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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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11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体现出法的评价作用的是(A)金某说:“ 我的邻居张法官是个大孝子。”(B)魏某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C)陶某说:“贪官田某枉法获刑,罪有应得。”(D)姜某说:“ 侵权责任法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2 (2014 年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4 条第 1 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下列关于本条纹的表述,正确的是(A

2、)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B)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C)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D)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3 (2005 年真题) 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代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D)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

3、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4 (2016 年真题)2013 年 5 月,某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运输毒品 2 千克,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其无期徒刑。该案所体现的我国法律效力的原则是(A)属人主义(B)保护主义(C)属地主义(D)折中主义5 (2008 年真题) 下列关于法的类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程序法有助于实体法的实现(B)合同法相对于民法而言是特别法(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程序法(D)行政法与刑法都是公法6 (2008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是(A)国际条约(B)湖北省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C)国务院的粮食收购条例(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7 (20

4、12 年真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定期公布的各卷裁判文书汇编的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列相关理解,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本身是规范性法律文件(B)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C)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功能在于实现对抽象的制定法规范的具体化(D)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具有最高司法效力,因此可以适当超出现行法的约束8 (2013 年真题) 我国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 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该法规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制定后,不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

5、国务院备案(C)该法规虽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仍具有效力上的普遍性(D)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该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9 (2009 年真题) 下列法律概念中,属于客体概念的是(A)原告(B)人民法院(C)动产(D)不可抗力10 (2011 年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看,该规定属于(A)确定性规则(B)委任性规则(C)准用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11 (2013 年真题) 甲、乙双方在油画买卖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持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

6、等法律效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约定中包含了合同生效的条件(B)该约定是甲乙双方所确定的授权性规则(C)该约定是甲乙双方所确定的义务性规则(D)该约定不关涉甲乙双方行为的法律后果12 (2014 年真题)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一个法律条文就是一个法律规则(B)一个法律规则只能由一个法律条文表达(C)一个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不同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条文表达(D)法律规则的某些要素必须在法律条文的表达中予以省略13 (2014 年真题)1997 年 3 月 14 日公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

7、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法律条文中的行为模式为“勿为”(B)该法律条文所载内容属于确定性规则(C) 1997 年 3 月 14 日后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应当依此条文裁判(D)该法律条文中刑罚的排序意在对故意杀人行为依法优先适用较重的刑罚14 (2007 年真题) 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有客观依据,但最终还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B)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主要是便于统计本国法律的多少(C)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使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数量保持相等(D)法律部门划定后应保持其恒定,不能随着社会法制状况的改变而调整15 (2007 年

8、真题) 下列关于我国“ 行政法规”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行政法规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总称(B)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C)由全部的行政法规构成的法律部门称为行政法部门(D)行政法规是一种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律渊源16 (2008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A)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B)某高校制定的大学生行为准则(C)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条例(D)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的购销合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

9、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2007 年真题) 下列表述中,主要体现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有(A)规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B)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C)保障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D)确认和维护生产资料所有制18 (2007 年真题)“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A)所有的公民都应无差别地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B)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都应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C)所有的公民都应毫无例外地履行相同的法律义务(D)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9 (2013 年真题)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A)法的价值影响人们的法

10、律实践活动(B)法律的各种主要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C)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更能体现法的价值(D)除了正义、自由与秩序外,不存在其他法的价值20 (2007 年真题)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A)从法律分类的角度而言,该法应当属于公法(B)从效力范围的角度而言,该法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效(C)从法系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D)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21 (2012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有(A)法律援助条例(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我国

11、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2 (2013 年真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A)少数民族的习惯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属于根本法(C)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D)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23 (2014 年真题) 下列关于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习惯法是不成文法的一种形式(B)判例是成文法的一种形式(C)不成文法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D)成文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24 (2016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方式的有(A)由新法明确规定废止旧法(B)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

12、任务后不再适用(C)新法中与旧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D)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25 (2012 年真题) 下列各项法律规定,属于法律原则的有(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C)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D)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13 年真题) 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关系。27 (2014 年真题) 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

13、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2005 年真题) 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材料 1:管子一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材料 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材料 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

14、去。29 (2008 年真题) 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 争创精神文明户” 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作出承诺。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个月至少给父亲 50 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之后,张三被评为“精神文明户 ”。但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一次张老汉向儿子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村民委员会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的“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请求,判令张三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 50 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几个

15、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清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 50 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孙女从此不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法官听了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2010 年真题) 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0 答案与解析一、

16、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关键点在于法是作为一个评价标准来判断他人的行为合法与否。金某关于张法官孝顺与否的评价属于道德评价,不涉及合法与否的评价,因而不能体现法的评价作用,A 选项错误;魏某的说法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评价,是一种成果大小的评价,也不涉及合法与否的评价,B 选项错误;姜某的说法是对侵权责任法的好坏长短的评价,而不是对某人行为的

17、合法与否的评价,D 选项错误;陶某的说法是以刑法为标准评价贪官田某的枉法行为,属于法的评价作用,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是一个综合性考题,考点涉及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五章第四节法的时间效力;第七章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原则,不像法律规则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题干中显然有明确的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故而属于法律规则,A 选项错误;指引作用是法的作用之一,作为法律规则,题干中的规定肯定具有指引作用,B 选项正确;顾名思义,禁止性规定必然是禁止人们做一定行为的规则,题干中的规定

18、并未涉及禁止,C 选项错误;上述条款并未涉及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而是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因而 D 选项错误。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通常是: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一节中的立法体制的概念、第六章第二节中的法律体系的概念以及第五章第一节中的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而不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特指国

19、务院在法定职权内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而在我国,国务院并非立法机关,其所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可能成为法律渊源的主体,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制定法才是法律渊源的主体,A 选项错误。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 “法律”一词显然是从狭义上使用的,否则可以将所有的法律渊源都包括进去,与其他法律渊源并列则有逻辑上的错误,B 选项错误。我国的立法体制上看,立法权是“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即立法权统一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虽然根据“分层次”的特点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另一方面必须坚持统一,即将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而不仅仅是备案,C 选项错误 此外,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

20、需报自治区人大批准即可。根据法律体系的定义,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认可的国际惯例等国际法规范却是我国法律渊源的内容之一,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法的效力范围中的对人效力的四种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中主义。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对外国人,即便其身在该国内也不适用。属地主义,即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凡居住在本国管辖领域内的人一律适用本国法律。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

21、,就适用本国的法律。折中主义,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题干所述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亦即我国管辖领域内从事贩毒的违法行为,强调的是被我国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因而属于属地主义原则的运用,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法律的特殊分类。程序法是关于实体法实现的方式和:步骤的法律,可以让实体法更规范有序地实现,A选项表述正确;合同法是专门针对合同关系这一特定民事关系的法律,故而相对民法而言是特别法,B 选项表述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然是关于消费关系中销售者和消费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

22、是典型的实体法,C 选项表述错误;刑法与行政法都是调整国家整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与普通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法律,而不是单纯的私人关系的法律,故而属于公法,D 选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法律渊源的分类以及我国的法律渊源。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是那些带有法理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但是尚未经过正式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的法律渊源,上述四个选项中,国际条约是经过国际程序制定的国际法正式渊源;湖北省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的粮食收购条例都是经过相关立法程序制定的正式法律文件,属于正式渊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包括最高院判例在内的各种判例都不

23、具有正式渊源的地位,不能直接用来作为判案依据,只能作为参考,是为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非正式渊源。在我国,最高院判决文书不是经过相关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A 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也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因为我国的正式渊源只能是经过相关立法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法律文件,B 选项错误;最高院的裁判文书是最高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具体运用,这种具体运用或者说具体化正是裁判文书比抽象的法律法规更具价值的一面,C 选项正确;最高院裁判文书并非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因此不具有最高司法效力,也

24、不可能超出现行法的约束,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相关章节中的法律部门划分、法律制定、法律效力、法律渊源等概念。食品卫生管理是典型的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法规条例当然属于行政法部门,A 选项正确;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地方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立法权统一在中央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B 选项错误;地方性法规在相应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效力,C 选项正确;地方性法规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当然可以直接适用,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25、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概念的种类。法律概念有四类:主体、客体、关系和事实,其中主体是在法律活动中实施相关行为履行权利义务的各方;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在法律活动中处于被动承受的事物: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即各种权利、义务和责任之类的;事实则是各种行为和事件,其与主体的区别在于事实不是人或者法人,与客体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单纯的人或物,与关系的区别在于它不是表示几个主体之间的联系,而是导致关系发生的缘由。由此,原告和人民法院都是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实施行为的行为人,属于主体概念:不可抗力是导致免责关系的产生的缘由,属于事实概念:只有动产是所有权等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属于客体

26、,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规则的种类。题干规则的特点在于没有对境外组织在中国办学的办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A 选项错误;该法条规定由国务院来作出具体规定,即将“办法”的具体内容委任给国务院来补充完善明确,因此显然属于委任性规则,B 选项正确;法条并没有规定要援引别的规定来明确“办法”,故而不属于准用性规则,C 选项错误:该规定也没有规定可以有任意选择确定“办法”内容的多种方式,故而不属于任意性规则。【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规则的概念及分类。严

27、格来说,涉及某一规则是否属于某类法律规则类型的问题时,前提是该规则必须是法律规则,而油画买卖合同条款并不是法律规范,且这一合同条款没有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涉及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合同要怎样处理,因此 B、C 、D选项错误;而条文中明显规定了“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即生效条件,A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的关系。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法律规则必须可以以条文的形式来表达,但是并不一定每个法律条文都是一个法律规则,例如一些序言性质的法律条文,就很可能不是一个规则,A 选项错误;也可能几个条

28、文才构成一个法律规则,尤其是在规则涉及的内容或情形比较复杂的时候,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也并非一定要在条文中予以省略,只是为了追求简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省略假定,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法律的生效时间、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规则的结构和分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以否定性的刑罚作为法律后果,表现了对行为模式的否定,即“勿为”模式,A 选项正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直接明确,没有规定委任其他国家机关立法补充完善,也没有规定援引其他规定予以明确,属于确定

29、性规则,B 选项正确;97 年刑法虽然于 1997 年 3 月 14 日公布,但是实施日期为同年 10 月 1 日,故 3 月 14 日之后到 10 月 1 日之前的故意杀人案仍然依照旧刑法裁判,C 选项错误;刑法条文中的刑罚方式排序表明了适用的优先次序,这也反映出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严厉,D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法律部门划分的性质和划分原则的具体内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首要的是调整对象即相应的法律关系性质,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根本上是由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也就是法律部门划分的客观依据:但是部门划分又是

30、由人的主观活动来认识和确定的,而且带有主观目的即有利于人们主观上了解和掌握现行法律体系,因此具有主观性,A 选项正确。根据合目的性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目的在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法律,而不是统计数量,B 选项错误。适当平衡原则是指法律部门划分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数量的平衡,但是由于作为首要划分标准的社会关系不可能数量相等,因此划分法律部门时候不可能让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法律规范数量保持相等,C 选项错误。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定后应该保持一定程度上的稳定,但是根据辩证发展原则,作为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基础的物质社会关系处于发展变动当中,因而在此基础上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数量会产生变动,进而法律部

31、门划分也必然发生相应变动,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法律部门划分中的行政法部门。在我国,行政法规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只是我国行政法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A、C 选项错在将其视为整个行政法部门的全部规范,B 选项错在忽视了行政法规有其特定的制定机关即国务院。【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比较。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换言之其内容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由此,A 选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针对特定对象

32、作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B 选项的制定主体是高校而非法定的国家机关,因而不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D 选项则不论主体还是普遍适用性上都不符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这两个层面社会作用的关键区分点在于是强调阶级统治或者阶级划分(内在的即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还是强调无阶级区别的对全社会一般秩序进行管理和调整。故而

33、:规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当然属于阶级统治作用,A 选项错误;维:沪最低的社治安治对全社会都有益,属于社会公共事务,B 选项正确;保障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不区分阶级的社会性事务管理,属于社会公共事务,C选项正确;确认和维护生产资料所有制实际上就是划分阶级,是国家统治的基础,故而属于法的阶级统治方面作用,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平等价值。法律追求的平等除了形式平等,更重要的是实质平等,前者是毫无差别地一律同等对待所有人,而后者是指平等与差别对待有条件地共存,即由于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可能存在某些社会

34、和自然差异,因此在为其设定权利义务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些差异,弥补这些差异所导致的不平等,从而实现实质平等。故在本题中,A 、C 选项是有违实质平等的绝对平等,不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实要求;而一旦法律基于实质平等的考虑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明文的规定,则一律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也就必须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B、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法律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是法的最终追求,法律实践活动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到它们的指引,A 选项正确;法的价值具有统一的一面,但是也存在逻辑上或者现实中的矛盾冲突,B 选项正确;

35、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体现了一定的法的价值,但是法律原则由于其抽象性而更接近法的价值,至少不会比法律规则难体现法的价值,C 选项错误;除了正义、自由与秩序外,显然还存在安全、平等、人权、效率等价值,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中的法律分类、法律效力范围、法系和法律渊源等概念。从法律部门角度看,特区基本法是我国的宪法部门文件,当然属于公法,A 选项正确;特区基本法虽然是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律文件,但是就其目的而言只是针对特别行政区的,故而只在特区生效,B 选项正确;从法系角度看,特区基本法是典型的成文法,而不是以判例为主

36、的英美普通法,C 选项错误:从法律渊源角度看,特区基本法 是调整香港特区基本社会关系,而不是某些具体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属于基本法律,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构成,详见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国家参与、签订的国际条约,故而上述四个选项都属于正式法律渊源。具体而言,法律援助条例属于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专利方面的非基本法律,澳门特区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澳门特区基本制度的

37、特区基本法,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当然也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综上,A 、B 、C、D 都是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在我国,正式法律渊源必须是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则是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但又尚未在正式法律中明文体现的,由此:少数民族的习惯带有法律意义,但不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而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A 选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宪法性文件,规定了澳门特区的基本制度,在澳门特区属

38、于根本法,B 选项正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当然属于我国的正式渊源,C 选项正确;D 选项是基本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划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创制方式不同,前者是国家机关根据相关立法程序制定成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后者则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无成文形式,由此,习惯法是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没有成文形式,A 选项正确:判例是司法实践当中的具体法律实践的内容,并没有通过相关程序制定成成文法,B 选项错误;不成文法(例如判例) 在普通法国家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具有法律效

39、力,C 选项错误;D 选项是成文法的基本划分标准,故而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法律效力的终止。新法中明确规定废止旧法和有权的国家机关发布专门的决议等废除某些法律都是明示废止法律的方式,A、D 选项正确;默示废止的方式包括:法在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以及旧法中与刑法相抵触的条款自动终止效力,而不是新法自动终止效力,故而 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原则的概念。“承诺时合同成立”是典型的合同法规则,其构成是“承诺时

40、”和“合同成立”,前者是生效的条件即假定,后者是法律后果,A 选项不是法律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是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规定,而且该法条规定也显然不具备法律规则的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B 选项是法律原则;“为了犯罪是犯罪预备”也是典型的法律规则,前半句是行为模式,后半句是法律后果,即认定其属于犯罪预备的否定性后果,C 选项不是法律原则; D 选项即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表述,当然属于法律原则,综上可见,判断一个法条规定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规则时,可以通过简单记忆相关原则的基本表述方式来判断是否是某一法律原则,但更重要的方法是对规定内容进行分析,看是否具有法律规则的构成要

41、素,以及是否只具有相对更为抽象的原则性规定。【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这是从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即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

42、法的作用。由此可见,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这两种作用又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有关法的作用的分类的相关内容。这种讨论两者关系的题型,一般首先对两者的定义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再对两者的异同以及具体联系作一个界定,然后对这种联系再略加展开即可。但是如果是论述题的话,则需要相对更为详细的展开。【知识模块】 法理学27 【正确答案】 法是调整社会

43、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很多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和其他手段并行调整,在对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而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人们的思想、信仰或私生活方面,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这就是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第一,法的抽象性和稳定性特性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和变化性之间存在着矛盾;第二,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人的认识能力和道德水平、专业素

44、养都具有局限性,因此必然导致法的作用也受局限;第三,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政治是制约法作用发挥的最直接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也会影响人们对法律的看法,从而可能形成局限。总之,在认识法的作用的时候,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态度,一方面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只有全面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多样性、复杂性,才能真正推进法治事业,推进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本题的答题思路为:首先对法的局限性的概念或者说表现进行介绍,然后再对三点原因分别进行简单分析,最后再总结一下应该怎样应对。还是那句话:要点和

45、思路更重要,语句不一定生搬硬套教材,完全可以、甚至有必要适当简化。如果是作为论述题的话,则应该在考试分析内容基础上适当结合一下现实中的问题和表现,以使论述不停留在简单的理论层面。【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对法的作用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依据作用范围,分为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依据作用结果的状态,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依据作用的途径,分为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依据作用的效果,分为积极作

46、用与消极作用。但就上述材料来看,主要是强调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材料 1管子引文中的“兴功禁”“定分止争”“令人知事”“ 吏民规矩绳墨”说的就是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预测、教育、强制等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

47、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这是从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即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在阶级对立社会,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又可以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公共事务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也就是材料 2 中马克思所指出的两种作用:“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 表意明显,即公共事务职能,“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就是阶级统治职能。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48、但是这两种作用又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恩格斯所谓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说的就是这种手段与目的关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法的作用分类。材料题看似复杂,但实际上可以简单化处理:第一步,看提问是关于哪方面的知识点;第二步,通过回忆起来的知识点去理解材料;第三步,结合上两方面的理解去粗取精。例如本题,首先可以判断考查点是关于法的作用及其分类,然后三个材料第

49、一个说的是规范作用,第二个说的是社会作用,第三个说的是两者关系正好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及其关系,所以答题时候也就是回答这个内容,两类作用和关系分三点或者三段回答,只不过每回答一点都结合一下材料,说明材料里面是如何体现这一点。不要忘记在最开始简单解释法的作用及其多种分类,以便让整个答题从最基本的知识点人手,则更为完整。【知识模块】 法理学29 【正确答案】 本案主要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关系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前者尤其是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一方面,从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来看,法律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法律的强制性和强制力远比道德的强制性和强制力更为有力,它能够有效地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道德的信念、原则和要求,从而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保障和维护人们的正当生活。通过道德法律化的形式和方式,社会规范真正实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材料中张老汉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了自己获得儿子赡养的权益,显示的就是法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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