考试为主的科举选官制度,察举制度退居次要地位,并最终为科举制度所取代。可见,A 项表述错误,B、C 项表述正确。察举的科目包括“孝廉”(又称为“举孝廉”,即孝子、廉吏,是察举最主要的科目)、“秀才”(又称为“茂才”,即奇才异能之人)、“贤良方正”( 德才兼备之人)、“孝悌力田”(孝敬父母、尊重兄长、努力务农之人)、“明经”( 通晓儒家经学之人)、“明法”( 明习法律之人)、“文学”(精通经典之人)、“ 童子”(年

16、龄在 1216 岁之间博通经典之人)等。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宋朝的盗贼问题十分严重,为此,宋朝颁布重法地法,严惩盗贼,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 年)颁布重法地法(也称为盗贼重法),对适用重法的地区范围加以扩大。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可见,共同犯罪中,以造意犯为首犯,随从者为从犯,比照主犯减一等处刑,但在家庭成员共同犯罪中,不论谁造意,只坐男性尊长,卑幼无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

17、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备选项中,类似判例性质的法律形式是廷行事和决事比。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断案所形成的成例,决事比是汉代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判案件依据所形成的单行法规。故选 B、C 项。 1372 年,明太祖朱元璋为“申明教化“,设立申明亭,亭内树立板榜,定期张贴榜文,该榜文称为“教民榜文”,可见,“教民榜文”不具有判例性质,故不选 A 项。则例是清朝制定的类似于现代行政法规性

18、质的法律,不具有判例性质,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所谓“五服”,即根据血缘亲属关系远近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中国传统父系家族血缘亲属的长幼范围,通常包括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世系,统称九族。在此范围内的直系血亲与旁系姻亲均为有服亲属,按服制规定应为死者服丧。依据服丧期限的长短、丧服质地的粗细及其制作的不同,服制分为斩衰(3 年)、齐衰(1 年)、大功(9 个月)、小功(5 个月)、缌麻(3 个月)五等,故称“五服”。在刑罚适用上,凡以尊犯卑,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凡以卑犯尊,服制

19、愈近,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处罚愈轻。对于家庭内的财产侵犯,则服制愈近,处罚愈轻,服制愈远,处罚愈重。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封诊式、廷行事和法律答问五种,此外还有课、程等。可见,选 B、C、D 项。格最早起源于南北朝北魏时期,秦朝没有这一法律形式,故不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犯跸是冒犯皇帝出行车驾仪仗的行为,在汉代应处以

20、罚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廷尉是汉代中央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地方上诉案件以及郡县不能决断的疑狱,同时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汉代廷尉张释之依法审理案件的事例,可以提供的历史借鉴有: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案件应当由专门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正的法律只有得到公正的执行,才能够取信于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法律答问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解释,与秦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乙有法律责任。乙既然知道甲犯

21、盗窃罪,又参与分赃,故应与甲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乙没有法律责任。乙虽然接受赃物,但对于甲犯盗窃罪并不知情,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秦律规定的盗窃罪成立共犯的要件:有无犯意(是否知情);是否分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赵娥的行为是为报父仇的故意杀人行为。此行为在汉代应以杀人罪判处死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秦朝称自首为“自出” ,对自首者处刑从轻。唐律对自首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关于自首构成的法定条件,并区分自首和自新;对“自首不实”和“自首不尽”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对某些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减免刑罚;规定自首者虽可免罪,但赃物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礼法结合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特征。所谓“出礼而入刑”,体现了礼法之间的互补关系。儒家伦理主张孝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本案中,围绕赵娥的杀人行为,伦理认同而法律严惩,体现了在处理为报父仇杀人的问题上情、理、法之间的冲突。在以后各朝中,此类行为往往因统治者提倡孝道而受到宽宥。【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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