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5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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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5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八议”、“官当”正式入律,即为法律所规定,发生的朝代是(A)东汉时期(B)王莽新朝(C)曹魏时期(D)西晋时期2 关于开皇律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通过“议、减、赎、当” 制度,使贵族官僚的特权扩大化(B)完善了“八议” 和“ 官当”制度(C)对 “十恶” 制度作了规定,首次正式列入法典(D)删除了前代酷刑,将主要刑罚定型为死、流、徒、杖、赎五刑,封建五刑正式确立3 唐朝的主要法律

2、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其中格是指(A)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B)皇帝针对百官以及政府部门日常事务临时颁布的各种敕令(C)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D)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4 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典是(A)开皇律(B) 永徽律疏(C) 唐六典(D)宋刑统5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影响力远远超越国界,对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受唐律影响的法典不包括(A)朝鲜的高丽律(B)日本的大宝律令(C)印度的摩奴法典(D)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6 按照唐朝的定罪量刑原则,下列说法能够成立的有(A)武周时期,

3、兵部尚书、侍郎涉嫌私吞军费,依律尚书撤职,侍郎撤职下狱(B)开元年间,某甲杀人越货,并嫁祸他人,依律数罪并罚处斩(C)肃宗时期,某乙因累犯盗窃罪,被加重处罚(D)大中年间,贪官某丁逃避抓捕藏匿于山中,其子因知情不报而被处同罪受刑7 下列各选项,属于“ 十恶 ”中的大不敬的是(A)某甲图谋毁坏宗庙(B)某乙殴打年迈伯父(C)某丙伪造御宝(D)某丁图谋背叛朝廷,投奔西域8 唐律规定的强制离婚条件是(A)七出(B)三不去(C)义绝(D)和离9 唐朝中央政府沿用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六部中掌管科举考试的是(A)吏部(B)礼部(C)户部(D)民部10 宋朝复活肉刑所出现的复合刑是(A)脊杖(B)刺配(C)凌

4、迟(D)黥面11 关于宋朝官员选任制度和课考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科考中第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真正入仕还需要通过吏部的 “释褐试”(B)切近国家实际治理的策论成为主要的考试内容(C)宋朝官制区分官、职、遣,官代表品级和俸禄,职是文官的虚衔,差遣才是正式职责(D)考察地方州县官员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关于秦代审判制度中的相关概念,下列说法正确有(A)讯问被告称为“ 治狱”(B)调查或勘验的笔录称为“爰

5、书”(C)查封财产称为“封守”(D)审断定罪称为“ 读鞫”13 下列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有(A)以年龄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B)累犯和教唆犯加重处罚(C)盗窃按赃值定罪(D)连坐原则14 下列各选项,反映了汉初以黄老学说为立法指导思想的是(A)轻徭薄赋,约法省刑(B)刘邦入成阳“约法三章”(C)文景时期废肉刑改革(D)从十五而税一到三十而税一15 下列各选项假设发生于汉武帝时期,那么其中不属于“亲亲得相首匿” 原则,必须追究隐匿者刑事责任的有(A)某甲窃取邻人银簪,其子隐匿不告(B)某乙聚众谋反,其妻隐匿不告(C)某丙为叛军“通行饮食”,其父隐匿不告(D)某丁以左道诅咒天子、蛊惑民众

6、,其祖父隐匿不告16 下列各罪名,属于汉律中有关危害君主专制罪的有(A)废格诏书(B)左道(C)阿党附益(D)僭越17 关于西汉武帝官制设置中各官职与其职责搭配,下列说法不能成立的有(A)中央设置大司徒掌管土木营造,大司空掌管民政、财政和教育,大司马掌管军事(B)监察机构为御史台,御史大夫为中央监察官之首,下设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C)刺史为地方行政区划州的行政长官,下设郡县,主官分别为郡守和县令(D)尚书台作为“ 出纳王命,敷奏万机” 的国家中枢机构,成为行政机关的核心18 关于秋冬行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秋冬行刑是指汉代死刑犯都必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B)其理论基础是董仲舒的“

7、天人感应”学说,认为春夏以阳为主,主生;秋冬以阴为主,主杀(C)它把司法镇压与阴阳运行、四季变换联系起来,借助天的权威和实际生活感受来加强司法的严肃性(D)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标榜了德政慎罚,故为后世法律所继承19 下列关于南北朝时期法典所属政权的说法,错误的有(A)泰始律是东魏法典(B) 麟趾格是北齐法典(C) 大统式是北魏法典(D)新律是西晋法典20 关于晋代法律制度的首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法例首次从晋律中分离出来独立成篇(B)首立 “准五服以制罪”,以丧服为标志来区分亲属远近关系,进而定罪量刑(C)首次确立允许以官爵抵罪的“官当”制度(D)作为上诉直诉制度的登闻

8、鼓首创21 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尚书台此时成为主要的中央司法审判机构,下设三公曹、都官曹等司法审判机构(B)西晋时开始在廷尉之下设置专门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的律博士(C)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开始出现了“登闻鼓” 制度和死刑复奏制度(D)刑讯逼供在这一时期也更加残酷,出现了“测罚”、“ 测立之法”等新的刑讯方式22 下列各选项,属于或符合唐朝立法思想和技术特点的有(A)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B)明法慎刑、以宽治天下和民本思想(C)礼法融合、相互为用(D)立法务求宽简,取便于时23 根据唐律中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9、)具体有议、请、减、赎、当五项具体特权制度(B)上诉五项特权制度由高到低针对不同等级的特权者(C)官员自首减免刑罚也是一种特权减免(D)若犯“十恶 ”重罪,上述特权皆不适用24 下列各选项中,能够反映唐律详细区分法律责任轻重的规定或制度的有(A)区分自首和自新(B)老幼废疾减刑(C)区分 “六杀”(D)保辜制度25 关于唐律中的经济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唐朝有土地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两种所有制形式,其中私有土地包括永业田和口分田(B)唐代赋役实行租庸调制,其中调是指按人丁摊派来调动人员服徭役(C)宰相杨炎主张推行的两税法,是指按每户的土地面积征收地税,按财产多寡确定的户等征收户税,每年分夏

10、秋两季征收(D)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十分之一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26 关于唐代主要的司法制度,说法正确的有(A)重大疑难案件由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称 “三司推事”(B)凡主审官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属或姻亲,或师生关系,或曾为本部长官以及此前有仇嫌者,皆应换推,此即“换推制”(C)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即死刑三复奏程序(D)要求有关的大理寺卿、少卿、丞、府、史等官员共同审案判决,共同承担错判的责任,以利于互相监督,避免错判,称为同职连署制度27 宋朝不动

11、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A)“先问亲邻 ”(B) “输钱印契”(C) “过割赋税”(D)“原主离业 ”28 下列关于财产继承的规定,属于宋代的有(A)沿袭唐律中的家产的兄弟均分制(B)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C)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D)在室女可分得相当于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之财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简述两汉的主要法律形式。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简述汉代的监察制度。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5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

12、,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中的三国两晋南北朝刑事立法。“八议”是指贵族官僚中位高权重的八种人犯罪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在大臣“议其所犯”后,由皇帝对其所犯罪行决定减免刑罚的制度。“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曹魏时期正式入律。“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大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议功(有大功勋的人)、议贵 (贵族官僚) 、议勤 (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 、议宾(前朝皇室宗亲 )。自曹魏以后

13、,“八议”遂成为古代法律的重要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开皇律的内容。开皇律中的五刑为死、流、徒、杖、笞五刑,赎刑在该法典中也有规定,但属于减刑的方式之一,而不是五刑的内容。其他三个选项是开皇律内容方面的要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朝法律形式。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是“令”;皇帝针对百官以及政府部门日常事务临时颁布的各种敕令是“格”;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且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是“式”;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是“律”,这四种法律

14、形式在各朝指代的法律类型或者内容大致是相同的,这是因为作为法律技术,通常会沿用,学习时候注意联系各章节记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律疏议。上述四部法典都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开皇律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是现存最早最完整且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典;唐六典规定唐朝官制,对后世王朝的行政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宋刑统又叫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律的历史地位。摩奴法典是古

15、印度法典,相传为“人类的始祖”摩奴所编,故名。实际上,是婆罗门教的祭司根据吠陀经与传统习惯,于公元前 2 世纪一公元 2 世纪(一说为公元后的头几个世纪)编成,因此,该法典不可能受公元七世纪唐律的影响。当然,本题侧重的是唐律对周边朝鲜、日本和越南的影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代定罪量刑原则。依照唐律:在职官共同犯罪,长官为首犯,处重刑,故而尚书不可能比次官侍郎刑轻,A 选项错误;唐代数罪并发,合并论罪从重,而非数罪并罚, B 选项错误;依照累犯加重原则,某乙属于累犯,应当加重处罚,C 选项正确;根据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子为

16、父隐不追究刑事责任,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律对“十恶”的规定。“十恶”对罪名的规定非常之细,不能简单地以日常意思理解相关行为的罪名对应。图谋毁坏宗庙属于谋大逆;殴打伯父属于恶逆;伪造御宝属于大不敬;叛逃国外属于谋叛。大不敬主要针对的是对御用或者祭祀物品的错误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对人不敬。【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代婚姻家庭制度。“七出”只是夫家可以休妻的条件,并非强制离婚条件;“三不去”是女方拒绝离婚的条件;“义绝”指夫妻之间情义已绝,符合义绝

17、条件则必须强制离婚;“和离”是指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以违法论。【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朝三省六部制。六部中礼部和吏部职责容易混淆,主要是在官员的选拔和任免问题上,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命、考课和管理,但唯独选拔官员的科举由礼部掌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宋代刑罚制度。题干中的限定词有二,其一是肉刑,其二是这种刑罚是复合刑。脊杖不属于肉刑;凌迟是广义的肉刑,黥面也是典型的肉刑,但是两者都不是复合刑;只有剌配是将杖刑、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于一人的复合刑罚。【知识

18、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宋代官制。释褐试是唐代选用官员的制度,宋代选官并无这一步骤;此时考试内容仍然侧重诗赋和义,策论只是受到重视;官、职、遣的区分是宋朝官制的一大特点,造成了宋朝文化的繁荣和冗官之弊两种结果;宋代考察地方官员的标准是“四善三最”,“四善二十七最”是唐代的标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

19、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秦代审判制度。相关概念中,讯问被告称为“讯狱”;“治狱”指审断定罪;“读鞫”是作出判决后对被告宣读;综上,B 、C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秦代刑事立法。秦代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主要是身高,但同时也规定了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A 选项错误;B、C 两选项反映出了秦代法律思想的一定进步性,D 选项是秦法严酷的典型反映,都值得注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初立法指导思想黄老学说。黄老学说在西

20、汉初年盛行,其原因是有鉴于秦朝徭役繁重、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等教训,其具体体现为轻徭薄赋和约法省刑,其中轻徭薄赋最典型的表现就是高祖和景帝两次减税,“约法省刑”的表现则有刘邦约法三章,废除秦朝苛法以及文帝景帝废除肉刑、惠帝四年废除挟书律等。汉初黄老思想及其具体制度表现,是典型的基于国家以及社会现状进行政治法律变革的事例,值得重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汉朝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

21、匿祖父母的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的,如果所隐匿罪为死罪,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由此可见,A 选项显然是属于该原则的一般犯罪,可不追究责任; B、C选项都是涉及谋反叛乱,不能按照亲亲得相首匿免责;D 选项就行为来看是应处以死刑的,但是首匿者为犯人的祖父,依律应由廷尉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责任,而不是必须追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律主要罪名。汉律的新罪名虽然众多,但都是针对汉室统治的,一般将罪名分为四大类,这四类下属的小罪名繁琐且似乎都有类似,所以必须理解

22、其中的本质标准:危害中央集权罪主要是关于官员或贵族行为不符合等级秩序或者不趋向中央的行为;危害君主专制犯罪主要是对皇帝不忠或者不服从皇帝甚至以巫蛊之术危害皇帝安全的行为;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主要是涉及皇帝尊严和擅闯宫殿直接构成皇帝人身安全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主要涉及谋反,一是相关官吏应对或者镇压不严,二是对民众可能构成聚众谋反的或者帮助谋反的行为。当然,在理解这些区分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某些具体罪名的含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朝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西汉为了使官制更加符合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进行了很多调整,所以

23、上述各选项中很多地方并非绝对错误,而是不符合题干中“汉武帝时期”这一限制:A 选项错在大司徒和大司空职权错位了;B 选项错在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之下不是司隶校尉而是侍御史,司隶校尉是京师的地方监察机关;州和刺史在汉武帝时期方才设立,是作为地方监察机关设立的,此日寸并不作为行政区划和行政长官存在;尚书台在武帝时期只是开始协助皇帝而参政,直到东汉初年才发展成为国家中枢机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代司法制度秋冬行刑。秋冬行刑制度是董仲舒系统的封建思想学说的一个重要运用,于理论、于现实都有依据或者效用,值得关注:但是秋

24、冬行刑理论并不能与封建统治相违背,因此谋反谋大逆之类的危及政权统治的罪行则不按此论执行死刑,而是速杀之而后快。【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中三国魏晋南北朝各朝法典名称。泰始律是西晋法典,泰始是西晋武帝年号;麟趾格是东魏政权法典,“麟趾”是其一宫殿名称,该法典议定于此殿;大统式是西魏法典,大统是西魏太祖年号;新律是曹魏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的两晋法律制度。法例是从晋律的刑名中独立出来,而不是从晋律中独立出来;“官当”制度的确立是在北魏律和陈律中。

25、对于各朝各代法律制度中的首创,都需要特别注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中的三国魏晋南北朝司法制度。此时的中央司法审判机构仍然是廷尉,尚书台只是司法审判权逐步扩大,A 选项错误;律博士的出现始于曹魏,而不是西晋,B 选项错误;“登闻鼓”制度让皇帝可以直接接受上诉,无疑也与死刑复奏制一样可以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刑讯逼供需要注意的是,它们并非刑罚,而是诉讼过程中的审判手段。【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朝立法概况。唐代立法特点有二:宽和简,体现这两

26、个特点的主张或者做法都属于或符合唐朝立法思想,A 选项是唐律疏议.名例原话,体现德本、刑用; B 选项体现“宽”;C 选项是德本刑用思想在制度上的体现,即礼、法融合关系;D 选项是唐高祖提出的立法宽简要求。【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律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制度。这一制度具体说来就是议、请、减、赎、当五项具体特权,这五项特权的内容最好适当了解,它们之间是由高到低针对不同等级的特权者,严格地说当指以官品抵罪,特指抵当徒罪,并不是当针对品级最低的官员或者特权者;自首减免刑罚是针对所有人的,而不是官员特权减免;触犯“十恶”重罪不适

27、用减免特权,反映出了“十恶”重罪对阶级统治的重要性。这一制度还有其他一些细节规定,有必要详细了解。【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唐律对刑事责任的细致区分。区分自首和自新是看责任人的投案是主动自愿,还是无奈被动投案,显然前者承担责任较小;老幼废疾减刑也显然是不同主体承担不同轻重的刑事责任:“六杀”也是根据杀人行为的不同情形来作不同处理:保辜制度是为了区分伤害罪和伤害致死的杀人罪,也是出于刑事责任轻重的考虑。综上,A 、B 、C、D 四个选项均正确。本题有一定的综合性,但是只要理解了每一原则或制度的内涵就不难判断、选择。【知

28、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代经济立法。唐代私有土地包括永业田和部分宅地,口分田、职分田、公廨田属于国有土地;租庸调制中,租是田赋;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庸是按人丁摊派的徭役,不服役者可“输庸代役”。两税法和市舶制度也是唐代经济立法中的重点,必须掌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代司法制度。三司推事制度、换推制、死刑三复奏程序、同职连署制度是唐代司法制度中的几个有专有名称的制度,这些专有制度都必须掌握,至少了解如上述四个选项界定的基本定义。

29、【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宋代民事立法。首先,“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愿,他们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其次,“输钱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再次,“过割赋税”,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最后,“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不动产买卖契约才最终成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宋代财产继承制度。宋朝沿用唐朝

30、的继承规定,由于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观念的发展,财产继承的规定也更加完备,形成了一般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户绝财产继承、死亡客商财产继承等比较复杂的继承制度。宋朝除沿袭家产的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绝户指家无男性承继人,绝户立继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A、B、C 选项是正确选项,D 选项错在在室女可分得的财产是兄弟继承财产的一半,而不是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

31、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主要法律形式。律是汉代的基本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如前述汉律 60 篇以及左官律酎金律上计律等大量单行法律。令是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由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涉及面广,法律效力高于律,是汉朝重要的法律形式。令可以对律起到增补和修改的作用。由于诏令的发布往往比较任意,其数量不断增多。科从“课”发展而来,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也称“事条”“科条”。至东汉,大量种类繁多的科条,已造成 “科条无限”的混乱局面。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

32、律无正式条文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于比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故被广泛应用,至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 即达一万三千多事。【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代主要法律形式。法律形式就类似于今天的法律分类和法律部门划分,是认识和掌握全部法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对各朝代的法律形式要细致了解其名称和基本定义,尤其是基本上每朝每代在基本形式相似的基础上都有些许变化,故而一定要注意这些具体的变化、区别,不要混淆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

33、(1)中央和京师监察机关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2)地方监察机关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 13 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 1 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 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3)监督标准: “六条问事”“六条问事 ”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

34、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4)意义和影响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确实起到一定作用,故后世各朝也沿用了这一基本体制。而且这种中央与地方监察机关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疆域辽阔的我国来说,在任何时代都是有必要的,即便今天也是如此。【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汉朝监察制度。如上按照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制、“六条问事”的监督标准、直接的效果意义和长远的影响这几个方面对汉代监察制度进行解构、介绍和评价即可。反腐问题历来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故与此相关的制度经验值得注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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