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2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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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5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宋朝的折杖法中,臀杖一共( )。(A)五等(B)十等(C)十五等(D)二十等2 下列有关我国古代法律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科最早出现于汉代,北魏以格代科,科失去了独立的法律地位(B)格最早出现于东魏时期,名称为麟趾格(C)清朝的则例相当于民事法规(D)宋朝编纂的条法事类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3 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A)立法院

2、(B)司法院(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D)国民大会4 下列有关元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元律规定了强奸幼女罪的罪名(B)元朝规定了离婚妇女不得带走夫家的财产,但可以带走妆奁物(C)元律禁止寡妇再婚改嫁(D)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的司法机关是宣政院5 关于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共犯不分首从(B)斩等减刑为绞(C)自首者原其罪(D)公罪从重,私罪从轻6 法经六篇中,有关侵犯财产的犯罪规定在( )。(A)盗法(B)贼法(C)囚法(D)具法7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是( )。(A)大理院审判编制法(B) 各级审判庭试办章程(C) 法院编制法(D)初级暨地方

3、审判厅管辖案件暂行章程8 下列有关我国古代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B) 汉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C) 唐律疏议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D)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9 某人在唐朝首都长安犯强盗罪,三次入狱,依律应分别处徒刑 1 年、1 年半、2年,则依据唐律,第三次处刑时应判处的刑罚为( )。(A)徒刑 4 年半(B)徒刑 3 年(C)流刑 2000 里(D)绞刑10 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 )” 。(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11 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沈家本的修律活动使

4、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B)沈家本修律活动的最主要成果是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C)沈家本的修律活动使中国收回了治外法权(D)礼教派对沈家本修律活动的攻击集中在大清新刑律 上12 宋朝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 )。(A)枢密院(B)尚书省(C)中书省(D)中枢门下13 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是( )。(A)司寇(B)大理寺(C)廷尉(D)刑部14 唐朝“十恶 ”罪中,构成恶逆罪的是 ( )。(A)咒骂父母的犯罪(B)奸父亲妾的犯罪(C)殴打父母的犯罪(D)告发父母的犯罪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

5、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宋朝典卖契约制度中,钱主享有的权利包括( )。(A)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B)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C)待赎期中的转典权(D)业主待赎期不回赎典物时取得典物的所有权16 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A)总则编(B)继承编(C)债权编(D)物权编17 依据周代礼制,已婚妇女可被夫家休弃的情形有( )。(A)前贫贱后富贵(B)不顺公婆(C)有恶疾(D)口多言18 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 罪中恶逆罪的有 ( )。(A)咒骂父母(B)谋杀祖父母(C)殴打父母(D)殴打伯父母19 下列有关清

6、末预备立宪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有( )。(A)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于 1908 年(B) 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宪法性文件(C)谘议局是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D)宪政编查馆是清末预备立宪的指导机关20 下列有关西周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B)西周时期实行“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C)西周时期的“六礼” 属于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D)西周时期已经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了区分21 下列关于清末和南京国民政府民商事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B)清末和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C) 中华民国

7、民法采取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D)南京国民政府的商事立法采纳西方资本主义的商法原则三、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性质和历史意义。23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司法体系及其职权。四、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疏议曰:“ 义绝” ,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

8、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谓恶疾及奸,虽有三不去,亦在出限,故云“ 不用此律 ”。妻无子者,听出。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请24 何为“义绝 ”?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适用“义绝”的情形。25 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不得以“义绝” 论处的主要情形。26 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26 唐律疏议杂律:“诸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疋(音匹编者注,一疋就是一匹的意思)加一等;十疋徒一年,十疋加一等,罪止徒三

9、年。”疏议曰:“赃罪正名,其数有六,谓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并坐赃。然坐赃者,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而罪由此赃,故名坐赃致罪。”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7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什么制度?28 根据该段文字分析该制度适用的情形?29 唐律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30 唐律规定该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25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

10、的折杖法中,臀杖一共十等,即将封建制五刑中的笞刑和杖刑分别折成五等臀刑,总计十等。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科最早起源于汉代,北魏以格代科,科才失去独立的法律地位,格的出现为隋、唐、宋时期的律、令、格、式的确立打下了基础。可见,A 项表述正确,B 项表述错误。清朝的则例相当于行政法规。故 C 项表述错误。宋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其中,编敕和编例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而不是条法事类。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

11、的“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故选 B 项。立法院是有名无实的“牌位”机关。排除 A 项。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是实权领导机关和控制立法权的机关,但并不过问司法事宜。排除 C 项。国民大会是国民党形式上的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元朝增加了唐、宋律典所不载的“强奸幼女”罪名:“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可见,A 项表述正确。元朝允许寡妇改嫁,但离婚妇女或寡妇改嫁,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

12、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至于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可见,B、C 项表述错误。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的司法机关是大宗正府,而宣政院是元朝的最高宗教审判机关。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即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区分首从的处断原则,只有在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才不分首从。故 A 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凡是称“减”的,就是减至较轻的等级。减刑对笞、杖、徒三刑而言是依等次递减。如徒一年减一等,是杖一百;杖一百减一等,是杖九十;等等。但是,减刑对流、死二刑而言,则不是按等次递减,而是按照刑种递减。如流三千里减一等,是

13、徒三年;斩刑减一等,是流三千里;等等。因此,斩刑减一等的,是流三千里,而不是绞刑。故 B 项表述错误。唐律规定,自首者原其罪,即对于自首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故 C 项正确。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故选 A 项。贼法是关于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具法类似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

14、试题解析】 1906 年,清政府制定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虽然该法仅限于在京师地区适用,但它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商鞅改法为律,使得秦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晋律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汉律。故B 项错误。 开皇律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而不是唐律疏议。故 C 项错误。宋朝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首次使凌迟刑成为与绞、斩并用的法定死刑,而不是大明律,但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人律。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

15、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即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徒刑之上一种刑罚即流刑二千里。三次犯应处流刑的罪,则处以绞刑。故选 C 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因商朝的建立者汤而得名。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故 B 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沈家本的修律活动没有使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但修律活动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B 项错在:沈家本修律活动的最主要成果是制定了大清新刑律,而不是大清

16、现行刑律。C 项错在:沈家本试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但这是不可能的。只有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宋朝为了削弱相权,将隋唐时期的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合并为中枢门下,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同时瓜分相权,将军事权并入枢密院,将财政权并入三司使(盐铁司、户部司、度支司)。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秦、汉、三国两晋和南北朝北齐以前的政权都以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故选 C 项。商、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司寇。北齐、隋、唐、宋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寺。明、清时期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刑部,此时

17、大理寺只不过是一个复核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和 D 项构成不孝,B 项构成内乱。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宋朝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中的当事人包括业主(典物所有人或出典人)和钱主(典权人或承典人)。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

18、原主离业”。除了上述要件中所包含的权利外,业主的权利还包括:得到钱主给付的典价;在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或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及约定不清的,在 30 年内可以原价回赎标的物。钱主的权利则包括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待赎期中的转典权;业主待赎期不回赎典物时取得典物的所有权。钱主的以上权利统称“典权”。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依据周代礼制,已婚妇女有如下七出情形的,夫家可以休弃:无子;淫;不事姑舅(不顺公婆) ;口舌(口多言) ;盗窃;妒(妒忌);恶疾( 重大疾病)。可见,选 B、 C、D 项。但有下列“三不去”情形的,夫家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与更三年丧;有所取无所归。【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唐律对于谋杀或者殴打祖父母、父母,谋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以恶逆罪论处。故选 B 项和 C 项。A 项构成不孝,D 项构成不睦。注意:对于祖父母和父母,包括殴打和谋杀两种情形。但对于伯叔父母、外祖父母、丈夫,则仅

20、限于谋杀,才能以恶逆罪论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关,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的地方咨询机关,而不是中央咨询机关。故 C 项错误。宪政编查馆是清末预备立宪的辅助机关,而不是指导机关。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而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 A 项错误。西周时期实行“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而汉朝实行“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故 B 项错误。C 项和 D 项表述都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大清民律草

21、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可见,A 项表述正确。清末和北洋政府采取民商分立的民事立法体例,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民事立法体例。可见,B 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民法采取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可见,C 项表述错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商法起草委员会,在清末和北洋政府进行商事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纳西方资本主义的商法原则。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

22、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2)该大纲的主要内容为:按照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3)性质和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

23、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是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1)南京国民政府在法院组织法公布后,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2)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地方法院审理民事、刑事第一审案件及非诉事件;高等法院审理一审上诉和抗告案件,以及“内乱”、“外患”、“ 妨害国交” 等罪的第一审案件;最高法院审理不服高等法院之判决、

24、裁定的上诉、抗告案件。(3)南京国民政府法院之上设有司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揽各项司法事务。其下设四个直属机关,其中,司法行政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权,行政法院行使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官吏惩戒委员会掌管文官和法官的惩戒事宜。司法院还设有秘书处、参事处等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文秘、庶务及撰拟、审核关于司法的法律命令等事宜。【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 义绝” 即夫妻情义已绝,是唐朝规定的强制离婚的条件

25、。“义绝”的情形包括:1)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害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或者夫妻上述亲属之间相互杀害的。2)妻子殴打、咒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杀伤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以及丈夫缌麻以上亲。3)如果妻子的母亲与丈夫通奸或谋害丈夫的,虽遇赦免,都以义绝论处。4)对于以无子休妻的,必须是妻子年 50 以上。5)妻子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犯有奸罪,虽然有“三不去 ”的理由,仍可休妻。【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1)妻子没有“七出” 情形而休妻的,丈夫处徒一年半。2)妻子有 “三不去” 的理由而休妻的,丈夫处杖一百。【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26、 【正确答案】 1)唐律将“七出” 、“三不去”作为强制离婚的条件,这不仅是对传统婚姻解除制度的继承,而且也体现了唐朝对稳定婚姻关系的重视。2)唐律将 “义绝” 认定的着眼点放在夫妻一方杀伤对方直系或旁系尊亲属上,旨在维护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秩序和伦理尊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六赃犯罪之一“坐赃” 犯罪。【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唐朝的六赃是指犯赃罪的六种情形: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情形。【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唐朝将赃罪区分为六种情形,并具体规定了坐赃犯罪,区分了坐赃犯罪的量刑幅度,使得贪污受贿的各类犯罪在法律上有法可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唐律规定六赃犯罪以惩办贪官污吏,净化官吏队伍,但规定六赃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稳定统治秩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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